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霍桑《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的罪错观
作者:张珺华
霍桑对于这种果报的形式是敬畏又认同的,在“海关”中那个“巫士的血”化成莫尔诅咒中“上帝将令他饮血”之血。潘钦家族那些残酷、傲慢、冷漠的忘神之人,在最后都以同一种方式死去,他们“喉咙里发出咕咕声”,在别人所认为的荣耀的世俗身份的顶端突然猝死。这种声音被认为是“他有莫尔的血要饮!”死亡则是上帝在其饮血之后的严厉的果报。小说中,汇聚了祖先所有特殊气质的潘钦法官先是谋害亲人后又嫁祸兄弟,他的死是霍桑极为渲染的,他用了三章来描绘已死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的这位人间显要。先是假设这天法官因熟睡迟到,从而引出他原本日常的生活面貌:攫取财富、耍弄权术、伪装慈善、饕餮美味……接着,神秘的往日之魂纷纷现身,那些幻象昭示着罪的曾经和现在,当夜晚终于过去时,作者才正式说出潘钦死了。这场死亡活剧如此轰轰烈烈,霍桑是在张扬上帝的最后审判之可畏性,地狱之火从来都是炙人的煎熬。这种判罚虽然致命,却给予潘钦灵魂实质的重生,“这些给你带来生命之血的罪孽,从你的本性中驱逐殆尽!”这座巨宅以死亡开始,又以死亡终结,莫尔家与潘钦家的一对青年男女以彼此真诚的爱赢得了幸福,“他们感到不再哀伤和古老了。他们把人间重新变成了伊甸园,而他们自己则是住在园中的那两个人类的初祖。……在这样独特的时刻,就不存在死亡;因为永存重新显示并以其神圣的氛围拥抱了一切。” 这是那个原罪前的世界,是霍桑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演绎的宗教归复。
在这篇小说中,霍桑更为明确地提出罪感的内在性,与现世律法惩罚的相异性了。潘钦家的第一代,“这位清教徒兼行政官”本身就是法律权威的执行者,他为了个人之私,用所谓巫术罪来判罚一个无辜的人,而本身这种谋财害命的行为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却没有任何被指摘之处。到了潘钦法官这里,这种荒谬性更加显著,法官本身就是裁判者,却脱胎自一个栽赃陷害者,并且那种恶的张扬无止无休。仅就陷害别人一条而言“杰弗瑞•潘钦对克里福德的隐蔽罪行的确是阴暗和可诅咒的;而其仅存的外部表现和明确的犯罪实在微乎其微,根本无法和如此重大的罪孽相匹敌。这正是肩负重大责任的人认为最容易处理的那种罪行”。在霍桑笔下的现世权威竟基本等同于不公正、损害和荒唐:“凡在我们的有生之年犯下或忍受的重大错误,无一是真正处置公允的,这是一条真理(如果去掉其中所暗示的更高希望,这是一条令人十分伤心的真理)。”霍桑的“更高希望”无疑是“上帝的无限威严和他那永恒的天遣的威力”,如若没有,这个世界真的是活地狱了。并且,现世的惩罚虽然能给人带来恐怖,但这种恐怖并不直接导向良心的服罪,相反,赦罪不是“简单地抹去它并宣布无效,而是一个进程,一条道路,是开创一个未来”⑤,良心服罪才是上帝对灵魂的恩典,它带来的是福音,“通过对罪和赦罪的言说是上帝的真实得以彰显”⑥。霍桑之所以让潘钦家的罪人得到上帝审判的果报,而不是期待某位更高级的人间权威的所谓觉醒,就像中国许多历史故事一样,是因为他要借潘钦家的命运来“说服人类”:人若拒神,忘记了谦卑和内心罪感的自省,那就要受到上帝之罚,这种惩罚才能带给人灵魂中的震动,它“不是针对单纯的惩罚事由,而是针对作为永恒的正义之行动和表达的惩罚——即始终同时建立在对具有这种正义并实施惩罚的神性的敬畏和崇拜之上”⑦。在这一方面,深刻体现出了作为清教徒的霍桑的态度。
透过《七个尖角顶的宅第》可以看出,霍桑是在反思,但绝不是在质疑上帝,不是质疑在他的信仰中所认为的人走向上帝的必然性,只是在反思现世中的人对神的那种不敬的误用,在反复发问,人为什么会忘神,带着罪恶离上帝越来越远。因此,这种反思不是在场外的批判,而是绝对的虔信!这部作品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霍桑的思想,把握他小说中反复讨论的核心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他在文中着力探讨罪的一种家族相沿性,把自己对罪错的思考推向了历史纵深的视角,虽然没有摆脱对故事巧弄结构等一些手法的使用,但是提供了他最新的拓展性的思考,可以看到在相继的两部长篇小说《福谷传奇》和《玉石人像》中,他再次有所推进,最终在自我的思想中形成了一个罪错观的圆满逻辑结构,故而,这部霍桑在《红字》获得巨大声誉之后考虑未来创作之路时写下的又一部长篇小说是有独特价值的,是一个作家思想向前迈进的关键一步,给我们解读他的作品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
(责任编辑:水 涓)
作者简介:张珺华,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 [美]霍桑著:《霍桑小说全集(1-4)》,胡允桓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文中有关《七个尖角顶的宅第》引文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②③ [美]兰德尔•斯图尔特:《霍桑传》,赵庆庆译,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7月版,第1页,第2页。
④⑦ [德]舍勒:《爱的秩序》,林克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8月版,第172页,第161页。
⑤⑥ [瑞士]H•奥特:《不可言说的言说》,林克、赵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6月版,第171页,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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