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论郁达夫的文艺功能观
作者:王 莉
一
“艺术所追求的是形式和精神上的美,我虽不同唯美主义者那么持论的偏激,但我却承认美的追求是艺术的核心”,郁达夫这一看法抓住了文艺审美的本质。他还用生动的语言对文艺审美功能做了这样的解释:“艺术对我们所以这样重要者,也只因为我们由艺术可以常得到美的陶醉,可以一时救我们出世间苦,而入涅槃之中,可以使我们得享乐我们的生活。”“得到美的陶醉”,便是指文艺的审美愉悦功能,即“欣赏者在形象感知和情感体验中产生了愉快喜悦之情,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和美的享受”。这种“美的享受”是非功利性的,它不直接指向对真理的认识,或接受道德的训诫,而是为了情感的调节、宣泄和满足,进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休息。郁达夫强调在作品中酝酿一定的情调氛围,目的是就是使“读者没入它的美的恍惚之中,或觉着愉快,或怀着忧郁……”
需要指出的是,审美愉悦并不是单纯的轻松愉快,由于文学作品情感内容和审美形态的多样化,审美愉悦也呈现出丰富复杂性,或悲或喜,或忧或乐。而从审美趣味和审美心理规律看,“忧郁和悲哀是一种更动人的美感”。郁达夫就偏爱忧郁与悲哀的审美愉悦功能,他大多作品都在酝酿一种感伤、忧郁、孤冷的情调氛围,从而使大批有着相同境遇的读者产生强烈共鸣,于是通过这种阅读,他们自身的忧伤情感得以宣泄和抒发,从而在审美愉悦中让心灵求得平衡。
而情调、氛围的营造,离不开情感,文学从本质上来说,是情感的产物。郁达夫十分欣赏托尔斯泰给艺术下的定义:“自己经验过的情感,自己回想起来,回想出来以后,用了运动、线、颜色、音响、或以言语来表现的形式,来传达这感情,使他人可以感到同样的经验,这就是艺术的活动。”郁达夫在《诗论》中也认为,“诗是有感于中而发于外的,所以无论如何,总离不了人的感情的脉动”。的确,文学的审美愉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情感的打动。郁达夫的很多作品也正是由于其强烈而动人的真情感动了一代又一代读者。
在诸种文艺功能中,郁达夫最强调文艺审美功能,这也是众多论者早已指出的。但郁达夫是否就是一个“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家呢?诚然,用“为艺术”和“为人生”是可以大体上标识“五四”新文学时期不同文学团体创作倾向的,但以此作为严格的文艺派别的区分显然是谬误的。郁达夫曾在《文学上的阶级斗争》中明确反对这种区分,“艺术就是人生,人生就是艺术,又何必把两者分开来瞎闹呢?试问无艺术的人生可以算得人生么?又试问古今来哪一种艺术和人生没有关系的”。在他看来,只要是真正的艺术作品就不可能与人生没有关系。郁达夫的创作更不是钻进“为艺术而艺术”的象牙塔,而总是与现实生活贴靠得很近,这就必然会对社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产生功利性的文艺功能。
二
文艺认识功能是郁达夫文论中论及较多、创作中也多有体现的。郁达夫很重视泰纳的文学之“种族、时代、环境”说,认为“作家的自我通过了艺术作品这重门而冲入到了时代精神之内,时代精神同样也通过了作家的自我而淋漓尽致地渗入去混在艺术作品之中”。正因如此,读者总是可以通过艺术作品去认识和了解一定时代的生活和精神,从而使文艺具备一定的认识功能。在郁达夫看来,一个时代的精神是多层次多方位的,不仅要表现英雄的现实生活,也要反映下层民众、知识分子等弱势群体的精神状态。因此,郁达夫虽头顶“颓废”“色情”等各色帽子仍坚持创作涉及同性恋、妓女生活的小说,对于别人的指责,他回答道:“劳动者可以被我们描写,男女学生可以被我们描写,家庭间的关系可以被我们描写,那么为什么独有这一个烟花世界,我们不应当描写呢?”可见,郁达夫是充分注意到文艺的认识功能的。
