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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悲剧
作者:刘 丽
关键词:《离婚》 生命意识 旧女性 新女性 困境 悲剧
离婚,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旧中国,意味着对原有社会秩序的背离,是一种反常,一个例外,一次越轨。老舍创作于一九三三年的长篇小说《离婚》,刻画了几对夫妻非正常却无奈的矛盾婚姻状态:老李与太太近在咫尺却毫无情感沟通的可能;张大哥与张大嫂一出场就为他人的婚事做嫁衣,他俩却自始至终不谈及爱情;自由恋爱结婚的马先生与马少奶奶的婚姻以失败而告终;吴先生借口没有子嗣而到底纳了妾;邱先生与邱太太貌合神离,邱先生在外面有了人;孙太太无止境地为孙先生生育孩子,成为延续孙家“香火”的工具……每个家庭似乎都面临着崩溃与解体的必然态势,可两个人偏偏又苟且地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而不能断然分开。在这种矛盾的境况中,处于被动地位的是女性。传统婚姻中的主婚权属于父母,婚姻最直接的目的是生育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其规则是包办、买卖、男主女从;而平等、自主、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只能是女性的一个理想。小说《离婚》里,最终没有一个女子能离成婚,不论是生命意识已沦丧的旧女性,还是生命意识挣扎着醒来的新女性。封建旧礼教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伪道学的紧箍咒,把她们箍得死死的。她们还没有完全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的个性自由品格以及独立自由的现代人格意识仍然没有确立。在黑暗的社会现实中,她们别无选择,无一例外地面临着生存与精神的双重困境和无法避免的人生悲剧。
一、《离婚》中的两类女性
“生命意识,是一种观照自身生命后产生的对生命的个体性以及生存、发展的感悟。它包括个性认识、情爱意识等。愉悦与憎恶、欢欣与痛苦都是它的外在情感表现:生命意识的苏醒是使人类的生存摆脱束缚、获得自由的先决条件。”从文学史的角度来说,“生命意识”这个概念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并不新鲜。“人的解放”的提出和叔本华、尼采、弗洛伊德等现代哲学思潮直接把“生命”的问题摆在当时的知识分子面前,鲁迅、冰心、茅盾、王统照、庐隐等作家纷纷在作品中探讨人的生存价值;而对女性生命意识尤为关注的,则是老舍。
1.生命意识淡化乃至沦丧的旧女性。在《离婚》里,以张大嫂、李太太、吴太太、孙太太、十三妹为代表的一组旧派妇女身上,独立生存意识不复存在,女性沦落成男人的奴仆与附属性存在。传承千年的“夫为妻纲”,使她们安于现状,绝对服从于丈夫。这群旧女性虽然生活在宣扬个性解放的“五四”运动之后,可她们的女性生命意识仍然被践踏在尘埃里,尚未浮出历史地表。
婚姻是神圣的契约,是灵与肉的双重结合,它的根基在于两性情感契合的爱情。在婚姻中,做妻子的首先应该是“人”,其次才是“女人”。《离婚》中的旧女性显然无从意识到这一点。生活在男权文化以及专制暴力的桎梏下,依附性的存在是她们无法抗拒的命运,因而也无从赢得在历史中言说的话语权,消极地自生自灭而不为人注意。如始终看丈夫眼色行事的张大嫂,是张家永远的“仆人” :“一切家事都是张大嫂的。”在张大嫂身上,只能看到一个被奴化的灵魂,永无完结地机械地劳作。
李太太是典型的旧式妇女打扮:毫无美感的小辫,小脚,文盲也并不想识字。她身上有女儿性、母性,唯独没有妻性。老李有意与她培养感情,念小说给她听,她却没有任何反应,她的被动与不觉悟,使她与丈夫的距离越来越远。
其他如吴太太不满丈夫的纳妾行为,老李、邱太太建议她离婚时,她反驳道,离婚,吃谁去?没有经济能力的女性,不得不依赖丈夫而生存。孙太太是小说中一直未出场的“生育机器”,十三妹是被辗转卖过多次的妓女……所有这些旧式妇女,没有认识到她们作为女性个体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因而不敢也没有能力在否定婚姻的决绝中反抗旧制度,甚至连试一下的勇气都没有,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低至极点的生存观念而使婚姻苟延残喘。
