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弃妇文学母题的不同呈现

作者:汪云霞 石玉敏




  关键词:母题 性别范式
  摘 要:《氓》和《焦仲卿妻》貌似相近,但文本中反映出的人物生存环境以及文本主诉却颇不同,对照阅读,对于更好的理解文本,很有意义。
  
  弃妇文学母题伴随着男权中心地位的确立而得以在不同的文本中重复演绎,自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始,有很多篇目叙写。《诗经》中有《邶风•日月》、《邶风•谷风》、《卫风•氓》、《小雅•谷风》、《小雅•白华》、《郑风•遵大路》等十几首。到了建安六朝时期,在乐府诗、文人拟作乐府诗和文人诗作中,弃妇诗很多,最著名的还是《焦仲卿妻》,尽管此作出自何人之手,是乐府诗还是文人拟作,至今争议很多。但并不影响它的艺术光芒,比较《氓》和《焦仲卿妻》这两首弃妇诗,这一母题在文本中所呈现的内涵却各有千秋。
  一、从呈现出来的生存处境来言:《氓》和《焦仲卿妻》同为弃妇诗,两位女主人公生存环境有着惊人的相似但又有所不同,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
  其一、走进婚姻时的风俗状况:《氓》为卫宣公之诗,作于春秋初期,当时婚俗已经较为成熟了,《仪礼•昏礼》记载了婚姻的“六礼”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彩”是请媒人向女方送礼求婚,“媒”是中国特有的婚姻风俗,产生于西周时。春秋时期“媒”已经相当普遍,媒人是婚姻具有合理性的牵线人和见证人。“问名”和“纳吉”都包含了占卜的仪式,通过双方八字的测算,得到好兆头,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程序。《氓》中有“总角之宴,言笑晏晏”“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的句子,表明男女主人公青梅竹马、两情相悦。这和当时的婚姻生活,弥漫着一股自由开放、男女多自由幽会、自主择婚的风气相一致。《诗经》中还有很多诗篇如《郑风•溱洧》、《鄘风•桑中》《邶风•静女》等都描述了富有山野气息的男女相悦的感性情爱,甚至有野性杂糅、异彩纷呈的男女幽会现象。但《氓》中女主人公认为成婚一定要有媒人的:“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还有“纳吉”:“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有了媒人,占卜了吉凶,请期、亲迎才有可能,婚姻得以顺利进行。再如《豳风•伐柯》“取妻如何?非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郑风•有女同车》“有女同车,颜如舜华”等都说明在当时正统的礼制和习俗已经渐入人心。值得提出的是:这种习俗的影响在当时并不平衡,或因地域有异,或有民族不同,或缘地位的不等,影响自然不同。而《氓》既没有避讳男女情爱,又使得婚姻符合礼制。女主人公又嫁其所爱,即使按照现在的观点,这也应该是一个让人首肯的婚姻了。也正因为当时民风中有大量的男女相悦、幽会、奔走等现象普遍存在,并且人们视之当然(这一点,从《诗经》中如此众多的篇幅反映这个内容就可见一斑)。我们才说《氓》中的爱情还是从男女感性情爱的角度出发,有那么一点点自然生态的东西在里面。《焦仲卿妻》是魏晋六朝时期的作品,诗中虽然没有直接写焦刘二人婚礼场面,但从刘被遣回家后,媒人不断登门,被迫许婚后又翻看历书等细节来看,成婚风俗却很明显了:“县令遣媒来”,“寻遣丞请还”,“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刘再嫁如此隆重,初婚当然没有草率的可能了。这当然也是一个符合礼制的婚姻,但诗歌只从“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写起,婚前,夫妇二人是不认识的,刘兰芝充其量只能说是爱其所嫁了。自汉代之后,礼制的禁锢日益完备和严密,在焦刘生活的建安六朝年代的民间,婚前自由交往早已被人视作非礼,自周始所倡导的“男女有别”这时已经深入人心,如《礼记•内则》载:七岁始:“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女不杂坐……不亲授”以及“不通寝席,不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礼记•曲礼上》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等等具体规范的内容严格限制和隔绝男女间的日常往来。虽然和其他朝代相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贵族妇女在择婚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间的,如《晋书》卷四二《王濬传》中载:“刺史燕国徐邈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于内观之。女指濬告母,邈遂妻之。”父母让女儿自主选取意中人,在当时毕竟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且,仅仅限于“于内观之”,并无婚前交往。至于民间女子择婚状况和婚前交往,文献史书几无记载。但尚可推断出当时的婚姻是依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焦、刘二人沿着媒妁的红线走到一起,全诗描摹的夫妇合和忠贞是颇符合当时倡导的伦理礼制内涵的。《焦》的爱情中除了夫妇倾心之外还有忠诚,即理性的夫妻之义。
