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 “江苏铁本”事件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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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由于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终于在一路狂奔之后,轰然倒下,而与“铁本事件”有关的8名当地要员也受到了严厉的处分。有报道指出,这既表明了中央政府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决心,也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为,从铁本公司轰然倒下的情况来看,它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违法占用土地6541亩,其中耕地4585亩;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大量流动资金贷款。
但是,为什么一个如此巨大的投资项目能够轻易地立项?一个如此巨大的工程能够在短时期内开工并大干快上?一笔如此巨大的银行贷款会源源不断地流入铁本公司?这些不仅在于铁本公司在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或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欺骗包装,而且在于当地的政府、当地的银行逐利与失职,如果不是铁本公司、当地政府、当地银行三者合力而为,光是铁本公司本身是无此通天之本事的。
对于国务院对铁本事件处置的意见,尽管当时国内媒体一片肯定,高呼政府能够雷厉风行、令行政通、对一些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给予严肃查处、并要求相关官员承担其责任。但是,这样做除了起杀一儆百之效应外,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是否有比这种处置更好的办法呢?如果有,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会有点过急了呢?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它的行为不仅仅在于如何政通人和,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种政通人和让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让民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而对铁本事件的处置,一声令下就让几十亿财富付之东流,这样做最后埋单是谁?因此,对于铁本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如何把铁本事件的损失最小化,即不是把铁本公司投资项目停止一了百了,而是把已经误入歧途资源经过整合后纳入合法有效的轨道。
当然,铁本事件损失的最小化还应该表现在对该事件的深刻反省上,以便举一反三地来检讨该事件产生的原因。看看该事件是何种原因引起的,是现行制度安排上的问题与缺陷,还是人为之原因?如果是前者,我们应该如何来改进,以便今后这样的事情少发生或不发生。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监管、来纠正?
从已有的评论来看,铁本事件的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在于企业涉嫌违法乱纪,但这只涉及事情的表面,根本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这些都是当地政府、当地银行及企业最优行为选择。如果当地政府的理解真的是失职、当地的银行真的是面对巨大的信贷风险,铁本公司想通过任何一种欺骗的方式来蒙混过关都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下,干部的业绩就在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在于该地一年一度的GDP与财政的增长。而要达到该目标就得上企业、上项目。至于从长期及民众的利益看,这些项目与企业有多少负面影响都不是地方政府考虑的问题。试想想,扬中这样一个小小的地方,有一个840万吨的大型钢铁联合项目上马,当地政府岂能不欢迎?铁本项目上马既然对当地GDP与财政增长如此重要,那么地方岂能不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突破种种中央政府设置的障碍及大开绿灯?不要说,扬中市的地方政府会这样,我想,在目前中国现行的体制下,这样一个大项目在其他地方同样也会大行其道,甚至会比这更加严重。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的下属分行来说,一方面他们的人事安排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降低不良贷款率与追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行必须与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相协调,必须围绕着地方政府工作而为,这样才能够找到地方银行的利润增长点。而这些行长们在短期行为的驱使下,对长期项目、大项目都是他们贷款行为选择的最优点。以铁本公司原有的业绩(特别是去年钢铁利润超速增长)及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当地银行对铁本公司关注也理所当然。因为,在他们看来,对铁本公司信贷能起一箭双雕之效。
对于铁本公司来说,现在看来,它们是涉嫌违法犯罪,如环境保护问题、偷税问题等等。但是,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十分普遍存在的事情,而且比其严重得多。如果不是这次检查把事情披露出来,铁本公司岂会因为这些问题而遭到处置?如果这个项目能够上马,肯定是一俊遮百丑。因为,从市场逻辑来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性,问题是如何让这种本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也就是说,铁本事件之所以产生完全是我们现行制度安排使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本届政府业绩的最大化是地方政府的目标,追求大项目、长项目是当地银行的目标,而铁本公司的大型钢铁项目上马正好满足当地政府与银行所要达到之目标。
可以说,如果对现行的地方政府考核的标准及政府职能不改变、对地方银行的考核指标与人事安排制度不改变,即使对铁本公司处置看上去会起杀一儆百之效,但实际上会事过境迁,只要这次宏观经济过热整顿之风一过,这种情况又会死灰复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不在于如何对企业进行严厉管制、并不在于政府部门有多少权力,而是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好市场运作规则,让企业行为有则可行,在于政府如何来保证与监督所制定的规则认真履行。这才是铁本事件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