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与媒体冲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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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采访对象发生冲突,多发生在以下场合:
——记者突然出现在事发现场或突然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当事人一时反应不过来,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虑,做出了冲动性的反应。
——被采访人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成为批评对象,便干扰、阻挠记者的采访活动。
——与记者发生语言冲突,继而发生身体冲突。
——在突发事件现场,不准记者采访,与记者发生冲突。这是最容易发生冲突和冲突发生最多的场合。
2003年10月9日下午,登封市一家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和无营业执照的煤矿——昌达煤矿发生一起恶性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井下(后证实全部罹难)。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顾立林接到采访命令后于10日下午赶到现场。顾立林向现场救援人员出示了新华社记者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并登记了记者证号,经与在现场的登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乔占国、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交涉,被允许在较远的地方拍照。
顾立林刚拍了两张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随后,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相继有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记者拳打脚踢,记者大声呼喊“救命”,但现场围观的近10名警察无动于衷,负责联系记者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和安监局副局长也只是静观,直到记者的相机被抢走,身上多处受伤。这些不明身份人员对记者围攻、殴打,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
殴打记者事后不久,一名警察将相机还给离开现场的记者,但数码储存卡已被抽走。直到晚7时左右,储存卡才找到,但卡里的所有资料被全部删掉。顾立林被打后从登封市人民医院转到省会医院检查时发现全身软组织受伤、肾挫伤、尾骨受伤,并且行走困难。
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的典型事件。更多的采访冲突则表现为言语争执,甚或出言不逊,这样的冲突一般都不会见诸报端,电视镜头里也很少表现这样不愉快的场面。但是现在这种状况正在发生转变,随着对事件报道的增多,报刊、电视、广播、网站时常把记者的采访过程放进报道里,采访过程成为报道的一个部分,尤其是事件性采访或专题调研,记者在何时进入何地,见到何人,说了什么,态度怎么样——热情、冷漠、激愤,作为当事人为何拒绝记者的采访,拒绝的方式——离开、躲避、出言不逊、动起手脚,记者采访的这些过程受众都颇为关注,甚至会引发受众向媒体诉说自己的观点态度。
2004年10月10日傍晚6时50分左右,《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记者丰雷、徐文阁驾车外出采访。行经深南大道兴华宾馆路段时,一辆宝马轿车追尾撞上一辆威驰轿车,一名女子从宝马车下来与对方协商。不久,宝马车上又跳下一名身穿黑色T恤衫的男子,他边骂边冲向威驰车主。两位记者出于职业本能准备到现场采访,丰雷照章停车,徐文阁则拿出相机先行赶到现场。
丰雷随后赶到现场,这时徐文阁正被一名粉裙女子抓扯,该女子叫喊着“你用心险恶,想搞我们,把你的胶片交出来,看你还拍不拍”。丰雷见状赶紧上前出示记者证,并解释“摄影记者的证件放在车上,你放手,就到车上拿证件给你看”,但该女子仍不放手。这时,将穿黑T恤衫男子劝进宝马车的一名戴白帽子的男子上前挥拳恐吓丰雷,并声称要打徐文阁砸相机。面对撕扯,两名记者反复解释“记者有权采访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7时17分,丰雷见对方情绪失控,于是报警求助。不到5分钟,福田警方园岭派出所一名巡警到场,他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记者,但对方无法自控。不久,另一名巡警来到现场增援,两名巡警指出记者有权采访此次车祸,但白帽子男子仍然叫嚣“一定要当着巡警的面砸毁记者相机”。当时,20余名围观的市民议论:“当着警察的面还撒泼,简直无法无天,记者有采访的权利,他们却要砸毁记者相机。”
7时40分,《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苟骅应丰雷要求,带领记者黄宇来到现场。苟骅表明身份后,便耐心向对方解释记者的采访权利。此时,曾被劝进宝马车内的穿黑T恤衫男子走下车,在一名平头男子陪同下,口喷酒气不顾巡警劝阻狂打苟骅。随后,丰雷、徐文阁也相继遭对方殴打。三名被打的记者非常克制(事后,围观市民及巡警均表示记者打不还手)。
两名巡警见局面难以控制,遂紧急呼叫寻求增援,不久又有两名巡警到场,4名巡警一起上前将4名施暴者控制,然而对方仍然叫嚣“打死你们,最多我蹲三四年”。8时15分左右,园岭派出所增援民警驾驶警车到场,穿黑T恤衫的男子与平头男子迅速驾车离开。警方随后将《南方都市报》4名同事及粉裙女子、白帽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