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2卷世界古代后期经济史

  内容提要
  本书从经济史角度讲述了世界古代后期古典文明的演变与发展,时间范围大致从公元前4 世纪到公元后5 世纪。这一时期的古典文明,在空间上仍限于旧大陆即亚欧大陆上的罗马帝国、印度孔雀王朝和贵霜帝国、中国的两汉王朝,从幅员和组织上看,其规模宏大,水平先进,确已达到整个古代世界历史的巅峰。上述文明何以在古代世界迅速崛起,其经济组织与制度的面貌和特色若何,东西方古典文明在经济层面上有多大的不同或一致等问题,都在书中作了深入探讨,相信读者对此不乏兴趣并有所启迪。
  一、概述
  本书叙述了古代社会后期经济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主要讲述了三个地区,即亚欧大陆西端的罗马文明,亚欧大陆东端的中国汉朝和魏晋南北朝社会,还有印度次大陆上的孔雀王朝和笈多王朝,这些声势煊赫的王朝和帝国,控制了幅员辽阔的土地和各种民族、种族的居民,拥有数目众多、大大小小的繁荣城市,孕育出影响深远的古典文明,而上述辉煌成就无一不是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由此可知,古代经济的研究是全面认识古代社会的前提。
  约从公元前10世纪中期开始,古典文明已步入成熟发展的后期阶段。与以前相比,古典文明在空间上有了很大扩展,如罗马从一个城邦发展到影响整个西欧的大帝国,中国、印度等文明发祥地,也都在以前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有了更高水平的发展。在亚欧大陆上,出现了把东方的中国、印度与地中海沿岸各国联系起来的固定商道,东西交流日趋频繁,文明的脚步跨越了海洋、高山、森林、河川和沙漠荒原这些自然障碍,把不同种族、语言和信仰的人们联系起来。
  在这一时期,东西方的物质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罗马文明从建国到最后衰亡,走过了千年之久的漫长之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各个方面都建树颇丰,可视为现代西方文明之源。在东方,中国汉代社会经济在传统农业限度之内已发展相当成熟,奠定了以农民家庭经济为基础的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制度。印度孔雀王朝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空前庞大的统一君主制帝国,农业和手工业有长足进步,加之城市和商业的发展,绘就了印度帝国繁荣富庶的图景。
  对于古代经济而言,最有意义的问题是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经济。
  1.土地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在古代社会,没有机器设备等现代产业固定资产,土地所有关系就成为生产资料的重要内容。在围绕土地制度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强调东西方土地所有制的差异,认为东方社会大部分土地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由国家管理,是土地国有制占优势,而西方有强大的私有财产,这种观点是拿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法权观念来看待东方传统社会的片面观点,它不符合东西方社会的实际,也不符合古代经济的实际。
  马克思曾指出,到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权才" 摆脱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他说,就是摆脱了一切传统的附属物".而此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财产、土地所有权等都伴有各种政治的和社会的附属物,受到各种限制,缺乏绝对的所有权。以罗马土地占有关系为例,罗马法发展了绝对的所有权概念,即认为所有权是无限的,是绝对的对物支配之权,对后来资产阶级民法有很大影响。但是罗马社会中土地私有财产并不发达,依照传统,被罗马人征服的土地,包括意大利土地与外省土地,都是国有地。单个罗马人可以占有这些土地,但并无所有权。所以罗马历史上才发生了多次为分配这些土地而进行的殊死斗争,以至马克思说罗马共和国的历史" 可以明显地归结为小土地所有制同大土地所有制的斗争".总之,历史上世界各国广泛存在过土地国有这一现象,绝不能拿近代的所有权去衡量、去要求古代世界存在资本主义的国有财产或绝对私有关系。中国古代社会里,国家对土地占有关系的干预普遍存在,汉代曾有" 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 要入君主财政的做法,即是视天下的山川园池为皇帝个人所有。两汉魏晋的屯田制、北朝推行的均田制更反映了这种干预色彩,当然其具体形态不同于西方。
  总起来可以这样说,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并不回答土地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相应的它也不是一种财产权利,不能拿财产权利的条件去要求它。它只是附着在土地财产上的政治附属物,并普遍存在于古代各国。
  2.奴隶制经济问题
  奴隶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文明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对古代史研究的重大贡献。现在,史学研究者普遍重视对奴隶制度的研究,但同时有许多学者承认世界历史上有奴隶制度的存在,却不肯承认有奴隶社会的存在。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古代社会中奴隶制经济只是其成分之一,当时社会是多种经济并存,而绝不只是一种成分。在本书里谈到的罗马、印度和中国汉代,当时社会都是小农家庭经营、雇工经营、奴隶经营等多种成分组成的传统农业经济,奴隶制经济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
  国内有学者通过比较中国汉代和罗马的奴隶劳动情况,得出结论,认为" 从整个生产上看,奴隶占不到优势".在罗马共和国近半个世纪(公元前200-前157年)的财政收入里,战争赔款、掳掠财物、外省税收3 项占总数的2 /3 强,而这3 项中奴隶创造的价值都是比较少的。汉代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政府财政收入总额的3 /4 基本是田租口赋之利,来自普通人民,奴隶创造的价值也不会太多。从人口比例上看,公元前1 世纪,意大利人口共6 百万人,其中奴隶占2 百万,但意大利情况有特殊性,在意大利之外的各省区,奴隶人数就很少。汉代奴隶占总人口的比例,估计在1 /10左右,也不占劳动者的多数。总之,从生产、财政、人口3 方面来看,奴隶制经济都不占优势,不能取得数量上的多数地位。
  既然奴隶制经济不能在社会中取得优势,那么以奴隶制经济为基础的奴隶社会是否还能存在呢.
  今天看来,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只能从奴隶制经济在当时多种成份的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上着眼。所谓奴隶制经济起主导作用,从汉代和罗马的情况看,就是奴隶制经济在生产中占到一定比重,有一定重要性;它占着技术优势,因而能影响和制约其它经济的发展。这种技术优势,是在生产力很低的情况下,依靠加强对奴隶的监督管理,采取使用先进工具特别是组织简单协作取得的。由于奴隶从根本上说来对劳动缺乏主动性,所以这一优势维持不了多长时间,奴隶制经济很快便会失掉优势,从而走向衰落。
  二、罗马共和国早期的经济发展
  罗马本是意大利的一个小城邦,经过长期的对外征服,发展成为环抱地中海、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奴隶制帝国,在西方文明史上留下了举足轻重的一页。罗马历史,一般分为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国时期三个阶段。由于罗马起源时期和王政时期社会经济没有确凿丰富的文献留存下来,因此将王政时期罗马经济概况附在共和国时期之内阐述。
  公元前509 年,罗马人驱逐了王政时代的末代暴君塔克文,结束了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王政时代结束了。从此罗马进入了共和时期,直至公元前27年屋大维确立帝制止。自罗马共和国建立开始,罗马的历史便是在平民争取民主权利的内部斗争和国家开疆拓土的外部斗争交织作用下演进的。它先在罗马公民内部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度,扩大了平民的政治权力,然后依靠一支强大可靠的公民兵统一了意大利,又征服了西部和东部地中海,成为一个空前强大的奴隶制国家。罗马扩张、征服的过程一般以公元前146 年为重大标志,此前的罗马共和国为" 早期罗马共和国" ,此后至公元前27年的罗马共和国为" 晚期罗马共和国". 1. 罗马王政时期的社会经济概况
  意大利是古罗马诞生的摇篮,它位于地中海中部,亚平宁山脉贯穿其南北,所以又称亚平宁半岛。意大利半岛东为亚得里亚海,西邻第勒尼安海,南邻爱奥尼亚海,北有阿尔卑斯山,从空中俯瞰整个半岛,恰似一只靴子踏入地中海。半岛北部波河流域,是富饶的冲积平原,中部意大利包括伊达拉里亚、拉丁姆、坎佩尼亚等地区,宜于农耕,南部隔海与西西里岛相望,也是农牧地区。整个意大利半岛土地肥沃,气候温暖,宜于农业发展,地形比较平缓,内部联系也较方便。
  考古发掘证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意大利半岛就有居民生活。在罗马发祥地拉丁平原,也发现了不少人类历史遗存,特别是在罗马的市政厅广场和帕拉丁有重大考古发现,挖掘出了带门窗的小屋和大量陶器,并有许多墓地存在。但此时罗马还处在农村聚落状态,罗马形成城邦则是在伊达拉里亚人统治时期,也就是王政时代。
  传说罗马建城之后,曾先后有七王统治(公元前753 年——公元前509 年),故称王政时代。从罗慕洛开始的前四王是王政前期,从第五王塔克文开始,伊达拉里亚人成为罗马的统治者,直到罗马人民推翻国君建立共和国为止。现代学者认为罗马七王传说,有许多想像不实之处,而从考古发现来看,后三王也即伊达拉里亚人统治时期,罗马方由氏族社会进入城邦阶段。
  伊达拉里亚人在意大利半岛较早进入阶级社会,创造了当时堪称先进的伊达拉里亚文明,他们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传入罗马,加速了罗马的社会发展。相传第5 ,王塔克文在位时,曾大兴土木建设罗马城,让人修筑下水道排干罗马山丘间的低地、沼泽之水,然后铺路建房,成为城市中心区,同时用大块方石修筑城墙,还修建了大戏场和神庙。考古发掘说明,公元前7 世纪末罗马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在罗马发现了大型公共工程的遗址,证实了塔克文王朝罗马城市建设的传说。
  塔克文之后,由其女婿塞尔维乌斯继立为王。为调整和推动罗马社会关系的新旧更替,建立国家机构,增强罗马军事实力,塞尔维乌斯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废弃原来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部落。
  凡在新部落登记的自由民都获得了公民权,许多平民和外来移民加入了罗马公社。塞尔维乌斯还释放一批债务奴隶,分配公有地,给予公民权。
  第二,对公民及其财产进行调查,然后不分贵族和平民而一律按财产多少把公民划分为5 个等级,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史载5 个等级的财产资格为:第1 等级拥有10万阿司以上,第2 等级为7.5 万阿司,第3 等级为5 万阿司,第4 等级为2.5 万阿司,第5 等级为1.1 万阿司,财产不足列入等级者称为无产者。各个等级提供不同数目的百人队,亦称森都利亚。第1 等级要出80个步兵百人队和18个骑兵百人队,第2 等级出22个百人队,第3 等级出20个百人队,第4等级出20个百人队,第5 等级出轻装步兵百人队30个,无产者象征性地出1 个百人队。各百人队都需自备武器,第1 等级自备全套武装,有盔甲、胸铠、剑矛等,以下各级依次减少,第5 等级只有投石器。
  此次罗马人口和财产调查所得成年男子为8 万人,若加上妇女幼儿之数,估计此时罗马居民总数应有40万人。史料中计算财产是以钱币阿司为准,而阿司的铸制流通是在公元前4 世纪末或3 世纪初,不可能出现于塞尔维乌斯统治期间,因而引起很多揣测。史学家一般倾向于认为,当时改革大概是按土地财产来划分公民等级,5 个等级的财产资格应为20、15、10、5 、2.5 或2 犹格的土地,后来古典作家折算成钱币。
  第三,创立森都利亚大会,亦即百人队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森都利亚大会实行投票表决制度,每个百人队有一票表决权,而第1 等级拥有88个百人队,超过总数之半,完全控制了大会。
  塞尔维乌斯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它破坏了氏族的血缘关系,建立了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关系,正像恩格斯所说:" 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方面的重大进展也是在塔克文王朝开始出现的。考古材料表明,罗马城内遗址中有大量希腊陶器。公元前508 年,刚刚推翻了伊达拉里亚人统治的罗马人与迦太基人缔结了一项条约,专门划定了罗马商人的活动范围——不得航行过非洲迦太基以北的地方。条约还允许罗马商人前往迦太基人控制下的西西里岛从事贸易。这项条约的内容基本上能够作为王政时期罗马商业活动的史料来看待。在这一时期,罗马与意大利和地中海地区都有商业联系。
  至少在王政时期,罗马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手工业者。伊达拉里亚文化远远走在古代意大利人之前,他们会制造精美的青铜器和陶器,有很好的石雕工艺,善于筑城,在建筑中知道利用拱形结构。在伊特拉里亚人的影响下,罗马的手工业曾得到了重大发展。据普鲁塔克的记述,国王努玛曾设立了8 个手工业行会,即笛工、金工、木匠、染匠、靴匠、皮匠、铜匠和陶工的手工业联合会。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 十二铜表法" 中也谈到了某些联合会。联合会的存在说明了当时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在罗马、拉提乌姆等城市中发现的大量工艺制品也证明了,在王政时期便有职业的手工业者存在。
  2.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农业发展
  早期罗马共和国刚刚脱离了氏族社会,早期民主制时代的罗马公社的许多制度仍有流传。这决定了共和国早期的经济特征:国家只是一个小城邦,居民主要是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农民。
  罗马所在的拉丁平原是一个土质肥沃、易于耕作的地区,流经拉丁平原的台伯河灌溉着两岸的土地,附近维苏威火山的火山灰是一种很好的肥料。
  从整个半岛看,北部的波河流域,中部、南部的坎佩尼亚、萨姆奈等地区,都宜于农业的发展。意大利农业一向发达,粮食充足,在罗马向意大利及地中海地区大肆扩张以前,罗马的手工业和商业一直微不足道,这是罗马同另一个古典文明希腊社会不同之处。
  (1)农业生产技术状况
  罗马早期的农业技术是非常原始的,但同时又是相当合理的。耕地用的犁,最初是用一整块木头制造的,稍后又出现了由不同部件装配成的犁。带轮子的耕犁,直到帝国时期才出现。在早期的其它农具里,人们多半使用耙子、手锄、镰刀、锹、弯刀等等。施肥以大粪为主。在很早的时候便出现了三轮耕作制,以充分利用田力,提高产量。田地上的排水措施获得了丰富应用,在今天拉丁区仍可以找到当时的许多排水道、水渠、水坝等的遗迹。对维利特拉地区的考古发掘发现,当时的地面几乎被精细而复杂的排水系统弄成了蜂窝状。
  牡牛和牝牛被当作主要的畜力来使用。马、驴和骡子主要是驮载用的牲畜。起初打谷用马和驴子,方法是赶它们到压得很结实的打谷场上去践踏。
  稍后出现了一种特别的打谷板,板下附有一些石块,人们就在打谷场上把这种打谷板拉来拉去。磨面的工具,远古时候用的是磨谷器和石臼,后来出现了磨盘,起先是手磨盘,后来才是畜力牵引的磨盘(带有杠杆)。水磨直到帝国时代才在某些地方出现。为了压榨橄榄油和葡萄汁,也使用了带有杠杆的简单的压榨器,但在很早的时候,便已有了用来把橄榄的核和肉分开的一种特别的磨盘。
  (2)农业经济的发展
  尽管农业的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并不先进,但早期罗马共和国的农业作为罗马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还是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到公元前6 世纪时,拉丁区的人口密度已经非常稠密,拉丁平原也得到了密集的开垦,其开垦耕作的精细程度是当时意大利其它任何地方都不能比拟的。由于人口稠密,当时土地的价值极珍贵,为了保护土地不遭受雨水的侵蚀,人们不惜高昂的代价去修建水利工程。修建于阿尔本湖的排水工程从坚固的岩石中穿过,有1300码长,7 至10英尺宽,其用途仅是为了保护火山湖斜坡上的几百英亩可耕地。在斯卡帕拉塔陡峭的山谷中,为了防止下雨时山洪对土壤的冲击,农民们精心修建了许多拦水坝,这些石坝平整而规则,直到今天仍能阻挡山洪激流。修建石坝的石料每块重约半吨。每个这样的石坝所保护的,却不过是约一英亩的可耕地。即使在使用现代工具的今天,修建这样的水利工程从经济上考虑都是不合算的,但在当时的罗马,由于人多地少,也由于农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保证谷物丰收,罗马人却修建了无数这样的工程。
  在地狭人稠的拉丁平原,多数罗马人在自己不太大的一小块土地上(不超过2 犹格)辛勤耕作,持家度日。他们种植谷物、橄榄、葡萄、无花果以及各种蔬菜与水果。谷物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大约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起,罗马人就开始培植大麦和二粒小麦。葡萄、橄榄和无花果是地中海区域特有的产品,它们的栽培也从很早就极为普遍。特异的气候和地中海土壤条件的结合,特别适于这些植物的生长。橄榄受惠于温和的冬天,无花果和葡萄的成熟则依赖夏季充足的阳光,所有这三种作物都能克服严重的干旱,深深扎根于水线之下。
  畜牧业在罗马的经济生活中不起独立的作用,但例外的是意大利南部和东部山区罗马的殖民地,那里林木茂盛,有良好的牧场,繁殖着牛、马、羊等牲畜。在冬天,雨水充足,低地的草很充足;但在夏天,牧草只有在河流盆地才可能找到。在亚平宁半岛上,畜牧业的发展必须依赖夏季谷物和冬季水草的轮流交替。
  (3)罗马早期的土地制度
  罗马从王政时代开始便经历着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缓慢瓦解过程。但由于罗马公社表现为一个城邦,一个城市国家,因而这种公社所有制便具有公社——国家所有制的性质,主要的耕地、草地、森林、牧场都是属于国家的。
  王政时代的罗马公社原是包括尚未分化的贵族、平民氏族在内的全体成员的组织。贵族与平民是罗马公社中的两个等级,关于这两个等级的差别,很可能源于贵族是处于父权制时期的氏族,平民是保留着母权制残余的氏族。二者的土地占有制度是不同的:在贵族中长期保存着氏族的继承法,这种继承法要求死者的财产留在氏族之内,贵族家族只有2 犹格(等于半公顷)附属于庄园的土地及果园、菜园算是私人财产,可以继承,至于耕地及一般用地(草地、牧场等等)则是公社全体的财产,个别家族对这些土地只有占有权,而没有私有权;平民则对土地已有了私有权,他们从国家分得自己需要的土地,作为绝对私产,拥有转卖的权利。但在驱逐伊达拉里亚人的过程中,贵族独占了共和国的政权,罗马公社便把平民排除在外,成为与平民对立的闭关自守的团体。共和国早期,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贵族阶级享有了经济上、政治上的特权,平民则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处于无权地位。
  随着罗马在意大利统治的扩大,国有土地增加了,这成了私有地产发展的主要源泉。贵族可以在" 领有" 的名义下,占用大片国有土地,平民却不能随便取得国有土地,当时罗马正在进行连年的对外战争,平民因出征打仗,没有时间经营自己的小块土地,同时连年的战争也加重了平民的捐税与兵役负担,加上战争对乡村经济的破坏,以及天灾人祸等等,往往造成平民小农负债累累,家破人亡。平民作为主力军参加了对外的战争,而从战争中获得的国有土地却被贵族占有,平民自己不但不能占有国有土地,而且又常面临债务威胁。这就使得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激化,土地与债务问题成为共和国早期贵族、平民之间斗争的重要内容。经过平民的斗争,在李锡尼.绥克斯图法的时代,他们也有了占有国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公元前367 年通过了著名的李锡尼.绥克斯图法,限制贵族的占田数量,规定:占有公共土地的最高额不得超过500 犹格,在公有地牧场上放牧大牲畜不得超过100 头,小牲畜不得超过500 头。
  这样,到公元前4 世纪后半期的时候,罗马便建立起了这样一种土地占有制度:当对外战争胜利,获得大片土地之时,监察官便用特别的命令把申请者召来分配他们所需要的土地。这样的土地称为" 领地" ,领地的主人称为" 领主" ,领主对这种土地不是所有者而是使用者,必须向国家缴纳由监察官规定的一种类似地租的费用。实际上只有富人(贵族及平民中的上层)
  才可能真正享有占有土地的权利。贫穷的公民可以分到小块土地(约2-7 犹格),这种小块土地在法律上算是他们的绝对私产而且不向国家缴纳任何租税。这种土地的分给被称为" 配与".于是在共和国早期,罗马存在着大量的平民的小块土地占有,同时也有贵族及平民上层的较大的土地占有。
  国有土地的占用引起了许多营私舞弊行为:第一,富人们占有了过多的土地。虽然在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中对占用公有地的最高数额作出了限制,但实际上并没有人遵守它。这项法律的发起人之一李锡尼本人就曾因规避他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被处以1 万斤铜的罚金。第二,领主们倾向于把占用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产,要想监督他们在死后土地交还给国家是非常困难的。到公元前2 世纪时,占用的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之间的差别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国有土地的占用制度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前提,它的主要来源就是从其他意大利人那里侵略剥夺来的领土(这种领土如前所述,部分变成了国有土地,部分出售,部分用配与的方法加以分配)。小土地的存在也便利了土地集中的过程:它们的主人常常因为陷入了债务,最终不得不把它们卖掉。
  从另一方面说,配与土地之不足也使得农民不得不租种富有邻人的土地。在早期,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带有后来所理解的地租的性质,不如说只是以保护关系为基础的对土地的临时的和有条件的使用。
  但是尽管存在着大地产形成的所有这些前提和某些有利条件,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土地所有制并未彻底形成。在公元前4 世纪的时候,罗马还是小土地占有制为主的国家,甚至在统治阶级成员中间,也还是小领有者占有优势,这些人是亲自或借仆人之手来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的。
  奴隶劳动虽然存在但数量并不多,奴隶制度在早期的罗马还处于不发达的状态,为主人耕种土地的奴隶比主人的食客要少得多。至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以及领主本人利用奴隶和雇佣工人来耕种自己的土地,葡萄园、橄榄园的集中经营制度的出现,则是随着罗马向海外的大规模扩张以及由此引起的剧烈社会变动而出现的,这已经到公元前2 世纪了。
  3.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手工业、商业与财政
  罗马本是以农立国,在它向海外扩张以前,商业、手工业一直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由于罗马本身的需要和与地中海等外部世界的接触,早期罗马的手工业和商业在自然经济的主流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1)手工业
  在王政末期所看到的那种如火如荼的建设活动随着共和国的开始而减弱了。这种情况证实了,伊达拉里亚人统治的垮台曾使罗马经济暂时地衰落下去。王政末期宗法制王国具有浪费的、暴政的特色,它的被推翻,塔克文氏富有宫廷的被驱逐,减少了对于工艺品、建筑物的需要。年轻的罗马共和国比之王政末期,在社会消费方面要简单、朴素得多。
  尽管如此,罗马的手工业还是继续发展了200 年,——公元前4 世纪的手工业要比前5 世纪发达得多。单从传统记录中建造神殿的例子就看得出来,据文献记载,某些神殿已有壁画作装饰。被高卢人的侵略所摧毁的城市的重建以及阿披乌斯、克劳狄乌斯的巨大建筑物的建造等,耗费了巨大的劳动,并且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巧妙的石匠和其它手工业者的参加是不可能进行的。
