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再现艺术的生命力

作者:于 慧




  关键词:再现艺术 叙事诗 白居易 讽谕诗论 创新
  摘 要:白居易的叙事诗及其讽谕诗论体现了再现的诗美观,在表现的诗美观占主流的中国诗史上显得弥足珍贵。他继承儒家传统诗论的现实主义精神,突出为时、为事、为君、为民而作的创作原则;继承史官文化的直录精神,强调诗歌的平易直质,在含蓄蕴藉之外,形成了独有的风格。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这是白居易新乐府诗《卖炭翁》的开头。现代人读这一千二百年前写的诗句,有着走在平直大道上的轻松。“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翁的形象跃然纸上;“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老翁矛盾的心情揭示得如此细腻;“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他悲惨的命运让人揪心扼腕;“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朝廷的盘剥、民众的苦难在作者不加评判的口吻中犹如叠浪巨澜,震撼着读者的心……这一切艺术魅力的获得,不能不说与叙事诗这种体裁的独特性有关。
  叙事诗的显著特点是人物形象鲜明、情节突出,故事性强。《卖炭翁》就是这样一篇择取典型人物和事件,以高度集中化和具体化的手法,塑造了生动的形象,深刻反映了民众悲惨境遇的叙事诗。然而,在中国传统诗歌中,像这样的叙事诗并不多见,这要从中国传统诗美观说起。
  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来有两大派,一派是再现论,另一派是表现论。再现论认为文学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表现论认为文学是作家心灵的表现。再现论者要求文学忠实于现实,对现实做真实的摹写;表现论者要求文学把现实世界包含在人的感情和幻象中,强调创作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再现和表现之分也可以说成是客观与主观之分。事实上,没有完全客观的文学,也没有完全主观的文学,从根本上说,文学作品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即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但是,它们在实际上所呈现的审美特征,的确有所偏重,或偏向客观表现,或偏向主观再现,因此,大体上把文学作品分为表现与再现两类是合理的。表现是诗歌的本质特征。从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史来看,表现的诗美观特别突出,重表现的抒情诗在量上占绝对优势,而重再现的叙事诗相对来说数量较少。尽管如此,再现的诗在诗歌史上亦有重要影响,我们不能轻视它的地位。
  白居易即是古代诗歌理论家中再现一派的代表,他的讽谕诗论充分体现了他再现的诗美观。古代再现的诗美观是和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相联系的,它有着悠久的传统。“子不语怪力乱神”,孔子注重现实、鄙弃幻想的倾向,规约了传统儒家诗学的基本走向,使它一开始就走上了注重反映现实的道路。《诗经》是中国传统诗歌创作的起点,其“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如实反映社会本来面目的作品,孔子认为“可以观”,也即能够从中了解风俗之盛衰,考见为政之得失,文学的功利性被高度重视。孔子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汉乐府继承《诗经》传统,“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多以叙事诗广泛而真切地展现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和人民的悲欢离合。建安时期,曹操“借古题写时事”,反映汉末社会动乱,抒发个人怀抱,显示了刚劲的风骨,但从形式上说,虽也用乐府诗的形式,但因着重个人怀抱的抒发,已尽脱叙事意味。而后,六朝文学绮丽浮靡,注重形式,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疏远,叙事诗也从此沉寂下去。初唐陈子昂标举“汉魏风骨”,但应者寥寥,到了中、盛唐之交的杜甫才将这一传统发扬光大,“即事名篇,无复依傍”,自拟新题写时事,展现了安史之乱前后的社会全景,赢得了“诗史”的盛誉,从而登上中国诗史的巅峰。白居易、元稹等人从中唐贞元、元和时期人心思治、呼唤中兴的时代要求出发,继承儒家传统诗论的精华,总结诗歌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形成了新乐府观念。这首《卖炭翁》即是白居易自己编选的极具现实主义精神的《新乐府》五十篇之一。乐府诗最初指自两汉至南北朝由当时的政府音乐机构──乐府从民间采集或编制,用来入乐的歌诗,其特点为:以反映社会生活的叙事性体裁为多见,语言浅近流畅,诗句参差,篇幅不定。后世文人往往拟乐府旧题赋新诗,这些拟作也包括在乐府诗范围内。自杜甫始,连旧题也不用,完全自立新题和新意来写乐府诗,元、白等人发扬光大之,开始大量写作这种诗,并命名为新乐府。白居易不仅编选了自己的新乐府诗集,而且专门阐述了关于新乐府诗的讽谕诗论。对于白居易的新乐府诗和讽谕诗论,历来是毁誉参半,争论中人们也有了大体一致的认识。在此主要就其在文学史上的创新意义略做阐述分析。白居易讽谕诗论在诗歌内容方面的认识主要包括:1.强调诗歌内容的主导性。2.认为现实生活是诗歌创作的基础。3.诗歌要发挥为政治服务的社会功能。这几方面大致是对传统儒家诗论的继承。他在继承儒家诗论合理方面的基础上所作的发展,就是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的创作原则。杜甫首开以诗歌写时事的创作风气,白居易则根据现实需要,提出“为时”、“为事”而作的主张,是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一大贡献。他还进一步提出“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主张用诗歌反映民生疾苦。这是文学史上极为光辉的口号,体现了中国文学的人民性。这种观点与儒家的民本思想相联系,是古代知识分子热心政治、关注民瘼的忧患意识的体现。文艺不能超脱政治,两者可以有密切的联系,白居易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天性中的悲悯意识毫不费力地抓住这一点。
  可以看出,不论是诗歌触物生情而发、还是诗歌反映现实、为政治服务,其诗歌理论是建立在再现诗美观的基础上的。一定的内容需要适合的形式。在充分强调诗歌内容现实性的同时,白居易又提出了诗歌形式方面的要求,其《新乐府序》说:
  
