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真善美——文学艺术创造的审美价值追求
作者:范欣欣 石宏伟
我们提倡文学创造的真与美,同时也还要涉及善的问题。文学艺术作品描写的内容,丰富多彩,无论美与丑,善与恶,都可以成为文学创作的对象。但是,一部作品,只有当它以巨大的热情对美的事物加以赞扬,或者对丑的事物加以鞭挞,才能发挥其尚“善”的作用。而在此,人文关怀则成为作家们自觉的价值追求和神圣的社会职责。优秀的作家作品,无不高扬人文精神。列夫·托尔斯泰曾说:“他是经常地,永远地处于不安和激动之中,因为他能够解决与说明的一切,应该是给人们带来幸福,使人们脱离苦难,给予人们以安慰的东西。”⑥巴金说他的小说都凝聚着强烈的情感,矛头是指向“一切旧的传统观念,一切阻止社会进化和人性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一切摧残爱的势力”⑦。纵观中外文学史,从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到但丁、塞万提斯都是有强烈倾向的诗人,人文关怀在他们的诗作中鲜明地体现着。在我国,从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到苏轼、陆游、辛弃疾都留下愤世嫉俗,忧国忧民的诗篇。《红楼梦》的不朽魅力主要不是爱情故事的本身,而是源于它对专横的封建势力的怨恨和对美好事物被摧残的痛惜。在这些优秀作家作品中都高度地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和强烈的向“善”的倾向性。
然而,“善”必须包含在“真”与“美”之中,好比撒糖于水中,饮水才知甜味。而不允许把倾向性游离于形象之外。恩格斯曾对敏·考茨基的《旧人与新人》提出过批评,就是因为考茨基在作品中直接公开地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而没有做到让倾向性在“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也就是单纯地以说教的方式来代替了对生活的描绘,从而使作者的倾向性离开了形象,损害了文学作品的形象,削弱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可见,在文学艺术创造中,在文艺理论批评里,“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必须存在于真的反映和美的形象之中。
综上所述,真、善、美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生活中真实的东西并不是每一桩都具有“美”与“善”,必须经过文学家的加工取舍才能够构成艺术形象,才能表现出健康的审美情感。同时,生活中真实的东西常以分散个别的形式而存在,只有通过艺术形象将其集中概括,才能成为审美的对象。这说明真、善、美各有自己的属性,又必须在文学创造中得到完美的统一。真、善、美是文学创造的审美价值追求,是文艺理论批评的重要衡量尺度。文学创作者,应在创作过程中将真、善、美“三位一体”的价值结构充分体现在自己所创作的作品当中;文艺理论家应把坚持真、善、美的标准作为自己应遵循的高尚职责,来共同推动我国文学艺术事业的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水 涓)
作者简介:范欣欣(1965- ),河北省廊坊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石宏伟,硕士,河北省廊坊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传播学。
① 王秋荣编:《巴尔扎克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3页。
② 《别林斯基文学》,梁真译,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第5页。
③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5页。
④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28页。
⑤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
⑥ 列夫·托尔斯泰:《谈作家的责任》,《西方古典作家谈文艺创作》,春风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513页。
⑦巴金:《探索与回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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