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里柯克
我的朋友托德欠我一块钱,已欠了十二个月之久,恐怕永远不会还了。无论什么时候碰到他,我都能感觉到他已把欠钱的事儿忘得一干二净了。每一次见到我,他都是一如既往地坦率、友好,可那一块钱的事儿他已全然不放在心上。看来我是永远也收不回那一块钱了。
不过我心里可明白,我一辈子都会记住托德欠我一块钱。我相信,这对我俩的友谊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我永远都没法忘记此事。我不知道换了别人会怎么样,但要是有人借了我一块钱,我就是到死那一天也不会忘记。
下面我就来说说事情的经过吧。托德是去年四月八日向我借那一块钱的(我特意把日期都说出来,说不准哪一天托德会看到它哩),当时他正要去百慕大。他需要一块零钱坐出租车,我就借给了他。一切都进行得那么简单而自然,我还没意识到是怎么回事就过去了。他只是说了一句:“给我一块零钱,伙计!”我回答道:“没问题。一块钱够吗?”我相信,更准确地说是我明白,托德当时拿那一块钱是打算要还的。
他从百慕大的汉米尔顿给我寄来一封短信。拆信的时候我满以为那一块钱会在信封里。可是里面没钱。他只是告诉我那里的气温高达100度。这个度数一时间把我弄糊涂了。
三个星期之后托德又回来了。我去九车站接了他——不是为那一块钱,而是因为我真的看重他。他已离开三个星期,看到有人去站台接他,我想他会感觉很好的。我说:“咱们要辆出租车回俱乐部吧。”可他却回答说:“不用了,咱们走着去。”
昨天晚上我们在一起聊天,聊的是百慕大的见闻。我心里在想着那块钱,可是我没说出来——简直就没法说!我问他百慕大用的是什么钱,是不是可以和美元等值交换。我稍略强调了一下“美元”二字,可是我再一次发现我对欠钱的事怎么也说不出口。
过了一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在俱乐部遇到托德),我才意识到他把那一块钱的事整个儿给忘了。有一天我问他百慕大之行花去他多少钱,他说他没有记账。又过了不久,我问他旅行回来后是否完全安顿好了,他说他几乎把那次旅行忘光了。自此我才知道那一块钱永远泡汤了。
为这一切我对托德没什么怨恨可言。我只不过是把他归到了那些欠我一块钱又忘了还的人当中。现在这种人已有一长串了。我对他们的态度仍然一如从前,可我真希望能忘掉他们欠我钱的事。
我和托德经常见面。就在两天以前,我还和他在一起吃晚饭哩。当时他谈到波兰的事,还显然不自觉地说波兰永远也不会还债了。你或许会以为这种话题能给他提个醒,对不对?可事实好像不是那样。
不过,同时又有一个念头——一个非常恼人的念头——时不时地浮现在我的脑海里。那就是,既然托德会欠我一块钱而且忘记了,那么很可能——从理论上讲是有这种可能的——我也欠了别人的一块钱而且全忘记了。这种人可能已经有一大串。关于这一点我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因为我很清楚,假如我忘记了自己欠别人一块钱的话,那么我这一辈子都不会还人家了。
假如真有这么些人,我希望他们能把我欠他们钱的事说出来。当然不是大伙一块儿说,而是分期分批地说,最好是按名字的字母顺序,那我就可以立即把他们的名字记在纸上。不过我不打算把那些在桥牌桌上借给我一块钱的人包括在内,也不考虑(事实上我尽可能避免去考虑)那个借给我三毛钱买苏打水喝的人,那是上个月在底特律运动员俱乐部的事。在累兮兮地骑马穿越加拿大边境之后,那个给我三毛钱的人心里也明白,我有惠于他,那三毛钱我是受之无愧的。但要是有人在我动身去百慕大的时候借给我一块钱叫出租车,那我怎么着都是要还的。
不仅如此,我还要发起一场广泛的运动,一场“重返诚实”的运动,以便使所有被临时借用的一块钱得到归还。我们都应该记住,世上所有最富强的国家都是以绝对的诚实为其坚固基石的。
最后我要特别说一句:恳请本书的所有读者千万不要粗心大意地把本书随便乱扔,免得让蒙特利尔大学俱乐部的托德少校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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