  ……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戒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
  
  就是要求诗歌语言质朴,言简意明;直书其事,真实可信;结体流畅,音律和谐,以期收到“老妪都解”的广泛流传之效,从而实现稽政的目的。这是对东汉班固“实录”思想的继承。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中说:“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班固是讲写历史,其主张是史官意识的体现。史官的突出品质是强烈的责任感,白居易身为谏官,把自己与史官等同起来,是史官意识的自觉承继。在文学创作上,白居易把实录原则由历史散文的写作移到诗歌创作上,则是一种大胆的提法,富有革新意义。
  “核而实”是强调文学的真实性,也就是班固“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白居易针对当时诗歌创作一味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不能发挥惩劝美刺、补察政缺之用的状况,要求诗歌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只有这样,才会避免“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新乐府•采诗官》)的危害。当然,他所讲的“核实”并非反对艺术加工,否定艺术真实,他的新乐府诗,相当一部分不仅具有真实性,而且符合典型性的创作法则。真实是文学的生命线,文学创作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而失去了真实,以致成为娱谄和帮闲的物什,也就远离了高贵。白居易重视诗歌的真实性,应予以肯定。
  白居易诗论的创新意味集中体现在 “直”。由前述可知,我国诗歌史上表现的诗美观特别突出。表现的是情感,与之相联系的是抒情诗;再现的是印象,与之相关的是叙事诗。诗歌的功能从本质上说是表现心灵,加上中国人中庸内敛、不事张扬的民族性格,因此表现的诗美观在我国形成一种具有强大力量的传统不足为奇。从钟嵘的“滋味”、司空图的“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严羽的“兴趣”到王士祯的“神韵”以及明清诸人的“性灵”等概念,无不是重主观表现、讲究含蓄蕴藉、推崇兴象玲珑、寓不尽之意于言外的,这一线路的诗学思想是中国传统诗学的主流。儒家诗论中注重再现的观点,在散文中得到充分运用,但在诗歌中再现手法运用相对薄弱,因而叙事诗不发达。白居易抛开传统的羁绊,探索诗歌创作的新出路,重新发现乐府诗。乐府诗专于叙事、长于铺叙,直率的表达、朴素的语言,这些“直”的特点,正是对含蓄蕴藉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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