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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自由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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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
最近读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该书创立了一种以自由为核心的发展观。以往发展理论认为,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城市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森则认为这是一种狭义的发展观,而以人的自由为目的的发展观,则是主张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为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自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并不是人们所追求目标的全部。发展不仅仅在于个人收入水平提高,在于个人经济目标的达到,更重要的在于包括健康、教育、不受他人压迫、自由迁移、自由表达以及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追求。而这些方面都可以统摄在自由的范畴之下。因此,以人为中心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自由。
那么,何谓自由?对于自由,尽管诗人裴多菲把它推到了无以至上的地位,为了自由,人们可以放弃生命与爱情,但是对一般人来说,自由更多的理解为个人如何不受限制地做什么,它的反面“强制”就是一个人能够使得他人做其不愿做的事情。不过,在森看来,这只是狭义意义上所理解的自由。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自由并非是人的随心所欲,或不受制于他人,而是包括了被动的自由与主动的自由。被动的自由是指个人的行为不为他人所侵害,主动的自由是指一个人能做什么。而这两方面又称为自由的过程和自由的能力方面。自由的实质就在于个人生活中免受困苦(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等)的能力,以及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享受政治参与等。或者说,自由就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能力。在森看来,人的出生与禀赋是不同的,一个好的社会并非是来拉平这些禀赋的不同,而是设立一定的制度安排让每一个人扩展其生活权利的空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为发展之实质正是把握了该问题之核心。当然,自由为发展之实质还具体地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自由是价值之标准与尺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以种种不同的价值标准来衡量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状况(如效率、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平等,等等)。但是,这些价值标准都只能反映人的生活或社会状况的某一种方面,比如,现代3种最为主要的价值观,如功利主义、自由至上论及罗尔斯的公平主义。如功利主义的价值标准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自由至上论的价值标准是由法治权利保证的、受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前者强调后果的重要性,后者则主张程序优先。而罗尔斯的公平主义则主张自由权优先,认为存在一组自由权利,不管任何其他考虑,必须保证这一组自由权利的实现。
森认为,上述的几种价值观都是事先假定把某些价值的要素优于其他的要素,而把另一些价值的要素排除于评价体系之外。但是,如果以自由的可行能力为评价标准,不仅不会把某些价值要素排除在外,而且会给予特定的价值要素以特定的权重。而以自由为基础的价值标准能够顾及功利主义对人类福利的兴趣,自由至上论对选择过程和行为自由的关切,以及罗尔斯理论对个人自由权、对实质自由所需的资源的集中注意等。这样,人们的自由能够以公开明晰的方式对人们所追求的成果和程序来评价。实质的自由也就成了人们价值之标准。
其次,自由作为发展的工具性。工具性的自由就是通过自由帮助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它包括了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防护性保障等。政治自由就是人们拥有的确定应该由什么人执政而且按什么原则来执政的机会,它包括了对政府当局的监督与批评、拥有政治表达与出版言论不受审查的自由、能够选择不同政党的自由等等。这些自由就是人们在民主政体下所拥有的广义的政治权益。在森看来,政治自由与发展是密切关联的。如防止饥饿问题,在权威主义统治者那里,他们自己是绝对不会受到饥饿影响的,他们通常缺少激励来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而民主政府则不同,他们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从而有强烈的激励因素来采取措施,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因此,自由、民主如同国际市场开放、注重教育一样,是促进发展的。
经济条件是指个人分别享有的将其经济资源动用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如劳力、资本、知识、土地等,一个人所具有的经济权益,将取决于所拥有的或可以运用的资源,以及交换条件,诸如相对价格和市场运作,而市场提供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但是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这些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往往受到束缚、限制与干预。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从效率、财富增长角度对这些资源的配置研究很多,但森则认为自由才是发展的核心。自由超越了效率与经济利益的涵义,发展又是自由的扩展。特别是对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力来说,劳动力自由更显其重要性。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的研究表明,美国南方奴隶制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当时黑人的报酬、寿命都比自由农要高,但黑奴仍然要逃跑。而且在奴隶制废止之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引诱自由了的黑人做以往同样的工作,这种努力完全失败了。显然,人身自由、就业自由是十分重要的。