  在普列涅斯铁地方的坟墓中发现了青铜制品,其制作技术十分高级,其中可作为代表的是华丽的镜子和附有装饰的化妆盒,上面非常精巧地刻着反映希腊神话的画面。这些手工制品显然是源于伊达拉里亚手工工艺的。在一个匣子的上面有罗马工匠的铭文:" 诺维优斯.普劳提乌斯在罗马制造了我".共和国头两个世纪中,频繁的战争需要大量的军备:进攻和防卫的武器、头盔、甲胄、运输工具等。这些产品几乎完全是由地方手工业作坊生产的。
  农具和部分家庭生活用品是在家内制造的,但也有相当数量,特别是金属器皿,是市场上购买的。职业手工业者也以此制作、交换为生。
  尽管早期罗马的手工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说来,仍然是比较落后的。其手工业者只有制衣匠、鞋匠、武器匠、制车匠,以及制造犁、锄的工匠和制造锅、盆等生活用品的匠人,完全不出罗马日常生活和军事扩张需要之外。罗马手工业制品看起来简单粗糙。为数很少的比较精美的青铜器,显然是由在罗马的外族人制造的。由于制作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罗马手工业品向外地输出的记录几乎是空白的。
  (2)商业
  从地理位置上看,罗马以至整个意大利并不是闭塞的,台伯河的下游自古就可以通航,它的河口又是一个良好的海港。从远古的时候起,这条河道一直是内地居民到海边取盐的要道,罗马城址则恰好座落在这条河上最便捷的渡口。在亚平宁半岛上,虽然到处都有绵亘不断的丘陵,但山脉并没有把它隔成许多不相连属的原谷。半岛的西岸和南岸有不少可供停船的港湾,西西里岛是意大利通向北非的桥梁。
  地中海周围最早的人类文明,多有着较浓厚的商业色彩,但早期的罗马在很长的时间内,其商业的发展并不比手工业发达,也是落后于周围地区的,这当然与早期罗马的以农立国以及手工业水平不高有关。一直到罗马大规模的扩张完成以前,它的商业都发展缓慢。
  手工业与农业的逐渐分离,必然导致国内贸易的发展。职业的手工业者一般是自己出卖自己的产品,古代史料中记载了国内市场在早期罗马的出现。市集每8 日一次。在所谓的" 市集日" 的日子里,农民到城市的市场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城市手工业制品(用农产品交换)。在早期,每周的集市是在广场上进行,稍后,商业市场移到了稍近台伯河的地方去,出现了专门的食品市场,蔬菜市场,家畜市场,等等。
  不单是罗马,在意大利的一切城市都有每周贸易的市集。除去这些市集之外,在很早时候还产生了更加广泛的交换中心。在那里则举行每年一次的市集,这种市集一般是在可以吸引许多人来的盛大节日里举行。市集贸易中心就是那些最受人们敬拜的神殿,比较重要的有阿尔巴努斯山上的优庇特神殿,罗马阿温努提姆山上的狄亚那神殿,伊达拉里亚的沃尔西尼地区的沃尔吐姆那神殿,索拉克铁山上的费洛尼亚女神的圣林等等。相邻地区的商人,其中包括罗马的商人,都到这种市集来交易。
  罗马的对外贸易,在王政末期,由于和伊达拉里亚的关系,曾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公元前508 年,罗马曾和迦太基缔结了第一个商务条约。但随着共和国的确立和伊达拉里亚政治意义的减退,罗马的海外联系削弱了。在共和国的最初200 年间,罗马的对外贸易在地中海的商品流转中占着微不足道的地位,而它本身也对海外贸易不感兴趣。公元前338 年对拉丁同盟的战争胜利时,罗马将它缴获的安提乌姆舰队的巨大的船舶加以焚毁,因为罗马人除了用船头来装饰广场上的讲坛外不能更合适地利用它们。公元前228 年,几只罗马船只在塔连图姆的出现是罗马船队第一次访问意大利东南海面。直到公元前264 年第一次布匿战争开始时,罗马才第一次建立了自己的军用舰队。
  钱币出现很晚。罗马人最古老的交换工具,和一般意大利人一样是牡牛和绵羊,1 头牡牛的价值等于10头绵羊的价值。后来人们又以碎块青铜为交换工具,1 头牡牛等于100 斤铜,这种碎块青铜在进行商业交易时每次都须称量。直到公元前4 世纪后半期,通行的仍是这种极为不便的货币制度。
  此后人们仿照希腊货币的样式铸造出圆形的、有一定重量而上面又有一定印记的钱币。这样便出现了1 斤重的铜币,这种铜币称为" 阿司".阿司以下分成谢米斯、翁启亚等等。阿司正面是双面神雅努斯的像,背面则是船头。
  后来的阿司重量开始减少,直到最初重量的1 /12. 约在此同时,罗马在协商的原则下利用了某些坎佩尼亚城市的造币作坊,以便发行带有罗马印记的、希腊式的银币,银币上的铭文是Roma,在意大利南部,罗马人便是用这些钱币来支付的。
  直到公元前268 年,在罗马才出现了自己铸造的银币。这就是第纳留斯和它以下的银币单位,其中后来通行的是塞斯退斯。直到公元前3 世纪的最后25年,罗马才开始铸造金币。
  (3)财政
  财政与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机器运作的经济基础,在早期罗马其作用与意义并不显著,因为在早期,国家的开销是极少的。
  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官吏为数不多,任期一年,且无薪水,对于他们来说,能被民众挑选担任官职为大众服务,是一项荣誉,无须更多的报酬。军队也是不需国家开支的,只有拥有财产的人才被允许参加军队,他们情愿为国家无偿地战斗,因为这也是在保护他们自己的家园与财产。军队的装备也由战士自己负担,重装步兵与骑兵的装备费用较高,则从较富有的公民中挑选。
  公共工程,比如修筑城墙之类,作为一种职责由公民兵完成。早期的神殿多数用出售战利品的所得修建。这些几乎就是共和国早期罗马国家所有的需要开支的项目。它并没有超出氏族生活的范围,国家的公共行动,仅限于安全防卫之类,至于道德、教育、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事务则交由各个家庭或有兴趣的个人处理。罗马的政府获得各种国家职能的过程非常缓慢,也是消极的。
  罗马第一次产生对于一个储备完好的国家基金的需求是在对维爱的长期战争中。在经年的战争中,战士们在军中服役,无暇顾及自己的农田和生计,于是国家便有必要向他们发放固定的薪俸。这种薪俸为数很少,仅够一个士兵的自身维持,但这却标志着罗马对其人民的财产不得不开始征税了。一年一度的征税数额并不大,一般不超过1 %。即便如此,当战争结束时,如果对方的赔款和缴获物的价值足以补偿战争的支出,多出的部分还要归还给纳税的公民。这种征收是一种统一的财产税,首先是对国境以内所有的地产征税,不论其主人是不是罗马人;另外是对所有罗马公民的其它财产征税,不管当时其人是在罗马还是在国境以外。这些财产包括:现金、奴隶、牲畜、工具及家具等等。
  在萨姆奈特战争中,罗马军队长期陷于各个孤立的地区中。难以取胜,因此急需补充与装备新的军队,并修建一些军用的道路,于是罗马开始对国内进行长期的、沉重的征税。
  第一次布匿战争也是一次花费极大的战争,尤其是由于海军舰队的损失,使得战争费用更大了,罗马在战争中共损失了700 只战舰。因此在战争结束时,罗马不仅向迦太基人索取了战争赔款,而且从迦太基人那里学会了让臣服国与本国公民共同负担政府开支的办法。战争结束后,罗马开始向西西里征收什一税,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由于军费巨大,这种什一税也不足以支撑军队的开支了,于是税收成倍成倍地增长,税种也增加了,并且出现了政府向民间借贷的事情。但是罗马的元老院极不喜欢这种复杂的国家财政,于是一俟战争结束,国家便以作为借款抵押的土地还清了债务。这样,罗马的国家财政又非常简单了,它不仅没有债务,而且还有一点余额。到了公元前167 年,由于国有矿山的大量获利,外族的战争赔偿与战利品的缴获,再加上西班牙的固定贡金的缴纳,以及坎佩尼亚和其它地方的公有地的租金的缴纳,使得罗马的财政情况空前之好,甚至连对公民的直接税也取消了。
  在共和国时期,罗马的国家财政主要由元老院、监察官和财务官来管理。
  元老院编制预算,规定税收的性质和数额,监督租税的征收、领导钱币的铸造等等。监察官是财政高级官吏,他们把国有财产收入的征收、关税、行省税收和其它租税的征收权拍卖出去,还把公共工程也包给工头们,并把供应国家必需品的事情包出去。财务官是官阶很低的管理人员,他们主要是管理国库或掌管军队中的经济事务,行省的财库、发放薪饷,出售战利品等。这些官吏以及他们的职责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对外扩张、国家领土的增加与财产的增多逐渐出现和复杂起来。在早期,罗马的国家财政制度是非常简单的。
  总之,在大规模的对外扩张以前,罗马共和国一直是一个自由农民的贵族社会,直到公元前5 世纪的后半期,它的土地也不过400 平方公里,人口不过15万,几乎全部散居在乡间。" 大多数家庭有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和一所小房子,父子在一起居住、工作,大多耕种谷物,间或在一块块的地上种葡萄和橄榄,在附近的公地上放牧几头牛,衣服和简单农具都是在家里自制的。
  偶尔才进入城镇,这既是他们的宗教活动中心,也是他们的政治活动中心。
  城市有各种神庙,有富人的住宅,有工匠和商人的店铺,在店铺里可以用谷物,油或酒来换取盐或粗糙的铁制工具和武器。" 即使在统一了意大利之后,它也只是一个在罗马领导下的意大利国家与部落的联盟,早期经济与社会的性质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但随着罗马向整个地中海地区的大规模的扩张,它的经济与社会情况开始剧烈地变化了,这种变化到公元前2 世纪才基本完成。
  三、罗马共和国后期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1.公元前2 世纪的经济变革
  在早期罗马共和国内部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暂告结束后,罗马便开始了扩张领土的过程。先是统一拉丁平原(公元前338 年),然后是成为意大利的盟主(公元前275 年),接着又经过长期向海外的扩张,建立了囊括整个地中海的空前庞大的帝国。在罗马共和国长期的扩张战争中,越来越多的土地、财富与奴隶的增加使罗马经济渐渐繁荣起来,也使它的社会经济的性质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来那个小农经济、简单纯朴的罗马慢慢地消失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奴隶制经济的罗马出现了。这个变化很早就随着罗马的征服与扩张悄悄开始了,但它在公元前3 世纪到前2 世纪最为剧烈与明显,到公元前2 世纪中期,新的奴隶制经济已基本成形。人们将罗马经济性质的这个变化称为" 前2 世纪的经济变革".这个变革主要包括3 个方面:奴隶制度的充分发展;大土地占有制的增长和小土地所有制的衰落;金融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巨大发展。
  (1)奴隶制度的充分发展
  在早期共和国,奴隶制度已经零星出现,但数量与规模很小。随着罗马的扩张,尤其是在公元前3-前2 世纪之间,原始的奴隶制度很快变成了罗马独有类型的、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度。扩张过程中被征服地区的大量军民俘虏被发卖为奴隶,促使了罗马奴隶制度的迅速发展。据史家李维记载,早在公元前396 年罗马攻陷台伯河以北的维爱城时,执政官便把当地的自由居民发卖为奴。大量的奴隶被投放市场,则是从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前241 年)开始。这次战争,罗马曾在北非俘获2 万人,成批地卖为奴隶。
  迦太基陷落时,全城的男女老少也无一不沦为奴隶。在东方,当罗马势力侵入之后,希腊、小亚细亚和地中海东岸的居民,或遭俘虏、或被拐卖,变成奴隶的更是数不胜数。爱琴海上的提洛岛,在罗马统治时期成为大规模的奴隶市场,每天有上万奴隶成交。由于奴隶来源充足,数量巨大,故价格低廉。
  当罗马占领撒丁尼亚时,大批廉价的撒丁俘虏投放进奴隶市场,因此罗马当时流行一句谚语,见到不值钱的东西,就说它" 便宜得像撒丁人一样".奴隶的来源很广,除战俘外还有其它一些方面。大量廉价奴隶的输入,不可避免地会改变罗马各个生产部门的面貌。不论是大田庄、大果园、大牧场以及矿坑等等,应用廉价的外来奴隶成为最合算的事情。奴隶制急剧发展,各种生产部门的经营规模也比以前扩大。过去仅仅满足自我消费的小生产,现在已经变得黯然失色了。应用奴隶劳动的大田庄,在许多地方都蓬勃成长。当然,外来的奴隶并不全部用在生产上,许多奴隶被用为家庭仆役,有的被用为角斗士,有的被用为教师、乐人等。但对社会经济最有影响的是大量奴隶在农业、矿业方面的使用。
  (2)土地占有关系的演变
  罗马共和国初期,土地占有不均的现象早已存在,但由于当时罗马土地的总量不多,加上平民的不断斗争,这一现象并不严重。随着对外扩张,大量土地的掠夺,这一现象逐渐变得严重起来,到公元前2 世纪时,已经是罗马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外扩张过程中大量的掠夺来的土地当然是大土地占有制度扩张的基础。但导致大地产增加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公有地的存在为大地产形成大开方便之门。富人与贵族可以占有大量的公地,并逐渐将这些土地变成私产;日益增多的公有地有时也廉价让于私人,当然只有贵族与富人才有足够的财力购买。其次,奴隶制度的巨大发展,使人们能够广泛地在农业上使用比较廉价的奴隶劳动,这样就创造了经营巨大的庄园的条件。此外,对外征服给罗马带来的大量财富,也部分地用作资本投入农业,因为农业的收入虽不如包税和经商那么多,但比较经常和可靠。资本投入农业,便利了土地的收买和集中。
  经营大地产的,主要是罗马的元老贵族,元老贵族原是罗马公社中的氏族贵族,他们掌握共和国政权,向来轻视工商业,长期以来就是土地贵族。
  公元前218 年罗马颁布克劳狄法案,禁止元老经商,因此到公元前2 世纪,元老及其它显贵都以地产为重。他们施尽各种手段兼并土地,除以战争掠夺的钱财购买土地和侵占公地外,也以巧取豪夺的方式吞并小农的地产。据史家阿庇安的记载,当时许多贵族拥有遍布全国的众多的农庄、牧场。
  大地产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小农破产、小土地所有制消失的过程。战争是使小农破产的有力因素。作为罗马公民的小农是罗马军队的主力,长期的在外作战使他们生产怠废,田地荒芜,发生在意大利本土的战争也给小农的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破坏。但重要的是随着战争的步步胜利,权贵权势日增,产生了大地产。大地产的产生加剧了土地兼并,导致了小农经济无法挽回的衰落。战事停息后,回到自己家园的小农无法恢复独立的经济,即使有的能够勉强维持,也敌不过使用廉价奴隶劳动的大田庄经济。同时,西西里和北非成为罗马行省之后,这些地方的廉价谷物源源输入,意大利本土生产的谷物因为成本较高而受到排挤。大田庄的主人可以改营橄榄园和葡萄园,但已经贫困的小农却无力作这种长期的投资。农民在这种种不可抗拒的压力下纷纷破产,他们的土地不断转移到贵族的手里。失去土地的农民连想作佣工都很困难。奴隶市场上有取之不尽的廉价劳动力。不论城市和农村,奴隶的劳动都在排斥着自由的劳动。于是在罗马的扩张之后,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无业可守的平民,这些破产的小农除一小部分沦为佃农和农业雇工之外,多数流入城市,到处流浪,被称为" 流氓无产者".当时为民请命的改革家说道:" 漫游在意大利的野兽,个个都还有洞穴藏身,但是为意大利奋战不惜一死的人,却除空气外一无所有。他们作战时出生入死,都只是为了保全别人的豪华享乐,他们虽然被称为世界的主人,但是没有一寸自己的土地。" 在初期的扩张战争中,平民也曾从掠夺来的土地中分到过小小的一份,虽然从中得益最大的是贵族与富人。平民曾与贵族怀有共同的希望,想从对外扩张中得到更多的好处,但是扩张的最终结果却是小农的破产,连自己的土地也填了贵族的欲壑,这是出乎平民的意料之外的。
  大土地所有制的增长,小土地所有制的衰落与小农的破产流浪,严重到这样的地步,以至它已经危及到了罗马共和国的安全。罗马共和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广大的拥有小块土地的平民是共和国的经济支柱,也是军队的主力。在过去的扩张战争中,罗马之所以能连连取胜,靠的就是一支坚强有力、兵源充足的公民兵队伍。但是在公元前2 世纪的经济变革中,随着小农的大批破产,不但符合兵役财产资格并愿意服兵役的公民越来越少了,并且失地农民本身也成了一个不安定因素。那些勉强保住自己土地的农民,也不知道他们的土地究竟能保持多久。大田庄的兼并随时都有可能落到他们头上来;对国家的公地,他们事实上无法分享。因此共和国的存亡对他们已不是什么切肤之痛了。小农破产给罗马共和国带来的危机,在第一次西西里岛奴隶起义中已经暴露出一些。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头脑清醒的贵族想到了进行改革,限制大地产的发展,使不安的农民重获土地,成为社会上的稳定力量,这就是格拉古兄弟的改革。
  提比略.格拉古(公元前162-前133)和盖约.格拉古(公元前153-前121)出身贵族,但却具有平民思想。他们从当时的局势中看到了共和国的危机,便着手进行改革。公元前133 年,提比略.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他向全民会议提出了有名的土地法案。根据这个法案,任何人占有的公地不得超过500 犹格,有子嗣者每子可占250 犹格,但以两子为限,总数不超过1000犹格。凡超过限额的土地,由国家收回,划分为每块30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的公民。为了杜绝以后的再兼并,法案又规定公民分得的份地必须世袭使用,不得出卖或转让。提比略的法案是很不彻底的,限田的办法仅限于被占有的公地,所规定的限额也很高(过去的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曾把公地占有的最高限额定为500 犹格)。但尽管如此,由于触犯了土地贵族的利益,他们仍不甘心。公元前133 年,顽固的土地贵族诬蔑提比略想称王而杀死了他。公元前123 年,提比略的弟弟盖约.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再度改革。他重提提比略的土地法案,并加上供应贫民廉价粮食和设置移民区的法案。但在元者贵族的反对与破坏下,盖约的改革也于公元前121年失败,盖约本人被反对派追迫而死。
  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是想挽救小农破产的命运,为罗马共和国保留一支公民兵队伍,恢复自古以来的兵农合一制,从而巩固贵族共和国的统治秩序。
  但在当时奴隶制大发展,大田庄普遍形成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改革势必要失败。使用奴隶制劳动的大田庄与小农制是两不相容的东西。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失败,标志着大土地所有制对小土地所有制的彻底胜利。
  (3)金融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大发展
  每一次战争的胜利,都有巨量的财富(赔偿金和军事掳获物)流入罗马。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国库得到了3200银塔兰特,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得到了一万银塔兰特,公元前201 年最后战胜迦太基之后,国库得到了13万3 千斤白银。公元前2 世纪初时,单从一个西班牙6 年中便运出了大约20万罗马斤的白银(约合6 万5 千公斤)和5 千罗马斤的黄金(约合1600公斤)。公元前189 年,玛格涅希亚战役结束后,罗马人掳获了1230根象牙,234 只金环和13万7 千斤白银,22万4 千个希腊银币,14万马其顿金币和大量黄金与白银器具。在征服之后,则是对被征服地区财富的有组织的掠夺。
  外部资金的大量流入,使罗马原本不发达的金融资本人为地迅速增加起来。这些巨额资金一部分流入农业,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过程,多数则被用于经营包税、高利贷和商业,导致了这些行业的繁荣。
  高利贷业很早便在罗马存在,小农的大量存在助长了它的发展。当罗马征服各个行省的时候,高利贷业务经营的规模便大大地扩大起来了。在行省经营高利贷的是那些包税商人。高利贷资本在行省起了残酷无情的作用,整个地区的居民因为高利贷的剥削沦为奴隶;许多联盟的和非联盟的国家深陷于高利贷者的债务里,有时竟不得不把自己变卖而归罗马所有。借贷的利息远远超过法定标准,高达48%到50%,有时甚至更高。
  罗马的" 银行" 随着金融高利贷资本的发达也出现了。它们是从兑换所发展起来的,兑换人最初从事的活动是鉴定钱币的成色和把一种通货换成另一种通货。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许多纯银行的业务;贷款、接受存款、进行支付、把钱汇往其它城市等等。兑换所一般设立在城市的广场上,由国家出资建造,由监察官经手出租。除私人的兑换人外,还有国家的兑换人。
  大量金融资本的出现,也促进了罗马的商业发展,许多包税商人从事大规模的商业业务,因为从行省征收的直接税有时是用实物的形式征收,而包税商人则在市场上把它们变成现金。
  金融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巨大发展,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后果,即"骑士" 阶级的出现。
  " 骑士" 一词原指在罗马骑兵中服役的具有高级财产资格的人,后来这个词渐渐变成了贵族以外的富人的称号,这些人虽然号称" 骑士" ,但已和战场上的冲锋陷阵无关了。他们是元老阶层以下最有特权地位的人。在对外扩张战争中,这些人发了大财。他们有的负责供应出征大军的各种给养;有的承包公共工程;有的专做海上运输业,贩运商品和奴隶;有的巴结行省总督,包揽地方税收,有的经营高利贷及银钱兑换生意。由于公元前218 年的克劳狄法案禁止元老经商,把元老作为一个农业集团特殊化起来,遂使得商业、包税和一般财政事务转到骑士手中,这是骑士阶级形成中的重要一步。
  骑士渐渐成为罗马的金融贵族。在罗马元老贵族眼中,他们是暴发户,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也是不高贵的。但他们富有,社会地位也比平民高。由于切身利益的驱使,他们是罗马向外扩张的积极推动者。但他们没有政治权力,政权控制在元老贵族手中。骑士阶级不满于元老贵族的大权独揽,他们与元老贵族之间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二者的斗争曾是共和国晚期政治史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经过公元前2 世纪的经济变革,罗马经济的性质已由几近封闭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商业性很强的奴隶制经济。
  2.罗马奴隶制
  罗马奴隶制随着对外扩张的进展而发展起来,到公元前2 世纪达到全盛。
  (1)奴隶的来源
  奴隶的第1 个来源是战争。由于罗马自身的历史特点,战争作为一般奴隶再生产的源泉起着比在东方各国更为重要的作用。据对公元前262 年——前167 年的不完全统计,百年间战俘奴隶多达3 千万。
  奴隶的第2 个来源是债务。对于罗马公民来说,债务奴隶制被取消了,但是各行省的情况则不同:行省居民没有公民权,罗马高利贷者可因债务而将他们大量卖为奴隶。
  奴隶的第3 个来源是海盗的劫掠。海盗将劫掠到的大批人口运到奴隶市场上卖掉。这种劫掠曾达到很大的规模。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300 年里,在地中海东半部沿岸人烟稀少的地带(伊里利亚、奇里启亚和赛浦路斯岛),海盗们建立了许多拥有要塞和舰队的据点。有时由于海盗骚扰,海上贸易竟陷于停顿,而且由于不能从各行省运来粮食,粮价在罗马大大提高了。海盗们甚至曾攻击过意大利与西西里沿岸地带。罗马政府对海盗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也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只要奴隶制度存在,想完全消灭海盗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海盗大部分由逃跑奴隶组成,另一方面,奴隶制度本身也部分受到海上掠夺的滋养。并且,海上劫掠是一种非常有利可图的行业,许多地中海的富人把钱投到海盗的劫掠事业中去。
  奴隶的第4 个来源是奴隶的自然再生产,即奴生子。奴隶所生子女当然还是奴隶,并且在家中出生和长大的奴隶是被奴隶主所重视的,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比较听话的,因此奴隶主便采取各种措施奖励女奴隶生育,如不使她工作,把她释放等等。但用这种方法解决奴隶一般再生产问题是不可能的,由于严酷的制度,缺乏合法的家庭,兵营式的生活方式等等,奴隶不愿有孩子,他们的生育率一般说来非常低,罗马奴隶主们有时甚至用组织专门的奴隶繁殖场的办法得到家生奴隶。
  除去这4 种主要的源泉外,还有几个次要的源泉,如由于犯了罪,自由人可以被卖为奴隶作为处罚;父亲可以3 次把儿子卖为奴隶等等。
  (2)奴隶交易
  一般取得奴隶的方法有两个:或是直接从军事俘虏中取得,或在市场上购买。第一个方法多在军队中施行,统帅们几乎可以毫无限制地处理军事掳获物,并完全有可能不花钱取得大量的奴隶。即使工兵也可分得一、两个奴隶。另一来源是在市场上购买奴隶。奴隶市场在罗马的一切城市中心都有。
  在罗马城,奴隶市场是在卡斯托尔神殿附近。狄罗斯的奴隶市场最有名,每天出卖的奴隶有时达到一万名。运到市场上的奴隶都是裸体陈列出来,以使买主能在实物面前亲眼看到所陈列的商品的质量。一般品质优良的奴隶都有标记:或用白色粉饰腿部,或头上戴羊皮帽子。出售的战俘则头上戴着花环。
  卖主必须把奴隶的一切缺点告诉买主。有时在奴隶的脖子上挂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奴隶出身、年龄等等。法律规定出售后如果在奴隶身上发现隐蔽的缺点,则交易作废。
  奴隶的价格非常便宜,这是由于其数量的巨大引起的。萨丁尼亚的奴隶价格之低前面已提到,而在1 世纪征服本都王国时,奴隶售价之低竟达每个奴隶仅值4 个第纳留乌斯。一般而言,奴隶的平均市场价格为每个奴隶300 至500 第纳留乌斯。当然,不同的奴隶之间价格差别也是很大的。富人们往往耗费巨资购买美丽的舞女。人们为了优伶和其它具有高级技能的奴隶也要花费数十万塞斯退斯。公元1 世纪的罗马博物学家普林尼曾写道:" 出售生而为奴隶的人直到今天的最高价格,我知道得很清楚,语法学家达普尼斯售价70万塞斯退斯……现在这个价格已被优伶超过,而且大大地被优伶超过了,这些优伶用自己的收入给自己买到了自由……".
