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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和人类学角度探析《红楼梦》中的仪式
作者:刘海丽
《红楼梦》一书中的丧葬仪式,涉及到了传统文化中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与人物形象的塑造融为一体,展现了当时的社会风貌与民俗民情,还大大拓展了文学的领域,使其延伸到社会学研究的各个层面。
四、替罪羊仪式
“替罪羊”一词是舶来品。英语里专门有“scapegoat”(替罪羊)一词。世界各地都惯于用“替罪羊”一词比喻代人受过的人。羊是古代祭祀中必不可少的最主要的祭品。羊除了用作献祭上帝的牺牲,还承担了一项任务,就是给人类“替罪”。
用羊替罪来自古犹太教。古犹太人把每年的七月十日(即犹太新年过后第十天)定为“赎罪日”,并在这一天举行赎罪祭。仪式通过拈阄决定两只活公羊的命运,一只杀了作祭典,另一只由大祭司将双手按在羊头上宣称:犹太民族在一年中所犯下的罪过已经转嫁到这头羊身上了。接着,便把这头替罪羊放逐到旷野上去,即把人的罪过带入无人之境。最后,再把那赎罪的羊和牛烧死。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事例。《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着齐宣王不忍心看见牛恐惧战栗的样子,而命以羊替换牛来祭钟的故事。
这些替罪羊的故事在中西文学传统中并不少见,如《荷马史诗》中写到迈锡尼国王阿伽门农按照祭司的预言,将自己的女儿伊菲革涅亚当作了向女神道歉的祭品,在出征特洛伊时杀了女儿。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也常见以童男童女献祭某神的记述。而在《红楼梦》中,至少有三个“替罪羊”,一是晴雯,二是探春,三是黛玉。
探春远嫁自不必说,也是做了朝廷政治的牺牲品。而在王夫人眼中“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避嫌隙杜绝宁国府》)的晴雯,白担了些“虚名”,却含恨而死,做了“抄检大观园”中无辜的替罪羊。历来多有论家认为,晴雯之死是黛玉之死的预警。
具有神性气质的黛玉,她的“替罪羊”形象要在更深的文化意义上进行阐发。绛珠仙草的原型是植物精,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黛玉之死,与“送走死亡"民俗的合一,指向了“献祭的替罪羊"这一人类文化原型。
弗雷泽的《金枝》写道:“用神做替罪羊的办法,是把两种曾经彼此不同、彼此独立的风俗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讲过有一种风俗是杀掉人神或动物神,以防避他的神灵生命因上了年纪而衰老;另一方面……有一种风俗是每年清除一次邪恶和罪过。那么,人们如果想到把两种风俗合并起来,结果就是用临死的神做替罪羊。”⑦人们借机把他们苦难和罪孽的担子也交给他,让“神人"背起由邪恶之灵所造成的沉重罪孽。杀神与驱邪的合一,也就是“用临死的神做替罪羊"。作为植物精,黛玉之死是其内在的“死亡"成长的必然结果,因为植物精只有通过死亡才能复活。第九十八回描述“苦绛珠魂归离恨天"时的一段话:当时黛玉气绝,正是宝玉娶宝钗的这个时辰。这是由于其内在死亡的成长,是天命使然,但更是借贾母、凤姐、王夫人等人之手,借“掉包计"之谋害,黛玉作为“献祭的替罪羊"才得以最后成就。所以当“金玉良缘"一旦付诸实施,宝黛间的生死结就被斩断,黛玉便觉大限已至,“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了!" “此时反不伤心,惟求速死,以完此债"——黛玉接受并要最后完成自己作为“替罪羊"的命运。
在《红楼梦》中,我们看到在“黛玉之死——送走死亡"仪式中,悲哀的杀神(黛玉之死)与驱邪的庆典(冲喜的婚礼)两部分虽是异地却是同时进行的,两边人物的往来以及心理上的联系已将两者连成一个“送走死亡"仪式的整体。黛玉之死,是一个具有象征意味的仪式。女儿痨(罪的象征)陷黛玉于死亡,而死亡亦消灭了黛玉的疾病(作为替罪羊而担负的世界之罪)。
作为替罪羊的原始意象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复现,它不仅凝结在许多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而且已经把个人的命运纳入人类的命运,成为整个人类的心理凝结物,它凝聚着一些人类心理和人类命运的共同因素。作为一部具有无限阐释空间的巨著,《红楼梦》的替罪羊仪式由此获得了人类学意义上的普泛性。
五、祭祀仪式
祭祀在中国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宗教仪式之一的祭祀仪式,是宗教体系中最具活力和符号意义的元素,是宗教文化与现实生活的重要表现。《红楼梦》是伟大的文学巨著,其中多处有着关于祭祀仪式的描写。《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就详细地描述了贾府岁末祭祀祖宗情景:“已到了腊月二十九日了,各色齐备,两府中都换了门神、联对、挂牌,新油了桃符,焕然一新。……次日,由贾母有诰封者,皆按品级着朝服,先坐八人大轿,带领众人进宫朝贺行礼,领宴毕。回来,便到宁国府暖阁下轿。诸子弟有未随入朝者,皆在宁府门前排班伺候,然后引入宗祠。”后面继续写道“贾府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这种严肃的仪式序次,一方面缘于祭祀的昭穆制度的规定性,另一方面还缘于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的规定性。
除了传统的祭祀,《红楼梦》中还不乏富有浪漫色彩的祭祀仪式。比如说第四十三回《闲取乐偶攒金庆寿,不了情暂撮土为香》中宝玉为无名女子焚香祭祀。第七十八回《老学士闲征姽睟词,痴公子杜撰芙蓉诔》中,宝玉为含恨而死的晴雯写了一篇诔文来加以悼念追思。
用人类学仪式理论来探讨《红楼梦》中的祭祀仪式,使我们能够完整理解我国的传统文化,了解宗教在中国的具象展现及其特质,有助于我们从人类学的角度上来更好地解读这部著作所具有地历史意义及特性。
《红楼梦》无泛泛一文字,每一处必有其深意,其中蕴含的仪式因素也必是蔚为大观的。文学人类学中的仪式研究也具有无限的意义空间,然而现阶段学界对仪式的认知尚未达成共识。笔者不揣浅陋,将两者进行整合研究,以求略窥一斑,希冀抛砖引玉,“仪式不是日记,也不是备忘录。它的支配性话语并不仅仅是讲故事和加以回味;它是对崇拜对象的扮演。”⑧仪式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感性的程序与其丰富内涵, 十分自然地沟通了人类学和文学两个领域,为文学理论研究甚至是艺术的整个审美领域都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观照视野。随着对文学人类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仪式必将在文学叙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将在社会变迁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刘海丽,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博士生。
① 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第3页。
② 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间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页-第34页。
③ 本文涉及《红楼梦》之引文,俱引自《红楼梦》,曹雪芹,高鹗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下不赘述。
④ 在补天石是指宝玉还是通灵宝玉这个问题上,本人同意刘心武先生的说法,即补天石化作宝玉出生时含在嘴里的玉。(见《刘心武揭秘红楼梦》第二部第二十四讲《玉石之谜》,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
⑤⑧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酒神及其祭祀仪式的发生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第64页。
⑥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⑦ [英]詹·乔·弗雷泽著,徐育新、汪培基、张泽石译:《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下册,第820页。
参考文献:
[1] 史忠义、户思社、叶舒宪主编,《国际文学人类学研究》,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2] 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民间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 刘心武:《刘心武揭密红楼梦》,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
[4] 彭兆荣:《文学与仪式:文学人类学的一个文化视野——酒神及其祭祀仪式的发生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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