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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官员与媒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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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众的角度看,这两位市长的回答,一个是踢皮球,一个是打官腔。你不是“最合适的人选”,那谁是“最合适的人选”?
打官腔、踢皮球的做法越来越受到媒体和公众的批评、谴责。作为官员,在公众舆论面前敷衍塞责,转移视线,说轻了叫糊涂,说重了就是推脱责任。至于“非常遗憾”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之类的话,更是一种障眼法,出了问题,一句“遗憾”,就交代得了吗?再者,谁还不知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关键是要按照什么规定、处理谁和怎样处理。这样的回答,经不住公众的质询和专家的推敲,其作用只能是帮助市长从记者堆里脱身而已。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习惯和热衷于“对付”记者,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为了从“对付”中得到好处。他们总以为,本地本部门发生了负面新闻后,如果善于“应付”和“堵截”记者,最后竟真的“纸包住了火”,上边不知道,下边不知道,外边更不知道,他们就可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在“化”的过程中,逃脱了自己的责任。
但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一个开放的社会,刻意“对付”记者,尤其是隐瞒事实,其结果往往是引火烧身。“纸包住火”在十几年前很容易做到,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和社会越来越开放的环境下,领导干部若再有“纸包住火”的想法无疑是愚蠢的。2001年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就是一个教训,他试图采取“纸包住火”的办法,结果欲盖弥彰,落得个罪加一等、国人唾骂的下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隐瞒不报。万瑞忠还授意莫壮龙、韦学光告知龙泉矿业总厂自行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事故情况时,万瑞忠还多次同唐毓盛等人隐瞒事故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万瑞忠最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
“对付”记者最严重的行为是与记者发生冲突,甚至打记者,那更是一种十分愚蠢的行为。
2003年11月20日上午,福建省宁德市电视台记者詹凯等3人前往寿宁县建设局采访当地一建房纠纷问题。据詹凯介绍,当时该局局长叶玉宝正在办公室接待客人,得知记者来意后,他先是说要找纪检组长,然后又推说要找开发商。当看到记者拿着摄像机拍摄时,叶顿时激动起来:“你当什么记者,拍什么!”随即站起来想抢记者手里的摄像机。记者被迫退到办公室外的走廊上,叶冲出来朝记者的下巴打了一拳,并抢过摄像机摔在地上,然后捡起从5楼扔到河里。事后,经法医鉴定,詹凯受一级轻微伤。摄像机及其附件全部损毁。
宁德电视台将这些过程进行了披露,社会一片哗然,迫于舆论压力,11月26日,寿宁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县建设局局长叶玉宝先停职检查,赔偿相应损失,向记者赔礼道歉;待县纪委调查结案后,再“依法依规、据实公正作出进一步处理”。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事后的跟踪采访中注意到,寿宁县《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并没有对叶玉宝是否殴打记者、砸毁设备作出结论,只是笼统要求“全县各级部门要从‘11•20事件’中吸取教训,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11月28日,叶玉宝在县纪委书记的带领下,来到宁德电视台向当事记者鞠躬道歉,并送上慰问金。他一再说,“事情发生在建设局,作为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向记者赔个不是。”当被打的记者詹凯当面问他是否打人时,叶一直保持沉默。詹凯表示,“在没有承认事实基础上的道歉,是苍白无力的”。
29日晚,记者接通了叶玉宝的手机,想听听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叶玉宝说,“你去问处理这个事情的专案组,我相信组织上会给出公正的结论。”当记者问他到底有没有动手打人时,叶带着哭腔说:“对不起,你不要追问。我现在不管怎么讲都没有用!”随即把手机挂断。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对这起事件跟踪报道过程中,把如何与采访对象联系,采访对象是怎么说的,态度怎么样,等等,都写进了报道里。
在现代社会,处理公共危机的媒体运作能力是考验官员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等正呈现发生频次增加、规模变大、波动方式多元、国际化程度提高等特点。而且在现代信息技术下,这类大众关心的甚至涉及一个地区乃至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信息会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国内外舆论热点。所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新闻的处理必须高效、得当、准确,稍一迟疑或发生偏差,就会错失良机,酿成错误,甚至是无可挽回的重大错误。如果政府不讲出事件的真相,别人就会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政府想等明天有了调查处理结果再公布,别人今天就会抢先“合理推测和想像”。
官员们在危机时刻必须与媒体沟通,决不能采取拒绝记者采访、踢皮球、打官腔,甚至粗暴对待记者的态度和做法。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官员们不应把着眼点放在如何“对付”记者上,而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种能力的培养和把握上:
一是及时掌握事件发生信息的能力。事件发生了,官员应该在第一时间获知消息,起码比新闻媒体知道得要早。二是迅速控制事态继续恶化的能力。不管发生了多大的事,都要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全面了解与此次事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事故的正确处理寻找法律依据。四是客观真实地上报和下达的能力。该向上边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让老百姓知道的也必须让老百姓知道。五是讲方法、讲策略地与媒体沟通,通过媒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勇于承担责任,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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