  (3)奴隶的劳动
  如果说在公元前5-前4 世纪,广大的小农是罗马社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而奴隶只是作为辅助的劳动力出现在个别家庭的话,那么到了公元前2 世纪,由于数量的激增,奴隶已经成为罗马社会的重要生产劳动者,他们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使用奴隶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农业,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庄园遍布意大利各地。另一个重要的使用奴隶劳动的部门是家内经济,它所占有的奴隶的数量在各个部门中是最多的。在富有的甚至中等的罗马家庭中,直接服侍主人家庭的那一部分奴隶比在家庭手工业作坊或田地上的奴隶的数量要多得多。
  富有的罗马家庭有几百名家内奴隶,从看门人、小侍、厨房打杂的人、打扫女工直到理发师、修指甲的人、教师、医生、管理人、委托代理人等等,应有尽有。家内奴隶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在矿业与建筑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大奴隶主克拉苏有500 多名当建筑工人的奴隶,而在西班牙新迦太基附近的银矿里工作的奴隶多到4 万名。手工业中也使用奴隶劳动,但数量较少,这些在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奴隶有的是被主人出租的,有的是属于作坊自己的奴隶。奴隶也被作为商店里、银号里、包税商人的商号里或其它的私人企业里的职员。
  此外,在罗马还有许多国家奴隶,他们在国家官吏领导下执行低级的任务,如担任刽子手,狱卒,神殿里的勤务人员等,有时也使用于公共工程方面。
  (4)奴隶的处境
  奴隶虽然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承担者,是罗马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但他们却受到了残酷的剥削,处境十分悲惨,被排除于社会之外。
  在法律上,奴隶不是人,是另一种家畜,他们没有起码的人权,主人对奴隶有生杀大权,杀死别人的奴隶或是把别人的奴隶弄得残废,是按民法来追究,如同损坏别人的财物一样。奴隶不具有任何财产权,也不具备婚姻家庭权利,奴隶在法庭面前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奴隶造成的对任何一个公民的损害,由主人赔偿。主人可以把这个奴隶交给受害人作为赔偿。
  在生产劳动中,奴隶主疯狂地榨取奴隶的血汗,把他们当作工具使用。
  瓦罗曾经写道:" 现在我们说一下用什么样的工具耕地。某些人把这些工具分成两组:人和工具,没有工具人就不能耕地。另一些人将这些工具分成3 种:说话的工具,发出不分音节的声音的工具和哑叭的工具。奴隶便是属于说话的工具,牡牛属于发出不分音节的声音的工具,而马车则属于哑叭的工具。" 加图在《农业志》中强调,庄园里的庄头必须严格监工,1 年之内除2 天年假外,不问天气节令都不能让奴隶有片刻闲暇。
  矿山和磨坊里的奴隶境况更惨不忍睹,磨坊主往往在奴隶头颈上套一大木枷,以防其舔吃盘中的面粉,而矿山中的奴隶入井后即不让有喘息之机,直至精疲力尽而死。
  奴隶的生活状况更是悲惨。他们终年食不裹腹,衣不遮体,生病得不到治疗,绝大多数奴隶在青壮年时便死去,即使活到老年也会被奴隶主像废品一样卖掉。更有甚者,罗马奴隶主以奴隶生命取乐,将许多健壮奴隶加以训练,然后推上角斗场自相惨杀或与野兽搏斗。
  奴隶的悲惨境遇引起了广大奴隶的不断反抗。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间的斗争构成共和国后期政治史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之,到了公元前2 世纪,罗马的奴隶制度发展到了空前的规模,它的奴隶数量,奴隶在生产中的地位,对奴隶剥削的残酷性以及奴隶的法律地位与生活状况,都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3.罗马共和国后期的经济发展
  (1)农业
  ①农业的特点。共和国后期农业的最重要特点,首先是大田庄的产生,大土地所有制取代小土地所有制。大庄园经济改变了罗马农业的性质。其次是种植作物的变化。以前在意大利,谷物的种植占优势。但到公元前2 世纪,由于从各行省运进了更加便宜的谷物,意大利的谷物价格大跌,种植谷物不再有利可图,因此谷物的种植减少了。在农业中占优势地位的部门是畜牧业,果艺、园艺,橄榄的种植,葡萄的种植和各种技术作物的培植(如编篮子用的柳枝等)。再次,是农业技术的改进,开始采用科学的种田方法;轮耕制,用豆科植物恢复地力,用犁深耕、选择优良品种,并从迦太基人那里学会用木板打谷脱粒。
  ②田庄经济。在公元2 世纪的经济变革之后,田庄经济成为罗马农业的主体。田庄经济的特点是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劳动。田庄经济具有很强的商品经济的性质。
  大规模的土地集中造成了田庄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各种有利条件。古罗马农学家加图曾指出,在240 犹格(60公顷)的橄榄园中服务的奴隶的一般成份是:大管家(即奴隶的监工,本身通常是奴隶出身),大女管家(常常是大管家的妻子)、5 个工人、3 个农夫、1 个骡夫、1 个牧猪奴、1 个饲羊奴——共13个人。对于100 犹格的葡萄园来说,加图规定了这样的标准:大管家、大女管家、10个工人、1 个农夫、1 个骡夫、1 个看管柳林的人、1 个牧猪奴——共16个人。这些工人的定额是低的,但加图这里所举的只是奴隶中经常工作的骨干人员。在收获时和榨橄榄与葡萄时还要另外雇佣一定数量的自由工。
  加图的定额只适用于意大利中部的非谷物性质的庄园,南方的巨大的牲畜庄园和西西里的谷物庄园则要求相当多的奴隶。
  大庄园多以种植葡萄和橄榄等园艺作物为主,谷物生产居次要地位。这些园艺作物的种植,提高了农业的商品属性,自然地加强了庄园与城市市场的联系。因为种植葡萄是为了酿酒,种植橄榄是为了榨油,这些产品主要是为了在国内市场上出售或为了向国外输出而进行的生产。
  加图的农业著作中谈到了庄园经济与市场的密切联系。他说:" 购置田庄,如果可能,它应该位置在一座山下;面向南方,地点要很适合健康,劳动力供应必须很充裕,供水方便。靠近它还得有一个繁荣的市镇,有海或者可通航的河道,再不然,就有很好而且来往频繁的大道。" 显然,城市、通航河道和往来频繁的大道对加图来说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他还告诉罗马奴隶主在购买庄园时," 首先不要注意土壤的肥力,而要注意近处是否有大城市,靠海或交通方便的地方,以便运销产品。" 从加图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庄园的产品不仅是为了满足本庄园的需要,而主要是为了出售。加图说:" 应尽量出售货物,如果价格高,即卖油……
  总之要卖掉所有剩余之物。主人乐于多卖而少买。" " 在城市附近应种植各种蔬菜,培植诸种制冠用的花,麦加拉的葱,……特尔斐的月桂以及塞浦路斯的野生果类。……城郊的地产,特别是假如它是主人仅有的一个,主人应在种植上竭力使之愈益有利可图。" 庄园不仅出售产品,也从外部购买物品。加图在他的著作中列举了最适合于给田庄购买各种物品的那些意大利城市:在罗马购买贴身衣、长袍、背心,补缀的襦子,木鞋(奴隶用);在卡里和明图尔奈——头巾、铁器,如大小镰刀、铲子、鹤嘴锄、斧、铜制马具、枷锁、锁;在委纳弗路姆购买铲子等等。
  庄园经济的规模,在意大利中部主要是中型的庄园占优势,面积一般在150-500犹格,这是因为该地区的庄园是非谷物的庄园,葡萄园、橄榄园、果园、菜园,由于技术和经验的原因,不容许大规模集中。意大利南部的庄园主要是牧场,因为这里属丘陵地带,仍保持着冬夏按季节迁移牧场的习惯,这种大群迁徙的牧畜法,不用贮存冬季饲草,无需运输,而且羊毛、羊皮、羊肉都能带来好收成,这使得牧场经营有利可图。牧场的地产能达到500- 1000 犹格。西西里和非洲的庄园则为大谷物庄园,规模常在1000犹格以上。
  (2)工商业
  ①手工业。罗马的扩张和财富的增加,并没有使原本不发达的手工业随之发达起来。马克思在谈到公元前2 至前1 世纪罗马经济的时候说,在共和国末期以前的罗马,手工制造业远在古典世界的平均发展水平之下,商人资本、金融资本,高利贷资本已经发展到最高点了。
  在晚期的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工业中占优势的是小手工业,极大多数的手工业者是由自由人和被释奴隶组成的,奴隶并不多。
  罗马的手工业不发达,首先是由意大利的农业性质造成的,农业吞没了大量的奴隶;其次,征服也使手工业的发展对罗马在本质上成为不需要的了,因为征服使罗马发了财,罗马人用他们从行省榨来的那些金钱,在行省购卖商品,供应罗马的需求。罗马本来水平就较低的手工业,便无法得到发展,只能停滞在公元前2 世纪以前的水平,即自由小手工业的水平上了。此外,罗马人对于手工业的态度也不利于它的发展,手工业在罗马人看来是一种很不光彩的职业,富裕的罗马人宁愿从事包税、投机或把钱投到农业中,而不愿投资手工业。
  ②商业。在罗马共和国的晚期,商业与对外贸易获得了高度的发展,其原因在于统治区域扩大,以及大量财富的流入,小农经济渐趋消亡,与外界联系的增加。
  奴隶制庄园的生产是商品性的。庄园里的一应物品,从生产工具到生活用具,都要从市场上购买,而庄园的产品则用以出售。
  但在晚期罗马共和国,发展最为引人注目的还是对外贸易。文献史料和铭文都提到了狄罗斯岛、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高卢和其它各行省的意大利商人。提到次数最多的是狄罗斯,这个地方从公元2 世纪中叶开始便起了东部地中海最重要的商业中心的作用。意大利商人在狄罗斯岛上的代理人都有自己的同乡会或俱乐部类型的组织。
  罗马商业的重大特点是其入超的性质,造成这一情况有许多原因。当罗马加入地中海贸易的时候,比较落后的意大利经济经受不住地中海许多地区高度发达的生产的竞争。例如,劣质的意大利葡萄酒远不能和希腊的葡萄酒竞争。此外,金融资本的大量增加也使得人们有足够的金钱在意大利以外的市场上购得所需商品。在征服时期,这种情况对意大利还不是一种危险,因为贸易的逆差由于大量现金的输入会得到补偿。但等到征服停止之后,对各行省的政策改变了,贸易逆差就产生了不良影响,贵重金属从意大利大量外流,引起金融危机。
  (3)城市
  奴隶制经济的发达、财富的涌入和商业的兴盛,使得罗马的城市走向了繁荣。罗马城由一个小城邦发展为一个大的中心城市,到公元前2 世纪时,进而成为有世界意义的首都。罗马城的规模超过了西方所有的城市,逐渐同希腊化的城市安条克和亚历山大里亚并驾齐驱。
  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罗巴城的卫生条件和外观由于新的公共工程而得到很大改善。它的日益增多的人口要求有住宅区相配合,于是一种用板条作材料的廉价住房很快发展起来。富有家族的私人宅第则普遍采用经过修琢的面料,里面抹上水泥。富人还习惯在乡村修建避暑别墅。
  由战争胜利者出钱或由监察官拨公款修建的大量的公共工程使罗马城的市容得到极大的改观。在私人的奉献中,还愿的神殿仍是普遍的纪念形式。
  希腊的大理石被用来建造神殿。沿广场排列的古老店铺被具有市场和审判法庭双重功能的新法西亚会堂取代。在阿芬丁山南面,建造了一个巨型走廊市场和粮仓,在台伯河上,用混凝土建造了一个新的码头。罗马特有的" 凯旋门" 的修建,也在公元前2 世纪崭露头角。
  罗马的街道铺的是从阿尔巴山运来的坚硬的熔岩。公元前179 年,在罗马城市修建了第一座石桥,从此在城内承担所有运输任务的旧栈桥开始被淘汰。加图任执政官时,还对罗马水道进行了一次彻底的修整。公元前144 年,在行政长官勒克斯的提议下,罗马兴建了第一座高水管桥,从亚诺河源头引来罗马城的全部用水,全长36英里。
  总之,大量的公共工程与市政建设,使罗马逐渐变成了一座庞大宏伟的城市。
  (4)财政和税收
  共和国晚期,随着罗马统治地区的扩大与经济情况的变化,国家的支出与收入都大大增加了。与共和国早期简单的财政情况相比,国家财政的规模大多了,但是其机构的发展却仍然很落后,罗马并没有建立起复杂精密的财政体系。
  ①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来源有:行省的税收,国家公有地出租的租金,国有矿山的收入,河、湖、沿海的捕鱼权、盐的专卖、对释放奴隶所得的5 %抽税,偶尔实行的5 %的继承税,和在港口征收的2-3 %的" 关税" 等等。
  在这些税源中,最主要的是行省的税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行省。
  罗马自占领西西里之后便开始对被征服地区一律按臣属类型设省治理。到公元前120 年,罗马一共设了10个行省。对行省在征服期赤裸裸的掠夺之后,便开始了对行省有组织的掠夺。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往往有1/3 被罗马直接霸占,划为国家公地,其余的土地则被课以重税。由于罗马关于征税没有什么一定之规,所以各省的税收也大不相同。主要的税收由耕地和种植园的所有者承担,在大多数行省,土地税为固定数目的银,代表平均收入的价值定额;但在西西里、撒丁尼亚和亚细亚,则根据实际收入,每年抽取数目不同的什一税。在西西里和撒丁尼亚,什一税折成谷物,在亚细亚则支付货币。除了土地税之外,公元前146 年开始在非洲征收人头税,后来扩大到所有行省。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每头牲畜也要收税。
  行省税收的征收方式多为包收制。罗马没有专门的财政机构管理对行省的税收事务,便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即将税收承包出去,由包税商人完成。包税商人先向当局承包各项税金,向国库预先缴足税额,然后便可向纳税的行省居民加重征收,牟取暴利。这就是包税制。包税制给行省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灾难,却养肥了包税商人。包税商人多由罗马骑士阶层担任,这些以挣钱发财为本务的包税人异常凶狠,行省居民等于是掌握在他们手中任由宰割的羔羊。他们与监察官签订合同以后,收税办法便由包税人任意安排,政府不再过问。由于他们手中掌握有大笔现金,包税人常伙同商人作投机,用公款在收获季节低价买进粮食,在缺粮季节高价出卖。为了进一步搜刮行省居民,包税人放高利贷,月息高达4 分。收税时,包税人往往得到总督的保护,甚至用士兵帮助镇压负债人和纳税人。西塞罗说:" 行省赋税是强加在被征服者身上的战争赔偿费".在包税制度的基础上,一些特殊的类似股份公司的企业产,生出来。有时个别的富豪虽资本雄厚也包不起某项税收,于是为了买到包收的权利就由几个包税商人联合起来组成商号。商号的每一个参加者在这件事业中加入一定部分的资本并取得相应数量的利润。人们利用这些" 股票" 投机,买卖它们,利用它们的涨落赌博。包税人的大商号也有自己的一套机构:书写人、代理人、船舶、行省的办事处等。这是一种资金浩大的金融组织,是对行省系统剥削的主要工具。
  罗马在征服过程中也直接霸占了许多土地、矿山等,或直接经营,或转让出租,这也给国库带来了大笔的收入。比如坎佩尼亚的国家公有地和西班牙的大型银矿等等。
  罗马共和国的财政收入总额是不断增长的。在西塞罗任执政官时,为50,000,000第纳留斯。庞培征服叙利亚、本都之后,增加到8500万第纳留斯,凯撒征服了高卢,增加的年收入约合1000万第纳留斯,以后奥古斯都吞并埃及,更给罗马带来巨额收入。到帝国初期,罗马的财政收入已经约合15,000 万第纳留斯。
  ②财政支出。
  国家财政开支主要包括国家官僚机构、公共工程、祭祀、仪式、发放粮食救济、军队及行省的政府开支等等。
  由于各种官吏是没有薪金的,所以国家行政管理的费用仍然很低。但行政人员和国家奴隶的数量、规模增大了。直到凯撒以前,花费在警察和防火上的费用一直是很低的。
  公共工程、比如修建和保养道路、引水道、城墙、公共建筑等,经常要花费1 年收入的10-20 %,这些花费由监察官一次拨出。如同过去一样神殿常由得胜的将军从战利品中出资修建,由他们的后代保养修缮。但有时国家也应祭司的要求出资修建一些神殿,并作一些特别的祭献。
  对城市的贫民发放救济粮始于盖约.格拉古时期,这一项花费每年要达到750万第纳留斯。
  国家财政支出的大项是在军队与行省上。在混乱时期,军队和行省的花费是相当大的,花在某些行省上的钱有时已超出了它给国家提供的收入。罗马元老院向来反对设立常备军,因为他们担心这会导致将领滥用权力。但是在一些行省,如西班牙、阿非利加和东方战事的接连不断以及原有军事制度的腐败,使得常备军的设立成为必需。于是公元前107 年罗马进行了军事改革,实行募兵制。军费的开支随之剧增。每个士兵每年要120 第纳留斯的薪水,一个军团仅发士兵军饷一项花费就超过50万第纳留斯,如果再加上武器、装备等,则一个军团一年的花费至少在100 万第纳留斯以上。而罗马即使在一般时期,也需要至少
  四、早期罗马帝国的经济
  公元前30年,屋大维战胜了政敌,成为罗马的独裁统治者,建立了以军事统治为基础的帝制。从此,罗马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即罗马奴隶制帝国时期。罗马帝国时代的历史(公元前30年——公元476 年)可分为早期罗马帝国(公元前30年——公元283 年)和晚期罗马帝国(公元284 年——476 年)两个时期。其间的"3世纪危机" 是早期帝国向晚期帝国的过渡阶段。
  早期罗马帝国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伴随着政治上的安定,经济上呈现出繁荣景象。早期罗马帝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这样一个显著特征:各地各部门经济发展不平衡,意大利农业落后于手工业,意大利的经济落后于行省,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为行省经济的发展。造成早期罗马帝国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交通的发达、技术的交流及城市和行省地位的提高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经过历次的奴隶起义和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奴隶制生产关系得到一定的调整。隶农的出现,被释放奴隶和授产奴隶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某些提高。二是大规模的战争已经停止,帝国境内的广大地区出现了过去长期所没有的相对" 和平" 的安定局面,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但是,社会经济在奴隶制条件下的发展是有限的,奴隶制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决定了,在其发展和繁荣的深处必然隐藏着危机。其经济衰退的征兆明显地表现为:作为帝国经济生活中心的意大利经济的衰落和隶农制的流行。
  1.农业的发展
  (1)生产技术的提高
  公元1 至2 世纪,在希腊和意大利北部出现了带轮的犁。这种犁用双牛牵拉,生产效率高,有两副这样的犁和扶犁人,另加6 名农工就可以完成200 犹格的农庄的全部耕作。高卢北区出现了割谷器,在打场时使用了打谷橇,这就减少了收割和打场时造成的损失,提高了生产效率。这一时期,农业上已经实行植物轮作制和休耕制,不少地区可以实现一年两熟。有些庄园采用种植豆类或绿肥的方法以恢复土壤的肥力。精耕细作成为农业生产的一大特色。一般说来,一块土地的耕作要经过犁地、耙地、锄地、除草、收割等工序,具体实行起来又要根据作物品种的不同和土地的状况而有所区别。此时的人们已经会沤制肥料,还掌握了牲畜、家禽等畜牧业的饲养和管理方法以及树木嫁接、剪枝、果树和蔬菜的栽培技术。
  这一时期,人们注意对农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他们知道作为农民" 要彻底通晓播种作物和耕耘土地的知识和实践,并对各式各样的十分不相同的土壤有准确的知识" ,因为" 没有农业技术知识,单只有愿望和耕种能力也是枉然".他们懂得依据地形、土质决定种植的作物品种,如山坡地种什么作物才结果实;已耕耘的熟地和有树林的土地能种什么作物或不宜种什么作物;潮湿多草或干燥多风的地带又各宜种什么。他们认识到,作为农民必须善于观察气象和季节,因为自然现象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极可能因风雨灾难而一无所获。他们还认识到,畜牧业也并不是只有一种类型,各种动物有各种的饲养方法,而且一种动物也会因品种不同而有种种差别。
  水利事业受到了重视。科路美拉在《论农业》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水对农业的重要性。水渠、水车在此时得到了广泛使用,灌溉方法有了改进,灌溉系统得到了改善。埃及、北非等地因此扩大了耕地面积,把大片沙漠改造成为生产谷物的良田。
  (2)农业经济的发展
  由于农具的改进和耕作技术的提高,早期罗马帝国的农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表现在各行省农业经济的发展上。农业生产关系以自由农民和半自由农民租佃占优势,奴隶劳动比重较小,生产危机比意大利来得晚些。
  各行省耕地面积增加了。埃及和北非一带,改善了灌溉系统,扩大了耕地面积。埃及劳动人民筑堰开渠,利用水槽、水车,把一片片半沙漠的土地改造成生长谷物的良田。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原来只是一片干燥的大草原,这时也被开恳成富饶的土地,葡萄园果实累累,橄榄树遍布成林,麦类谷物到处丰产。另外,西班牙、高卢、日耳曼尼亚、不列颠、伊斯特利亚、达尔马提亚、潘诺尼亚、麦西亚等地原先是草原、林地、沼泽和牧场的土地都变成了农田和果园。此时,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多。根据科路美拉《论农业》的记载,有二三十种之多,如小麦、大麦、谷子、糜子、大豆、菜豆、扁豆、小豆、亚麻、苎麻、芝麻、葡萄、橄榄、紫云英、苜蓿以及饲草、绿肥等作物。
  经济作物尤其是葡萄和橄榄的种植得到了极大地发展。" 以栽培利润更大的作物、特别是葡萄和橄榄树来代替种植谷物" 成为一种趋势。爱琴海诸岛上著名的葡萄园、橄榄林和其他经济作物都恢复起来了。北非的突尼斯、阿尔及利亚、高卢南部、西班牙的东部和南部海岸也都开始栽培葡萄和橄榄。
  帝国境内葡萄园发展之快,甚至极大地影响了谷物生产,为此,帝国政府颁布了一道敕令,规定无论在意大利或外省均不得再开辟任何新葡萄园,现有的葡萄园有半数要毁掉,并且鼓励外省种植谷物。但这项敕令并未得到全面有效地执行。与此相反,帝国政府对于达尔马提亚沿海、西班牙和阿非利加等地却予以扩大橄榄生产的自由。由此,葡萄和橄榄的生产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另外,科路美拉的《论农业》谈到了马、牛、羊、猪、家禽和蜜蜂等的饲养和管理,以及饲料和饲草的种植和贮藏,表明这一时期牧业生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帝国各地出现了一些农业生产中心。埃及、北非、多瑙河地区各行省特别是潘诺尼亚和麦西亚成为粮食生产的中心,是罗马帝国的谷仓。高卢、西班牙、希腊群岛、小亚细亚、巴勒斯坦等地是葡萄种植中心和葡萄酒酿制中心。而西班牙、达尔马提亚、北非、小亚细亚、叙利亚等地则是橄榄种植和橄榄油生产中心。同时,西班牙中北部高原还是养羊业中心。
  与各行省农业经济的繁荣相反,意大利本土的农业却走向了衰落。公元1 世纪的罗马农学家科路美拉写道:" 我经常听到,我们国家的领导人今天责怪土地不肥沃,不生果实;明天又埋怨气候变坏而影响了收成。在他们看来,土地被昔日的丰收弄得贫瘠,不能像过去那样生产粮食了。" 由于农业生产的不景气,土地价格也随之低落,据说原来价值50万塞斯退斯的大地产,现在还卖不到30万。所以,有的大地产主人已不再经营大地产,而把部分土地变为牧场或者把土地分成小块租佃出去。这一时期,意大利本土的粮食消费主要由埃及和北非供应。意大利本土的葡萄种植业也受到行省葡萄种植业的有力排挤,以至于靠帝国政府采取干预措施来支撑下去。
  农业的衰落使图拉真皇帝(公元98——107 年)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振兴农业。他颁布法令,规定元老院的元老必须保证将的财产投资到农1 3 业上;帝国政府给农业以5 %利率的低息贷款等,以鼓励经营农业。政府虽然采取这些措施也挽救不了意大利农业的衰退。其衰退的根本原因是奴隶制造成的。科路美拉写道:" ……我认为这些不幸的灾难,与其说是由于上天的愤怒,倒不如说是因为我们的罪过。在我们祖先的时候,从事农业的是最好的人物,并且使用最好的经营方法,而我们是把土地交给最不适宜的奴隶们耕种,就等于把土地交给刽子手去执刑一样。" 恩格斯在谈到奴隶劳动变成无利可图的时候,曾经指出:" 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而灭亡了。但是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了它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人的劳动。" 这一时期,虽未发生公元前2 世纪至公元前1 世纪那样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但是,奴隶反抗强制劳动、破坏工具、怠工、逃亡,甚至杀死主人、举行小规模起义的事件却层出不穷。历代皇帝一再颁布命令加强镇压,但是奴隶们对奴隶主的憎恶和仇恨仍然日益强烈。当时罗马流行一句谚语:" 有多少奴隶,就有多少敌人" ,充分说明了奴隶反抗对奴隶主的威胁。此外,外省粮食大量输入、奴隶来源减少,也加速了意大利农业的衰落。
  2.手工业的进步
  (1)生产技术的进步
  早期帝国时期,手工业的生产技术有了明显进步。产生于米特拉达特斯统治之下的小亚细亚地区的水磨,在公元1 世纪传播到西方,并在磨粉和矿业中逐步推广开来。这一时期,西顿的工匠发明了吹制玻璃器皿的技术,代替旧的铸型制造玻璃品的做法,高卢也发明了用锡镀器皿的方法。同时,制陶技术、毛麻纺织技术、金属制造加工技术、珠宝首饰加工技术等均有了进步。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比较复杂的外科医疗器械也已经能制造了。这一时期,建筑业中开始应用复滑车起重技术装置,在矿山开采中使用排水机。
  关于手工业劳动工具的改进,许多考古发掘,特别是庞培城的发掘提供了证明。而容纳5 万观众的大剧场、宏伟的罗马水道、元首的凯旋拱门和高达27米的图拉真纪功柱等,都表明罗马的建筑技术取得了辉煌成就。
  (2)手工业生产的高涨
  早期帝国时期,意大利的手工业曾一度高涨,生产的陶器、纺织和金属制品运输到各地。在庞培城发现的手工业品中,大部分是本地生产的,有土灯、铜灯、木器、铜器、玻璃品、铁器、天秤、和外科手术器具等。庞培城的手工业品不仅供应本地市场,而且畅销到边远地区。这一时期,阿列提乌姆的制陶业相当繁荣,它的陶器曾经在一个短时期内独霸地中海地区,远及北方的不列颠和东方的黑海沿岸。北部意大利福尔斯作坊生产的陶灯是意大利主要特产之一。埃特鲁里亚大量生产的红釉陶器则几乎垄断了市场。意大利北部各城市的纺织业也很发达,生产各式粗细的羊毛织物。莫德纳的制灯业兴盛一时,产品远销外地。坎帕尼亚以金属制造闻名,它的青铜器和银器质地优良。卡土卢斯则以造船业著名,它的船只用小亚细亚伊达山的优良木材制成,因而十分畅销。另外,塔兰土姆的金属制造业、西西里的硫磺开采业也都在此时得到了发展。
  在意大利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手工业中心,如罗马的金属制造。在奥古斯都时代,坎帕尼亚的城市模仿亚历山大里亚并和亚历山大里亚竞逐,因而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手工业,这些都是早期在坎帕尼亚几乎没有看到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玻璃器皿,特别是上色和雕花的器皿,同时它还利用本地产的质地优良的砂砾和粘土,制造玻璃和陶器,倾销给多瑙河地区的消费者。在阿魁累亚专门制造镶有琥珀的梳妆用品,它用从日耳曼尼亚输入的琥珀原料,制成小巧玲珑的镜子、匣子和瓶子等。坎帕尼亚的一些城市在此时开始利用当地盛产的上等橄榄油来制造香膏,并且开始恢复古老的珠宝业。这一时期,意大利的工业发展不仅限于阿魁累亚这样的大都市,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地方性中心城市和港口。蓬佩伊的发展就是一个例证。过去这里是一个农业发达地区,现在已发展成为地方性的工业中心,它的毛纺织业发展很快,其产品满足了本城、邻城及近郊农家的需要。另外,意大利的葡萄酒和橄榄油的生产也曾兴盛一时,产品大量输往帝国西部和北部各行省。
  各行省的手工业也有了迅速发展,其水平高于意大利。在共和国末期还很落后的高卢和莱茵河沿岸兴起了各种手工业,其中金属、纺织、制陶和玻璃行业已形成了中心,产品行销中欧、不列颠和西班牙。高卢在发展工业方面得天独厚,这一地区水道纵横。高卢和不列颠、日耳曼尼亚之间早就存在交通往来,是发展商品生产的有利条件。所以在这一时期,高卢的手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且很快就在制造雕花陶瓶和金属器皿等最富于意大利特色的生产领域成为意大利的劲敌。西班牙、高卢、不列颠和达西亚等地的采矿业和冶金业也兴盛起来,为金属制造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高卢有列日铁矿的开采,西班牙的银矿虽然产量萎缩,但在原有的银矿区却发现了铅矿。
  这时许多城市都仿效罗马安装公共水管,铅的需要量大增,因而也刺激了西班牙对铅的开采。与此同时,西班牙还发现了锡矿。在此以前,锡的主要产区是不列颠,自从西班牙出产锡之后,因为其产地接近地中海各消费城市,很快就在锡的产销量上超过不列颠。达西亚的黄金此时也得到了开采。在科隆周围兴起了玻璃制造业,在它的西南山区兴起了金属工业。
  这一时期,北非和东部地中海沿岸一带的一些古老城市中,许多素享盛名的奢侈品和传统产品加工制造业再度繁荣。腓尼基的染料和玻璃制品,埃及的化妆品和麻纱、小亚细亚的精美纺织品和皮毛在各城市有着广泛的市场,在罗马的上层社会中更拥有不惜高价争购的买主。埃及除了是制造亚麻料衣服的中心外还是制造纸草的中心。北非还是大量生产橄榄油和精美陶器的地方。作为东部地中海地区的大都市," 亚历山大里亚的工业生活在内战后的繁荣景象是前所未有的".它为整个地中海地区生产纸草、亚麻布、香膏、某些玻璃器皿(特别是念珠)、象牙制造品、首饰、银器和其他产品。