而市场则是经济自由最好的展现场所。因为,竞争市场均衡可保证,在保持所有其他人的自由不变时,没有一个人的自由可能有任何增加。自由是市场帕累托最优标准。而市场机制是社会经济繁荣的关键。但是为什么在一些市场经济体制下仍然不能改变其经济状况?问题就在于市场发育不全,如市场交易准备不足、交易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缺乏法治,使得既得利益集团能够利用非对称的优势来为己谋利。例如计划体制的失败就在于剥夺了人们的买卖、交易和寻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本身。因此,要让市场机制良好地发挥,就得有适当的公共政策,来提高基础教育、普及初级医疗设施等,来保证个人享有自由。而市场对自由的选择是保证了过程的自由,市场的运作结果将给我们带来人的能力方面的效率。
社会机会是指在社会教育、医疗保健及其他方面所实行的制度安排,它们影响个人赖以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这些条件,不仅对个人生活,而且对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和政治活动,都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不识字对一个人参与那些要求按规格生产或对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的经济活动来说,是一个绝大的障碍。类似地,不会读报,或者不能与其他参加政治活动的人书面联系,对于政治参与也是一种限制。例如,近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之所以快于印度,总体上来说,印度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落后是关键。中国农村的改革之所以滞后,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也是重要原因。
透明性担保就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及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社会的一切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总是预期对方在谈判时提供有关交易的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并且在达成合约后信守承诺。整个社会的运行就是建立在一定信用基础上。如果没有这种信用,市场机制无法运作,社会秩序也无法生成。因此,透明性担保(包括知情权)成了个人生活自由的重要方面,也是发展最为重要的工具。而且透明性担保也是市场的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行为规范的确立的重要方面。因为,在一个讲究信用的社会里,才能保证以法治来确立交易当事人种种权利,才能让人们遵守行为规则来保证合约的履行。东欧国家在转轨过程的困难,就在于缺乏这种法治基础与行为准则。还有,透明性担保是与政治民主紧密相连的,许多经济危机的产生都与政府的非民主性质有关。
最后,无论一个经济体系运行得多么好,总会有一些人由于物质条件不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种种不利,甚至处于受损害的边缘或落入贫苦的境地。这时,社会就需要有防护性保障来提供社会安全网,以防止受到影响的人遭受深重痛苦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挨饿以至死亡。防护性保障就是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性困难的人、收入在贫困线下的人,以及年老者提供扶持的社会安全网。防护性保障不仅是所谓的“福利国家”问题,同时也是民主制度的问题。问题的关键要有制度性安排让弱势民众的痛苦反映出来,要有政治性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怀、解决民众之痛苦。
再次,以价值与理性来扩展自由。在森看来,一个社会的好坏完全可以用理性来鉴别的。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就在于信息基础不足,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条件下,由民主程序达到的社会偏好可以满足理性条件。在理性思考下,公共选择的基础,一是自由,一是民主。这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拥有自由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一个社会要通过公开讨论和公众参与来形成社会公共政策。而社会选择永远是一个过程,社会成员可在此过程中学习,从而理解、体认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调整自己对某些价值要素所赋的权重,及至有可能地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自由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扩展。
可以说,森以自由为核心的发展观,并非在于对以往发展观的批判,而在于以个人生活能力为核心的自由把发展的不同侧面(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等)都统一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图架下。当发展的目标被定为对人的自由扩展时,就真正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了。因为,在本文看来,个人生活权利的扩张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
我曾多次撰文指出,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取得的最大成绩是什么?20世纪70年代后期邓小平发动的经济改革最大的功绩是什么?13年来江泽民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的成功是什么?也许大多数人会说,它是国力的强盛、财富的连番增长、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其实,这些仅是问题的小小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民众经济生活权利的扩张,是政府的制度安排为国人提供了致富的机会与发展的权利。无论是商贾还是农民,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一般民众,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你只要有能力、肯努力都能够在其约束条件下寻找各自发展的空间。即每个人都可能选择适应个人发展的生存空间。而这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这才是中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是从理论对该命题最好的论证。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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