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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与思科的侵权官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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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对于有关谈判信息的掌握不仅是制定谈判战略的依据,而且还是控制谈判过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和谈判对手进行积极沟通的关键因素,同时还是谈判者要求对方妥协以及向对方表示妥协的保障。
在进行商务谈判之前以及在商务谈判的进行过程当中,谈判双方都有必要进行最充分的信息准备,然后根据充分、准确的信息做出适当的妥协,同时使对方也做出相应的让步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
引子
华为与思科的侵权官司
1.法庭之外的第一次较量
2003年10月,思科与华为签署了一份协议,以中止当时在德克萨斯州地区法院的未决诉讼。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思科和华为两家公司已就一系列行动达成一致,并预期在全部实施该行动以及独立专家完成审核程序之后,该诉讼将得以终止。至此,华为与思科之间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而在此之前,双方已经进行了数年的交锋。
华为与思科最初的交锋是从1999年开始的,那时,长期专注于电信设备制造的华为第一次在中国推出了自己的数据产品:接入服务器。一年之内,市场攻击性极强的华为就抢到了中国新增接入服务器市场的70%。随后,华为开始延伸到路由器、以太网等主流数据产品。2002年,华为在中国路由器、交换机市场的占有率直逼思科,就在华为迎来收获季节的同时,思科开始重视华为,并且开始加强了和华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2002年6月,华为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电信设备展上第一次展出了全系列数据通信产品。华为展示的数据产品,其性能与思科产品相当,但价格却比对手低20%到50%。华为的数据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迅速打开局面,思科的同类品销售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之后不久,华为的数据产品屡次显示出了与思科争夺市场的苗头,这些苗头的出现使思科终于下定决心和华为进行一次较量。
2002年12月中旬,思科的全球副总裁正式向华为提出了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问题。
面对思科的进攻,华为提出主动停止在海外销售涉嫌有争议的路由器产品,但是坚持拒绝承认在软件方面的侵权事实。
双方经过一个月的无效沟通后,不欢而散。之后,华为开始了一系列的行动:对自己的产品 “体检”;带领技术小组,开始对产品进行修改的技术攻关;对其他可能出现类似纠纷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经过内部检验,华为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但仅仅华为内部这么认为是没有用处的,关键是要得到公众的认可,更重要的是法官的相信。
就在华为埋头进行自检自测的同时,思科也开始了诉讼前的最后准备。离开中国之前,思科全球副总裁专门拜会了深圳市政府、信息产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向其表明了思科准备诉讼的决心,并寻求理解与支持。2003年1月24日,思科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对华为的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此后,华为迅速成立了由数位副总裁领导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研发、市场、公关等部门参与的“应讼团队”。应讼团队虽然力量坚实,而且也付出了种种艰辛的代价,但在这一回合,华为却不得不承认自己处于双方交战的下风,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在官司一开始,就对华为侵权做出了肯定性报道。
2.开辟第二战场
在第一场较量中,华为明显地处于被动地位,为了改变战局,华为决定抛弃过去躲避开放的做法,主动展示自我。
于是华为开始采取积极方式首先解决公关危机。华为不仅日益关注和媒体之间的充分沟通,同时也努力改善同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与媒体和政府以及客户们的信息沟通,外界对华为有了新的认识。
此外,华为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途径了解到自己完全可以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华为没有马上公开声明对思科进行反诉,但在美国法庭的行动表明了他要第一次听证会这一点,华为的答辩紧紧围绕私有协议进行。华为律师说:“作为全球电信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先者,思科害怕与华为竞争,因此发动了‘一场散播错误信息的运动’。之后,华为又通过各种途径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并阻止竞争的作法。
随着华为反攻步伐的加紧,“华为将要对思科进行反诉”的讯息迅速传播开来,思科当然知道这一讯息代表的意义,况且早就有人对思科在网络设备领域的垄断行为提出过质疑。看来,形势已经发生了转变,在第一场较量中风光无限的思科很可能会在华为开辟的第二战场中失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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