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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草拟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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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口头谈判结束,需要草拟书面合同了。一般的谈判过程都是双方先就细节问题口头达成协议,然后写成书面文字供双方查阅或批准通过。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口头谈判过程中讨论了每一个细节,但总是有些内容漏掉了,需要在书面中叙述清楚。我们坐下来签协议的时候不得不经过对方的认可或再就这些内容进行商榷。此时,拟写合同的一方对没有拟写合同的另一方享有很大的优势。
可能的情况是,拟写合同的人至少会想起至少半打的内容是口头谈判时没有包含进去的。写合同的人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己方的语言澄清这些内容,让对方在签字的时候再提出修改意见。
所以,不要让对方拟写合同,这样你就会处于不利地位。这适用于简单的讨价还价,也适用于几百页长的协议。例如,一个房地产销售代理给卖公寓的一个报价。卖方同意对方提出的一般条款,但想要把价格提高5000美元。在此,不论代表卖主的注册代理人还是代表买主的销售代理人,都可以从他的皮箱里拿出一个反对意见。
销售代理写出一份简短的反还价让卖主签字,卖方代理人看完后又交给销售代理。没有必要特别复杂:“同意,除价“迈克,我们的合同起草好了,你再看看,咱们马上就签。”“咦,这一条好像咱们并没有谈到呀!”格为598000美元一项。”
然而,注册代理人书写自己意见的时候,她也许想到一些对卖方有利的事情,她可能写到:“同意,除价格598000美元一项。外加5000美元,契据由第三者保存,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4小时内说明。”
如果是代表买方的销售代理拟写意见,他可能写到:“同意,除598000美元一项,外加5000美元写进照会,由卖方带回。”
这些附加条款无论对渴望成交的买主还是卖主而言都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它实质上对书写简短意见的一方有利。如果书写这样简短的意见都能有那么大的影响,想想对一个若干页的合同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
记住,这也许不只是利用对方的问题,双方也许都真的认为口头达成的协议一旦写到书面上其含义的解释将有所不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卡特总统、埃及的萨达特总统和以色列的贝京总理签署的戴维营协议。在戴维营经过数日艰苦的谈判,他们都感觉自己的努力化为泡影,就在最后一刻,他们找到了自己所认为的突破口。他们兴高采烈地飞到华盛顿,当着广大公众的面签署协议。通常不爱动感情的贝京总理对妻子说:“夫人,今晚我们要被载入史册了。”也许是这样。然而实际上很多年以后,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几乎都没有起什么作用。他们满腔热情认为自己已经达成了协议,实际上没有。
如果你来起草合同,一个好主意是,整个谈判过程中你都要做笔记,对将被写进最后协议的任何一个条款前面都要打上标记。这有两个用途:
1.提醒你包括进你想要的每一点。
2.在你写合同的时候,你可能不愿意包括那些你不能使对方接受的内容。你的笔记会给你信心把它囊括进去,即使你记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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