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论白居易的礼乐文教观

作者:付兴林




  
  三、礼乐相济,去饰重实
  
  礼与乐各自的功能是什么?两者在理国治邦中应确立怎样的关系?音乐与政教的关系如何?沿革礼乐的原则是什么?在沿革中所应持有的精神气度又是什么?白氏在《议礼乐》、《沿革礼乐》、《复乐古器古曲》中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白氏在《议礼乐》中,对礼乐的功能及彼此不能分离的关系作了探讨。他说:
  
  序人伦,安国家,莫先于礼;和人神,移风俗,莫尚于乐。二者所以并天地,参阴阳,废一不可也。何则?礼者,纳人于别而不能和也;乐者,致人于和而不能别也。必待礼以济乐,乐以济礼……前代有乱亡者,由不能知之也;有知而危败者,由不能行之也;有行而不至于理者,由不能达其情也。{11}
  
  上文涉及三层意思:其一,礼与乐的功能一为“序人伦,安国家”,一为“和人神,移风俗”。前者讲求秩序的确立,后者追求情感的融洽;前者重别,后者求同。其二,礼与乐的关系是相济相成。其三,既要懂得礼、乐的功能及彼此的关系,还要具有实践精神,且要具有理解其精髓并最大程度彰显其价值的实践精神。《礼记·乐记第十九》云:“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12}但两相对比不难看出,白氏在阐述礼乐关系时,强调了彼此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淡化了礼“别贵贱”的色彩,而突出了其在治国安邦中的功能,并使其关于礼与乐的理性认识上升到了实践理性的高度。
  在《沿革礼乐》中,白氏探讨了沿革礼乐的原则及沿革的精神气度。他说:
  
  议者曰:礼莫备于三王,乐莫盛于五帝;非殷周之礼,不足以理天下;非尧、舜之乐,不足以和神人。……古今之论,大率如此。臣窃谓斯言,失其本,得其末,非通儒之达识也。何者?夫礼乐者,非天降,非地出也;盖先王酌于人情,张为通理者也。苟可以正人伦,宁国家,是得制礼之本意也;苟可以和人心,厚风俗,是得作乐之本情矣。盖善沿礼者,沿其意,不沿其名;善变乐者,变其数,不变其情。故得其意,则五帝三王不相沿袭,而同臻于理矣。{13}
  
  上文阐述了三层意思:其一,“议者”对待礼乐沿革的拘执泥古态度。其二,沿革礼乐的原则,即“沿其意,不沿其名”和“变其数,不变其情”。“沿其意”与“变其数”不仅是对泥古派的批评,对复古派的忠告,更是对革新派的指导。其三,损益礼乐所应持有的精神气度。白氏在《策林》中对三皇五帝、文帝景帝、太宗玄宗所建立的伟业及所开创的盛世,多处称颂褒扬。然在《沿革礼乐》中,他却对其顶礼膜拜的明时善政、先贤圣哲有“大不敬”之语:“故得其意,则五帝三王不相沿袭,而同臻至理矣。”{14}乍一看,白氏这种“大逆不道”的言论与其惯常的风范大有抵触。但细加体察,方知白氏之胆略与气度。因为白氏注重的是“意”是“神”而非“言”非“形”,不是持凡三皇、五帝之礼乐均一概机械承袭的态度,而是主张因时制宜,在深刻领会其制礼作乐的根本意图,把握其时所作礼乐的精髓后,对礼乐之外饰的东西加以剔除,存其本而去其末,体其情而弃其伪。
  白氏这种崇古而不泥古的精神及尚质重实、黜饰去名的主张,在《复乐古器古曲》中有同样体现。白氏在该文中首先阐述了政教得失与音声安乐哀淫间的关系。显然,白氏对《乐记》中的观点有所继承。《礼记·乐记第十九》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5}但白氏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则显现出了他的个性和识见。他说:
  
  夫器者所以发声,声之邪正,不系于器之今古也。曲者所以名乐,乐之哀乐,不系于曲之今古也。何以考之?若君政骄而荒,人心动而怨;则虽舍今器,用古器,而哀淫之声不散矣。若君政善而美,人心平而和;则虽奏今曲,废古曲,而安乐之音不流矣。是故和平之代,虽闻桑间濮上之音,人情不淫也,不伤也。乱亡之代,虽闻咸頀、韶武之音,人情不和也,不乐也。故臣以为销郑卫之声,复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16}
  