2.生命意识挣扎着醒来的新女性。何谓新女性?金仲华认为:“新型的妇女不是以幸福的结婚作为浪漫史终结的纯真少女,也不是因丈夫或自己的不是而被遗弃了的妇人,更不是悲叹着青春不幸独守空闺的寡妇,她是立足在职业工作的场所,经过社会人群中长久的锻炼,境遇的颠簸并不能使她嗟怨,命运的嘲弄更不能使她屈服。她有着四种基本的特质:能动、反抗、果敢、决断。这四种特质是她在生存斗争的场所中养成的。”
依此标准,马少奶奶、邱太太、张秀真、音乐教员是这类女性的代表。而马少奶奶正是老李向往的那点“诗意”,接近自然,具有亲和力,同时骨子里透出一股与社会抗争的韧劲。她真诚地追求自由恋爱,并大胆地反抗旧礼教,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于不顾,跟家庭教师私奔,再不曾回去过。“五四”时代的“个性解放”、“人道主义”的大旗,吸引着一批女性勇敢地走出家庭,背叛传统角色,使人的生存价值回到人本身。女性生命意识的觉醒,在马少奶奶身上开始挣扎着出现。她认为追求自己的幸福是天经地义之事,自己没有错,也无须回去求情。她不但已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经济独立权利与受教育权利,而且不再受到包办婚姻的戕害。但她的反抗是有限的。丈夫与音乐教员同居后出走,她因为学识有限,只能靠微薄的房租度日;当丈夫回来后,她妥协于原有的婚姻状态。
邱太太自恃大学毕业标榜个性、清高,结婚后钻进一群旧式太太圈子里拨弄家长里短,飞短流长。针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旧道德,她声严厉色:“我也没儿子,我也极愿意得个小孩,可是结婚这么几年也没有过喜,没有就没有吧,我才不在乎!我知道邱先生也盼着有个小孩,可是他,他连对我皱下眉也不敢!”她极力劝说吴太太离婚,但是得知自己的丈夫另结新欢却惊慌失措,为求得婚姻的最低保障丧失了女性的全部尊严。她没有反叛传统的勇气,不像马少奶奶那样争取过、失败过,爱过、恨过,仍然认真地对待生命;恪守妇道,是她颠扑不破的真理,依靠丈夫活下去,是她食古不化的终生教条。
十八岁的高中生张秀真,傲慢、天真、虚荣,脑子里只有电影世界里的浪漫情事:搂抱,亲吻。多年以后,她将是第二个邱太太。与马先生私奔的音乐教员有工作,回来后的结局是被无情地抛弃。
这些新女性仍然停留在向外寻求生活力量和勇气的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她们仍旧局限于男性世界的存在,真正独立生存的力量和勇气极其有限,而独立的思考和合理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只能是一种理想”。
二、女性面临的双重困境
女性面临的困境有两个层面:一是生存困境,处在显性存在的层面;二是精神困境,虽然是隐形存在的层面,却比前者的影响更持久。
1.显性存在的生存困境。几千年来,男性拥有的绝对话语霸权,使女性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被剥夺了话语权。女性只相当于男性的一件物品与器具,可以随意驱使与买卖。男人想把女人囚禁于室,妇女就得裹成三寸金莲,丝毫不认为这是摧残妇女身心、有悖于人性的行为。
《离婚》中的旧女性基本上都是小脚,她们的小脚走不出“家”的大门,在这里,“家”被赋予了“枷”的含义,她们一出生,便背负着沉重的生命之枷,踽踽而行。“‘缠足’是将妇女禁锢于封建家庭的一种手段是毫无疑问的,清代的《女儿经》说得很明白:‘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也是十九世纪的西方人记录了裹足给中国妇女带来的痛苦:‘裹脚时失去一两个脚趾是很正常的事……人们从中国人家门前路过时,常常能听到在裹脚的女孩的悲惨呼号。’”女性的悲剧命运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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