  其二、婚后劳作的徒然:周时倡导的“男女有别”,“夫妇有别”,也就是为男女的性别角色寻求相应的家庭和社会定位。正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说:“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①。男外女内,男耕女织几乎成了家庭普遍模式,女人也是家庭劳动的主要劳力,而纺织又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氓》和《焦》中两位新婚妻子来到夫家,抱着与丈夫同心同德、共创家业理想;在持家方面起早贪黑、尽心竭力:《氓》中自述“自我徂尔,三岁食贫。”“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邶风•谷风》中也有“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的句子,正像婚前的爱恋没有保有婚姻的恒久一样,婚后常年的劳作也没能保有婚姻的恒久,没能改变被抛弃的命运。《氓》中描述了丈夫的嫌弃:“言既遂矣,至于暴矣。”《邶风•谷风》中也有“既生既育,比予于毒”的句子。在《诗经》中,丈夫的移情别恋是诗歌揭示的主要矛盾。《焦》虽然也描写到:“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疋,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同样也写道起早贪黑的劳作,但《焦》中,作为丈夫的角色已经淡化了:“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而矛盾的对方是代之的婆婆焦母,这对感情很淡漠的婆媳,因为连接她们的中介焦仲卿在家庭中抽身淡去而使矛盾愈加激烈起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在焦母对儿子的告白中,我们可以感到焦母的积怨之深,婆媳矛盾上升为故事的主要矛盾后,兰芝的劳作当然既无法感动婆婆,也无法挽救婚姻。
  其三:被弃后对日后生活的忧虑:虽然一个生活在春秋初年,一个生活在建安六朝,但二人被弃归家时却似心有灵犀般的想到了娘家兄弟:“兄弟不知,咥其笑矣。”“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这恐怕不仅仅是巧合,而是来自弃妇内心最焦灼的根源,因为女人成婚是“从父”换成“从夫” ,婚姻是她们惟一的依托和出路。但《氓》中的女主人公只是一种心理焦虑,而在《焦》中,阿兄却是逼迫兰芝走向不归路的直接责任人。原因也是明显的:春秋时期,礼制的禁锢还没有汉代那么完备和严密,所以《氓》中女主人公被弃归家,只是担心兄弟嘲笑,觉得脸面无光、进退尴尬、心中愁苦。而刘兰芝则不仅仅是“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纵使阿母顾念母女之情,允许兰芝在娘家等待丈夫办完公事后,来接自己,阿兄却不允许,兰芝被迫违心应婚,最终做出以死殉节的决定。这让我们不由想起被钟嵘收入《诗品》中品之首的《答赠诗》的作者东汉秦嘉、徐淑夫妇,夫妇琴瑟和合,才情超人,并互有诗歌留世,但秦嘉死后,徐淑娘家兄弟意欲将她改嫁他人,徐淑毁形不嫁、哀恸伤生:“盖闻君子导人以德,矫俗以礼,是以烈士有不移之志,贞女无二回之行……”②这位才情女人毁形不嫁、育儿以奉祖宗之嗣的行为,有夫妇情深的原因,更有贞女无二回之行的理解。而后者,更应是入骨入魄。生活在不同时期的《氓》中的女主人公和兰芝都被弃回家了,对于前者的日后生活,诗歌没有具体描画,但兰芝却从容赴死了,兰芝之死,最深层的缘由是什么?在“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的日子里,兼之婆母对之“久怀忿”,兰芝对丈夫有因孤立无援、缺少关爱而心生怨闷情绪,“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实际上可以理解成这种情绪的无意识表露。虽然,建安六朝时,民间对于女子再嫁还是接受的,但兰芝有别于一般民间的女子是她“十六诵诗书”,有关贞节、礼制之类的理念对她不会没有影响。在等待丈夫接自己归家的希望彻底破灭之后,赴死,我们说是为了夫妻情爱,或者更多的是为夫妇忠诚。再,东汉徐淑毁形不嫁,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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