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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嵇茂齐书》一文应为赵至所写

作者:樊 荣




   关键词:《与嵇茂齐书》 赵至 吕安 嵇康
   摘 要:《与嵇茂齐书》一文的作者,应该是赵至而非吕安。吕安下狱在嵇康获罪之前,嵇康被祸在吕安之后,而非同时;书信中的语气,非赵至莫属。嵇康在当时被司马昭集团所害,与依附于曹魏集团,意图有所作为有着密切联系。
  选入《 文选 》卷第四十三书下与《全晋文》卷六十七中的《与嵇茂齐书》作者均署名为赵至,字景真。最具评价权威的嵇康之子嵇绍,在《叙赵至》文中还针对当时误传,附有专门更正,以正视听:“赵景真,与从兄茂齐书,时人误谓吕仲悌与先君书,故具列本末。”《晋书》卷九十二《赵至传》云:“初,至与康兄子蕃友善,及将远适,乃与蕃书叙离,并陈其志。”这样经过一番更正与史书记载,本来不应再有什么疑问。但是,由于后来有些学者的误解,致使原本无疑的作者产生了歧义。透过作者之辨的迷雾,所反映出的本质问题又是什么呢?据《晋书·嵇康传》记载,嵇康之死的原因除了得罪锺会以外,还有一个导火线就是嵇康卷入了吕安、吕巽的家庭纠纷。此时,再加上锺会的趁机诬蔑,司马昭的采信,“遂并害之”。
   虽然史书言之凿凿,但是,嵇康因吕安家事系狱、被害,实在有违正常逻辑,且于理不通。戴明扬先生《嵇康集校注》“嵇康集附录吕安集”云:“如吕安果未徙边,则当日之情,安被告后,即以不孝之罪而死;嵇康为证,即以不孝之党而死,虽曰奸人玩法,恐亦不至如此奇横,吕安纵可诛,嵇康正不必判死。”《文选》李周翰注引干宝《晋纪》云:“吕安,字仲悌,东平人也。时太祖逐安与远郡,在路作此书与康。”戴明扬集引《文选钞》曰:“寻其至实,则干宝说吕安书为是,何则?嵇康之死,实为吕安事相连,吕安不为此书,言太祖何为至死?当死之时,人即称为此书而死。嵇绍晚始成人,恶其父与安为党,故作此说以拒之;若说是景真为书,景真孝子,必不肯为不忠之言也。”这样,戴明扬先生就得出了“考嵇、吕之身世,合之书词,证以《幽愤诗》,此书出于吕安,诚无可疑”的结论。按此逻辑推理,即司马党徒,初诬吕安以不孝,投诸边裔,后得见吕安此书,觉二人终为可虑,乃追收下狱。经过审讯,不孝之罪变成了谋为不轨之罪,于是,吕安与嵇康双双被害。
   考究来龙去脉,由于其本身的逻辑漏洞,我们就不仅要问:1.判定一篇文章作者的依据是应该根据其本身内容和客观背景,还是根据后人的传说?2.《 文选 》卷第四十三书下与《 全晋文 》卷六十七中的《 与嵇茂齐书 》一文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赵景真还是吕安?3.嵇康为司马昭集团所害,究竟是像《 晋书·嵇康传 》所说的“因衅除之,以淳风俗”,还是有其他隐衷?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试加分析,以使其更加接近于历史的真实状况。
  
