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徘徊于法律与伦理之间
作者:张本一
“覆盆之冤”一词一直沿用到了今天。覆盆,指翻过来放着的盆子,阳光是照不到里面的,以此为喻,是指无处申诉,也无法申诉的冤屈。无名氏杂剧《盆儿鬼》就是对这一词语内涵的直接演绎。剧写盆罐赵与妻子在汴梁城外四十里的破瓦村开一座瓦窑,卖一些盆罐。汴梁人杨国用因避灾而远走千里之外做小本生意,百日期限一到便回汴梁,投宿瓦窑店时被盆罐赵图财害命,尸首被烧灰捣骨,捏成泥盆,烧成后送给开封府一退役差吏做尿盆。然而杨国用一灵不灭,化作盆儿鬼向差吏诉冤,终被告到包公那里。盆儿鬼与差吏一起,在厅堂上居然同包公进行了大段的插科打诨,极富民间审美趣味,悲凉中仍不禁引起人们的阵阵笑声。终于盆儿鬼说出了进不了大堂而无从申冤的原因:“老的也,不是我不过去,只被那门神户尉挡住,不放过去了。”包公便根据民间的习俗,令役人张千取来金钱银纸,再将纸币焚烧,挡住邪魔外道,但将屈死的冤魂放过来。于是盆儿鬼便将自己的冤情大白于公堂上。包公便据此拿住并处斩了杀人的凶手。这类靠冤魂申诉而找到证据的包公戏还有几种。《生金阁》中有被庞衙内杀死的没头鬼郭成,从民间社火的人群中跑到了包公断案的大堂为自己申冤。《后庭花》中有夜间与秀才刘天义唱和的被害弱女子翠鸾,包公以其《后庭花》唱词所隐含的受害地点、特征连带抓住了两桩人命案的凶手。《神奴儿》中被婶婶贪财害死的十岁的神奴儿不仅托梦给老院公,他的鬼魂还跑到了开封府的大堂上诉说,终使沉冤昭雪,真凶受惩。这样的情节时常是旋风引路,鬼神显灵,离奇怪异。尽管儒家不语“怪、力、乱、神”,然而我们却不能简单地以迷信视之。因为在民间信仰中就存在这样的一脉。宋以来,便有以邵雍为代表的先验唯心主义思潮,一方面继承了古代邹衍“五德终始”和董仲舒“三统说”;另一方面,又得到讲“天人之际”的“活神仙”道士陈抟的真传,这一学说日后虽然没有像程朱理学成为正宗,但在民间它比程朱理学的影响更大。并且中国民间早在汉代已有“中国人死,则魂归岱(泰)山”的说法。这些思想及信仰直接导致了金元时期对包公的神化。据元好问《续夷坚志》卷一“包女得嫁”条:“世俗云:包希文以正直立东岳速报司,山野小民无不知者。”因此,包公能沟通魂灵,剖断阴阳两界之狱是有广泛的民俗基础的。元公案剧中常有“湛湛青天不可欺”、“人间私语,天闻若雷”的熟语,其实就是对这一信仰的简洁概括。包公就是人们心目中的“湛湛青天”,正如剧中这一形象的上场诗所云:“法正天心顺,伦清世俗淳。笔题忠孝事,剑斩不平人。”
包公还使因官吏贪赃枉法而勘断的冤狱在无偏无袒的天理人伦面前得以昭雪。《灰栏记》写贫女张海棠沦为妓女,后从良嫁与马员外,并生有一子。员外正妻与赵令使有奸,挑拨员外与海棠的关系,毒死员外,反诬海棠所为,又买通街坊邻居出面作证,抢夺海棠之子,称为自己所亲生。海棠在赵令史那里屈打成招,被押赴开封府后,包公认为必有冤情。于是便用石灰在地上画了个圆圈,把员外的儿子放在中间,让两个妇人各拉小儿一手,再反复声明谁拉过去了就是谁亲生的儿子。海棠怕弄伤儿子,不忍强拉,因此两次都是员外正妻将儿子拉过去了。“律意虽远,而人情可推”,包公最终断定,毫无怜爱之心,对小儿强拉硬拽的必不是生母。这样直接将员外正妻与赵令史定罪问斩,海棠母子终得团圆。包公还引用儒家经典《论语·为政》中的话来为自己的定论作根据:“视其所以,观其所由,人焉廋哉!人焉廋哉!”意思是说考察一个人所交的朋友;观察为达到一定目的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了解他的心情,安于什么,不安于什么。那么,这个人怎样隐藏得住呢?同样以人伦为据折狱的案子还有《合同文字》一剧。此剧同样不重刑侦而强调人伦关系。剧写刘安住三岁时因荒年随父母外出趁熟,临行时与伯父定的有合同文书。不想漂泊异乡,父母早亡,由仁义的店主张秉彝养育成人,遂带着当年的合同文书回乡安置父母遗骨,但却被伯母骗去合同文书,还被其打破头颅,赶出家门。包公先是借故假意让安住拣一根大棒子打其伯父,因人伦关系的存在,他不忍下手,便对此案情略知一二了。继之将安住打入死囚牢中,不多时又佯传安住因破伤风死亡的消息。包公就依伦理来向安住伯母晓以利害,“若是亲侄呵,则误杀子孙可不偿命,若不亲侄,则是各白世人,要偿命的。”杨氏只得说出实情,交出了作为亲侄证据的合同文书,罚钱赎罪。似乎这还不足以显示伦理的力量,张秉彝力行仁义而被加封本处县令,本为村学教师的刘安住力行孝道赐进士冠带荣身。
在元代的戏曲舞台上,包公俨然是个身穿官服的农家老汉,是走进普通民众心中的正义与邪恶的裁决者,而不是代表官方或政府的法官,因此这一形象充满了浓烈的民间审美趣味。在元杂剧中,他有与封建官员一贯奉行的不打不招的观念,然而他却从不屈打成招;他有时要扮成乞丐而为妓女牵驴,甚至被公差给吊在老槐树上而毫不顾忌;他常在勘察案情中乃至公堂上与张千、店小二、妓女等下人插科打诨,与冤魂直接对话。他所做的一切,目的就是要与恶势力周旋,为受欺压与残害的百姓鸣冤,以昭示天理,呼唤正义,维护纲纪。
总而言之,包公形象是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在强梁横行,吏治腐败,冤狱丛生,而俗文艺却大兴的金元之际走上戏曲舞台的。一方面,作家以写实的笔墨表现他内心世界对前途命运的惶惑,对权豪势要的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又以写意传心的手法,表现出他能断阴阳两界,使覆盆之冤重见天日,将皇亲国戚送上断头台,充满神奇的智慧与力量。但无论如何,他的出场,故事的发展顿时呈现出暗与明、现实与理想的两个界面,并最终以理想超越现实,以伦理超越法律而使故事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这一形象,除折射出元代特殊的社会现实之外,也发挥出了民间俗文艺使人血气为之动荡的教化功能,显现了理学诞生后封建时代叙事文学的价值取向,正如清初李渔《闲情偶记·戒讽刺》所云,戏剧是要给大众看的,“因愚夫愚妇识字知书者少,劝使为善,诫使勿恶,其道元由,故设此种文词,与大众齐听,谓善者如此收场,不善者如此结果,使人知所趋避,是药人寿世之方,救苦弥灾之具也。”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张本一,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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