  另外,高卢、小亚细亚、西班牙、北非等地产的葡萄酒和橄榄油质优价廉,成为意大利产品的竞争对手。
  各行省中大多数原来是农业中心或农业区域的行政首府城市,现在都发展起重要的地方手工业。与此同时,在某些经营农业的大庄园里发展起了手工业,它们和城市里的手工业进行着竞争。在法国南部图卢兹附近的一个庄子里发现了一个很大的羊毛织造作坊,在比利时的一个庄子里发现了陶窑。
  罗马帝国的工业发展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手工业门类增多,分工细密。据统计,罗马城的手工业达80多种,分工更加细密,如制陶生产就有造型、烘烧、绘花等不同工序。19世纪发掘出的庞培城,为我们提供了早期罗马帝国时期普通城市手工业的典型。从发掘的情况看,庞培城手工业遗址有呢绒、珠宝、石工、香料、玻璃、铁器等作坊以及带有磨坊的面包房。
  早期帝国时期,意大利的手工业虽然有所发展,但是," 随着文明和城市生活逐渐推广到西方各省,意大利已不再据有西方手工业活动中心这种领导地位了".意大利在生产玻璃、陶器、灯盏、乃至金属器皿等方面所曾占有的垄断地位已经成为过去。意大利虽然仍旧生产这些物品,但差不多全部产品都只可能在本地市场上销售。高卢尤其是意大利的劲敌,高卢盛产金属和最适宜制陶器的粘土,又有大片的森林和牧场,水道异常稠密,因此,当地精明强干的作坊主很容易击败意大利,几乎把意大利完全排挤出西北部的市场。高卢和日耳曼尼亚的红釉陶器原来是仿制意大利的产品,现在却彻底地打垮了它;莱茵河流域所产的玻璃比坎帕尼亚的玻璃价廉物美;日常穿着的羊毛外衣是高卢的一种特产,后来不列颠也生产这种外衣,它们不仅行销于意大利,而且还行销于东方;高卢作坊里制出的青铜瓶和青铜安全栓畅销于意大利、西班牙、不列颠、日耳曼尼亚。与此同时," 帝国的广大地区对于过罗马式生活所需的主要项目已能自给自足" ,各地都尽可能用廉价的本地仿造来代替进口货。北意大利的福尔斯起初几乎垄断了陶灯的制造,但到2 世纪时已被挤出广大市场,因为各个行省都有本地制造的形状相同的灯盏取代它的产品,有时那些仿制品甚至还仿造福尔斯的商标。在埃耳——奥亚附近有一家作坊生产带镶嵌图案的陶瓶,其产品是根据从东方传到意大利来的那些陶瓶式样仿造的,它们很顺利地就占领了广阔的市场。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在帝国各地无论大工厂或小作坊制造的产品都逐渐简单化和定型化。公元1 世纪时流行的工业制品以美观为首要特征,到2 世纪时这一特征就逐渐消失了。这时没创造任何新的形式,没采用任何新的装饰标准。公元1 世纪以后,在玻璃制造业以外的手工业技术中,极少看到新的发明。1 世纪时的印纹陶器在技术上精巧异常,而且也还美观可爱,但是,2 世纪时同样的陶器尽管在实用方面仍不失为坚固适用的器皿,却显得单调呆板,风格和主题互相承袭,毫无变化。在珠宝首饰、金属雕刻艺术品、玉雕、家具、家用器皿、兵器和军械等方面都可以看出同样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时期,手工业产品迅速传遍整个帝国,即使在帝国最边远的地区它也终于排斥了家庭制造品。而人数众多的乡村居民和城市下层居民的购买力是极低的,他们要求的是廉价品,越便宜越好。同时在这一时期,运输虽很便利,但毕竟尚有风险,而且运费较高,再加上手工业产品难于深入远离海洋和河流的地方,所以,每个内地城市都想就地生产居民所需要的物品,同时采用进步的技术和模仿流行的式样。另外,小城市里的工匠不生产新颖的产品,因为新颖的产品同进口货相比价格太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简单地用他们从大作坊里学来的方法复制标准化产品。他们生意兴隆,迫使大作坊不得不隆低其产品质量,以使产品价格低廉,自然也就使产品趋于标准化和平板单调。
  在帝国各地,到处分布着规模大小不等的手工业作坊,少则三五人,多则百余人。就手工业整体而言,中小作坊居多,少有投资较多的大型作坊。
  在这些作坊主中既有自由民,也有奴隶和释奴。这一时期," 无论在小作坊里或是在工厂类型的大企业组织中,所使用的劳动力虽不纯粹是奴隶劳动,但主要是奴隶劳动".除奴隶以外,在手工业者中也有自由雇工,但他们的人数少于奴隶,而且由于有奴隶劳动,就使他们的工资待遇非常低。在这一时期,不论是作坊主还是手工业中的奴隶和自由雇工都有自己的团体。在小亚细亚所有的手工业城市中有许多有势力的团体,参加者都是从事某一项手工业的人,其中大多数属于纺织工业的若干部门,这些团体的成员是作坊主。
  这是一种行会或社团组织,其中的成员世代相承经营某项专门的行业。而在许多地方,手工业中的奴隶和自由雇工则有" 贫民社".在所有这些同行业团体中,罗马行会是一个典型。罗马行会是由社会下层分子所组成的地方社会组织,旨在联络会员间的感情,办理救济事宜。他们援助病人,安葬死者。
  通常在庙宇中集会,只有一些特别大的行会才设有自己的会所。而这样的行会都掌握在一些有钱的会长手中,他们能负担一所会场的开支。所有的行会都供奉一个神或女神,作为其保护神。对于这些同行业的组织,只要它们安分守法,帝国政府一般不过多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到了2 世纪,情况有所变化。图拉真曾组织过面包工人行会。在皇室领地上的手工业工人也都迅速地在国家控制下组织起来。
  3.城市和商业贸易的发达
  (1)商业的发达
  在统一的政权下,海陆交通把帝国各地联接成一个密切相连的整体。地中海已成为帝国的内湖。自从庞培肃清海盗以后,海道上就畅通无阻。流入地中海的河流,构成由这条海道伸向各个地区的网络。除了河流以外,黑海、大西洋、红海、阿拉伯海、印度洋,也均和地中海相通,因而运输可以相互衔接,地中海成为帝国海运的枢纽。在陆运方面,帝国时期的道路系统远比共和国时期完善。意大利半岛和各个行省都开拓了新的道路,罗马成为通向各地大道的辐射中心。连那些远在东方的城市不仅彼此之间有道路相通,而且还和横贯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的大道连成一体,最后直达罗马。在偏僻的行省中,罗马人也一样以善筑道路闻名。不列颠至今留有罗马大道的遗迹。
  在海道的配合下,这些陆路大道在经济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军队、殖民地和比较富有的地方居民的城市化,这一切都在西欧各省和巴尔干引起了一种新的需求,要求提供反映罗马生活方式的商品,如酒、橄榄油、武器、工艺性的金属器皿、精美陶器和玻璃器皿。" 因此,早期帝国的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兴旺发达。
  在西部,罗马商人远出边塞,把意大利的制成品销售到北欧和下列颠。
  高卢、多瑙河流域、日耳曼尼亚等地彼此之间贸易往来很活跃。高卢商人沿着莱茵河、多瑙河与维斯杜拉河而驶达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等地进行贸易。不列颠的锡也辗转运到地中海口岸马赛,再由此转运到其它城市。在东方,不仅黑海、爱琴海和东地中海之间的商船畅行无阻,而且由于希腊和叙利亚商人对印度洋季风的利用,红海一带与印度、中国也有贸易往来。来自东方的各种货物,经由亚历山大里亚转运到地中海沿岸。日益繁荣的罗马,经常从这里得到各种名贵商品的供应。罗马帝国同它所有的邻邦以及一些居地并不接壤的民族全都发生了商业关系。北欧的琥珀、非洲的象牙、东方的香料、宝石和技艺高超的工艺品以及精致的纺织品,特别是由丝绸之路运来的中国丝绸运销各地备受称羡。
  在早期帝国的商业贸易中," 远为重要的是帝国的国内贸易,就是意大利和外省以及外省与外省之间的贸易".国内贸易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的贸易。通过对批发商的统计,可以看出大多数人经营的是食品,特别是谷物、葡萄酒和油,以及五金、木材、布匹、陶器等,而这些商品的最大消费者就是罗马城的居民和帝国军队。谷物的贸易量是很大的,因为意大利本土、希腊、希腊诸岛所产的谷物不足以自给。麦子由撒丁尼亚、西西里、西班牙、非洲、尤其是从埃及输出,埃及每年供给二千万摩底麦子。当时有许多大型的运粮船队,如亚历山大船队、非洲运粮船队、西班牙运粮船队和撒丁尼亚船队,他们的船只定期开到马耳地、里吉安和西西里各码头。琉息安所描述的一只埃及运粮船" 爱色斯号" 有180 呎长、45呎宽,有三重甲板,载重1575吨。由于造船的需要,木材的贸易量也很大。与此相关的是蜡、大麻、松香和柏油等造船物资的贸易。葡萄酒和橄榄油的贸易仍和以前一样,在意大利、希腊和小亚细亚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其最大的消费者之一就是罗马军队。
  希腊和小亚细亚的葡萄酒和橄榄油供应罗马的东方各行省和黑海沿岸地区。
  意大利则供应多瑙河流域各行省、日耳曼尼亚、不列颠和阿非利加。虽然葡萄酒、橄榄油、谷物和木材等在帝国各行省之间的商业贸易中占重要地位,但工业品中除奢侈品外日常生活用品的交易也极其发达。如埃及产的亚麻布衣服和纸草,小亚细亚、意大利、高卢产的毛织品,意大利的红釉陶器,叙利亚、亚历山大里亚及南意大利产的玻璃器皿,以及许多地方的特种工艺品等。
  同时,罗马同各地的贸易也有很大发展。各地汇合到罗马的贸易额是很大的,罗马城所消费的商品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在罗马,沿台伯河畔,在阿文丁山脚下排列着一长行用扶梯伸入河中的码头,在那里有大储栈、仓库、贮藏室、武器库,来保藏所有从已知的世界各地方运来的商品。罗马本地也有很多市场。奥斯梯亚港和后来的新" 港口" 都充满着卸货工人、秤手、计度员、挑夫、搬运夫、船夫、小贩、封印员、公证人等等,另外再加上各色各样的商人。在帝国西部,高卢的商业也很繁荣,里昂、波尔多、阿尔兹、土鲁斯、马赛、奥尔良、巴黎等都是最重要的商业区,在那里群集着各地的商人。里昂不仅是谷物、葡萄酒、油和木材等方面交易的一个大的票据兑换所,而且还是帝国中分销高卢、日耳曼尼亚、不列颠诸地大多数消费品的最大中心地之一。与里昂同等重要的是特雷米。这里的商人也和里昂的商人一样,大多是帝国政府的经纪人,他们的专业是贩运衣装和葡萄酒。这两个商业城市着重于供应莱茵河上的军队。而阿雷拉特和纳尔博则着重于把高卢的产品,尤其是葡萄酒,输往罗马城及意大利其他城市,甚至输往东方各省。
  西班牙、阿非利加和不列颠的商业发展水平较低。它们的贸易除了向罗马城和意大利输出部分外,主要是本地区内部的贸易,交易的都是本地区的土特产品。
  在帝国初年,亚历山大里亚依旧是地中海上最大的商港。那里聚集着各国商人,人口达30万。在街上可以看到身穿不同服装的人们,听到各种不同的语言。由陆上商队辗转贩运去的中国丝绸、经红海口运来的东方香料、宝石和各种奢侈品以及埃及出产的麻纱、刺绣、玻璃器皿和粮食等都荟萃于此。
  黑海沿岸的希腊城市,特别是鄂耳比亚、克尔索讷苏斯、潘提卡佩乌姆和塔奈斯,此时又繁荣起来了。鄂耳比亚和潘提卡佩乌姆同黑海南岸和西岸都有联系。博斯普鲁斯王国仍然出口大量谷物和其它原料(尤以皮革、鱼和大麻为多)。这些出口货物一部分直接输往那些希腊城市,大部分则通过黑海沿岸的城市输给多瑙河上和卡帕多细亚地区的罗马军队。在非洲,贸易的主要商品是奴隶、象牙、野兽以及非洲枋木和埃及工业品。
  对外贸易虽然不占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贸易额却是很大的,而且贸易活动十分活跃,贸易范围广阔。在对外贸易中,输入的商品有日耳曼尼亚的琥珀、皮毛和奴隶;有南俄罗斯的北方出产的粮食、大麻、皮毛、蜡、蜂蜜;有乌拉尔山脉的黄金;有撒哈拉的椰枣和黑奴;有中部非洲的象牙、珍贵木材、黄金、香料和调味品;有阿拉伯半岛的香料、调味品、宝石和骆驼;以及印度、中国等地的奢侈品等。
  早期罗马帝国与阿拉伯和印度之间几乎专门交易奢侈品的贸易,在奥古斯都时代在商业贸易中开始占有一定的地位,并且一直在稳定地向前发展。
  印度贸易和中亚贸易的主要商道是从印度起,或直接地、或通过阿拉伯到达埃及,而以亚历山大里亚为其总站。海上贸易在从埃及到阿拉伯、从阿拉伯到印度这一条线上占有重要地位。直到尼禄时止,交易多为奢侈品,阿拉伯商人成了埃及商人和印度商人之间的中介人。但是,这种贸易发展下去的使它超出了仅仅是奢侈品贸易的范围,也使它不再只是单方面的被动的贸易。
  当人们认识到季风的作用,在埃及和印度之间就开辟了直接的航线。这时贸易的主要中心是亚历山大里亚,在罗马帝国同印度和中国之间积极从事货物交流的经手人就是亚历山大里亚的商人。罗马帝国这时的贸易不仅抵达印度河流域,而且还抵达东南亚和印尼,罗马帝国同印度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也不断发展,并变成了十分正规的贸易。这时进口货中虽然还有一些是奢侈品,但大部分则是棉花和调味品之类的商品。从罗马帝国出口到东方去的商品种类也与以前不同了。其中一部分是原料和食物(如铁和谷物等),但主要的一部分则是亚历山大里亚的手工业制造品。亚历山大里亚对外贸易的发展并未扼杀阿拉伯与叙利亚的沙漠商队的贸易。此时,经帕耳米腊通过幼发拉底河谷的商道重新开放了,同时又开辟了佩特腊——外约旦——大马士革的商道。2 世纪是佩特腊和帕耳米腊最繁荣的时期。" 最精彩的帕耳米腊的雕刻、最美丽的建筑物、最豪华的墓葬以及大多数的碑铭——包括那著名的关税表在内——都证明商业曾十分繁盛".这两地的贸易完全掌握在本地商人的手中,这些商人积累了大笔财富。
  罗马帝国与中国的经济往来较早就有,罗马人对中国的了解是从对丝绸的兴趣开始的。他们称中国为赛里斯,意为" 丝绸之国".到普林尼时代(公元23——79年),中国丝绸确实运到罗马城,当时这种新奇的衣料,成为上层人物追求的奢侈品。普林尼在他的《自然史》中说:" 赛里斯人……其林中产丝,驰名宇内。丝生于树叶上,取出,湿之以水,理之成丝。后织成锦绣文绮,贩运至罗马。富家贵族之妇女,裁成衣服,光辉夺目,由地中海东端运到西端,故极其辛苦。……至于今代,乃见凿山以求碧玉,远过赛里斯国之取衣料。据最低之计算,吾国之金钱,每年流入印度,赛里斯及阿拉伯半岛三地者,不下一万塞斯退斯。此即吾国男子及妇女奢侈之酬价也。" 当时中国的丝织品运往西方时,不仅丝质的光泽柔软为罗马人所赞赏,而且花色图案之美丽,也更引起他们的惊奇赞叹。中国的丝绸曾受到罗马各阶层的普遍喜爱,成为畅销商品。据G .F .赫贞记载,公元后几个世纪,罗马城内多斯克斯地区有专销中国丝绸的市场。
  罗马与中国虽然远隔重洋,相距万里,但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自汉朝以来逐渐加强。在中国的丝绸运往罗马的同时,罗马的商品也随之输入中国。
  考古学家认为,罗马的玻璃器皿曾输入中国市场。罗马与中国的商业往来,一直通过中亚,并经常受到安息人的干扰。罗马与中国直接往来的明确记载出现在2 世纪。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 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延熹九年为166 年,大秦王安敦即罗马皇帝马可.奥里略(162 ——165 年),他曾命大将东征帕提亚。大将鲁西乌斯.维鲁斯率大军攻下安他撒塔部落,焚毁塞留西阿和泰西封二城。美索不达米亚并入罗马版图。从此往东方的海路畅通无阻,罗马人才得以于166 年自日南(日南系指扶南的顿逊)来中国。到三国和晋时也有罗马遣使的记载。
  据近年在海路沿线的考古发现,证明当时罗马帝国与中国已正式通航贸易是完全可能的。1942——1945年,法国人在越南南部金瓯角北面迪石湾附近,发掘出一处3 ——6 世纪时俄厄海港遗址。在这个遗址中出土的文物中,有罗马的宝石、青铜灯和罗马的铸币。铸币的年代是安东尼15年,即152 年。从该遗址出土的文物说明,当时扶南的俄厄港口,是罗马与中国进行文化和经济交流的中转站。此处发现的安东尼王朝铸币,恰与《后汉书》的记载相符。
  罗马对北方的贸易也有很大的发展。在克劳狄和尼禄时期,罗马商人同德意志东部、挪威和瑞典维持着大规模的贸易往来。他们到丹麦、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德意志东部去的最古老的路线是从高卢北部的海港由海道往东。
  罗马的货物开始从多瑙河口、从黑海沿岸的希腊城市取道第聂伯河而运往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诸国。这方面贸易的主要商品是青铜和玻璃。
  同其它领域一样,在商业贸易上,意大利也正在逐渐丧失统治地位。意大利商人虽然仍旧掌握着多瑙河流域的市场,仍然输出意大利的产品,但是,外省商业贸易的发展及其对意大利商业贸易的冲击是他们无法阻止的。普特约利共和国时期最大的港口,也是意大利对东方进行贸易的最大港口,这时已逐渐衰落下来,这就非常显著地表明了意大利商业的凋敝,尤其是南意大利商业的凋敝。
  与此同时,外省的商业却格外景气。帝国规定,由高卢的商人供应和运输军队所需的谷物、葡萄酒、油、木材、皮革、麻绳、五金、衣服、靴鞋、武器等物资,因为他们熟悉当地市场情况,并且掌握了大量船舶以及其他运输工具。士兵们所需的大部分物品,诸如木材、沥青、五金、皮革,在高卢、不列颠、西班牙和阿尔卑斯山区都是现成的东西。像高卢这样一个天然资源丰富的地方,工业和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水道纵横成网,三面沿海,均有良好的港口,因此,高卢商人很便于——比意大利商人便利得多——聚集各地物产,同时又能很方便地把这些产品散销给莱茵河上的屯戍地。这就使得高卢商人能与意大利商人竞争,并且开始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排斥意大利商人。
  东方也同样正在逐步摆脱意大利。这时东方的贸易不再集中于罗马及意大利商人手中。从公元1 世纪起,意大利商人逐渐不在东方出现了。这是因为公元前1 世纪后半期,东方各处情况恶劣造成阻碍,西方的新兴市场具有吸引力,所以意大利商人从东方转到了西方。当和平局面来临、东方商业开始复兴以后,意大利商人却难以东山再起,精明的东方商人牢牢控制住东方贸易的门户亚历山大里亚和叙利亚——腓尼基沿海诸港。其结果是,意大利人不再出现于东方,就如同他们也不再出现于西方一样,而东方商人却不仅垄断了东方的贸易,还逐渐愈来愈多地出现于意大利和西方各省的港口。
  早期罗马帝国时期商业贸易的发达,还体现在银行业的发展上。银行制度是从希腊以及东方的希腊化地区传到西方来的。银行业的兴旺,除了商业贸易发达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在帝国境内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通货。
  当时,帝国的藩属博斯普鲁斯王国自己发行货币,东方的一些城市如提尔等地也曾造过银币,亚历山大里亚和安条克这两个东方商业中心流通地方银市,而铜币则由罗马元老院和许多城市铸造,东方城市中造铜币者尤多。此外,差不多在帝国所有的大城市里,甚至在某些小城市里,零售商、酒店掌柜、旅店老板、渡口和渡船主人等等都发行他们自己的钱币,或用代币形式,或用筹码形式。二是缺少铸币。在佩尔.加蒙和米拉萨,都曾由于市场上见不到零钱而引起骚动。在克劳狄和尼禄时期,西方各省包括莱茵河地区和不列颠等处因为政府取缔高卢和西班牙地方造币权导致铸币缺乏,出现了许多仿罗马城所铸铜币的伪铜币。因为缺少铸币,所以无论是兑换通货或实物都非常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信贷——划拨制度。
  各地的银行,无论是私人开办的,还是市政当局开办的,所从事的业务大体有如下几种。首先,银行作为城市的代理人或接受特许权者,积极参预发行和分配地方通货事宜。其次,从事信贷业务。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更多的现金以应发展和改进企业之需;同时,许多作坊主和商人手中也积累了大量现金,所以不论是对于银行或是对于不专以放贷为业的富翁来说,贷款总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因此在帝国各城市中,信贷和信贷业务十分发达。作为帝国中最大银行的国库," 无疑地也像私人放贷者和私人银行一样地把钱借贷出去收息".这是一项较大的业务。还有一项较大的业务,即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支付业务,或是把款项由甲帐户划拨给乙帐户,或是把款子从一个城市拨到另一个城市,以及协助客户经办企业和纳税等等。买卖外币和检验钱币的真伪或是否掺混杂质也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另外,这些银行都办理存款并对某些存款付以利息。
  由于银行制度来自希腊本土和东方的希腊化地区,所以意大利和西方各省的银行大多数由原籍希腊的人经营。虽然有些银行是由市政当局办的,但是银行这种企业同所有其它行业一样,大多数是个人经营的事业,虽也有一些银行系合伙经营,但是没有任何大规模集股办的金融公司。
  这一时期,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批发商和零售商,船主和运输商,都有属于自己的名目繁多的联合组织,它们是作为行业公会而发展的。在罗马众多的行业公会中,船员行会,即内河船夫行会,势力最大,组织性也最强。
  在里昂,船夫组织了一个著名的团体,其成员在尼姆的圆形剧场里享有四排座位的权利。在里昂还有两个控制尼罗河水上交通的团体,另有一个在索恩河上。在高卢的塞纳河、西班牙的埃布罗河和瓜达尔几维河、意大利的阿特里亚和佩斯奇亚拉、加达尔湖畔的里瓦、科摩湖、日内瓦湖、莱茵河以及卡尔斯堡的摩洛斯河畔的达谢,都有这种团体的存在。政府对于国家所需要的商人和船主赐与特权,允许他们发展自己的行业组织以资鼓励。国家承认它们,只是因为国家同团体交涉比同个人交涉要简单容易些。这并不表明此时的商业活动是以规模庞大的、资金雄厚的贸易公司为基础的,正相反,这一时期的商业活动始终完全是个体经营的。" 很多贸易是靠地位低下的人带着小宗货物游方来进行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罗马法律中关于团体组织的条文中看出来。从事商业贸易的人中既有自由民,也有奴隶和释奴,其中释奴的数量是很多的。特里马尔基约最初是个奴隶,得到他主人的宠信,从主人那里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他把它投资于商业,特别是在葡萄酒的批发生意上,到了晚年,他在城市里拥有漂亮的私宅,在城外拥有大片的庄田,并从事放债生意。他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的商人中的一位代表。
  (2)城市的繁荣
  城市的繁荣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
  帝国初期,城市的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罗马帝国变成了希腊城市、意大利城市和外省城市的联合组织。
  " 就意大利而言,真正的繁荣时期是奥古斯都时代。甚至,只要走马观花地看一看意大利所有的城市遗址,特别是意大利北部和中部的城市遗址,就能看出其中大多数城市都是在奥古斯都时代基本定型的,那些最美丽、最适用的建筑物都是在这个时代修建的".这种繁荣在奥古斯都以后的历代皇帝统治时仍旧得以维持。帝国的首都罗马在这个时期成为地中海地区最壮观的城市,比亚历山大里亚或安条克这样的特大城市更加宏伟。据估计,当时罗马城居民人数在70-100万之间。皇帝们逐渐将弯曲的街道和贫民居住的街区改造成为具有庄严神殿和巨大公共建筑的宏伟的世界首都。在奥古斯都时期,罗马已经完成许多优美的公共建筑。新的元老院,纪念恺撒的庙宇,元老院纪念奥古斯都功勋的和平坛以及广场等等,以及在巴拉丁山冈上修建的皇宫,美仑美奂。奥古斯都对于罗马的建设是很自负的,夸耀自己把砖头的罗马变为大理石的罗马。克劳狄修建的输水槽长达40英里,最后的10英里以开有无数拱门的石筑长桥架设,迤逦如龙,直通巴拉丁宫殿。经过公元64年的灾难性大火之后,尼禄又按照城市规划,用耐火材料重建罗马。他还占用大量土地为自己兴建别墅和花园,其中最为著名的是" 金屋".公元80年,提图斯宣告巨大的圆形剧场落成。这座剧场的周围约为1 /4 英里,内有可容纳观众5 万人的座位。剧场的外部分为3 层,每层环以80根希腊式的圆柱,两柱之间砌成拱门。此外,图拉真兴建了宽阔的广场、大型的公共浴池,以及图拉真纪功柱。哈德良也建筑了纪念图拉真的庙宇。哈德良时期落成的万神殿,前后修建了150 多年,殿高43米,内部直径也是43米,正门有8 根混凝土大圆柱,高大的青铜门至今犹存。此外还有许多凯旋门和纪念像等,把罗马装饰成一座极其繁华的城市。
  繁荣景象不仅见于帝国首都,而且也见于其它城市。庞培城的各种建筑都已达到很高水平。平坦的街道纵贯着市区,街道两旁还有人行道。广场、公共建筑、公用水源、密集的居民点和店铺等,都足以说明庞培城当年的繁荣景况。城内住房大部分是宽敞的,设备好,装饰雅致。有些房间是装农具和牲畜的,其它房间作为碾磨房或贮藏室,用来贮藏橄榄油、葡萄酒和其它产品。还有的房间用作缝制衣服和制造手工艺术品的场所。在大街的一角有餐厅。多数大房子仍为住宅。有些临街的一楼房间出租给店铺。庞培城有供水系统、供应公共泉水给私人住宅。该城拥有广场、长方形大会堂、各种神庙、市场、浴池、露天剧场。
  奥斯梯亚作为罗马一个防御性殖民地建立在台伯河口。一直到公元1 世纪中叶,克劳狄和图拉真在此地兴建港口,增设水坞设备。奥斯梯亚具有与庞培城类似的公共建筑物,多属于公元2 世纪建造。这里有成套的大房子,是有钱人的住宅和仓库。
  城市繁荣还广泛见于帝国各个行省。在北非,迦太基城这个大都市又重新建立并再度繁荣起来,建造了宏伟壮观的圆形剧场等建筑。高卢的阿劳西奥(今法国的奥兰治)有石雕精美的凯旋门。尼卯塞(今法国的尼迈)有长达900 英尺的架设公共输水槽的拱桥。小亚细亚的以弗所在整个罗马帝国时期一直都很繁荣,残存下来的遗迹有巨大的露天剧场、一个小型音乐厅、宽敞的会场、神殿、浴池和保存最好的古代图书馆。再有日耳曼地区的特里尔,开始时作为罗马军队在莱茵河前线的驻扎地,奥古斯都将它提高到自治市地位,不久又获得殖民地资格。考古发掘表明,在公元2 世纪时,该城面积大约有700 多英亩,是服装和葡萄酒的贸易中心。
  与罗马城媲美的还有那些最富足、最繁荣的行省的首府: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叙利亚的安条克、小亚细亚的以弗所、阿非利加的迦太基、高卢的里昂。稍逊于此的有东西方数以百计的美丽的大城市,如意大利的蓬佩伊、普特约利、奥斯梯亚、维罗纳、阿魁累亚;西西里的陶罗梅纽姆、帕诺尔木斯、锡腊库塞;高卢和日耳曼尼亚的马西利亚、纳尔博、阿雷拉特、讷毛苏斯、奥古斯塔——特雷韦罗鲁姆、阿劳西约、崩纳、莫根恰库姆和阿尔展托腊特;英格兰的隆迪纽姆和埃布腊库姆;西班牙的塔腊科、科尔杜巴、伊斯帕利斯、意大利卡和阿斯土里卡、埃梅里塔;阿非利加、努米底亚和毛里塔尼亚的阿德鲁梅土姆、契尔塔、伊波——雷纠斯和恺撒雷亚;昔兰尼加的昔兰尼;伊斯特里亚的特尔杰斯特和波拉;达尔马提亚的萨洛纳;潘诺尼亚的埃莫纳和佩托雅约;马其顿的特萨洛尼卡;希腊的雅典、科林斯和罗得;亚细亚的斯米尔纳、佩尔加蒙、萨尔迪斯和米勒土斯;加拉戚亚的安契腊和安蒂奥基亚——皮西迪亚;弗里季亚的佩西努斯和埃札尼;契里契亚的塔尔苏斯;比提尼亚的尼策亚和尼科梅迪亚;马尔马拉海及其附近岸边的契齐库斯和拜占庭;黑海上的锡诺普,黑海西岸的托米和伊斯特鲁斯;腓尼基的维尔、西顿和阿腊杜斯;叙利亚的埃利约波利斯、帕耳米腊、大马士革、费拉德尔非亚和杰腊萨;美索不达米亚的底格里斯河上的塞琉契亚;阿拉伯的佩特腊和博斯特腊;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
  当时还出现了许多新城市。在西方各行省中,这个变化非常明显。统治着克勒特部落的贵族们移居于法兰西和西班牙一些大河流近旁的平原上,他们在这里修盖房屋,建立公共建筑物,这些新的生活中心吸引了商人、工匠和水手们,一个真正的城市就这样形成起来了。在阿非利加,和在莱茵河地区、多瑙河地区及西班牙等其它地方一样,店铺和住宅组成了范围很大的营市,它们环绕着军营以及在通往军营的大路旁发展起来,后来以此为核心形成了城市。英格兰的伦丁尼亚(伦敦)、高卢的鲁格敦(里昂)、文都滂那(维也那)、新吉伦(贝尔格莱德),德国的科伦、波恩、美因斯、斯特拉斯堡以及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均兴建于帝国初年。东南欧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卡尔斯堡、托伦堡、克劳曾堡、图尼、塞维力那、奥尔索瓦、戚特鲁克等,大多亦可追溯到这一时期。
  罗马帝国的城市因其历史发展和地理环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有的是大而富庶的工商业城市,其中大多是海港或河港;某些城市——如帕耳米腊、佩特腊和博斯特腊——则是沙漠地区往来频繁的商队聚会中心。上面所列举的那些帝国中最富丽的城市大多属于这一类。在这些领导文明生活的大城市下,还有许多建设得很好的大市镇——广阔肥沃的农业地区的中心,行省或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域的首府。它们大多位于重要商道的交叉点或一条可通航的河流之旁,同时也是外省地方性商业的重要中心。还有一种就是由各个贫富不等的农业地区的村庄逐渐发展起来的那些较小的市集。
  所有这些城市,尽管面积大小、人口多寡、财富、政治上和社会上的重要性各有不同,但却具有一些共同特征。每一个城市都按规定辖领一块或大或小的地区——" 市辖区" ,这个市辖区或是一个古代城邦原有的领地,或是因意大利或外省的罗马人而指定分配给某个城市的土地。这样的城市也许是罗马屯市或拉丁屯市,也许是土著的市镇。每个城市均有较为完备的市政设施。几乎帝国全部城市,特别是东方希腊化的城市,均有一套很科学的排水系统;有建设精巧的水道,水流源源不断,即使居处高楼用水也很方便;有铺砌讲究的街道和广场,街道两旁盖有替行人遮阳挡雨的柱廊;城里到处有漂亮的公共浴池,每个市民都能天天洗澡而所费无几;有规模宏大、设备精良的游艺运动场所,如竞技场和角斗演习所。所有的城市都有一些高大的公用建筑,如本地议政会的会场、政府官员的衙署、供官方社团及公众选举时投票人聚会的大厅、审理案件的市政厅、羁押犯人的监狱等。每个城市都修建有巍峨辉煌的神庙和祭坛,城门之内的大路两旁还有神林和一长排美观的墓碑。此外还有许多供公众娱乐和教育用的建筑:如剧场、公共图书馆、图片陈列馆及供辩论和演讲用的讲堂等。至于私人住宅大多备有私用浴室和自来水等,设备舒适齐全。
  4.早期帝国的经济政策
  (1)早期帝国经济政策主要内容有:
  首先,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减少国家干预。早期罗马帝国时期,经济生活的进行,几乎很少受到国家政令的限制。" 除了赋税而外,我们就简直找不出政府推行的任何其他经济性的措施".奥古斯都在击败安东尼之后,在埃及推行了一些经济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国家干预。这一政策被他推广到整个帝国,并为其后继者们所沿用。在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领导下,罗马没有像某些希腊化国家——特别是埃及——那样,推行工商业国有化政策,即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由皇帝所代表的国家垄断工商业的政策。在意大利工业受到外省工业的冲击并逐渐落后于外省工业的情况下,帝国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意大利的工业。奥古斯都以及往后的几代,是一个贸易几乎完全自由的时期,因此在帝国成立以后,商业情况有日益依循经济供求规律而自行调整的趋势。银行业也是如此,正是由于罗马政府给予银行业以自由,在埃及各城市中才兴办了那么多私人银行。
  但是,减少国家干预并不是不干预。在罗马帝国内完全的自由贸易是没有的,因为有着许多关税势力圈,在帝国边界上,对进口货物征收称为转口税的内地通行税。另外对食品,大多数城市还课以入市税。此外,帝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还体现在国家对谷物贸易和运输工具的控制上。政府规定,埃及出口的谷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输往罗马城以外任何地区。皇帝们还采取措施奖励谷物生产和限制葡萄酒及橄榄油的生产。饥荒期间的投机倒把行为也被明令禁止,在安条克发现的一块公元93年的拉丁文碑文提到:在当时小亚细亚发生了饥荒,总督采取强硬措施禁止投机倒把行为,并保证该城居民得到比较价廉的谷物供应。由于铁矿的开采对于罗马军队的武器供应关系重大,所以,国家对诸如达尔马提亚等的铁矿实行了由皇家财务使监管、由专门承包商经营的制度。在公元2 世纪,政府开始插手武器制造、军事供应品制造、造船、运输、食品生产和流通等行业。总之,帝国中央政府虽不负责解决调整市场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但国家的需要是至高无上的。为此,国家对经济发展还是有所干预。
  其次,采取措施,推进城市化运动。罗马帝国各行省的城市化开始于奥古斯都时期。奥古斯都在东方各省沿袭共和国时期的政策,推进城市化运动,在许多村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市,使罗马帝国成为一个自治城市的联合组织。在西方各省,他不以建立罗马公民新屯市为满足,而是竭力向高卢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灌输城市生活方式。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国境内恢复城市生活。1 世纪时所有的皇帝们都或多或少地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克劳狄就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他建置了许多新屯市,使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这种发展并未停止。
  韦帕芬也和其前人一样,对城市化运动持积极态度。他对于那些多少已罗马化了的行省,特别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区、那些驻扎有罗马重兵的地区——西班牙、日耳曼尼亚和多瑙河流域诸行省——加速其城市化运动,或是建立新的城市,或是把城市的权利赐给土著的市镇。2 世纪时的皇帝们" 越来越多地把罗马自治市的权利、或者把罗马屯市或拉丁屯市的权利赐给外省的城镇" ,以推进城市化运动。图拉真在非洲设置了许多屯市,叙利亚部分地区的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期间推行得很迅速,并卓有成效。哈德良对此也很积极,在东方,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城市数量很多,阿德里亚堡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但是,自从哈德良以后,成立新城市的现象日渐减少。
  虽说城市的兴盛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但是," 如果不是皇帝们精心筹划出严整的制度并投付大量资金来支持这种运动的话,外省是不可能掀起这样一个迅速的都会化运动的".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这个政策的结果,帝国境内城市生活兴盛起来,在西方各省兴起了许多新的城市,非洲行省和东方许多城市恢复了活力。皇帝们采取这一政策,是力求推进并形成自上而下的城市化运动,以借此获得市民拥戴,扩大他们的的权力基础。
  第三,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早期罗马帝国的皇帝们为了维持其官吏机构和军队,加强统治,注意采取措施加强对财政和税收的管理。奥古斯都鉴于共和国时期国家始终缺乏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流弊甚多,大力改造和强化国家财税管理机构,建立" 帝国收支总帐" 和元首金库来直接控制和调节全国收支。一切重大的的财税决策、财税官职和机构调整、收支项目和数额的增减都由元首最终裁决。在行省税收上,他继续了恺撒时代已经开始的税制改革,在全国各省实行了人口财产普查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分为土地税和非农业财产税,由当地政府直接征收后上交行省;包税制基本被取消,从而堵塞了包税人与不法总督勾结勒索民众、损公肥私的源泉。间接税除了继续保持共和国时期的港口税和释放奴隶税之外,又增设了遗产税、拍卖品交易税和奴隶买卖税;征收方法仍采用包税制,但包税人的活动已在财务督察使的监督之下,纳税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通过这项改革,国家税收的混乱状态基本上得到扭转,一套相对统一的常规化税收制度逐渐形成。财税制度的改善对广大民众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赋税并没有减少,对某些国民来说,甚至还多加了税。奥古斯都时开始设财务督察使作为皇帝使者派到各行省,他们有时由骑士有时由释奴担任,在院辖行省中经管皇帝的私人财务,收取皇家地方租税及其它收入并支付应付款项,而在皇帝直辖行省中还负责征税。
  韦帕芬继续推行奥古斯都和克劳狄的工作,在财政上继续发展官僚体制。图拉真指定专门的督察官来协助外省各城市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财产,削减使城市生活更为舒适安逸的费用,试图以此整顿外省城市的财务。哈德良一上台就取消了意大利的登基税,外省的也得以减少,接着取消意大利人民欠国库的债款,部分取消外省城市的欠款余额。他起用骑士阶级代替城市进行征税,他们半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半作为特许收税人(承包人),并受国家官吏的严密监视和管辖。城市督察官制度在此时得以保持并有所发展,但他的措施收效不大。安东尼上台后,努力裁减费用,缩小建筑规模,审慎地避免增添外省城市的预算与皇帝巡幸外省所课加的沉重负担。他还稳定政府官吏人数,以减少开支。
  早期帝国时期。继续在所有行省边界上征收有限度的关税。一切贸易项目概须缴纳进口税;甚至外国君主或他们的使节,如果随身带有商品,也须纳税。在所有的边境上,对一切进口货物所征的正常税率是12.5%,唯红海口岸不在此例,在那里所征的税率是25%。有两份材料可以说明此时国家对税收的管理情况。一份是康茂德时期关于东方进口货的税率表,其中包括6 类商品:①香料、香精、膏药、药材;②棉织品、毛皮、象牙、印度铁;③各种宝石;④鸦片、印度布匹、生丝、绸缎;⑤奴隶、马戏场用的野兽;⑥染料、毛织物、马匹。另一份是稍晚于此的努米底亚和毛里塔尼亚边境的港口法上列有的四种税率表。
  进入帝国以后,皇帝即是罗马共和国的最高长官,又是诸多行省和埃及的统治者,于是内廷的奴隶,皇帝的家宰,特别是他的" 主计吏" 就把内廷的财政和埃及的财政、其它行省的财政统统总揽在他们的手中了。皇帝掌握了帝国全部资源,只有他的人才有权处理帝国的收入和安排支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课征、罗马国家田产的经营管理,所有这些逐渐集中于内廷之手。
  元老院最后只留下对院辖行省中各城市向罗马人民的国库缴纳的那些款项的经管权。提比略及其继承者们逐渐习惯了把国家的收入看成他们自己的个人收入,韦帕芬更进一步把属于皇帝的和属于国家的大量地产加以整顿,并合而为一,从而大大增加了皇帝的财政来源。皇帝们不仅随心所欲地动用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每当国家的正常收入不敷紧急需要之时,皇帝们动辄加税,竭泽而渔,其结果是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事实证明帝国统治者们在改进帝国财政管理上所采取的方法是一种致命的方法。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培养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和建立新的文明生活中心,而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继续保留强迫劳动、征发、附加征课等有害的制度,由于他们把无形中损害意大利和外省城市中最奋发有为的分子的精神和物质福利的那种富户对贫户负责的原则付诸实践,从而破坏了自己的事业。"但是,由于在早期帝国时期生产和搜刮资财之间尚能够保持平衡状态,帝国还不致发生财政枯竭现象。
  第四,鼓励支持贸易的发展。贸易得到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积极的军事活动的支持。奥古斯都曾派出一支远征军深入阿拉伯半岛南部,为罗马商人占取了一些最重要的港口。在科普托斯和贝雷尼切之间的沙漠上修通了一条大道,沿途掘井引泉,并设屯或驿站;每队沙漠商队均由罗马官方的武装部队保镖。对于西南绿洲与法尤姆之间的商旅以及法尤姆与埃及之间的商旅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予以保障。对于尼罗河和各运河上的船只航行,有一支组织健全的河道警察队予以监护。帝国皇帝们还积极为改善航运和港口建设创造条件。克劳狄在奥斯梯亚开筑了一个人工港,尼禄将其加以扩建,图拉真也重修过它,使之成为输入罗马城所需的粮食和其它货物的一个最大的进口港。
  克劳狄对罗马的海路贸易和造船事业也深感兴趣。尼禄和图拉真曾改过安提阿姆、奇维塔——维奇亚、安科纳诸港口。安东.庇护曾修理特拉西那港口,建造基泰的灯塔,并对普提奥利港口加以改进。商人的和船主的帮会首先得到了帝国政府的承认、保护和特权。克劳狄曾把某些特权赐给船主和粮商团体中的一些成员。
  帝国政府为贸易的发展而加强对其管理。边境警察对边界上的贸易实施严格监督,在边境上的固定地点设立官方批准的市场。与此同时强化对货币和银行业的管理,为贸易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施行以罗马国币为主币的货币制度,同时辅之以地方铜币,以利流通。由政府监督银行业的营业。这个监督任务,在罗马城由城市总监、各省由地方长官执行。地方长官按其省属,分别对皇帝和元老院直接负责。银行业必须对检查人员公开他们的帐册,并呈交他们营业的证件。这些帐册分为3 种,第1 种是日记帐,登记每天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第2 种是流水帐,登记每一个人或一个公司的存款和借款;第3 种,也是最重要的帐,是收入和支出的清册,记录每一笔钱款的经营和投资以及有关人员的姓名。
  (2)帝国的财政状况
  罗马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有2 个来源,一是赋税,二是" 公役".罗马赋税可分为两类,即直接税和间接税。主要的直接税是人头税和土地税。前者是向一切没有罗马或拉丁公民权的臣民征收的;在皇帝的行省中土地税按年产的一定比例额征收,在院辖行省中,土地税是每年向各省社会所课的一个规定的总额。主要的间接税是关税及第3 世纪起所征的" 金银税" ;此外,还有较少普遍性的间接税,即售货税(1 %)、奴隶释放税、遗产税(5 %)。
  虽然在征税吏的收税报告中这些课税是以货币数字来说明的,但好多赋税征收的是实物。在赋税以外,罗马帝国对其臣民要求担当若干种义务性的" 公役" ,其中最苛重的是在各省和各城市维持帝国驿站。其他强制性的义务是:各省献给胜利将军的" 赏金" ,每5 年向城市官吏征收一次;加在大土地所有者身上的一种相似的税,即" 献金".商业,特别是对外的和省际的海上商业,乃是罗马帝国主要的财源。来自埃及和非洲的谷物成为皇帝们的主要收入,用以发军粮和赡养罗马无产者,余下的则出售。
  城市的经费主要靠正规收入——从居民中征收来的各种赋税。纳税人包括本地市民和侨居者或近郊居民。税收制度是根据几个世纪的经验而精心制订出来的,特别是取自希腊化时代的经验。凡是城市辖区内的土地、城中的不动产、货物的进出(市关税)、商业的经营、契约的订立、买卖的成交、市场的使用(租用公家铺面的租金)和其它公家不动产的使用等等项目都要纳税。除此而外,出租祭司职位、职位荣耀金、募债、富裕市民的捐献也构成了城市收入的重要来源。
  罗马帝国的主要财政支出有如下几项。一是维持日渐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这是一个大负担。另一项大的负担是罗马城的行政管理:城市建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供水、排水、卫生设备、防火防洪、铺平街道、修筑台伯河上的桥梁、一支有高度效率的警察部队等等)。再有一项是公共事业:赡恤罗马无产者、建设罗马城、疏浚台伯河道、修筑遍于全帝国的军用驿道、满足罗马城的文娱需要、赏赐军士,为退役军人设立恩俸基金。为了赢得居民的支持,罗马皇帝常举行额外的赛会、添补钱谷的犒赏、设筵席招待成千上万的宾客、布施各种各样的物品。这也是一项很大的开支。
  城市的开支主要用于:支付城市下级吏员的俸禄(他们中有的是公众的奴隶,要供给住处和衣食,有的是自由雇员,要供给俸禄);修缮和维持各种公用设施;区间道路的修建和养护费;公共教育和青年老年的体育锻练费用,如教练员的薪俸、筹办和修缮学校和体育场、把橄榄油配给那些无力购买的人;宗教费用,包括神庙的修缮、牺牲、仪仗、宗教节典、为庆祝各种神而举行的竞赛和游戏等。
  早期帝国总的说来财政状况是好的,历代皇帝们一直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在意大利,任何一位皇帝也不敢触犯罗马无产者的赡养和文娱权利,他们最多只敢减少和固定领公粮者的名额,以及定出一种适当的分配制度。
  他们也规定了居民一年能在戏院、竞技场和圆剧场里看几天好戏。在罗马有20万左右享受特殊津贴的人。他们是一个甩不掉的包袱。据奥古斯都自传记载,他先后6 次向不少于25万的罗马平民赠款,其总数为1740塞斯退斯。
  好在此时帝国相当富裕。一直到提比略死时,国库还有盈余。卡里古拉上台后为了获得众望,滥用提比略留给国库的盈余,在公共娱乐上花费大量金钱,并减免税捐,使资金严重缺乏。尼禄为了追求穷奢极欲的宫廷娱乐,举办无休止的庆典和赛会。在庆典和赛会上,宫女身上挂满各种装饰品,宫廷马匹的蹄子上都钉上了银掌。由于尼禄的暴行和他死后的内战,使帝国的财政枯竭。而朱理亚——克劳狄王朝最后几个皇帝为了供私人铺张浪费的开支和获得军队和民众的欢心,加重向行省和各城市征收钱币。公元69年韦帕芬上台时,国库亏空了4 千万。韦帕芬被迫紧缩开支,尤其是宫廷开支。同时在意大利和各行省广开税源,实行重税并征收新税,甚至坟地和厕所也要纳税。
  这才使国库又有了盈余。可是图密善上台后又造成国库空虚。图拉真统治时期,进行大规模远征、大兴土木、频繁出巡、扩大机构,所有这一切均耗费了大量财力,使帝国财政趋于紧张,同时各地城市不断抱怨负担过重,财政紧张,以至意大利和外省的城市无法承担战争的费用,帝国的财政已不足以支持长期征战。虽然他们加强了对财政的管理,使国库又有了盈余,但是又被马茂德挥霍了大部分。因此,在早期帝国的后期,帝国的财政状况日渐恶化,预示着危机的到来。
  5.土地制度和奴隶制的变化
  (1)土地制度的变化
  早期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是帝国中最大的地主,他手中的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抄没或通过继承而得来的。在帝国各地还有大片国有土地。但就全帝国而言,1 世纪还是以中小农庄为主。这主要是因为大批退伍军人分领了没收的田地,造成了中等规模和小规模的田庄增加,在埃及就有大量的属于罗马退役军人的田庄。早期帝国时期土地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大地产的出现和发展。从公元1 世纪起," 整个帝国有一个土地集中于少数业主手中的总趋势".地产逐渐集中于少数富豪手中,无论在意大利或在外省,土地都在集中,尤以阿非利加为甚。奥古斯都时期,特别是在克劳狄和尼禄时期,埃及出现了许多大地产,其中大多数是皇帝的赠礼。不论在意大利还是在外省,大地产都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数量越来越多,地产越来越大,而且逐步兼并了中等规模的农庄和自耕的小块田地。在高卢,地产为少数所有主集中占有。在尼禄时代的非洲,大地产遍布全境,据老普林尼估计,有6 个人占有非洲省全部可耕地的半数,到了公元2 世纪,大地产进一步发展,甚至比以前的规模更大,其所侵害的对象不仅是农民,也包括城市工商业者。
  他们的土地被官僚和富豪们的大地产所吞并。同时,公地也开始成为大地产掠夺的对象。早期帝国的皇帝们看到大地产的发展对其统治不利,也想阻止大地产的发展,如克劳狄、尼禄、弗拉维极力把私有者非法占有的公地收归国家,并分成小块卖给无土地的农民,有时是直接纳入皇帝手中。但所有这些措施均无成效,经济的力量超过政府的努力。因此,从公元2 世纪起,大地产制成为地中海地区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些大地产的经营管理可以从贺拉斯的一处田庄中得到证明。贺拉斯在萨宾有一处田庄,这个田庄的一部分是一个标准的农庄。由业主使用8 个奴隶来经营,另一部分是5 段地,分佃给5 家佃户。这些佃户原来可能是业主,并可能就是这段地的业主。
  (2)奴隶制的变化及隶农制的产生
  奴隶是帝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劳动者。但是,随着大规模对外扩张的停止,补充奴隶困难,造成奴隶劳动力越来越昂贵。因此,在意大利农业中,特别是在大地产中,奴隶生产开始变得无利可图。在中等奴隶主的田庄里,则从多方面寻求剥削奴隶的有效办法。奴隶主开始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耕作,然后收取地租,用这种给奴隶一定自由的办法,来刺激奴隶劳动的积极性,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公元2 世纪,被释奴隶日益增多。奴隶主们认为被释奴隶不仅能够节省奴隶生活费的开支,而且被释奴隶还有义务奉养主人,死后还要把财产的一半献给主人或主人的子孙后代。罗马皇帝还颁布许多法令,把奴隶主及其子女享有被释奴隶的劳动和财产的权利用法律固定下来。与此同时,共和国末期产生的" 特许析产" 制度也开始流行起来。
  奴隶主试图用这种办法来保证自己得到一定的收入。在手工业中,授与奴隶以特有产的现象日益增多。特有产可以是工具、作坊或金钱等,名义上仍属主人,但奴隶可以保有并使用。奴隶主把特有产交给奴隶经营,只定期收取定额利润。奴隶的经营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可以积累金钱为己有,和主人订立契约等,俨然取得了财产权。
  在大地产中除奴隶劳动之外,隶农制发展起来。隶农制产生于罗马共和国末期,正式形成于早期帝国时期。隶农,拉丁文称科洛尼,在共和国时期它最初是指以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或移民,即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农,并不带有隶属性。此时隶农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罗马公民殖民地的成员;一是指佃农。后一种意义上的隶农大约出现于公元前2 世纪。他们是些自由佃农,其中又有大、小佃农之分。小佃农大多是失地或土地不足的小农。大佃农则拥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和奴隶,有能力耕种更多的土地。不论哪一种,隶农起初都是拥有公民权和法律权利的自由公民。他们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得土地,向后者缴纳地租,一般支付货币地租,租期约为5 年,他们对地主没有人身隶属关系,对土地也没有固定的依附关系。如果土地出租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隶农,破坏契约,隶农可以起诉。隶农身份不是终身的,也不是世代相传的。隶农的这种关系,既可由耕种者本人提出断绝,也可由土地所有者提出继续,如果到期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公元前2 世纪末1 世纪初,奴隶制经济受到大规模奴隶起义的冲击,一些大地主鉴于集中使用奴隶劳动的危险,转而出租一部分土地给隶农,或者把一部分土地作为" 特许析产" 交由奴隶经营。隶农日渐增多。文献中开始出现关于隶农的直接记载。
  帝国初年隶农制正式形成。小普林尼和科鲁麦拉都认为剥削隶农比较有利,因而主张把不适于应用奴隶劳动的土地交给隶农耕种,即以隶农制部分地取代奴隶制。隶农制和隶农阶层就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和阶级矛盾的形势下形成和发展起来。
  隶农制包括土地租佃关系和一系列有关隶农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这一时期意大利和各行省的铭文和埃及纸草文书中可见,土地租佃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出租的土地中有国有地、皇室土地、城市公地、私人大地产、城市议员和老兵的中小地产等。土地种类有谷田、葡萄园、橄榄园、牧场、荒地等。承租人有大租户、小佃农、析产奴等类别。
  大租户又叫承租户,他们依靠手中的资金、生产资料、奴隶,承租大片土地,往往把其中一部分土地划为自营地交管庄管理并利用奴隶劳动,而把其余部分转租给佃农分散经营。地租由大租户统一收缴并上交地主。小佃农以自力耕种土地,也有兼具自耕农和佃农二重身份者。析产奴租种地主土地者在经营方式上虽与隶农相似,但不具备完全的人身自由而仍属奴隶范畴。隶农主要是以佃农为主体形成的。隶农的身份,在帝国初期仍然是自由民。他们拥有公民权、财产权(继承、转让、出售等),有法律上的诉讼权,可以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可以从军。
  租佃关系以及隶农与地主、承租户、管庄之间的相互关系,原则上是由契约而非由强制确定的。后来颁布的曼切乌斯法,则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隶农的义务:隶农必须如实向承租户和管庄报告每种作物产量,得到认可后,将应得之份留给自己,其余以库存粮和成品粮的形式交给承租户和管庄。按惯例,小麦上交入库粮之1 /3 ,大麦1 /3 ,豌豆1 /4 ,桶装酒1 /3 ,采集的橄榄1 /3 ,蜂蜜每房一塞克斯塔里。哈德良法规定,地产内的隶农每年要向地主或承租户、管庄提供6 天的劳役,从事耕地、收割、除草等劳作。地租在共和国末年和帝国初期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后来由于隶农负担日重,债务增加,经常欠缴租税,劳动兴趣与生产率随之降低,地主便逐步以实物租取代货币租。
  公元1-2 世纪是隶农和隶农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隶农与隶农制在意大利、高卢的南部和东部、阿非利加的南部、特别是努米底亚、毛里塔尼亚、埃及、多瑙河诸行省(麦西亚、潘诺尼亚)、色雷斯、小亚细亚诸行省城市郊区,以及希腊各地逐步流行。在这一时期,隶农仍保持着自由佃农的身份,隶农制也保持着自由租佃关系的性质。但是,隶农人身依附的增强和世袭化的倾向,在此时期已见端倪。隶农因贫穷而不得不由地主提供生产资料或因负债而将财产抵押给地主,隶农的财物在某些情况下被包括于地主的遗嘱之中,以及强制出租和承袭父业的现象,都表明了隶农的依附倾向。
  五、3 世纪的经济危机
  公元2 世纪末罗马帝国的日益衰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帝国的统治中心——意大利的穷困引起的。罗马和意大利长期依赖对各行省的掠夺生存,没有发展自己的经济。意大利没有像希腊、西亚和北非那样,建立起比较大的手工业中心。这样,意大利本土的手工业在外省手工业的打击下走向衰落。
  在公元1 世纪中期意大利的农业已经开始衰落。早期罗马帝国的历代皇帝虽然命令元老们购买地产,并同缩减谷物生产和园艺栽植面积以及把耕地改为牧场的倾向进行斗争,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不能挽救罗马帝国农业经济的衰落。从安东尼王朝末期的马可.奥里略统治时期开始,罗马帝国内部已经出现了经济衰退的征兆,其中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危机。公元2 世纪末到公元3 世纪末,这一危机全面爆发,历史上称之为3 世纪危机。
  1.3 世纪的经济危机
  (1)农业、手工业的衰落
  罗马帝国的农业是以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庄园为基础的。从公元2 世纪中期起,由于奴隶来源减少,地价抬高以及奴隶的反抗斗争,农业生产遭到阻滞和破坏,劳动生产率日益下降。同时,由于外地农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商业的衰落,使意大利的农产品,如葡萄酒、橄榄油等缩小了销售市场,因而使广泛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庄园很难维持下去,日益走向衰落。结果是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地产者放弃了大规模耕种。大奴隶主们让奴隶赎身,释放奴隶,授奴私产,把农庄分成许多小块土地,分别租给缴纳一定款项的世袭的佃农,或租给隶农耕种,而且主要是租给隶农耕种。这样,在农庄中不是以剥削奴隶,而是逐渐以剥削隶农为基础了。此外,农庄和市场的联系也逐渐减少,农庄主征收实物,就地经营。这样,自给自足的经营减少了农产品对城市市场的供应,而城市商业伴随着城市的衰落又转而使农产品失去市场。二者交互影响加速了衰落趋势。与此同时,大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起来。大土地所有者乘中小土地所有者的破产,以抵押、收买或霸占等手段不断扩大。大地产自给自足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加深帝国内部经济生活中的分裂倾向。大地产所有者依靠隶农生产,所以隶农制更加发展。尚存的个体小农在捐税繁重、官府欺凌、社会动乱的情况下也难以维持独立经济,于是,他们纷纷把土地转让给大土地所有者,求得庇护,然后再从大土地所有者那里租佃土地,变成隶农。但是,隶农的地位在2 世纪末以后日趋恶化,受剥削日重,依附性日强,自由身份日渐丧失,初期对生产的某些积极性亦告消失。另外,抄没全部地产对经济生活震动之大决不可低估。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吓坏了成千上万的人,无论其有无罪过,都迫使他们弃家逃亡。上述诸种因素导致了农业的萎缩和衰败。
  这一时期,意大利和一些行省的农业呈全面衰落之势。庄园入不敷出,无利可图,农产品丧失销路,庄园多改为牧场,生产大大萎缩。越来越多的土地荒废了,灌溉排水工程被弃置不顾,垦田面积不断缩减。一度繁盛过的葡萄园和橄榄林都已荒废且不易恢复其早先的丰饶了。各地经常发生饥馑,人口下降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的现象。从埃及特阿德耳菲亚的纸草卷可以看出,萨卡翁这个村庄过去相当繁荣,可现在土地极为贫瘠。在公元4 世纪初,该村可耕地不过500希腊亩,而其中已耕的只有200 希腊亩。有一份公元265-266 年的档案记载:在一份提供给大赫尔木波利斯市议政会的报告中提到,有22希腊亩的葡萄园,其中" 依旧结实之葡萄为数甚少,土地荒芜不堪,杂草蔓生,而该地产四周之土地尤其荒秽不治".土地大量抛荒引起政府的注意。亚历山大为此把从边境外捉来的俘虏安置在荒地之上,以保证荒地得到开发。佩尔提纳克斯呼吁民众去占据荒地以制止荒地日增的现象,但是这种呼吁没有成效。
  农业的衰退引起了手工业的衰落。这一方面与使用奴隶劳动无利可图有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高卢、西班牙、多瑙河沿岸和北非等地的手工业发展起来,并出现了闭关自守的倾向,意大利的手工业如玻璃、陶器、金属冶铸等业均在市场上受到排挤而衰落下去。亚历山大亲自从埃及输入了大量手工业品,这些手工业品是埃及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一种实物税而缴纳的,这表明罗马本地手工业的衰落。除此而外,手工业的衰落还体现在,一是手工业逐渐服务于当地的消费,而且产品趋于低廉、朴素,二是每个家庭尽力自给自足,家庭生产盛行起来。
  (2)城市和商业的萧条
  农业和手工业的衰落必然引起城市和商业的萧条。大庄园经济的萎缩减少了农产品对城市市场的供应,手工业产品由于种种原因而滞销。进入3 世纪,由于军队叛乱、武装政变与割据,使自公元2 世纪以来就已经开始的各省在经济上闭关自守的倾向进一步加深。那些最先进的和最富足的外省经常面临外患的冲击。公元276 年日耳曼人对高卢的洗劫,使高卢最富足的地区沦于荒废,大多数城市完全丧失了复原的力量。多瑙河地区受到哥特人和萨尔马特人的蹂躏,小亚细亚和叙利亚也是如此。北非则有利比亚部落和摩尔人的攻击。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也对城市和商业造成了很大破坏。每个皇帝最着力的就是为自己的军队索取金钱、粮食、衣着、武器等,他们谁都不愿意使国家收入限制在合法的形式以内。由于海军的组织十分涣散,海盗重新活跃起来,海上又像公元前1 世纪时那样不安全了。因此各省之间的商业遭到破坏。此时,罗马帝国与印度间的商业关系几乎完全中断(在印度几乎没发现过一枚公元3 世纪时的罗马钱币)。这种关系直到拜占庭时代才恢复。