  一
  
   判定《与嵇茂齐书》一文作者的依据首先是应该根据其本身内容和客观背景,而不应该根据后人的传说来牵强附会。嵇茂齐,名蕃,魏中散大夫嵇康兄嵇喜之子,仕晋为太子舍人。赵至,字景真,其《与嵇茂齐书》一事被收入《晋书》卷九十二文苑传内。赵至年十四,在洛阳太学偶遇嵇康,倾慕非常;后亡到山阳,求康不得;年十六游邺时,与嵇康再次相遇,遂改名为浚,字允元,随还山阳,被嵇康评之为“卿头小而锐,童子黑白分明,有白起之风矣”。嵇康遇难,赵安还辽西,为幽州三辟部从事,断九狱,见称精审。太康年间(280-290),以良吏身份赴洛阳,然其志不就,呕血而卒,时年三十七岁。按照卫绍生先生的推断,如果嵇康寓居山阳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正始九年(248),嵇康被害的时间在高贵乡公景元四年(263),那么赵至随从嵇康山阳之游的年龄当在二十岁以下,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①。
   吕安,字仲悌,东平人,有济世志向和不羁之才,与嵇康、向秀居止接近。据《晋书》卷九十二记载,吕安因“服康高致,每一相思,辄千里命驾,康友而善之”。吕安因嵇康书信遭祸,在臧荣绪《晋书》等数十种晋代史书中,皆未提及,明言吕安徙边遗书者,仅见干宝《晋纪》。而干宝好阴阳术数,灵异故事,喜爱逸闻诡事,其《晋纪》在唐前写成的二十多种晋史中,史学地位并不高。李善在向秀《山阳赋》序中注为“干宝《晋书》”云云,本身即有错误,且又是转引,不足凭信。《与嵇茂齐书》首曰:“安书”云云,在《晋书》中并不存在。据《晋书》李善注云,实因嵇绍认为此信是赵景真写与嵇茂齐,而“《晋纪》以为吕安与嵇康书,二说不同,故题云景真,而书曰安”,才出现了如今的混乱现象。从以上分析可见:
   (一)吕安下狱在嵇康获罪之前,嵇康被祸在吕安之后,而非同时。吕安下狱时,嵇康并未受其牵累,他还能义正词严地写出《与吕长悌绝交书》,斥责吕长悌“苞藏祸心”。由此可见,嵇康的后来获罪,与吕巽诬告吕安一事实际关系不大;向子期《思旧赋》云:“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可见二人遇祸,并非同案;嵇康遭刑,另有隐情。
   (二)书中语气,非赵至赵景真莫属。在《与嵇茂齐书》一文中,既有充满阳刚之气的感情抒发,壮志难酬的无限感愤,还有对嵇茂齐们形褒而实贬的讽刺,充满了抨击与不屑之情,既是继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与吕长悌绝交书》之后,赵至与晋初宠臣嵇茂齐的一篇绝交书,又有对故交嵇康的无尽思念和对往日深情厚谊的绵绵追思。在《与嵇茂齐书》中,“北土之性,难以托根;投人夜光,鲜不按剑”中的“北土之性,难以托根”,写的是身为代郡人的赵至,对自己身世的感叹。“投人夜光,鲜不按剑”借用了西汉文学家邹衍的《狱中上书自明》(《 文选 》卷三十九)典故,原文是“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于道,众莫不按剑相眄者”,表达了赵至虽然身为“布衣穷居之士,身在贫贱,虽蒙尧舜之术,挟伊管之辩,怀龙逢比干之意,欲尽忠当世之君,而素无根柢之容,虽竭精神,欲开忠信,则人主必袭按剑相眄之迹矣”(《与嵇茂齐书》)的郁闷。正因为赵至如此自许,所以才“顾景中原,愤气云涌,哀物悼世,激情风厉”;才敢于“思摄云梯,横奋八极,披肩扫秽,荡海移岳”。然而,由于嵇康被杀,失去了精神领袖,对于赵至而言,“时不我与,垂翼远适,锋钜靡加,翅翮摧屈,自知非命,谁能不愤悒者哉!”(《与嵇茂齐书》)表达了非常沉痛、矛盾的复杂心情。
   据戴明扬先生《嵇康集校注》与刘志伟《嵇康兄弟之“迷”与兄弟关系》的分析,得知嵇康兄弟当为三人,二哥嵇喜与嵇康虽有同胞之情,但无同志之谊。入晋后,嵇喜拜战略要地扬州刺史,迁太仆宗正。其子茂齐,仕晋为太子舍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负责皇帝切问近对,拾遗补缺,并陪同游宴后庭,非寻常人臣可比。赵至虽然曾经与嵇蕃友善,但是,嵇康的去世,世态的炎凉使赵至痛心疾首,与嵇康的不改素志相比,那些逢迎拍马之徒又是何等渺小!“吾子植根芳苑,濯秀清流,晞叶华崖,飞藻云肆,俯据潜龙之渚,仰荫游凤之林,荣耀眩其前,艳色饵其后,良畴交其左,声名驰于右,翱翔伦党之间,弄姿帏房之里,从容顾眄,绰有馀裕,俯仰吟啸,自以为得志矣,岂能与吾曹同大丈夫之忧乐哉!”(《与嵇茂齐书》) 正言若反,辛辣地讽刺了趋势附贵之徒。
   与其他书信体使用人称不同的是,赵至的感情在《与嵇茂齐书》中富于变化,结构形式跌宕跳跃,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文章在人称上出现过三次变化,这也可能是容易造成后人误解的原因之一。“昔李叟入秦,及关而叹;梁生适越,登岳长谣。夫以嘉遁之举,犹怀恋恨,况乎不得已者哉?……时不我与,垂翼远适,锋钜靡加,翅翮摧屈,自知非命,谁能不愤悒者哉!”用第一人称抒发了哀婉复杂、壮志未酬之情;“吾子植根芳苑,濯秀清流,……俯仰吟啸,自以为得志矣,岂能与吾曹同大丈夫之忧乐哉!”用第二人称表达了对嵇茂齐之流的鄙睨之意。“去矣嵇生,远离隔矣!茕茕飘寄,临沙漠矣!悠悠三千,路难涉矣!携手之期,邈无日矣!思心弥结,谁云释矣!无金玉尔音而有遐心。身虽胡越,意存断金。”则用第三人称表达了对“嵇生”的无尽思念和对往日深情厚谊的追思,含不尽之意于言外,抒知遇之情于字里行间,结构跳跃,人称变换,起伏跌宕,读后令人顿升荡气回肠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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