文学的认识功能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郁达夫所谓的“文学上的智的价值”。“‘文学上的智的价值’的解释,最浅近的一句话,是对读者的知识的给予”。郁达夫比较了广义文学和创作的文学中智的成分,认为在“在散文、史传、论文”中偏重于智的成分,而在“诗、小说、戏剧”中则以情感的价值为中心。这种区分是符合文学创作实际的。郁达夫的创作也是如此,在散文尤其是游记散文中就着意于山川名胜的历史沿革,注重对有关传说、掌故、诗词的旁征博引,具有很强的知识性;而在小说中知识性相对而言要少一些,他更关注对情感的抒写。但郁达夫并不因为个人的偏好否定那些具有“智”的作品,而是认为把智的作用视为重要的成分,“也未始不能成为好作品”,“千古不灭的大文学都是有智的价值的一语,却是铁案”。但与此同时,郁达夫也指出“智的价值,不是创作文学的唯一生命”,“智的成分过重,也并不一定是好文学的证明”。由此可见,虽然郁达夫重视智的价值,但他还是清醒地认识到智的价值不能独自承担文学的所有功能,恰恰相反,智的价值“非要和情感的价值,道德的价值等总和起来,才能判断的”。
三
由于郁达夫的创作中往往涉及同性恋、狎妓等“不道德”的内容,所以常受到批评家们的指责。对此,郁达夫不仅在类似“答辩”的文章中做出零星的解释,还写了专门的文章《文艺与道德》来表明自己对文艺道德功能的态度。
首先,郁达夫表明了自己对“道德”的认识。他认为道德的标准是很难确定的,“因时代、地方、社会、人种的各异,就可以生出许多不同的道德标准来”。如英国十八世纪初,说一声“大腿”(legs),就是淫猥,而文人只能用limbs代替。“若以这一种时代和一个社会层,以及英国人当时的道德标准来批评文学,那现代的文学就没有一册就不是不道德了”。这种看法是很有见地的。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舆论、习俗、规约,影响人的心理意识,约束人的行为举动。而每个时代社会的习俗、规约、人们的认识、心理都是有所不同的,也必然会导致道德观念不同。在我国古代社会,三纲五常是道德的,而违反它就是大逆不道。“五四”时期提倡的“民主”“科学”,追求个性、自由、解放,则正是与“三纲五常”的旧道德旧伦理唱反调。随着社会的发展,追求个性自由逐渐为人们所认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可见“道德”是要根据具体的社会环境来界定其内涵的。周作人之所以肯定《沉沦》的价值,反对“不道德”说,正是因为他看到了其中含有个性解放等新道德的因素,作为“五四”文学的开拓者,他首肯这种新道德是必然的。
其次,即便作品中描写了不道德的内容,那也未必就一定是有伤风化败坏道德。“至于诗小说剧本里的肉体上的描写,以及犯罪的性事描写等要指其为不道德之先,我们还须看作者的主意,如何而后定”。“作者的主意”其实就是作者对于这些“不道德”的内容的态度。如果作家采用的是审美的态度,是“不得不如此写”那就不应该认为是不道德的。郁达夫的《沉沦》发表后,周作人就注意到了这一点,“至于所谓猥亵部分,未必损伤文学的价值:……我以为倘若著者觉得非如此不能表现他的气分,那么当然没有可以反对的地方”。郁达夫所以不忌讳“不道德”事件屡屡出现在自己的笔端,还缘于其率真的性格和求真的文艺观。他认为作品中出现“不道德的事”是因为“有些事实、平常每个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而事实却俨然存在那里,作者为忠于写实起见,当然画人不能画一个头来了事”。在郁达夫看来,忽略这些俨然存在的“不道德的事”是不能真实地表现生活的,同时,这也有损于文艺的道德价值。因为,“暴露社会的罪恶,指出人性的弱点,拥护大多数的人的利益,暗示将来的去路等等,都是有社会道德价值的事情,我们要定一文学作品的内容之有无伦理价值,应该要向这些地方着眼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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