  白氏在文中探讨了世风与心境、心境与审美之关系。在关乎如何恢复正始之音的问题上,机械泥古派主张“废今器,用古器”、“舍今曲,奏古曲”。显然,这是对《乐记》中政声决定音声观点的简单逆推和幼稚运用。但岂不知,古之声亦有郑、卫之音,古之器亦能弹出淫靡之声。白氏在其论述中,摒弃了俗儒浮浅的观点,从源头上把握住了问题的关键,即欲清除郑、卫之声,恢复正始之音,应从“善其政,和其情”入手。但白氏更值得肯定的深刻处在于,他解决了一个长期为人所忽略的重要课题,即世风与心境、心境与审美之关系的问题。白氏认为,政治的祥和决定着心境的平和,平和的心境对产生愉悦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享受具有决定意义。而这说明,人的心境对音乐的内容具有调适、消解的能动性。反之,政衰俗怨,必然引起人心境的不快,而当以不快的心境面对优美的音乐时,听者也难以获得愉悦的感受。而这说明,人的心境对欣赏音乐具有决定性作用。
  
  四、存正抑邪,厚生利人
  
  祭祀和丧礼是封建宗法制社会两项重要的文化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背先贤设祭举丧之初衷的误区,使得祭礼和丧礼偏离了健康的方向。那么,该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祭礼与丧礼活动中人与神、人与鬼的关系呢?白氏在《议祭祀》中,对祭祀的意义、目的、原则作了论述:
  
  祭祀之义,大率有三:祀于天地,所以示人报本也;祠于圣贤,所以训人崇德也;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先王因事神而设教,因崇祀以利人;俾乎人竭其诚,物尽其美。美致于鬼,则利归于人焉。故阜其牲牷,则牛羊不得不蕃矣。丰其黍稷,则仓廩不得不实矣。美其祭服,则布帛不得不精矣。不畜者无牲,不田者无盛;则游惰者不得不惩矣,勤本者不得不勉矣。四者行于天下,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也。……伏惟陛下:崇设人防,申明国典;蒸尝不经者,示之以礼;禳祷非鬼者,纠之以刑。所谓存其正,抑其邪,则人不惑矣;著其诚,谨其物,则人厚生矣。{17}
  
  白氏首先探讨了祭祀的意义。其次,探讨了先王崇祀的目的。白氏“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的逻辑推论虽略显生硬,但却由此体现了他贴近民生的祭祀观。再次,探讨了祭祀活动的原则。《礼记·祭统第二十五》中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18}《礼记》突出强调了诚敬之心,而把外在的仪式看作是对诚敬之心的文饰。白氏在继承《礼记》中这种“著诚”原则的同时,更明确提出了“谨物”的原则,而“谨物”的精神实质就是反对淫礼,主张厚生。
  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生者通过丧葬礼仪希图表达对丧者的示孝感德,但究竟是越礼过制、奢侈浪费呢,还是量力而行、厚生利人呢?白氏在《禁厚葬》中云:
  
  今则郁而不行于天下者久矣,至使送终之礼,大失其中:贵贱昧从死之文,奢俭乖称家之义。况多藏必辱于死者,厚费有害于生人;习不知非,寖而成俗:此乃败礼法,伤财力之一端也。陛下诚欲革其弊,抑其淫,则宜乎振举国章,申明丧纪:奢侈非宜者,齐之以礼;凌僭不度者,董之以威。{19}
  
  白氏认为中唐丧葬礼仪所存在的问题一为“奢侈非宜”,一为“凌僭不度”;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败礼法”、“伤财力”、“辱于死者”、“害于生人”。
  其实,白氏禁厚葬的思想早在贞元十八年(802)所创作的《百道判》第七十四道判《得丁丧亲,卖宅以奉葬。或责其无庙。云:贫无以为礼》中就已提出。判词云:“思葬具之丰备,欲祔九原;顾家徒之屡空,将鬻五亩。爱虽深于送死,义且涉于伤生。念颜氏之贫,岂宜厚葬?览子游之问,固合称家。礼所贵于从宜,孝不在于益侈。”{20}白氏把过礼伤生的问题如此醒目且反复申明,其意义在于:其一,透过其判与文,反映出了中唐社会厚葬风气之普遍与严重;其二,透过对厚葬陋俗之批判,表达了其连贯而浓厚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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