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自由诗式的理性象征性

作者:梁 平




  摘 要:新诗自诞生以来,从未获得过广泛的社会认同。根本原因在于新诗背离了古典诗歌的严整形式和表意系统。但是,自由诗式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它是社会情感和时代精神的理性象征,具有形而上本体性质。而人们并未从这一高度认识自由诗式的合理性,只是从对古典诗歌的情绪性信赖出发设计着新诗的存在形态。几度泛起的新诗格律化思潮是其间突出的表现,它们严重妨碍了新诗的正常发展。在自由的限度内,自由诗式应是新诗的主导样式。
  关键词:自由诗式 社会情感 理性象征性 新诗格律化 情绪性依赖
  
  新诗发展至今,从未获得过广泛的社会认同。无论是怀旧者对新诗的鄙夷,还是大众对新诗的漠视,抑或新诗人内部的种种纷争,都表明新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形态还未被纳入社会结构之中,没有稳固的存在方式和适宜的生存环境。其根本原因在于新诗背离了古典诗歌的严整形式和表意系统,新诗人内部也尚未对新诗的审美范式形成一致认识。特别是在现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新诗备受冷落,越来越边缘化,而功利性的写作又从内部制造着新诗的负面效应,这样,新诗内外交困,举步维艰,俨然一个行将就木的朽物游离于社会视野之外。前者取消了新诗的外部机制,后者毁坏着新诗的内部规约。看来,新诗的消亡真是指日可待了。而问题在于,人们极力否弃的自由诗式仅仅是一种诗式吗?这种诗式与人们追求的自由人格和由自由人格营造的时代氛围是毫不相关的吗?对自由诗式的否定是不是在象征层面上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面对新诗的接受状况,这样的追问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从更高的境界去认识自由诗式的合理性,有助于消除对新诗的种种误识和盲目歧视。为此,我们最好回到新诗发生的历史语境中,并对新诗发展中形式观念的演变进行检视,用事实说话。
  
  一、 自由诗式是社会情感的象征
  
  新诗是古典诗歌穷途末路时的内在吁求,也是世界性自由诗的外部召唤,更是自由的时代精神的形式化表现。“五四”新文化运动,意在打破旧有文化的精神束缚,建立一种新颖的文化形态以实现人格的自由和精神的解放。这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最根本也最崇高的目标。遗憾的是,人们在国家、民族或阶级至上的群体主义观念的支配下,对这一目标没有清晰的认识和阐释,以致淡化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人格启蒙的价值。事实上,“五四”启蒙运动的先驱们并不是民族主义者,也不是国家主义者,而是超越于这两者之上的人格启蒙主义者。他们甚至把国家和民族看作是人格启蒙的障碍。胡适曾这样说过:“ 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跑堂的了,自然个人是好兵了。再看犹太民族:岂不是最高贵的人类吗?无论受了何种野蛮的待遇,那犹太民族还能保存本来的面目。这都因为他们没有国家的原故。国家总得毁去。这种毁除国家的革命,我也情愿加入。毁去国家观念,单靠个人的情愿和精神上的团结做人类社会的基本。——若能做到这步田地,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起点。” 《新青年》《新潮》《每周评论》等刊物是当时先驱者们主要的思想阵地,仔细考察其间表露出来的思想,与国家和民族的观念没有直接联系,而是关于孔教、伦理、女子解放、贞操、婚姻、父子、教育改良、戏剧改良、文学改革、语言改革等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方案。他们广泛接受西方现代知识,并在留学过程中感受到两种生活方式以及决定两种生活方式的两种人格境界的巨大反差,进而觉醒到中国“人已非人”的严峻现实,开始了从人格启蒙入手来改变生活状态的艰难努力。因此,无论是从他们的实际思想表达还是已有的思想渊源来看,他们都比较一致地把人格的觉醒作为启蒙的要务,把个人求得精神的解放、实现精神的自由作为启蒙的目标。这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真相。人们也许认为没把先驱们抬升到国家、民族的高度有损于他们的形象,而在先驱们自己看来,介于个人与世界之间的国家、民族观念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觉醒的人组成的新国家新民族,以及由此体现出来的世界性意义。人的觉醒是一个国家、民族得以转型的根本所在。因此,唯有把他们视为人格启蒙主义者,才符合他们的实际思想状态,才能认识到他们对于国家、民族观念的超越性理解,也才能真正领会他们作为启蒙者的思想高度和价值所在。
  文学是文化场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文学对于文化的存在和变化起着复杂而积极的作用,是文化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之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发挥。他们紧紧抓住诗歌这一文学中最敏感也最强固的文体作为突破,首创“白话诗”。白话诗作为新诗的雏形,新在自由诗式,新在白话口语。在两者之间,以自由诗式为核心。因为用白话写诗,不单单是一个媒介选择的问题,它是自由诗式的内在需求,而自由诗式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问题,它是“五四”自由精神的一种形式化表现。新诗以“诗体大解放”为突破口,并借助白话创设了自己的自由诗式,这是诗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时代情景的诗化沉淀。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胡适曾经有过精到的阐释:“新文学的语言是白话的,新文学的文体是自由的,是不拘格律的。初看起来,这都是‘文的形式’一方面的问题,算不得重要。却不知道形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因此,中国近年的新诗运动可算得是一种‘诗体的大解放’。因为有了这一层诗体的解放,所以丰富的材料,精密的观察,高深的理想,复杂的感情、方才能跑到诗里去。” “诗体大解放”的主张充分体现了“五四”时代的社会情感和精神特征。新诗初期的诗人们对此有着明确的意识和自觉的表现。康白情说:“新诗破除一切桎梏人性的陈套,只求其无悖诗底精神罢了。” 郭沫若说:“诗的创造是要创‘人’……他人已成的形式是不可因袭的东西。他人已成的形式只是自己的镣铐。形式方面我主张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在。” 在他们看来,新诗就是新人的自在表现方式之一,是“人”的发现和实现。“人”的发现是“五四”启蒙运动的首要功劳,“人”的实现是“五四”时代人们的强烈愿望。因此,新诗的出现与精神解放的要求是合拍的,决不是一场单纯的文学革命,更不是一次纯粹的形式改革,而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是时代精神与诗歌形式的有效互动。因此,新诗的自由诗式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广的社会背景。作为一种形式,我们不能仅从感性上去认识和看待它,进而否定它,而应加以理性的精神层面上的审视和分析,并最后认同它,因为形式美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理性象征性。形式是人通过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产物,是心灵的外化和物化方式。而由于在普遍情感方面是相通的,所以个性化的形式就有可能上升为群体的形式。因此,作为审美对象,形式美感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感觉。社会感觉到的形式,可以直接成为社会内涵的载体。这样,形式便是“有意味的形式”,具有理性象征性特征。亦即说,美的形式是一种社会属性和价值,是社会现象、社会情感、时代精神的理性思考和文化积淀。简言之,美的形式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社会现象、社会情感及时代精神。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还在不懈地向往并追求着自由,如果我们不再想回到僵化的时代里去,自由诗式就有着它存在的人格基础和时代需要。那么,作为实现自由诗式的新诗也就应该进入到社会结构和人们的视线之中,享有自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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