解雇过程 快刀斩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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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曾经有过二百多次解雇员工的经历,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这个过程越流畅顺利,效果也就越好。我实在不喜欢在做出要解雇一名员工的决定后,还带着他在公司里走来走去。而整个谈话都在经理的办公室里进行的话,整个过程会顺畅得多。如果人事主管也要按照管理程序和员工做离职访谈,最好也把这个谈话放到经理办公室里来进行。在这段相对封闭的时间里,你要让即将被解雇的员工感到舒服一点,为此,你要想方设法排除那些会让他感到不舒服因素的干扰。假如你在这个会让他感到窘迫的时刻还带着他在公司里转来转去,以至于他以前的同事看见他,那你肯定会激怒他的。
如果在那一天还要对被解雇的员工进行离职前的检查,就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把解释员工的福利计划会发生什么变化所需要的全部材料都提前整理好,带到办公室去。对于需要从员工那收回的钥匙、工作指南手册以及其他任何的公司财产,都需要事先列明清单。有的时候,经理还需要和员工一起回到他的办公室或者衣帽间来帮助员工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并和员工一起把这些东西搬到公司办公楼的外面去。
有的公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把员工解雇了,却仍然要求员工一直工作到当天下班以后,甚至是那一周的周末才可以离开公司。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明智的举动。让被解雇的员工在离开经理办公室以后仍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待上半天或者更长的时间是毫无意义的,甚至可能会带来被解雇员工将自己的不满情绪“传染”给其他员工的风险。所以,在解雇过程结束之后,既然被解雇员工的心已经不属于公司了,就要尽快让他的人也离开公司的办公楼(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被解雇员工会要求给他一点时间以便让他可以去做一些特殊的私事,比如取消已经安排好的会见,或是向同事告别等。如果这些要求看上去都是合理的,你就要自己决定同意与否)。
你也要尽力为员工提供岗外安置服务,进行这项工作需要头脑灵活并充分理解支持员工的选择。例如,很多公司都会有这样的政策,为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员工在被解雇以后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一笔离职补贴,其金额相当于员工数周的薪水。而只要你在这个时候表现得更灵活一些,就可以在执行这个政策时取得更好的效果。一些公司会给这样的员工更多的选择机会:
汤姆,对于你的离开,我们可以把它当作解雇来处理,也可以当作自愿辞职来处理。如果我们把它当作解雇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公司只能向你支付两个星期的薪水作为离职补贴。如果按照自愿辞职来处理的话,当然这要看你自己的选择,我们就能付给你更多的离职补贴。对于你的情况,我想可以付给你六个星期的薪水作为补贴。而且,尽管你已经离开公司,我们也会等到你交回钥匙等公司财产后才正式终止你和公司的合同,时间大约会在六个星期以后。如果这期间你已经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你可以告诉他们,你仍然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你的名字还在我们的员工名单上。我希望这会对你有所帮助。
(或者,作为另一种选择,如果汤姆选择辞职的话,公司会把补贴的金额提高到六个星期薪水的标准,而且在当天就给他签出一张支票。)
所以,汤姆,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可以把你的离开当作辞职或者解雇来处理,你可以自己做出选择。
如果员工选择自愿辞职的话,需要让他在一份简短的辞职声明上签字。这份声明需要由经理事先准备好,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员工以这次解雇不合法为由而诉诸法律——因为你已经有了一份员工签名的书面辞职声明。
向员工提供岗外安置服务可以有多种好处。其中一点就是,如果员工能够了解找工作的程序,他就会知道辞职与被公司解雇相比,前者在重新找工作的过程中会更有利一些。并且,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一般都会遇到一段经济困难的时期,如果你能够通过多支付离职补贴金的方式来帮助他缓解经济上的困难,那么员工就会感到管理者其实也是在尽一切可能让自己离开公司的过程更舒服一些,更具有一点人情味儿。而事实上,你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
有的经理会担心这样做是把额外的钱给了根本不值得给的人。我却觉得应该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花了这笔钱就等于买了一份很便宜的保险,可以证明你在员工难以做出决定的时候已经在尽全力帮助他。而且从一个很现实的角度来说,如果员工选择了自愿辞职,作为一种妥协,他实际上也就放弃了日后对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有的公司在这方面做得更多,他们还会为离开公司的员工支付重新找工作的费用、为员工提供制作个人简历的服务等等。总之,只要不会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对于这些帮助员工的做法,我们都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