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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与妥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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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判时讲求原则与妥协的统一,即反对过与不及!
案 例
1276年正月,元军进逼临安(今浙江杭州)。文天祥等人受朝廷派遣,与元军谈判。文天祥一见元军统帅伯颜便“陈说大义,慷慨不屈”,他对伯颜说:“本朝承帝王正统,衣冠礼乐之所在,北朝欲以为国欤?欲毁其社稷欤?”伯颜声称:“社稷必不动,百姓必不杀。”如此一来,文天祥又向伯颜提出退兵平江或嘉兴:“俟讲解之说这北朝,看区处如何,却续议之。”他又向伯颜分析形势:虽然元军渡江,进围临安,“但南宋仍有相当实力”,“淮东坚壁,闽、广全城”,“两国成好”,“南宋以岁币贡奉元”,“甚好,不然,南北兵祸未已,非尔利也!”伯颜见文天祥正气凛然,言之有理,自惭形秽,无言以对。
文天祥同处于绝对优势的元军统帅谈判,处境极其艰难,但他却毫不示弱,一方面强调南宋在政治上的正统地位、军事上的某些优势,以及自己“一死报国”,不惧“刀锯鼎镬”的勇气,使伯颜“未敢遽轻吾国”;另一方面,又承认元朝为北国,与南宋是平等的谈判主体,答应贡献岁币,两国通好,罢兵言和。
文天祥的这种谈判谋略,就是将原则性、妥协性结合为一体,不因此而废彼。讲原则,保全南宋社稷,但承认让步与妥协;讲妥协,但不允许元朝灭亡南宋,这是妥协的目的和限度。概言之,妥协有限度,原则要灵活,不可偏废,不可过度。
一般的谈判者对于立场问题看得很重,因此很容易在立场上争执不休。谈判各方在立场上的进与退虽然也可能达成某些协议,但是这种谈判策略本身有极大的副作用。而原则谈判模式,不主张在立场的争执上倾注精力。任何一种谈判策略是否可取,可以用三个标准来判定:
如果有达成协议的可能,它就应该有助于产生明智的协议;
这种谈判策略应该有效率;
这种谈判策略要有利于或至少不伤害各方的关系。
显然,采取立场争执是无法达到这三项标准的。在多边谈判的情况下,立场性争执所隐藏的缺点则更严重。
在世界各知名大会的提案表决中,“赞成”、“反对”和“弃权”所表明的就是一种立场,各国都会把这种立场看作是不可更改的。没有国家会在一个问题上同时投两种不同立场的票。可见,此时想在立场上达成协议几乎是困难的,即使持相同立场的国家结成了暂时的联盟,但也只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有的是实质性的,而有的(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却只是象征性的。于是,在软弱和强硬这两种立场中或在它们之间确定一种策略,即便能与对方妥协或结成联盟,但这种妥协或联盟也很可能因各自实质性利益的冲突而日益表面化,终告破裂。
在谈判时讲求原则与妥协的统一,即反对过与不及,这种原则不但被广泛记载于中国古代谈判史上,而且也体现在近、现代的各种谈判活动之中。著名的“重庆谈判”,就运用了这一原则。重庆谈判历时43天,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之间一场重要的政治、军事谈判。毛泽东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避免内战的爆发,一再提出积极建议,并做出重大让步,答应将解放区的人民军队缩编二十四个师,让出八个解放区。这些都表明了和谈的诚意。但让步是有原则、有限度的,“人民的武装,一枝枪、一粒子弹也不能交出去”,这就将原则与让步高度统一起来,既维护了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又赢得了中间派的同情、支持,终于在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订了《国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这种原则谈判策略主张,即使自己的谈判实力不如对方强大,也不应当百般迁就对方,而应把眼光放远一点,心胸放宽一点。谈判者常容易固执地想万一不能达成交易,其后果会如何如何,对自己以后的影响又会如何如何……这种担忧多了,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迁就对方。其实有许多事情并不如我们所想像的那么严重,正所谓“地球照样转,四季照样变”。
本章精彩观点
◆ 商务谈判的核心就是为了自身谋求最大的利益,妥协只是一种手段;
◆ 谈判双方需要注意突破各方表面立场上的冲突,探求对立立场背后的利
益,寻找满足各方需要的解决办法;
◆ 在调和双方利益时,必要时还需要引入一些新的利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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