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弃妇文学母题的不同呈现

作者:汪云霞 石玉敏




  二、从被弃原因来言:正确地解读弃妇诗中女主人公被弃原因是一个阅读和欣赏的重点,很多人都是从当时的礼教礼法入手来考察的,因为礼教是汉魏以降历代律令的主要的理论依据。《大戴礼记》卷一三《本命》主张:“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人贾公彦为《仪礼•丧服》作疏,又改“七弃”为“七出”。唐代,“七出”、“三不去”都已入国家律令。正因此,有关《氓》和《焦》女主人公被弃原因,目前的说法分别是:
  其一:无子说,有人认为,女主人公之所以被遣,是因为无子,的确,《氓》和《焦》中都没有体恤子女的表述,《礼记•本命》也明确讲:“无子去,无子,为其绝世也。”在当时,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传宗接代,没有生育能力就会成为被弃的首要元素。无子说好像是顺理成章了。但仔细想一想,却也有疑问:1.诗中没有表述子女并不一定说没有子女,因为子女的归属就像财产的归属一样明确,女子被弃后无权带走子女就像无权带走夫家的财产一样,甚至,连想也不敢想,不然,为何现代婚姻解体时还有财产争执,有时还得上法庭打官司,古代弃妇诗中,毫无二致的没有财产的争执呢? 更何况兰芝婚姻不长,以无子遣之,似乎无法说通。2.虽然说无子可以去妻,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但也在其妻丧失生育能力后。更何况男子尚可以留妻娶妾,北魏人元孝友甚至提出用纳妾来根治妇女善妒之风,并说如果妻不生育又限制丈夫纳妾的话,就要:“离谴其妻”③。所以,因无子停妻再娶似乎也没有太多必要。
  其二:色衰爱弛说,这种说法对于美貌的刘兰芝不合适,对《氓》的解读中有此说法,而且《诗经》中的弃妇诗中多有此说,因色衰而被冷待,环境的变化和生活境况的好转,更使男子内心发生变化 “士贰其行”、“二三其德”。《邶风•谷风》里也有:“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如果,我们仅仅把女主人公的悲剧解释成遇人不淑,是男人个人的道德水平问题,好像还是存留在问题的表层上,深层的原因呢?有人从经济方面分析,认为只有经济独立了,被弃才能避免,这种说法似乎解释现实生活也颇勉强。
  其三:人格偏执说,这种说法是针对《焦》而言的,不能调和的婆媳关系是兰芝被遣的原因,《礼记》中七去首条就是:“不顺父母去”,还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兰芝被遣源于此是毫无疑问的,至于父母为何不悦,说法就有很多了,其中就有精神人格偏执说,认为焦母早寡,她全部的生活就是孩子,常年的孤独寂寞使她的母爱变得狭隘和自私,当然不允许另一个女人去占有和分享儿子的爱,儿子儿媳越恩爱,她就越嫉妒憎恶,所以说,焦母恋子情结的偏执人格是刘兰芝被遣的原因。仔细考虑这种说法,好像也只是源于一种猜测:中国传统的家庭矛盾中,夫妻矛盾、婆媳矛盾最为激烈,儿媳和公公之间几乎没有正面冲突,《焦》中没有关于焦父的描写,并不一定是他不存在,因为,男外女内,家庭内部发言者是焦母,但代表的却应该是焦父母共同的意志。而且六朝时期,《玉台新咏》古乐府也有“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④之说,所以说焦母早寡实是一种猜测,不足为凭。
  其四:性格相克说,这种说法还是在追究为什么“父母不悦”,认为兰芝和婆母都属于外倾性格,焦母性格暴躁,兰芝性格刚烈,这样性格相近的婆媳二人,在讲究家风、礼制、等级、服从的焦氏家庭里,根本无法和平相处,兰芝被遣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说法也存在一种偏颇,有人讲性格决定命运,性格冲突的确是家庭矛盾的一种重要因素,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因素。更何况,且不说兰芝外柔自尊的言行描述,就是作者的叙述也颇能露出些端倪来:开篇以“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极写兰芝多才多艺,被遣时的“新妇起严妆……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极写兰芝之美貌与自爱,再许婚后的彩礼“络绎如浮云”等句从侧面烘托兰芝美貌盖世,求者众多,作者为何这样恣意铺叙描写?美貌多才勤劳的兰芝竟被婆母所遣!这在情感上已定下同情和赞美的基调了。何来言兰芝暴躁之嫌?
  上面几种说法,都有合理的因素,但都是浮在表象面上,那么,什么是女子被弃最深层的原因呢?实际上,最根本的还是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也就是说大家都认同的性别规范中女人范式和社会地位。《氓》中夫妇二人婚前有过一段感情,但它是附着在女人年轻漂亮的基础上的,在那位丈夫的心里,女人应该是他家一个重要附属物品,是一个人形的物,是繁衍的工具、劳动的工具、是好看的宠爱之物,既然是工具和宠物,陈旧了不喜欢了换一个,是无伤大雅、合情合理的。正如《邶风•谷风》中讲的“宴尔新昏,以我御穷”。在当时,真正把女人看成是和自己心灵相通的亲人的男人是凤毛麟角的。从这个思路出发,《焦》中的焦母也是本着儿媳应该有的范式来要求兰芝的,如果兰芝做不到,或者有自己的想法,是绝对不行的,婆媳的矛盾正源于此了。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重要问题:即为大家认同的性别规范中女人范式问题,在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下,弃妇的悲剧是一种宿命的必然。还有一个问题,兰芝既然爱丈夫,为什么不委曲求全,迁就婆母呢?赴死难道比顶撞阿兄、迁就婆母更容易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第一建安六朝是一个朝代更迭、战争四起、民族交杂的时期,士人的生命价值中心,由立功立德立言,而渐次走向了追求个体生命的存在和愉悦的境界,生活此时的兰芝也是崇尚生命的自由和质量的,这表现在她在初七及下九和小姑常嬉戏,表现在她时刻保持美好的仪表,哪怕是在被遣的时候也是这样;表现不能忍受婆母久怀忿的故意刁难;表现在自请遣归等等方面。第二,兰芝颇受诗书影响:“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虽然当时民间对于再嫁持宽容态度,但要兰芝背弃和丈夫“誓天不相负”的誓言,是不能够的,违背誓言违背妇道毋宁死,赴死比苟活更容易和干脆些。由此,我们说《焦》比《氓》的主诉要更加厚重,甚至已经挣脱了弃妇诗的惯常容纳而走向了女性主体意识之自觉话语范畴了。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汪云霞(1965-),河北沧州师专中文系文艺理论研究室,副教授;石玉敏(1965-),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高级讲师。
  
  ①《左传》僖公元年《仪礼》、《礼记》书中都有类似之语。
  ②《太平御览》、《史通》、《通典》。
  ③《魏书》卷十八:《临淮王谭传附曾孙孝友传》。
  ④李文才《魏晋南北朝妇女社会地位研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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