  帝国政府的税收和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城市经济的衰落。帝国政府在经济已近破碎、税源已成问题的情况下,把缴足税款的责任强加到各地方市议会的头上。如果某个城市的税收不能足额,那个地方的市议会的成员就要担负补足的责任。随着帝国境内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日益恶化,地方捐税的逐年增加,地方市议会的成员再也无力负担。公元3 世纪下半期,在许多城市中,每当市议政会开会,市议员和官员们没有一次不谈到派差的事——怎样在城市富户中分配这些差务和下一次选定谁担任这种注定要倾家的使命。
  在此重压之下,有的人遂弃位逃避,在位的也日益贫困。随着城市经济的衰落,城市中等阶级的没落也在加速。" 派差制度把原先归城市或富裕公民为自身利益而花费的每一笔财物都转入了国库,都转入了政府的财政经办人的腰包之内。这样一来,帝国本来就不很多的资本积蓄受到严重的侵害,自从塞普提米攸斯.塞韦鲁斯以及混战时期的皇帝们对它施加致命的打击之后,它就一直不曾恢复。" 城市因此对帝国政府抱有敌意,亚历山大里亚就因为不满于日益加重的强迫性的财产税和自治市派差之类的负担而遭到卡拉卡拉的镇压。亚历山大为了吸引商人,特别是为吸引他们到罗马来,许诺废除他们应缴纳的赋税。与此同时,国家加强了对船主和商人同业公会的控制,因为如果不实行强制,并且如果不以国家控制作为最后手段,政府是得不到必需的供应品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课加在民众身上的负担和城市(以城里的显要人物和市议政会议员为其代表)所应承的责任,从来没有像公元3 世纪时这么沉重".卡拉卡拉经常向城市勒索强制的贡礼,这是一种沉重的和任意规定的财产税。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为了解救财政危机,大量发行劣质货币。此举造成货币流通的危机,使商业交往出现了物物交换的状态,甚至官吏薪俸也以实物发付。同时也形成了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开支扩大——加重税收——货币贬值的恶性循环,使商业进一步凋敝,城市更加没落。
  (3)帝国财政的枯竭
  奴隶制度的日益危机,也引起帝国宫廷、官僚机构和军队扩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维持这套日益膨胀的官僚、军事机构以进行长期战争,帝国政府必须支出庞大的经费。再加上公共庆典的挥霍无度,以及官吏的贪污靡费,财政发生了困难。
  为了增加税收,卡拉卡拉于公元212 年颁布一道敕令,给予帝国的全体自由居民(投降者除外)以罗马公民权。" 政府造就大批新的公民,其目的在于借此来造就大批新的负义务者".这个敕令使各省居民除缴纳他们应付的各种捐税外,还要和罗马公民一样负担遗产税和其它各种捐税。他还临时加收了" 王冠金" ,并将继承税和释免奴隶税提高了一倍。像卡拉卡拉一样,皇帝们在3 世纪困难的时候,宁可忽略正税不顾,而集中力量从临时税(特别是王冠金)和临时捐献的粮食、原料、制造品等等上榨取大宗款项。正是由于这些临时捐税、强征暴敛摧残了城市中产阶级、劳动阶级。这表明,在这个时期," 国家之生存不是依靠它的正规收入而是依靠一种略具组织形式的劫掠制度".但是,这种靠损害私人财产而使国家财源剧增的做法并未使帝国变富,而是使帝国变穷了。
  尽管帝国赋税大量增加,但国库仍然一空如洗。由于战争的破坏,税款的征收更加困难。为了解救财政危机,帝国政府在税源枯竭的情况下,主要靠大量发行货币来维持,由于贵金属的缺乏,就采取发行劣质货币的办法应付国家开支。造成货币成色下降是因为:由于对外贸易的结果而引起银币出口;一系列银矿矿源枯竭而又没有发现新的银矿;皇帝们大量挥霍钱财而国家的正常收入又无法予以弥补。3 世纪以来,金币成色减少17%,银币含银量也越来越少,到后来只有5 %。" 通货成色之日趋低劣是帝国财政危急的不祥之兆".在这种情况下,足值货币全被居民收藏起来,货币流通陷于停止状态。由于得不到必需数量的稳定适用的通货,罗马帝国已濒于返回自然经济的边缘。银币之逐渐贬值和金币之绝迹于市场,其转折点均在卡拉卡拉时期,他用安东银币取代了银元。从他以后,帝国货币的购买力就一直下降。
  公元260 年,在尖■州,由于货币惊人地贬值,银行举行罢市,关闭店门,拒绝承认及兑换皇家钱币。此时许多契约中所列的货币不是皇家发的掺铜很多的银币,而是托勒密王朝的银币。货币迅速贬值和物价迅速高涨是这一时期经济生活中最显著的现象之一。在埃及,公元2 世纪时1 阿尔塔巴的小麦价值7-8 德拉克玛,公元2 世纪末为17-18 德拉克玛,公元3 世纪上半期价格在12-20 德拉克玛间波动。这一时期的另一个显著现象是猖獗的投机活动,尤其是与钱币有关的投机活动。由于劣质货币的发行造成物价飞涨,政府的开支也随之膨大,税收更显不足,于是又得靠再发行更劣质的货币来弥补财政的不足。就这样恶性循环,使财政陷于枯竭。
  2.3 世纪经济危机的原因及后果
  (1)经济危机的原因
  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从公元1 世纪起,特别是从公元2 世纪初以来,罗马帝国大规模的对外扩张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尽管有些暂时的军事和政治胜利,但罗马帝国已经基本上转入防御状态。作为奴隶重要来源的战俘已经不再源源不断地供应。自从地中海的海盗平定以后,掳掠人口的活动也不像以前那样流行了,这也影响到奴隶的来源。而这一时期对劳动力的需求,由于各行省也确立了大奴隶制经济而日渐增长。这就使得奴隶的人数供不应求,从而造成奴隶的价格急剧上涨。
  科鲁麦拉就曾指出要买到合用的奴隶,必须付出高额的价钱。奴隶价格的上涨,必然影响生产的成本,对于奴隶主是不合算的。奴隶主曾经以多买女奴,允许奴隶婚娶和鼓励生育的办法来弥补奴隶供应的不足。但是家生奴隶的成长费时既长,花钱又多,仍然不如购买外来廉价奴隶合算。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方法来补偿奴隶价格的上涨也不合算。由于奴隶对奴隶主的憎恨日益增长,奴隶不但不可能有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奴隶主占有大批奴隶还是一种危险。奴隶的反抗斗争日益激烈," 这些战争不仅影响了意大利,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帝国,它们蹂躏了帝国最富庶的地区,即经济上最繁荣和最先进的行省高卢和小亚细亚".在这种情况下," 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为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小规模经营就是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被释奴隶和隶农耕种。但此时占生产主要地位的隶农的地位在不断恶化。其表现是:所受剥削日渐沉重,人身逐渐依附于土地。使得他们初时的生产积极性在逐渐消失。这些都造成奴隶制经济日趋衰落。
  (2)经济危机的后果
  经济危机助长了政治危机。统治集团内部纷争激烈,帝位更迭频繁,中央政权削弱,地方势力称雄。安东尼王朝灭亡以后,随即在帝国各军事将领间发生了争夺王位的斗争,仅几个月内就有2 个皇帝被杀,各行省驻军自立皇帝,混乱延续4 年之久。公元235 年塞维鲁王朝灭亡后,帝国的政局更加混乱。公元238 年一年内就有4 个皇帝被杀。在此之后的15年内前后更换了10个皇帝。在此时期,各地的割据势力纷纷拥立自己的统治者,出现了所谓" 三十僭主" 的分裂局面,帝国政权已处于瘫痪状态。在西方,近卫军长官马可斯.卡西亚尼阿斯.鲍斯塔马斯建立了高卢帝国;在东方,叙利亚和埃及曾摆脱罗马帝国的控制而自立。
  经济的衰败,助长了政局的混乱,使广大群众无以为生,处于苦难深渊的人民群众揭竿而起。3 世纪初,在意大利,布拉领导一支主要由逃亡奴隶组成的队伍,到处打杀富人,拯救贫困者。公元238 年,在北非爆发了奴隶和隶农大起义。" 三十僭主" 期间,北非又爆发了以法拉克森为领袖的隶农起义,斗争矛头指向贵族地主和罗马统治者。公元274 年,在埃及爆发了费尔姆起义。大约同时,在高卢爆发了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 巴高达运动" ,广大奴隶、隶农和贫民参加了起义。经济的衰败,导致了罗马国力的下降。帝国边境的蛮族部落乘机侵袭帝国的边境。日耳曼部落从莱茵河进入高卢地区和北意大利;哥特人进入罗马境内,后来又进入爱琴海一带和小亚细亚;在帝国的东部,新兴的萨珊波斯王朝也不断向幼发拉底河一带进攻,其势力抵达卡帕多细亚。
  经济的衰败,使基督教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不仅广大下层民众纷纷皈依基督教,使教会组织进一步扩大,而且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奴隶主、大商人、官僚、乃至一些王室的亲属也加入了基督教,并逐渐掌握了教会的领导权,使基督教从组成上、思想上、组织上更加靠近罗马帝国的奴隶主阶级政权。
  经济的衰败和社会动荡的结果,是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被破坏了,助长了各行省分裂主义经济因素。自2 世纪以来各行省就已经出现的经济上的闭关自守倾向进一步加深。而且由于商业贸易的衰退和城市生活的萧条,社会经济的重心也由城市向乡村转移,城市丧失了对乡村的统治,相反,现在出现了乡村统治城市的趋势。
  六、晚期罗马帝国的经济
  3 世纪危机沉重地打击了奴隶制度,使罗马帝国进入了垂死阶段。284 年,近卫军长官戴克里先被拥立为皇帝,开始了晚期罗马帝国的历史。晚期帝国,变化显著。经济上,特别是帝国西部奴隶制达到高度发展的地区,隶农制的发展、商业贸易的衰落、城市的荒凉和自然经济关系的增长,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深刻危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封建化进程的因素。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为了挽救罗马奴隶制帝国的衰落,先后进行了改革,但是他们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罗马奴隶制社会制度并没有得到巩固,罗马帝国依然向封建化道路上发展。从公元4 世纪开始的大规模的人民革命和外族入侵的联合进攻,最终推翻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1.奴隶制经济的衰落
  (1)经济的衰落
  30多年(公元235-268 年)的政治败坏和混战,严重地破坏了城市和乡村。蛮族的进攻和波斯的不断入侵,切断了帝国东方各主要工商业中心之间的一切主要商路。创造和维持高级经济生活方式的城市逐渐凋零了,并由于居民的大批离散和逃亡而荒凉起来,其中大多数城市几乎不再存在于地球上了。依然残存着的只有少数城市,特别是那些曾经成为工商业大中心的城市。由于广大劳动群众的贫困化,消费者日益减少,市场越来越缩小,但帝国的横征暴敛却日益加重,居民需要的手工业产品,随着购买力的降低生产日益减少,一些工业只能靠国家订货来维持。但帝国政府规定的价格又极低,更使工业走向萎缩,大工业作坊逐渐绝迹了。随着商业和运输业的衰落,商人和船主的境遇也日益困窘。如果有人买了船只,经营商业,他就成为船主或商人行业组织的成员,他就必须纳税和给帝国政府服役和运货,然而所得报酬极为低微。城市工商业者除饱尝经济困难以外,还要遭受战争的灾害。
  当时城市不仅是外族进攻的对象,而且也是皇帝军队的掠夺目标。人们追踪、搜捕城市中产阶级,对他们进行迫害、敲诈和虐待。自治市权贵们由于受到有计划的迫害而人数大减,由于一再遭遇抄家和被迫担负政府对人民施加掠夺的任务以致家业凋残。农业也经历了一个可怕的危机。因为工商业的不振剥夺了农业所需要的资金,而国家的苛政又掠走了农业中的劳动力和大量农产品。如果多生产一点儿,国家就会多拿走一点儿,最好生产仅足以维持自己的家庭,而不要枉费气力去改善自己的地位。战争、债务、徭役和繁重的捐税,使农村居民日益贫困破产。大量人口流浪各地,许多中小田庄破产。
  在帝国晚期,政府向已经破产的劳动人民征税已经日益困难,但赋税和徭役仍在增加。繁重的捐税、徭役和债务的压榨已使广大居民无法生活下去;地方官、收税吏以及帝国军队的勒索,更达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流离失所,向各处逃亡。广大劳动群众的流离失所打乱了帝国全部税收和徭役制度。由于对劳动力的需要和维持帝国政府的收入,皇帝们把广大劳动群众强制性地牢固束缚在土地上和各种行业中。公元4 世纪时通过法律形式,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耕种那块土地。商业和运输业也都成为一种不可逃避的世袭负担。帝国政府采取强制手段,把这些团体的成员固定在他们的职业上,并用强迫手段,增加新成员,以维持这些团体有足够的人数。工匠、手工业者也被束缚在自己的同业公会里;他们的职业也是世袭的,儿子必须从事父亲的职业。各种行业居民被迫组成的各种同业公会,必须为其成员担负税款,供应实物和负担徭役。农村的小农庄主和城市市议员也处于同样境遇。他们也被束缚于自己的土地和职业上。这时,各城市的自治权已丧失殆尽,市议员变成了帝国政府无报酬的代理人。他们负责收缴赋税,摊派加在城市及其管辖区内居民身上的各种徭役。随着奴隶制农庄的瓦解、工商业的萎缩和城市的衰落,市议员们已无力完成他们的义务。
  但帝国政府却用各种手段胁迫市议员。从4 世纪中叶开始,所有居住在城市并拥有25犹格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都被登记为市议员。如果某个城市的税款不能凑够足额,这个城市的市议员就要负担补足的责任。公元326 年又发布法令,禁止城市议员做教士,不许他们借此豁免纳税义务。到4 世纪末,遇有税款缺少或欠交时,甚至规定要在那个城市处死三个市议员。晚期帝国这架专门用来榨取臣民血汗的庞大机器,逼得市议员也纷纷逃散。这种" 以奴役耕地者和城市工匠为基础的税收制度既苛重又不公平,成了束缚了每一个人身的锁链,妨碍了经济生活的自由发展,使得经济生活停滞不前".(2)自然经济的增长
  由于频繁的内外战争,行省与行省之间的商业联系中断;由于海盗猖獗,地中海的商业往来不可能进行。在这种形势下,商业萎缩了。当时各地区的商业往来都超不出地方城市的范围。首先衰落的是基本必需品的贸易,而基本必需品的贸易是商业部门中最重要的一个,它的衰落带动了整个商业的衰落。在国家的掠夺政策下,商业和运输业成了一种无法躲避的世袭负担,商业阶级本身前途暗淡,因此,没有可能发展任何一种商业。商业的萧条,不仅因为海盗猖獗和战争破坏,主要是因为没有消费者。由于居民的普遍贫困,购买力不断下降。在极端贫困的情形下,城市生活几乎完全靠自给;农民也差不多完全回复到纯家庭经济,家家都设法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大土地所有者则由自己的庄园进行生产。余下的唯一消费者是一般官吏和军队,而他们的生活必需品(食品、被服和家具等)都由国家供应,他们从帝国仓库领取所需物品。正是,人民愈穷苦,帝国的经济生活就愈原始化。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城市让位于乡村,自然经济逐渐上升,并取得了统治地位。
  2.晚期帝国的财政改革
  (1)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和币制改革
  戴克里先统治时期为了加强权力,进行了行政改革和军事改革。这些改革需要巨大的开支。扩大军队和官僚机构,加上宫廷挥霍和大兴土木,使帝国的财政经济情况十分混乱。为此,戴克里先又实行一系列增加税收以缓和财政困难的改革措施。
  早期帝国的赋税,形式多样,税制混乱,而且大部分属于间接税。征收这种间接税的基础是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活跃的城市经济生活。在晚期帝国商品生产衰落和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它们已经失去了作为有效税收的意义。因此,必须实行新的赋税制度,而且必须以直接税以及土地税为主要征税形式。
  按照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措施,帝国被分成若干个固定的税区,统一税制,赋税以实物为主。征税单位是以一定面积的可耕地为根据的,称为牛轭。
  在编制地籍时,不仅标明可耕地段的面积和数量,而且还记述在这些地段上种植作物的分配比例、劳动者人数和牲畜头数。每一个征税单位(包括人和地)征收确定的赋税,主要是谷物、油、毛、肉类等食物,不占有土地的城市居民则课以人头税。一般成年男子纳全税,妇女纳半税,但官吏、老兵、无产者、奴隶不纳税。人头税一般缴纳货币。这样,戴克里先就以直接税的形式统一了帝国的税制,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要财政收入。同时,为了保证这些税收的稳定,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隶农和一切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不允许手工业者脱离所属同业公会;城市议员也固定在出生的城市,用他们自己的资财来担保城市应缴的税款;把农村征收正规赋税的责任委托给大庄园主,从而加强大庄园主对隶农的监督和奴役。戴克里先的这些改革,使国家获得了必需数量的物质资源,大量的实物税保证了军队、宫廷、官吏等一切供应,暂时增加了收入。但它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使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贫困,加剧了社会矛盾,同时又使自然经济的倾向在晚期帝国的社会经济中具有更大的意义。
  由于货币流通的混乱,戴克里先又实行了币制改革。他于公元301 年铸造新的金币,其法定重量为1 /60罗马镑,仅相当于奥古斯都时期的2 /3 ;此外还发行银币和铜币。这项改革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因为政府并不拥有足够数量的黄金使全部金币的真正价值与其名义价值保持应有的联系。而且金币发行后,很快被人们收藏起来。商品的价格不仅没有平稳下来,反而继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戴克里先为了同物价腾贵做斗争,又于公元301 年颁布" 价格敕令" ,企图用行政手段限定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和最高工资限额。
  当时物价飞腾不是4 倍8 倍,而是涨得令人难以置信。敕令附列了包括各类商品、首先是粮食和饲料的最高价格一览表,以及关于各种劳动报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的规定,从短工、石匠、细木匠到建筑师、教师和律师为止。敕令威吓人们:" 谁胆敢违抗这个命令,他就将冒丧失头颅的危险".这些价格是立法者任意规定的,注定要失败。所以,敕令颁布以后,并没有产生任何积极效果,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经济混乱。后来,君士坦丁取消了它。罗马社会经济沿着自然化的道路下降。
  (2)君士坦丁的社会财政改革
  君士坦丁继位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稳定税收。公元316 年和公元325 年,君士坦丁相继颁布敕令,禁止城市居民的高级阶层离开他们出生的城市,他们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免除城市的义务,也不能充任民政和军事职务,他们的义务成了一种世代相承的负担。公元332 年,君士坦丁又发布敕令,禁止隶农从甲庄园逃到乙庄园,收容别人隶农的人,应将他交还原来的主人,此外还应支付逃亡隶农在其庄园上居留的全部时间所应交的赋税。敕令说:" 对这些逃跑的隶农,应给他们带上镣铐,就像对待奴隶一样,为的是用惩罚奴隶的方式迫使他们对有特权的自由人履行义务".君士坦丁也将手工业者进一步固定在他们所属的公会里,强制他们共同负担国家向公会分摊征课的赋税和徭役。公元317 年的命令说:" 造币厂的工匠要一辈子处于现有的地位".有些被固定在那些为供应宫廷和军队所需的皇帝作坊里的手工业者还被打上烙印以防逃跑。按照君士坦丁的法令,主人如果为了" 纠正" 不驯服的奴隶的不轨行为,而将他鞭挞致死,可不受起诉;对企图投奔蛮族的奴隶,捕后要把他们放逐到矿山里去,有的甚至被砍腿。君士坦丁还宣布,允许贫民出卖自己的子女为奴。他的法令还确认,奴隶主有权把所谓"无礼" 的被释奴隶连同其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由此可以看出,君士坦丁的一系列措施的社会后果是使社会各个阶层普遍被奴役。
  3.封建主义因素的成长
  (1)大地产制的发展与庇护制的流行
  随着城市的衰落和中、小农民的破产,大地产迅速发展起来。罗马帝国最大的地主是皇帝,皇田遍布各地,意大利、非洲、高卢、西班牙都有。据公元422年的材料,在阿非利加省有皇田14702 森都利亚,在比萨琴那省有15075 森都利亚,各占该省总面积的18.5%和15%。从全国看,大约帝国1 /5 的耕地属于皇田。除了皇帝之外,还有一个大地主是教会。私人大地主也很多,这些人大都是元老。在战争中发了财的军官,不少成为大土地所有者。
  有权势者利用各种手段,扩大自己的大地产,使他们的大地产的面积达到空前的规模。有一元老阶层的贵妇梅兰尼亚,其地产遍布罗马、迦太基、坎帕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阿非利加、努米底亚、毛里塔尼亚、西班牙以及不列颠,仅在罗马的一处田产,由海边至森林,包括62处农庄,住有奴隶400 人。所有这些大地产多是以租佃形式经营的,在皇田上表现得更为明确。
  元老辛玛古斯的田产,也是以租佃方式经营的,他把土地交给承租人,按年收取货币地租。这说明,晚期帝国时期土地的集中,只不过是使土地收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它的经营却是分散的。
  在捐税、徭役、军队、官吏和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和蹂躏下,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极端贫困,中小农庄主纷纷破产。一小撮有权势者廉价收买他们的财产,或把他们当作无力还债的债户来进行压榨。流散无依的人口多被他们收留使用。帝国政府的苛政对城市中小土地所有者的压迫,使他们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遭到的剥削更残酷、压迫更厉害,因而纷纷投奔有权势者,寻求" 庇护".这些豪门还迫使周围的村落和整个地区的居民请求他们的" 庇护".邻近的自由农民和小土地所有者被迫把自己的田产的所有权交给他们所有,以使用权的名义经营这块土地,以此换取他们的" 庇护" ,免受他们的爪牙的欺凌和军队与官吏的劫掠与压迫。破产的、无力恢复的中等农庄,也往往被他们所兼并。到公元4 世纪末,在帝国境内,有权势者庇护农民的情况已经达到使皇帝同这种庇护进行激烈斗争的地步。保护者每收留一个农民,就要罚款25-40 镑金币。尽管如此," 庇护" 之风愈刮愈盛,投奔有权势者的不仅有农民,还有皇帝庄园里的奴隶和隶农。
  当时的大地产几乎是独立的,它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它的主人类似一个小国王,高踞在自己的奴隶和隶农之上。它们的农庄里有华丽的大厅,镶嵌着精致的楼板,有花园、鱼池、广阔的葡萄园和大片田地,并拥有数以千计的固定在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大地产上的手工业者给他的主人和他主人领地内的奴隶和隶农制造一切必需品。公元4 世纪中期罗马作家巴拉底说,在领地内必须有手工业者,以避免农民进城去赶集。这样,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在领地内部进行生产和交换,几乎不需要和外界发生关系。这些有权势者在农村建立了壮丽的田庄,环以城堡而居住其中。每个田庄主都拥有自己的堡垒、牢狱、由雇佣者和奴隶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根本不把皇帝的政权放在眼里,特别是对皇帝的税收政策。公元4-5 世纪,大地主对帝国的离心力越来越大,为日后的封建割据做好了准备。
  (2)隶农制的进一步发展
  公元4 至5 世纪,罗马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矛盾激化。君士坦丁统治时期,曾经两度重申主人有处死奴隶的权力。指使奴隶逃亡的人,过去是处以罚金,现在要受严刑拷打。企图投奔蛮族而被追回的奴隶,也不像以前那样把他们交还原主,而是把他们送到矿山去,甚至砍断他们的腿。如果自由妇女和奴隶发生性关系,她就被处以火刑。君士坦丁还正式宣布,贫民出卖子女为奴隶是合法的。
  在早期帝国时代,被释奴隶的社会地位比奴隶高得多。他们被认为是自由人,并不与奴隶混为一谈。直到公元3 世纪,很大一部分被释奴隶都是从事工商业。到公元4 世纪,被释奴隶主要是在土地所有者、王室领地以及教会地产上的土地租佃者。被释奴隶和保护人之间的关系,也由此而发生了变化。以前,被释奴隶以一定的义务和自己的主人发生关系,现在奴隶被释放时通常取得一块土地来耕种,因而他们在土地关系上依附于自己的保护人,实际上是被固定在保护人的土地上的奴隶。到公元4 世纪末,立法就像对待奴隶和隶农一样,严禁被释奴隶离开自己的保护人投奔到其他私有主那里去。这样,和公元3 世纪相比,被释奴隶的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君士坦丁还颁布一项法律,对" 不听命" 的被释奴隶连同他们的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
  在公元1 世纪和2 世纪前期,隶农是人身自由的,他们根据契约承租土地。后来,由于剥削定额的不断增加,由于多年欠债无力偿还,隶农越来越处于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依附地位。这种经济依附,在公元2 世纪后期和公元3 世纪已经发展成为奴役关系。这时," 自由的" 隶农和被安置在小块土地上的奴隶(准隶农)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二者都被固定在土地上,都要交纳" 代役租" 并履行义务,二者的义务都是世袭的。到后期帝国时代,隶农制又有所发展。公元3 世纪末,隶农的来源扩大了。帝国当局为了获得兵源、税款和减缓边防压力,往往允许异族人成批移入帝国境内,集体成为隶农。公元375 年,西哥特人渡过多瑙河移入麦西亚省,就是一例。从前战俘多沦为奴隶,如今则往往被当作隶农送往边疆行省。皇室田产为弥补由于隶农逃亡而造成的损失,往往实行强迫租佃,甚至将强迫租佃的范围扩及到免税免役的退伍军人。在行省地区,特别是北非,被征服的土著部落如柏柏尔人,逐渐被排挤出肥沃的土地,而成批地沦为皇室地产上的隶农。按公元4 世纪的法律,一切来历不明的流浪乞丐均被当作逃亡隶农处置。中小地主,特别是以城市议员为代表的城市中等阶层,因欠债而破产或为了逃避繁捐重税和城市徭役,宁愿出卖或转让土地而投到大地主的门下充当隶农以求得" 庇护".有时整个村庄、部落都在" 庇护" 的名义下沦为大地产主的隶农。在奴隶制危机和商业衰落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析产奴被分予土地进行隶农式的经营。
  这时,罗马帝国存在的依附于大地产的小经济是带有封建因素的萌芽,但隶农制在奴隶社会还不能发展为封建关系。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竭力阻止它的经济基础的瓦解和自身的倾覆,而给隶农制带上奴隶制的烙印,使隶农同奴隶日益相近。在戴克里先的新税制下,隶农已不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开始被视为土地的附属物。君士坦丁的一系列敕令从法律上确定了隶农被束缚于土地上的依附地位。公元332 年,君士坦丁发布敕令,隶农不能从甲的农庄移到乙的农庄。农庄主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隶农,应当送回原主。农庄里的隶农如果逃亡,农庄主要永远交纳该隶农的赋税。凡是意图逃亡的隶农应该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地位。与此相关的" 户籍法" 、" 出生法" ,目的都在于剥夺隶农的迁徙自由。敕令还准许像对待奴隶那样,对逃亡的隶农要带上枷锁送回原籍,对窝藏隶农的人要处以罚金。后来,这项法律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它不但把隶农本人固定在土地上,并涉及到隶农的后代,隶农的子女也不能离开他父亲所耕种的那块土地,隶农的女儿不能和其他主人土地上的隶农结婚。法律还禁止隶农和自由民结婚。公元364 年的一项法令规定,隶农及其子孙丢开皇帝地产而服兵役或公役者,应予召回。公元371 年的一项法令规定,隶农无自由离开原居地的权利," 让他们成为土地的奴隶,并非受赋税的束缚,而是以隶农的名义".公元392-395 年间的一项法令规定,尽管隶农似乎生来是自由民,但他们被认为是他们所出生的那块土地上的奴隶,无权任意迁徙,变换主人。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法令逐步剥夺了隶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元357 年的敕令指出,出售土地者要将土地连同隶农一起出卖。公元396 年的敕令进一步指出,隶农的全部财产属于主人。
  公元422 年的法令剥夺了隶农签订财产方面的任何契约和合同的权利。这表明,隶农已被剥夺了任何财产权。
  由此可见,到晚期帝国时代,隶农的社会地位已发生了显著变化。晚期帝国的隶农和隶农制是一种过渡形式,既有奴隶制因素也有封建制因素,既具有奴隶身份的特征,也具有农奴身份的特征,愈到后来愈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因素,所以恩格斯也称晚期罗马帝国的隶农是" 中世纪农奴的前辈".
