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官员与媒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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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下的官员是官员阶层中接触记者最多的一个群体,记者从他们中发现正面典型,同时也是反面典型较为集中的一个群体;记者从基层了解许多新鲜活泼的正面故事,同时也了解到很多触目惊心的反面事例。
对于乡镇官员来说,他们既想结交记者,又担心结交记者吃亏。他们希望记者来报道他们的工作,宣传当地的特点、特色,但又担心请不来记者;请来了记者又担心接待不好记者。但这又分地区富裕和不富裕两种情况,富裕的乡镇特别是邻近城市的乡镇,记者去得多,干部见记者多了,也就不存在这样的心理,往往不是想见记者,而是不愿见记者。而贫困的特别是边远的乡镇就不一样了,记者很少去那里,记者特别是中央级的媒体记者去采访,也算是一件稀罕事,当地的干部是甚为高兴的。
对于县级官员来说,特别是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常委兼宣传部长、副县长一级的干部,他们更乐意和熟悉的媒体及记者打交道,也常常会邀请熟悉的媒体和记者前去采访,甚至召开座谈会。如果是不熟悉的记者,他们一般会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宣传部长除外,职责要求他必须与媒体的记者打交道。即使是中央级媒体的记者,他们大多也不会主动和记者见面。如果是中央级媒体的领导和有较高身份的记者来,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在官场,级别仍然是灵丹妙药。这里也分两种情况,记者见官员的难易与贫富程度往往成正比例关系,越是富裕地区,记者见官员越难,越是贫困地区,记者见官员越容易。
对机关特别是省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来说,普通干部与记者打交道机会较少,因此也不在意如何与媒体及记者打交道,记者前来采访也基本采取能躲则躲的态度,除非领导有安排,非见记者不可。在党政机关,往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硬性的规定,不得私自接受记者的采访。而处级干部如处长、副处长接触记者较多,特别是综合部门的处长如新闻办、综合处、法规处、统计处、办公室等,与记者打交道最多,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新闻界的朋友,与媒体打交道得心应手。有一些人则对记者敬而远之,接受和接待记者采访采取例行公事的态度,甚至采取回避和不欢迎的态度。
记者前来做正面采访报道,一般官员都持欢迎的态度,对记者的采访一般都会积极支持、配合,双方的合作也会很愉快。对批评和敏感问题如征地和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等采访报道,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部往往采取回避、干扰和阻挠甚至暴力阻挠的做法,由此导致双方的争执甚至冲突。记者采访过程中的被打事件多由此引发。
回避是当事部门及人员对待记者采访最常用的手法,究其原因,大约如下:(一)我是关键部门或关键人,我不见你,你了解不到更多的情况,你的报道可能写不成;(二)你不知道我的态度,而我的态度和说法至关重要,我不开口,你的报道怎么写?(三)我先避开你,然后找你们的领导,让你们的领导出面阻止你的采访;(四)反正我有责任有问题,我就是躲着你不见你,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记者是什么心理和做法呢,记者的心理和做法大体如下:(一)我已从外围了解到很多情况,找你只是作进一步的核实,作为关键部门或关键人物,你讲更好,不讲也没有关系。(二)你讲是一种态度,不讲也是一种态度,我把这些过程原原本本地写在报道上,让读者来评判,不是我记者不采访你,而是你拒绝接受采访,我已尽到一个记者的职责和读者对记者的基本要求。(三)新闻单位的领导一般不会直接干预记者的批评报道和敏感问题报道,相反大多会持支持的态度,即使个别特殊情况领导出面干预,也会让记者先拿到材料再说。(四)一条好新闻我决不会轻易放手,我会采取一切办法获得材料,好新闻是记者安身立命、晋职晋级最重要的砝码。
对新闻媒体来说,这是一个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而批评报道和敏感问题的报道是媒体竞争最激烈的阵地,抢先占领、更多地占领这类报道,是媒体胜出的一个法宝,也是媒体胜出的一条捷径。在这个问题上,媒体的领导和记者是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的,媒体的领导和记者决不会轻易放弃这类报道。
过去,媒体特别是报纸的发行多有赖于地方和部门的支持,媒体会部分地听从地方和部门的话,一定程度地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一般不会与地方和部门叫板。现在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基本不需要地方和部门的支持,无求于地方和部门,因此可以不听地方和部门的话,不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敢于与地方和部门叫板。
再者,现在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方面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瓶颈”已经打开,你能封住报纸,封不住电视,你封住电视,封不住网站,你封住网站,封不住个人在网上发帖子,你封得住这家媒体,封不住那家媒体,封得住国内,封不住国外。
所以回避不是一种好办法。《第一财经日报》在2004年12月1日7版刊登了《深圳前罗湖公安分局女局长被双规》的报道,报道中说:“针对近日传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前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涉嫌权色交易、钱权交易遭双规一事,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拒绝了《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要求。深圳公安局宣传处一位相关人士则表示,‘这件事和我们无关,目前没有人能对此事说三道四’。”尽管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核实和正式说法,但记者还是在掌握很多线索的情况下写出了这篇报道。部门回避并没有达到记者不写这篇报道的目的,相反,读者却从报道中看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做法不当乃至可恶。
至于阻挠甚至暴力阻挠更不是一种好办法,而是一种愚蠢的办法,是一种自找麻烦、引火上身的办法。
正确的做法是,一旦发现本地、本部门有被记者发现的问题,应安排合适的人,重要事件应安排重要人员甚至最高领导,接待记者,接受记者的采访,正面解释,道出原尾,希望记者做客观的、正确的、全面的报道。
如果记者直接找到某位当事人或某位知情人,当事人可以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一)对事关单位和全局的事,应请示或报告上级领导,由领导来作决定,是否可以接受记者采访,话可以讲到什么程度;(二)自己如实地对记者讲,这事不由我分管,你应该采访主管领导;(三)争取主管领导的同意向记者透露可以透露的情况,以满足记者的要求。
当记者直接面对你,特别是摄像机镜头直接对着你的时候,无论你处于什么角色,是直接当事人还是主要负责人,抑或是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你都要镇定自若,沉着应对,首先不做过分的行为,如挡住镜头、推拉记者,更不能与记者发生暴力冲突,如果是主要领导,你的这种行为就可能导致你政治生命的结束,因为媒体会抓住你,你的政敌也会抓住你不放。其次,不要说过头的、过激的话,过头的、过激的话一旦说出去就收不回来,记者就会把你过激的话原封不动地放到报道里,让你出丑,而这正是媒体追求的效果。
你可以采取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方式,态度谦和,避实就虚,避免纠缠过程和不利自己的方面,把重点引向他处,一定要善于分散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