  七、印度孔雀帝国至笈多帝国时期的社会经济
  1.孔雀帝国的社会经济
  孔雀帝国(约公元前324-前187 年),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空前庞大的统一君主专制帝国,除印度半岛南端之外,北起喜马拉雅山南麓,南达迈索尔,东至阿萨姆西界,西至兴都库什山,全被纳入帝国版图。孔雀帝国建立了一个由单一权力控制的广大地区,政治的统一与稳定使帝国的社会经济得以全面发展。
  (1)农业
  农业在印度的社会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帝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居民中人数最多的也是农民。那时由于可开垦的荒地很多,农业发展的关键是耕种土地所需的人口,因此政府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组织劳动力屯田垦荒。孔雀王朝时期的重要资料- 《政事论》提到帝国政府曾组织移民开荒,建立首陀罗农民村。《政事论》的作者查纳基亚.底里耶相传是孔雀王朝开国君主昌德拉笈多的宰相,他认为在农业地区,低级种姓的耕作者越多,对政府越有利,因为他们才是财富的创造者。也许由于统治阶级的这种主张,所以孔雀王朝时期垦区的主要耕作者是首陀罗种姓的农民。除此以外,孔雀王朝不仅从本国已开发的地区动员农民到荒地去屯垦,而且还吸引外国的移民;另外,战俘也被用于开垦荒地,羯陵伽战役被俘虏的15万人也大概就是如此安排的。通过以上各种措施,孔雀王朝时期印度农业人口大为增加。
  在农业移民的组织方面,政府将100 个到500 个农户组成一个垦区,并负责向农民提供种子、耕畜、资金。在最初的几年里,农民可以享受免税的优待,但当这个地区的农业发展起来后,农民从政府那里曾得到过的资助则要加倍偿还。为防止抛荒,保证政府的收益,对于农民不耕种的田地,政府实行没收政策。
  孔雀王朝时期,政府很重视水利灌溉,各地开掘了沟渠、水井和池塘,又鼓励农村兴修水利,注意防止旱涝、虫害等自然灾害;政府设有名为拉珠卡的专门管理和监督灌溉的官职。驻在孔雀王朝宫廷中的塞琉古王朝使节麦加昔尼曾见到过这类官员,他们视察河道,保证灌渠畅通,并负责水源的分配。然而,到底有多少大型灌溉设施是由政府组织的,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从后世的铭文看,陀罗笈多的一名地方官负责修建印度西部吉尔纳尔附近的一座拦河大坝,结果形成一个为该地区供水的大湖泊。
  农业人口的增加,水利灌溉的发展,加上印度日照充足,一年可以两熟,因此,孔雀王朝时期农产品的产量大量增加,农业税收成了帝国岁入的主要来源。当时国王向农民征收称为巴伽的地租,一般为收成的1 /6 ,有的高达1 /4 ,也有低到1 /8 的。农民还需缴纳称为巴利的供纳,经营果园的农民需缴纳称为卡拉的税收,非常时期还另有捐税,并要为过路的军队提供给养。
  畜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牧人们用牲畜或畜产品纳贡,为帝国提供耕畜和供运输用的牛驴等。战马和战象由专人牧养。
  (2)手工业
  印度是棉纺织业的故乡。孔雀王朝时,迦尸、羯陵伽等地都是以棉纺织品著称的地区。据传说,古代埃及人曾用印度的细棉布包裹他们的木乃伊。
  大规模的屯田对农具的需求和王朝前期频繁的战争对兵器的需要刺激了采矿和金属加工业的发展。但大宗矿产如铁、铜,以及小宗矿产如宝石,都由政府开采。金属的冶炼也是政府部门的专职。开采盐矿虽然是民间的事,但政府部门要负责监督税收。
  孔雀王朝时期,政府修建了从旦叉始罗到华氏城的北方大道。它是贯穿整个北方的交通动脉;南方大道则连接恒河流域和德干高原以及西部的重要港口。交通运输的发展使造船、造车业成为重要行业。
  在农村,手工业包括纺织业、铁工、陶工、木工等等,形成了与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实体。在城市,手工业主要是为满足统治者的奢侈消费服务,但酒的酿造和消费却受到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因酗酒而引起的社会问题。政府经营的手工业除采矿、兵器制造、造船、铸币与制盐外,还有纺织作坊、金属制作等。这些作坊的工匠都有工资报酬。私人手工业有个体经营者,但更多的是组成行会,因为集体经营既可以节省开支,权益又可得到保障。此外,行会的组成也便于国家征税和管理。同一行业者多聚居于城市的特定地区,或在原料产地附近,成为专业村,如木工村、陶匠村等。同业的集中居住与手艺世代继承,使行会得到巩固。当时工匠大概占城市人口的主要部分,他们的手工产品要纳税,税款为货价的1 /5.(3)商业
  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交通运输的改进,内陆贸易与海外贸易比以前更为发达。帝国境内修筑的道路四通八达。除上面提到的南北两条大通道外,还有以华氏城为中心往西经乌贾因到西海岸的跋禄羯占婆〈今布罗奇〉,往东到恒河口耽摩底〈今塔姆卢克〉,再由海路通南印度。布罗奇与塔姆卢克为重要港口,这是印度与西亚、两河流域、叙利亚、埃及、锡兰、缅甸等地交往的口岸。为了保护商路的畅通,政府除禁止官员和边防官员阻挠商旅的通行外,还防止土匪等反社会力量的破坏,并有专人巡视道路,防止畜群野兽的破坏。各种道路的宽度根据其重要性而有所规定。麦加昔尼证实,孔雀帝国境内的道路维护得非常好,每段路上都有路标指示叉路口的方向及其与重要城镇的距离,每10个斯塔蒂〈一个斯塔蒂约合606.75英尺〉就有一个标志里程的路标。到了阿育王的时候,还在道旁栽上树木,让那些在热带阳光下旅行的客商有遮阳歇凉场所,并设置客栈供旅人憩息。
  对外贸易范围的扩大是随着政治形势而发展的。由于亚历山大的入侵,印度人民开始熟悉西方世界。有些印度人出国到波斯或希腊化国家充当雇佣军,他们的来往也有利于与外界的交流。阿育王时由于致力于传布佛教,派遣使者到叙利亚、埃及、马其顿、施勒尼〈北非古国〉和伊庇鲁斯〈希腊邻国〉等地区传达佛的使命,他们也到了中亚细亚、缅甸和暹罗。阿育王的儿子摩西陀和女儿僧伽密多罗到了南方的锡兰,因为这种对外接触的增多和传教的积极进行,印度与国外的贸易也更发展起来了。外国客商来印度旅居,印度商人也出国经商。这个时期出现的一些佛本生故事,尽是商人出海进行贸易的描述。亚历山大撤退时,在旁遮普的船坞里用印度工匠为他造船。如果希腊军队能乘印度人造的船回地中海地区,商人出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印度与中国的交往源远流长,但对其开始的时间与路线却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两国在公元前2 世纪已通过中亚有了接触,也有的认为,或经过阿萨姆与缅甸,或由印度耽摩栗底通往缅甸海岸,再与中国交往。
  商业贸易主要是为上层服务。国内流通的商品,是王公贵族需要的贵重的纺织品、宝石、装饰品和香料等;出口商品主要为香料、珍珠、宝石、檀木、象牙、棉布、丝线、细布等,以换回亚麻布、金银、干果及其他奢侈品。
  农村除食盐等少数必需品外,与城市没有什么商业往来。
  城市商业在市政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一切加工过的物品都要征税并印上日期,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别货物的新旧。商品的出售受到严格监督。各种因素,如流通价格、供求行情、生产开支等,都在货物估价之前由商业监督人通盘考虑。地方捐固定为货物价格的1 /5 ,另外,还有一种贸易税,是地方捐的1 /5 ,商税一般为货价的1 /10,但根据商品的贵贱、种类的不同也有变化,从1 /5到1 /25不等。逃税被从重处罚。商税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之一。
  孔雀王朝还结束了由各地各城自造货币的局面,把掌握金融的大权从商人行会一类社会组织手中接过来。货币由政府统一铸造,成份和重量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由政府的专职部门定期检查币值。当时通行的货币是金币尼什卡,银币普罗纳,铜币卡尔沙帕纳和小铜币卡卡尼。度量衡也得到统一,不仅金银这类贵重金属有标准的重量单位,其它商品的重量、容量单位也有规定。此外,工商业使用的尺度、衡器由政府官员定期检查,税收部门的度量衡也有人专门定期检查,以防作弊。
  孔雀王朝时期银行体系还不存在,但高利贷却很流行,利率一般为年利15%,有的高达60%。长途贩运或海外贸易利润优厚,又带有很大的冒险,因此借款利率较高。
  商人也组成行会,经营国内和国外商业活动,首领称为塞提。他们不仅在经济上财力雄厚,在政治上通过行会也能左右市政。这些人属于吠舍种姓,在宗教信仰上多为佛教徒或耆那教徒。
  (4)土地制度
  孔雀王朝时期,由于印度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土地制度也不是单一的。在比较落后的边远地区,还保存着氏族部落公社,土地属公社。较进步的地区,原始公社已开始向农村公社过渡,由定期分配土地到不再分配,土地虽属公社所有,但公社成员对分得的份地已在法律上取得了占有权,不许别人侵占。不过,水源、牧场、林地等仍属公社共有;公社成员还参加集体劳动,如修桥筑路,修理池塘渠道等。在一些经济发达、社会分化比较剧烈的地区,则已开始出现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已能买卖,尽管还有些限制。
  如《政事论》第三卷第九章提到购买土地的优先权,首先是亲属,其次是邻人,再次是债主;非法占有土地要受到重罚,保障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摩奴法典》第九章第四十四颂提到田地属于开垦者;《乔达摩法》则称"人通过继承、购买、分配、占领或发现成为所有者".舍卫城长者须达多从居萨罗国太子处买了一座园林,供释加牟尼作为传教活动的场所。所有这些都是反映土地私有制存在的资料和例证。随着土地的私有与买卖,私人大农庄也出现了,如《佛本生经》中提到一个婆罗门的农庄有田地1000迦利沙。〈1 迦利沙约相当于1 英亩〉,《增一阿含经》提到一个婆罗门有999 头耕牛田作,《杂阿含经》提到" 有500 具犁耕田".这些数字显然夸大了,但反映了大土地私有者的存在。他们直接经营农场,由奴隶和雇工耕种。在大土地私有者中,国王当然是最大的土地私有者。《政事论》第二卷第二十四章中提到的王室土地就是国王私人所有的土地,它由农业监督人经管,使用奴隶、雇工和犯人耕种,收入归王室。同时,国王也可将自己的田产赐与僧俗贵族。
  另外,国王作为国家的首脑,随着王权的增长,又成为全国土地的主人。《摩奴法典》第八章第三十九颂中," 国王有权分得古代埋藏物和地下金属矿的一部分" ,即有权享受土地的产物,因为他作为大地的主人保护了它们。但这里的" 享有" 与" 所有" ,在婆罗门的法律上用词是不同的,前者是bhaga ,后者是svam. 前者只能享有其产物,不是所有者,后者才能够随意处理。也就是说国王只是全国土地的享有者,不是所有者。因此,国王毗首羯磨.保瓦纳曾因把土地看成是他的私产而备受指责。但在当时条件下," 所有" 与" 享有" 也很难区分。麦加昔尼就认为" 全国土地皆属王有".不过,国王以国有土地赐予臣民,只是指得到所赐土地的赋税,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就不得转让,出卖或抵押。移民开垦的国有荒地,耕者只要能纳税就可以终生使用土地,但也不是所有权的取得。
  (5)奴隶制度
  孔雀帝国时期是否有奴隶制度,学者们争议较多。麦加昔尼认为;" 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的,没有一个人是奴隶。" 斯特拉波根据他的说法,也称印度没有使用奴隶。然而,印度法律和政治文献中都承认有奴隶制的存在。
  阿育王铭文中也明确区分奴隶与雇工。就是希腊人的资料也记载说,频头娑罗曾托塞琉古王国国王代购美酒,干无花果和一个诡辩家。显然,这个诡辩家是被当作奴隶来买卖的。因此,麦加昔尼可能是用希腊人对奴隶的看法来看印度,不知道印度的达萨能有自己的财产,又能为自己赚钱,虽然不自由,却不像希腊奴隶那样毫无社会地位,印度社会地位最低下的是贱民而不是奴隶。麦加昔尼的错误可能就在这里。
  阿育王的诏令、《政事论》和《佛本生经》都提到要善待奴隶和仆人,允许奴隶有自己挣来的钱,能继承父产,也能遗留给自己的亲人。女奴与奴隶主结合生子,则母子立即得到自由。尽管如此,奴隶的生活仍是很痛苦的,既要忍受打骂、监禁,挨烙印的虐待,而且被奴隶主当作私有财产买卖、抵押、赠送和出租,甚至被奴隶主随意杀死。在这些方面,印度的情况与其他地区基本上是相同的。印度奴隶受残酷虐待的事例在《佛本生经》中是有反映的。奴隶不堪奴役,往往逃亡或叛乱,进行反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奴隶劳动的使用增多了,特别是在生产方面。如农业生产中,国王王庄的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和罪奴,其次是雇工;私人的大农庄也由奴仆和雇工耕种。畜牧业也使用奴隶。手工业生产中,国王的手工作坊也同样使用奴隶,还有大量的奴隶被用来从事采矿、水利灌溉和建筑工程。家庭奴隶的使用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有的直接或间接与生产有关,如酿酒、捣米、去谷壳、推磨等是与生产直接有关的;打水、劈柴、做饭、给田间耕作的主人送饭等则是为生产服务的。有的属于非生产性,纯系侍候奴隶主生活和享乐的,这些大多是女奴,如侍从、宫女、看守、乳娘、按摩者、歌伎、舞女等。在军队中也使用奴隶作战。
  这时期奴隶的人数,来源也增多了。巴利文佛经中提到有万以上以至10万的奴隶,有的地区还有奴隶村的设置。佛经、法典、政论文献中都提到奴隶,德国历史学家卢本以《佛本生经》的故事作统计,提到奴隶的故事就占13%,可见奴隶的数目是相当可观的。奴隶来源据《摩奴法典》提到的有:" 旗下俘获的、食奴、家生的、买得的、受赠的、祖传的和服刑奴".羯陵伽战斗中俘获的15万战俘虽未全部作为奴隶,但有相当一部分成了奴隶。食奴是指为了衣食而为人服役的家奴。买卖奴隶的价格随其健康状况与技艺水平而有不同。
  在奴隶制影响下,妇女的状况也恶化了,对她们的行动自由有了很多限制,所谓深闺幽居的制度已开始流行。萨蒂的习俗在印度西部的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妇女的贞节受到很大的重视,寡妇再嫁与离婚开始被禁止。但一些高贵阶层的妇女仍享有受教育与参与社会、宗教活动的权利。同时,妓女也受到保护,但她们是要纳税的。她们被当做增加国家收入的一种工具。
  (6)种姓制的变化
  这时期的种姓制也有进一步的变化和发展。古代印度种姓制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即种姓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其主要目的都在于维护种姓制度,特别是保障高级种姓的利益。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种姓都有了分化,打破了种姓的世袭职业,种姓的职业混杂现象增多了。一些高级种姓的人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这种现象在列国时代已经出现。婆罗僧侣无法改变这种状况,只得在编定的法典中严格重申各种姓的职业规定。他们又从有利于维护和扩大高级种姓的权利出发,提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即高级种姓的人为了谋生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承认了现实状况;但严禁低级种姓的人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规定" 对于因贪而以贵业为生的贱种,国王应该没收其财产并立即把他放逐".法典还规定了防止高级种姓沦为奴隶的办法,如在偿还债务、支付罚款等方面,种姓较高的人可以放宽期限。《政事论》还规定出卖或抵押高级种姓的人要受重罚,特别要使雅利安人不致沦为奴隶。而对低级种姓法典则规定" 首陀罗即使已经被主人解放,也解脱不了奴隶的身分;因为,它生来属于他;谁能把它从他身上除掉."婆罗僧侣立法者力图使种姓制永恒不变的用心显然可见。与此同时,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人口的流动与杂居,与外国人的交往等,婚姻关系的混杂必然产生,因此种姓内婚制也受到冲击。婆罗门僧侣立法者为了巩固种姓内婚制,禁止乱婚,费尽了心机。他们声称同种姓的夫妇所生子女是纯血统,正如生长在良田的良种必定丰产。再生人与低一等的妻子所生的儿子是准血统的,婆罗门与低等种姓的妻子生一个儿子,他就丧失婆罗门种姓".然而,这仍不能制止婚制混乱现象。于是他们提出了所谓" 顺婚" 与" 逆婚" 的问题。
  顺婚是指高级种姓的男子娶低级种姓的女子,逆婚则是低级种姓的男子娶高级种姓的女子。法律只允许顺婚,而禁止逆婚,以满足高级种姓男子的肉欲。
  对犯逆婚的男子要处以肉刑,女子则严加管束,禁闭在家里。但是顺婚中,法律仍贯彻种姓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种姓的妇女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按其生母种姓的高低而有继承份额多少的不同。其他如嫁娶方式,结婚仪式等也都依种姓的不同而有差异。
  这时期各种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借债付息,法律规定婆罗门只付2 %,萨帝利3 %,吠舍4 %,首陀罗5 %;如犯侮辱罪,婆罗门辱骂萨帝利罚款50,辱骂吠舍罚款25,辱骂首陀罗罚款12;而辱骂婆罗门,萨帝利罚款100 ,吠舍罚款150 ,首陀罗则要受肉刑。出生最低贱的人对高级种姓称名字和种姓,属出言不逊,就要用烧红的长10指铁钉刺嘴。
  甚至连违反座位规定,也要受重罚。有条文规定," 试图与出生高贵者坐同一个座位的出生低贱者,应该在臀部打上烙印,然后驱逐出境;不然就把他臀部的肉割掉".种姓制的另一种变化和发展是,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从事生产劳动的吠舍和首陀罗中产生了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他们代替了吠舍和首陀罗种姓间原有的职业区别,并逐渐演变为新的种姓或亚种姓;即具有职业世袭化又实行内婚制的集团。这种集团和生产的专门化结合起来,有一定的生命力。这种集团称为阇提〈jati〉。各阇提有自己的规约。《摩奴法典》中就提到经营伐木的阿约弗,鞣皮制革的梯格费纳,竹匠班杜索巴格等几十种阇提。立法者认为这些都是由种姓杂婚所产生,这显然是错误的。
  另外一些落后的山区或林区的部落也由于被隔绝而单独形成阇提,如陀罗、什弗巴格等,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下,最受歧视。《摩奴法典》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穿死人的衣服,餐具只能用别人遗弃的破盘破钵,夜间不得在村落里和城市里行走,白天要按照国王的命令带着标志出来工作。他们的工作被规定为搬运没有亲人的死尸和充当刽子手,也有记载说是屠夫。他们必须把被处决的犯人的衣服、卧具拿走;并只能用铁制的饰物,不得和别人交往,婚姻当然也只在自己内部进行。这种贱民制度一直延续到现代。
  2.从孔雀帝国解体到贵霜王朝时期的社会经济
  从公元前2 世纪孔雀帝国瓦解到公元3 世纪贵霜帝国分裂,印度经历了巽加王朝,萨塔瓦哈那,印度——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以及其罗和朱罗等政治变迁。虽然这些频繁的变迁令人眩目,然而在这外观混乱的背后有一个因素,它赋予这一时期以连续性和一致性——那就是印度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1)农牧业
  这一时期灌溉农业很发达。无论是羯陵伽的卡罗毗拉,还是塞种州长鲁陀罗达曼或贵霜帝国的统治者,都很重视水利灌溉。卡罗毗拉不仅修建了羯陵伽普里的储水池,还扩展了难陀罗王朝开掘的灌溉渠;鲁陀罗达曼修补了索拉什特拉的苏达尔桑纳湖的缺口;贵霜统治者也建造了一些储水池。此外,农村公社农民合力挖的储水池也不少。人们还很注意保护与管理已修的水库与堤防,法典还规定,对于开垦者、偷窃农具、破坏地界、出售坏种子的人都要处罚。由于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农作物的产量与种类都有增加。罗迦苏斯鲁陀的药典中对谷物、蔬菜、水果都有细致的分类。当时还培植多种名贵树木,畜牧业也比较发达。约在公元1 世纪由大普林尼写成的东西海上贸易的地理书《厄里特里亚海周游记》中提到,阿里亚卡(卡提阿瓦与邻近地区)
  在公元1 世纪后半叶牧养大群牛,其奶制品出口到东非。东印度产马,《摩奴法典》中还提到了有关作为繁殖用的种牛。
  (2)手工业
  手工业也有发展。劳动分工更细。如约公元前1 世纪写成文字的《长阿含经》中提到大约24种手工行业。《弥兰陀问经》列举了75种职业,其中近60种是与各种工艺有关的。公元2 世纪的佛教著作《大事》记载王舍城内就有36种以上的工匠。随着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一些工艺制作水平提高,产品有了改进。《厄里特里亚海周游记》提到印度冶炼的钢铁质量精良,外销到埃及。纺织技术也很高超,棉布" 其细密如蛇皮,上面看不到纱线".毛织品有30多种。公元1 世纪印度细布中最精致的为恒河棉布,还有白而柔软的杜库拉布,有的色黑带有宝石光泽。印度棉布大量销往罗马帝国。中国丝绸输入印度,也刺激了印度丝绸的发展。
  此外,印度摩揭陀生产的铁,拉贾斯坦、德干和喜马拉雅山麓开采的铜,以及喜马拉雅山坡出产的用途广泛的麝香和藏红花,旁遮普的盐,南印度提供的香料,黄金宝石和檀香木也是印度这一时期有名的特产。
  (3)商业
  这一时期印度的商业贸易有很大的发展。内地商业沿干道、河海都有进展,特别是对外贸易,由于孔雀帝国修筑公路并试图发展统一的行政制度,因此而打开了次大陆;非印度民族占领西北印度对商业有利,因为这导致了对未开发地区的贸易。印度- 希腊人的国王们鼓励与西亚及地中海世界接触,塞种人,帕提亚人和贵霜人把中亚带入了印度商业的活动范围,这又转而导致了与中国的贸易。罗马对香料以及其它奢侈品的需求,使印度商人开始去东南亚,并把罗马商人引到了南印度和西印度。整个印度的商业社会欣欣向荣。
  就陆路方面而言,旦叉始罗仍是通往国外的重要城市,由这里到喀布尔北经大夏阿姆河流域、里海和高加索可通黑海;南从坎大哈经赫拉特、埃克巴塔那可到地中海东岸;由坎大哈又可经帕赛波里斯、苏萨、塞琉西亚、巴比伦到亚历山大港,由此往西就是罗马帝国。从旦叉始罗往东北经中亚的丝绸之路还可通中国,印度商人成为贩运丝绸到西方去的中介人。特别是在罗马与安息的战争中,安息阻止中国的货物直达西亚,贵霜帝国时期领土包括中亚,东西贸易有更大的发展。中国的丝绸、漆器、铁器以及其它精美工艺品得以顺利通过中亚到达印度西北部,然后经印度人转手卖给罗马商人。印度与中国的商业往来随着佛教的传播而更加发展。当时大乘佛教的经典中产生了一个新的" 七宝" 概念。" 七宝" 概念在早期佛经中就有,代表佛教早期的国家理想。而这时的" 七宝" 是指七种具体的珠宝:金、银、琉璃、水晶、珊瑚、珍珠、玛瑙或琥珀。这些珠宝正是欧亚大陆长途贸易中的热门货。
  金和银都是印度本土所缺而急于从西方或中亚进口的商品。琉璃最早是指天青石,后来又用蓝色的玻璃代替。天青石是贵霜领土上的特产,很早就是西方社会需求的装饰品。水晶是罗马上层和中国的统治阶级认为极其高贵的东西。罗马学者普林尼认为印度产的水晶为最上品。当时中国人还没有找到生产透明玻璃器皿的秘诀,在他们看来假冒水晶的玻璃制品也够好的了。红色的珊瑚是地中海中部的特产,印度的统治者和中国的皇帝都很喜爱,珍珠是南印度和波斯湾的产品,中亚商路的墓地里都有发现,中国的都城也有这些珍宝。看来,如果没有这个长途贸易把各种珠宝带到印度,大乘佛典中的" 七宝" 概念是不可能产生的。大乘佛典把" 七宝" 作为佛教理想的象征,告诫信徒这是礼佛祭塔的最佳供品。这七种属于人世间的俗物一旦凝成一个概念,就成了神圣的物品。信徒出于虔诚,或相信用它们供佛能带来幸福,不惜重金购买用来礼佛。旦叉始罗等地贵霜时期的佛塔底下发掘出佛舍利匣,除佛骨外,确有一起装入的七宝。这种风气通过中亚传入中国,从北魏时就盛行,一直到唐代不衰。同时这些长途运来的珍品原本是帝王和贵族所专用的,平民,即使是有钱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也无权使用。由于佛教盛行,就打破了界限,平民也可以购买这些物品敬佛,而信佛的统治者害怕来世报应不加制止,甚至加以提倡,这些珍品的需求因此更为旺盛。
  丝绸是与佛教有关的另一项商品。早期的大乘佛典如《大事记》或《妙法莲华经》不仅鼓励信徒用丝绸来装饰佛塔,而且许愿说,即使只捐一块丝绸,也会积下大德,求得今生及来世福祉。用彩绸和珠宝装饰佛塔的风气因此大盛,在中亚和中国以后发展成彩幡,几个世纪里发展到百尺长幡。佛教的消费构成了丝绸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路方面,西印度港口除布罗奇外,还有苏尔帕拉卡〈在孟买以北〉,穆济里斯,内尔辛达等,东印度沿海则有耽摩栗底〈西孟加拉的塔姆卢克〉与卡维里帕迪南等。由海路往西运到红海沿岸的货物,到亚历山大里亚转运罗马帝国各地,往东则通东南亚国家的岛屿。南印度各国的海外贸易最盛。
  据罗马作家普林尼记载,印度最大的船只为75吨,船只所载人数有300 ,500,甚至700人不等。港口有码头、灯塔、海关等设施。最初商船是沿海岸航行,阿拉伯人首先利用夏季的东北风飘洋过海,此后,航运更为发展。据《厄里特里亚海周游记》记载,印度向罗马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香料、珍珠、象牙、丝绸、平纹细布等奢侈品与玩赏动物如猴、孔雀、鹦鹉等。罗马奥古斯都占领托勒密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以后,罗马妇女穿的衣料多为印度细布,手指和耳朵上都佩戴珍珠饰物,连鞋上也缀有珠宝,由印度贩来的中国丝绸贵同黄金。罗马也向印度输出亚麻布、酒、红珊瑚、铜、锡、铅、琥珀、希腊女奴、乐伎等。但贸易金额远远不及向印度购买的商品,这对罗马是很不利的逆差。
  印度在其它地区的贸易也很可观,如在东非埃塞俄比亚,印度以细布换取非洲象牙。由于罗马对香料等奢侈品的大量需求,而印度本地的出产不能完全满足,这就促使印度商人冒险充当香料产地马来亚、爪哇、苏门答腊、柬埔寨和婆罗洲的贸易中间人。然而,随着一些印度人在东南亚定居,一种更大的贸易发展起来了。在这方面,来自印度西岸与南岸的商人们占据主导。
  后来,南印度的商人们几乎支配了这种贸易。来自羯陵伽和摩揭陀的商人们也很活跃,但在这一贸易的早期历史中,他们集中于锡兰,缅甸和印度东海岸作生意。
  随着商业贸易的增长,货币经济也有了发展。孔雀王朝以后的几个世纪,在铸币方面突然兴隆。西北地区的国王们模仿希腊和伊朗的货币型式铸币,其他统治者发行地方货币,这些货币大大优于孔雀王朝的冲制印记的钱币。
  外国钱币自由流通,例如罗马的" 第纳".在南印度发现的罗马条金,被认定是作造币用的。
  随着货币经济的确立,专职的银行业务变得更普遍了。此时高利贷已是被认可的银行业务的一部分,而一般的利率继续是15%。海运贸易的利率往往要求更高的利率。
  然而,货币使用的日益增加,并没有排斥物物交易等方式,这些方式继续存在,尤其在农村地区。例如,在朱罗王国尽管有罗马金币和其他一些更小的铜币流通,但许多世纪以来,稻谷仍是交换的计量单位。
  工商业的繁荣,使次大陆涌现出一些新的城市,贵霜帝国的首都富楼沙就是其中一个。它是帝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阿马拉瓦蒂是安度罗王朝的著名都城,也是公元2 世纪很兴旺的城市。它还是棉纺织业的中心之一。
  南方大多数城市中心都是因贸易而繁荣的港口,一首早期泰米尔诗描写该城镇被一个公园和一个公开集市从中穿过而分为两部分。王宫和富豪商人的砖瓦结构的居住地是在城镇的内陆部分。沿海的那一半,居住着工匠,手艺人和少数富者,也包括商人的货栈和办事处。外国侨民住在海岸,自成一区。
  这一时期城市不仅数目增多,规模也较以前为大。在发掘的城市遗址上,可看出贵霜时期的物质文明已超过孔雀王朝时期。在城市里,不仅王宫而且平民的住宅也大量使用火烧的砖。当时盛行的是一种长17-18 寸的大砖。由于建筑材料的改进,当时城市里有不少两层以上的楼房。
  (4)工商行会与种姓制的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社会组织与种姓制度的变化。在城市生活中,工商业的行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孔雀王朝时期延续下来的行会,在组织生产中以及在形成公众舆论中,都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更加重要的因素。绝大多数手艺人都加入了行会,因为对他们来说,作为个人与行会竞争是困难的;此外,行会提供了社会地位和某种程度的安全。随着对特定商品的要求日益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提高产量的必要,有些行会开始雇佣劳工和奴隶。行会必须在它们发挥作用的地方登记,必须在改变场所时从地方政府那儿获得批准。不管什么行业的工匠都能组织行会,大多数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会,因为这能提供很多的便利。主导的行业行会是制陶工、金属工和木工的行会。
  行会的规模从如下事实可以窥豹一斑:有一名叫萨达拉帕塔的富裕陶工伤主,拥有500 个制陶工场。此外,他还组织自己的销售,并拥有大量的船只,把陶器从工场运到恒河各港口。随着商业的增加,重要的各行会更加膨大了。
  行会把成员资格限制于特定行业的人,一行会是一特定行业人的技术教育中心。采矿、冶金、纺织、印染、木工等方面的知识,由有关的行会维系着并得到改进。以这种方式取得的惊人成就,可见之于保存下来的钱币上;可见之于孔雀王朝及以后时期的石柱上,那时对岩石的削割和抛光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北方抛光黑陶也技艺精湛。修筑水坝和灌溉蓄水池的工程技术,此时也有很大的提高。
  此外,行会还确定工作的规章、成品的质量和价格以保障工匠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会还控制加工了的商品的价格,或者依据工作质量,或者按一定的级别进行计算。通过行会的法庭,会员的行为举止受到控制。行会的习惯法具有法律的效力。行会也干涉成员的私人生活。如一名已婚的妇女如果想要加入" 佛教教团" 当一名尼姑,她不仅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而且还要得到其丈夫所属行会的应允。行会总是能保持固定的人数。在某个亚种姓的传袭职业发生变化的过渡期间,对行会的威胁就来临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族交往的增多以及住居的混杂、财富的进一步分化等,这些都对种姓的变化产生了某些冲击和影响。由于这一时期贸易与商业的空前扩展,也就意味着行会的增加和雇佣更多的工匠,而当时商人主要来自吠舍种姓,手工业者则多来自首陀罗种姓,这两种低级种姓在工商业的发展中增加了财富,吠舍与首陀罗之间在经济上的界限也缩小了。首陀罗种姓中有些人因改变了自己的种姓地位而开始改变着职业和住所。此外,次大陆的港口城镇和贸易中心,外来者数量的增多也使亚种姓因而增加。特别在不受种姓观念约束的外族人〈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等统治下,受着城市开明气氛影响的首陀罗种姓极力要求改善自己的境遇。代表正统势力的婆罗门立法者却力图维护自己的利益,压制首陀罗,一再重申婆罗门较之其他的社会成员要优秀,应受到极大的尊敬。种种社会关系要求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说明,因而这一时期法论的写作增多。一位叫摩奴的长老在公元1 、2 世纪某个时期编写了" 摩奴法典".摩奴的理论被引证为社会诸律法的权威。
  理论上,四个种姓被精确和清楚地规定下来了,相称于各种姓的合法活动和职能的各规则,支配着全社会的活动。但对外族统治者,还有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外族人,立法者不得不对他们让步,授予他们刹帝利的身分,不过是低下的刹帝利,以这种方式将他们纳入种姓社会内。对种姓不大计较的佛教也是吸收外族加入印度社会的便利途径,因此,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大多皈依佛教,他们和商人团体都支持佛教,他们捐资兴修佛教寺院、佛像雕刻等。佛教的众生平等理论必然会对种姓的理论结构形成挑战。
  (5)奴隶制经济的解体
  这一时期,战俘和买卖得来的奴隶仍是奴隶劳动的主要来源;公社成员失去祖传的份地,由吠舍降到首陀罗的地位,也补充着奴仆的队伍,但奴隶制已出现衰亡的征兆。生产力的发展,农具和耕畜的改进,农业知识的增长,耕作技术与田间管理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生产者对劳动生产有某种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奴隶却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奴隶的反抗下,立法者不得不订出一些解放奴隶的条件,这更使使用奴隶无利可图。在公元100- 400年的《那罗陀法典》中已把奴隶排除在生产劳动者之外,他们只能从事一些不洁净的工作。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生产关系的因素也在萌芽,如阿育王时建立首陀罗的移民村,进行租税剥削;安度罗王朝封赐土地,受封者土地权利增多;首陀罗工匠参加行会,改善了自己的地位等。随着奴隶制帝国的灭亡,这些新因素逐渐发展,并进而取代奴隶制的剥削关系。
  3.笈多王朝及其后- 公元4 到7 世纪的社会经济
  (1)封建制的形成
  笈多帝国是印度进入封建制时代的第一个大帝国,这时期封建生产关系已取代奴隶制成为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成分,其标志是封建主已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农业方面,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已是雇农、自由佃农和依附农民。法显的《佛国记》明确提到," 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就是说耕种国王土地的人交纳地租,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又据《布里哈斯帕蒂法典》〈大约编于公元300-500 年间〉规定," 一个人租了土地,就应当播种和守护它,并在适当的时候割取收获,如果他不能这样作,就应被迫向主人赔偿收成的通常价值".这些人显然是雇农或自由佃农。雇佣的耕种者有两种类型,报酬不同,一种是从主人那里取得衣食的,可得收成的五分之一;自备衣食的,则得收成的三分之一,他们即雇工和佃农,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主奴关系。依附农民是固着于土地而不能随便离开的,在《佛国记》中被称为"民户" ,他们与土地牲畜等一道被转赠。如在中天竺," 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相传,无敢废者。" 公元3 世纪帕拉瓦的铭文中也有赠送婆罗门的土地及依附土地的佃农的记载,手工业方面同样排除了奴隶。根据公元100-400 年编成的《那罗陀法典》,奴隶只能从事不洁净的工作,如打扫门户、厕所、道路、清理垃圾、收拾剩饭、粪便。生产劳动是洁净的,就由学徒、学生、技师与师傅担任。
  这四个等级的劳动者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1 ∶2 ∶3 ∶4.学徒和学生除拜师学艺外,还应对师傅及其妻子殷勤伺候。在规定期限以前,即使学完了所授课业,仍要留在主人家里,其劳动收益均归主人。他们能够学到手艺,结业以后又能独立经营,故与奴隶不同。
  土地所有制也有了变化,赐地与封建食邑逐渐变为世袭的私有土地。笈多王朝时期,随着印度教的复兴及其从此成为印度最主要宗教,对婆罗门和神庙的赐地大增,出现了不少婆罗门村庄和神庙地产。婆罗门赐地在孔雀王朝时期可能就有了,但是那时婆罗门得到的可能只是部分土地税而没有其它权利。笈多时期的赐地文书则明文规定,政府放弃行政管理权,以及包括森林、牧场和矿藏在内的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政府还往往放弃司法权。政府赐给婆罗门的土地往往是荒地,婆罗门自己不会种,就要想办法把当地的游牧和狩猎部落转化为农业耕作者。
  一向依靠工商业者的施舍为生的佛教寺院,这时也顺应潮流置下大量地产。那烂陀寺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和教育机构,经常供养上万的主客僧人。当玄奘在那里治学时〈公元629-645 年〉,该寺由国王赐给的100 个村庄供养,每村200 户人家。几十年后,义净到印度时〈公元671-695 年〉,那烂陀寺的地产已扩展到200 个村庄。由于这类赠地是宗教性的,即使政权更换了,新的统治者除非是极端反佛者,也不大敢收回,免得造孽。为了积德,他们也要赠地。这样,寺院的地产很快就多了起来。这时的佛教虽然已在印度开始走下坡路,王室的这类保护措施却使其机构得以巩固。
  土地的分封从宗教机构和个人开始,逐渐扩展到国家官吏。这一时期,俸禄有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授地来支付。玄奘在他的印度报道中特别提到这一点:"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辅佑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并道".就是在王室直接的领地里,供日常开销的部分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其它则用于分封官员,赏赐宗教机构,以及奖励学术文化。王室直接领地之外是封建藩臣。
  各种形式的封地占有者,不管是军事藩臣。国家封臣,还是宗教机构,他们对土地的权力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这些封建主有权使用劳役,因为封地上的居民往往免向国家服徭役,转而为封建领主效劳,赐地封地往往以村庄为单位,土地上的耕作者和手工业主自然随土地转到封建领主的控制之下。
  综上所述,在笈多王朝统治时期内,封建主与依附农民阶级的关系已经形成,封建主又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这就开始了印度的封建时代。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封建制的形成改善了劳动者的状况;笈多帝国统一北印度使人口众多的地区得到了和平与安宁,这一切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①农业。铁制农具的推广,肥料的广泛使用,耕种技术的提高,耕种面积的扩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这一时期种植的作物,基本上和以前一样,西北地区种植甘蔗和小麦,摩揭陀以及由此往东则种植稻米。
  ②手工业。种类繁多的纺织业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业之一。它有广阔的国内市场。因为纺织业在整个印度的南北贸易中明显起着重要作用,而国外市场对印度的纺织品有相当大的需求。丝绸、平纹细布、白布、亚麻布、羊毛和棉花,都大量生产。西印度是丝织业的中心。秣菟罗棉布和波罗那斯丝绸远近闻名,养蚕业也因此有了发展。金属制品仍是基础工业之一,尤其是铜、铁和铅,使用比较广泛。公元5 世纪在安巴拉树立的铁柱,高达7.25公尺,重为6.5 吨,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铁质纯净,至今没有锈蚀,这说明当时的冶金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金属的加工处理在这一时期的钱币和印章上得到了最佳的体现,钱币铸造精巧,雕刻细致,刻在铜盘上的印章也是精湛之作。象牙工艺仍然很受重视,石头雕刻也如此,雕塑人像在此时非常受欢迎。在比哈尔发现的苏丹甘杰制的佛的青铜立像,高约2.25公尺,重近1 吨,十分精美。由于珍珠这一时期在国外市场售价很高,西印度的珍珠采殖业随之繁荣兴旺起来,珠宝的加工与镶嵌也因此发展。各种各样的宝石——碧玉、玛瑙、光玉髓、石英、天青石等的切割、抛光和配制,工艺精巧,远销国外。制陶业仍然是工业生产的基本部分,虽然高雅的抛光黑陶不再使用,代之而起的是大量生产的一种带有褐色泥釉的普通红陶,其中有些在陶泥中加入云母,使器皿有一种金属的光泽,看上去更为华丽。造船技术比以前有了提高,去东南亚的印度船只被描绘成" 横帆的,有着倾角的船首和穿尾的两桅帆船,两端尖而没有牙樯和舵,靠着船后部的两个桨推进".③商业。由于封建主免交各种赋税,又占有地面上和地下的全部资源,发展少量手工业是可能的。在土地还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劳动力是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各个封建领主都要争夺和保护领地上的人口,而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也有利于减少人口的流动,这一切导致对商品需求的减少,导致了商业的衰退。从笈多时期开始,货币的流通量就大大减少了。法显曾提到在中部地区," 贸易则用贝齿".笈多诸王中,除沙木德拉笈多之外,发行的铜币都很少。但这一时期用于大宗交易的高值金币在继续流通。
  海外贸易对印度的经济的作用也不如前一个时期重要。一 方面是由于印度社会内部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封建领地不需要太多的交换,另一方面笈多王朝把政治中心重新搬回恒河中下游也使其对西北贸易通道的控制失效,而恒河平原的肥沃土地所提供的农业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贸易收入。从外部环境来看,印度的远方贸易伙伴都经历了一些新的变化与危机。
  中国自汉代以后就出现了分裂的局面;罗马帝国分裂了,中亚的道路更不安全了。一些主要商路的改道也造成沿途城市的衰落。
  尽管有这些不利的条件,贵重物品的贸易,不管是对中亚方面还是对西方,仍在进行。因为统治者们,不管是暴发户还是旧贵族,以及城市中的少数上层市民仍千方百计地用特殊商品来抬高自己的身价。印度与地中海的贸易,在罗马帝国的危机时期有所下降,但拜占庭的兴起很快弥补了这个差额;东南亚的马来亚、柬埔寨、泰国等地都有印度的商站。主要的进口货物为金、银、锡、铅、丝与马匹等,自中国输入的麝香、生丝、丝织品、桐油、琥珀;自埃塞俄比亚输入的象牙,都是进口的大宗。而印度则继续出口宝石、香料、染料、香药、檀木等。同时宗教活动也有利于维持长途贸易。佛教从东汉时传入中国以后,在分裂动荡的政治气候下迅速发展,在北朝达到极盛。在连接中国与地中海沿岸的中亚丝绸之路上和以往一样有印度商人的足迹。行会在商品生产和商业事务中,继续是主要的机构,它们在其内部组织中,几乎依旧是自治的,而政府尊重它们的法规。它们根据自己的行规处理成员间的纠纷,并管理成员的经济活动。它们有共同的财产,和以往一样,能够发行期票,甚至铸造钱币。但手工业行会已开始失去先前所具有的重要性,它们的权力由封建主所接替。
  笈多时期和贵霜时期新兴的城镇逐渐被放弃,一度是北印度大多数王朝首都的华氏城失去了它的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曲女城,得以支配恒河平原;马士腊既是纺织品贸易的中心,又像巴纳拉斯那样是庙宇的中心;塔内萨尔获得一种战略的重要性,控制着恒河上游;哈德瓦成为香客朝拜的中心。大多数城市的规划相当简单,设计成正方形。房子有高高的窗和阳台。市场和商店所在的主要街道上,林立着较小的房屋,带有一个可展望大街的阳台。
  在城市里的富人区,木质结构几乎已全部由砖瓦结构所取代。这种精巧玲珑的形式,造就一种少数人享受的高级文化。从考古挖掘中证明,在各地层所发现的物品显示了笈多精湛的技术和较高的质量,并且出现的次数颇多;同时代文学的描述,也证明了生活水准是高的。富裕的都市居民们生活在舒适和安逸之中,有着宝石和服饰方面的各种奢侈品。在房屋中发现的,除了喷水的陶器之外,还有丰富多彩的铜和铁的物品;这些都暗示在都市中心的舒适生活不只局限于上层阶级。然而贫富的差距也是很大的,城区较富,但郊区贱民的生活非常简陋。不过农村在生活水准上显出的差别较小,贫富悬殊不大。
  (3)种姓制的变化
  这时期种姓制有了很多变化。由于笈多诸王信奉婆罗门教,婆罗门的地位又受到重视。他们得到赐田,有了随之而来的政治权力。他们主管教育,垄断知识。他们编写的各种文献都宣扬婆罗门种姓的高贵。如法典对他们的特权有明确的规定,婆罗门决不能成为奴隶,犯罪时其最高处分只能是流放,不得处死或奴役。在神判法中,刹帝利受火检验,首陀罗受毒药检验,与其他种姓不同。在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内也都有严格的种姓划分。各种姓在城市里有不同的居住区,有不同的住房规格。婆罗门非常重视血统的纯洁,特别厌恶贱民的不洁,甚至碰到贱民的影子也认为是受到污染,也要举行净身仪式。他们反对飘洋过海到远方异国去,因为会与不洁的蔑戾车〈Mlechha 〉接触而受污染,在国外又难遵守种姓规则。这影响了印度人〈主要是高级种姓〉参加海外贸易,但却有利于婆罗门抑制商人〈吠舍〉的经济力量;同时还可打击吠舍商人支持的佛教与耆那教。
  然而,传统的四种姓之间的划分在这时期编写的法典中虽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并未严格遵守。有的种姓成员从事别的种姓职业。如婆罗门可成为国王,刹帝利有权举行宗教仪式。公元5 世纪的铭文提到在恒河上游城市生活的两位刹帝利在从事商业;另一铭文提到古吉拉特的缫丝者行会,由于丝的销售不景气,迁移到马瓦尔,改而从事弓箭手、兵士、吟游诗人与学者等高级种姓的职业。婚姻方面同样有伸缩性,既有顺婚也有逆婚。不同种姓、宗教和种族之间互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随着地方自给自足封建经济的发展,工匠和商人的流动减少了,最终也固着在土地上,成为依附封建主的劳动者。无种姓或失去种姓的贱民地位更加下降,受到十分屈辱的非人待遇。他们被认为是具有生性不洁、不忠诚、嗜盗窃、好异端、喜争吵、重情欲、残忍、贪婪等习性的恶人,因此,必须与他们隔绝。他们" 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这时期的妇女和以往一样,在社会上处于明显的从属地位。上层阶级的妇女接受种类有限的教育,但这些教育仅仅是为了使她们谈吐娴雅,而不是去参与公共生活。女孩子在青春期前就结婚的早婚甚至童婚受到拥护。在家庭生活中,妻子也没有地位。她们被要求对待丈夫就像对待神一样,她的行动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她要参加丈夫的斋戒与遵守丈夫的誓言。她要服待公婆,听从他们的吩咐。她要料理家务,计算开支,祭祀家神,管理田园家畜等。绝对贞洁、忠于妇道的妻子就能得到尊敬。当时不仅国王、贵族,就连一般富人都盛行一夫多妻,而寡妇却不得再嫁,虽不是绝对禁止。萨帝的习俗也开始在上层人士中流行。另外,在城市中有妓女,寺庙里有神婢,她们也是受欺侮的地位低下的妇女。
  八、中国两汉时期的经济
  在共同推翻秦朝之后,刘邦又在中原逐鹿中打败项羽,于公元前202 年统一全国,建立了汉王朝。汉朝包括了西汉(公元前206 年- 公元9 年)和东汉(公元25年-220年)两个阶段,长达400 多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统治时期,具有极其重要的开创意义。汉王朝在亚欧大陆的东部建立起一个幅员千里的帝国,声威之显赫不亚于大陆西部的罗马帝国,构成了古代文明中光辉灿烂的一幕。
  1.农业和农民经济
  (1)两汉农业生产
  春秋战国之际,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有了飞跃发展,牛耕和铁农具的广泛使用,标志着农业的重大进步。两汉时期,牛耕和铁农具在全国得到推广,使用更为普遍,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在京城长安和三辅地区,教老百姓使用2 牛3 人的耦犁法耕田。东汉章帝时,王景做庐江(今安徽中部)太守," 教民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 ,东汉人崔寔记载辽东地区犁耕的使用," 今辽东耕犁,既用二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个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二牛六人" ,远在岭南的九真地区(今越南中部),东汉初年也开始使用牛耕。汉代牛耕的普及,还可从考古材料中得到验证,内蒙、山东、江苏、河南、陕西等地出土的汉墓壁画、画像石,都多次发现有牛耕的图画,足以反映牛耕在汉代普及之广。铁器在汉代农业生产中也得到重视。汉武帝为了推动农业的改良,在中央的大司农设置了铸铁之官,同时在全国44个郡县设置了铁官," 作铸铁器,给用甚众".两汉的水利工程建设甚丰。据《史记.河渠书》的记载," 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太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 ,汉代修渠灌溉相当普遍。关中地区的水利灌溉最为发达,汉武帝时,关中开凿了许多规模较大的灌溉渠道。联系关东和长安的漕渠,全长300 余里,历时3 年建成,使关东到长安的漕运时间缩短了一半,使沿渠万余顷土地得以灌溉。为灌溉长安周围的农田,还修建了龙首渠和六辅渠。其中龙首渠采用了井渠法,民工在地面打井,井下水道相通。最著名的渠道是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开凿的白渠,灌溉面积达四万余顷,百姓受益很大,作歌以颂。东汉官民对原有的水利设施加以保持和修复,还兴建了许多陂塘河渠,光武帝时重修汝南地区的鸿隙陂,使几千顷农田变为鱼米之乡。此外,如庐江郡的芍陂,下邳国的蒲阳陂,会稽郡的镜湖,都是有名的水利工程。一些考古遗址里,像四川彭山和成都等地发现的东汉墓葬里,都有水田和池塘组合的模具,上面还有水渠和闸门,这说明南方各地也在广泛使用小型灌溉系统。黄河的治理是两汉时期一项规模浩大的水利工程,西汉文帝和武帝时,黄河两次决口,为害很大,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 年)
  征调了几万民工修治,使此后80多年里黄河都没有大水灾发生。东汉初年,明帝任用王景治理黄河,调集了几十万民工,在荥阳以东至千乘(今山东高青北)海口千余里的河段上修渠筑堤,消除了为害几十年的水患,此后800 余年黄河没有改道。
  在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技术方面,秦汉时期也取得了重大成就。赵过推广的耦耕法,由3 人2 牛协作而成,2 人在前牵2 牛,1 人在后扶犁,这种简单协作的劳动方法比较适合于农业家庭生产。赵过还提出了代田法。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这种方法是把1 亩土地分成3 条甽,宽1 尺,甽上是垅,也宽1 尺,用垅边的杂草沃土来给甽里禾苗壮肥,耐风耐旱,同一块地上的甽陇年年调换,来恢复地力,因此叫作代田法。代田法配合牛耕,都属农业投入密集型草方面的改进。这样精耕细作,使耕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有很大提高,每亩产量可超过普通田1 斛到2 斛。代田法适合于黄土高原,在关中和西北得到推广。史载,当时"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足见收益不少。汉成帝时,汜胜之又在代田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区田法,这是一种强调劳动密集型的种植方法,把土地划成数寸大小的小块,挖成沟坎,多灌溉,多施肥。区田种植以小块田为单位,山陵、高陂地都可以开荒区种,又能充分利用水,适合干旱地区。区种的收获量远高于一般方法,最高可达一亩百斛。东汉时,农耕器具又有改进,在中原地区,牛耕改用短辕的1 牛挽犁,比长辕的2 牛抬扛要方便许多。全用铁制的犁铧已大量使用,省力耐用,利于深耕。此外还有用来锄草的曲柄锄,收割庄稼的大镰刀,都是新的创造。
  汉帝国幅员广阔,各地农业生产差别很大,还有许多落后地区仍然使用耒耜耕种,1 人所耕不过10亩,效率很低,一些地区甚至还保留有刀耕火种式的原始农业。当时黄河流域,是全国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区域,也是全国经济重心所在,西汉人口的90%以上都分布在北部黄河流域,其中豫州一地,面积仅占全国的1/50,而人口却占全国13%以上。以豫州与江南的扬州豫章郡相较,豫州的大小只及豫章郡的一半,而人口已达750 多万,是后者的20多倍,足证南北人口分布之悬殊。东汉时期,南方人口显著增加,扬州人口从320 多万增至430 多万,荆州人口从350 多万增到620 多万,益州人口从470 多万增到720 多万,而北方人口除冀州有增加外,其它各处都呈减少的趋势,说明这一时期全国人口有南移的趋向,而南方人口的增长更促进了南方地区的开发,减少了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但终汉之末,北方黄河流域仍然是全国的经济重心,大部分人口还集中在黄河中下游一带。
  两汉农业生产在古代世界处于领先之列,在中国农业漫长悠久的历史进程中有着非常卓著的地位。两汉人口已有比较可靠的历史材料记载,西汉人口数字以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 年)的记录最高,当时全国人口已达59,594 ,978 口。东汉时期的户口最高统计数字,是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 年)的人口记录,全国人口为50,066 ,856 口。两汉时期,中国人口首次突破了5 千万,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而以后近1 千年里,中国人口数量也一直在这个水平上徘徊不前。汉代人口高峰的出现,反映了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全国粮食总产量和农民每户平均粮食生产量都有很大提高,足以在两汉400 多年里维系5 千万人口的粮食消费。
  与当时西方相比,罗马帝国在公元200 年左右达到人口全盛时,估计有4600万人口,比之两汉最高时还少1 千多万。当时欧洲人口估计有3 ,600 万人,罗马帝国统治下的欧洲人口则有2 ,800 万,都比汉帝国少得多。汉代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基本是互相促进的关系,人口增长推进了农业的发展,加快了荒地的开发。生产工具的改良,粪肥的利用,水利的兴修,这些卓有成效的农业实践经验奠定了中国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特色,影响深远,直至本世纪初中国农业生产仍未能从根本上突破汉代开创的精耕细作下的小农家庭劳动形式,在生产工具和资源投入上并无重大改进,这固然说明了汉代农业生产的成熟,更反映了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是人口的主体,人口的增长推进了农业的发展,而新增粮食主要用于新增人口消费,积累很少,所以精耕细作下的传统农户家庭经济不能摆脱人口压力。农业进步虽在汉代达到很高水平,却再难以有根本上的突破。
  (2)农民和农民经济
  客观地估计,汉初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当时社会刚开始从战乱中恢复,田园荒芜已久,人口流失,农民很容易得到土地,汉朝政府也采用一些措施扶植自耕农,轻徭薄赋。汉武帝时开始,土地兼并成为严重问题,小农破产流亡者很多,但直到东汉晚期以前,两汉农民中大约仍以自耕农为主。
  东汉晚期开始,随着大土地占有制的迅猛扩张,农民越来越向佃客、部曲转化,自耕农已不占主要地位。佃农的数量也不少。武帝初年,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之后,"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破产农民只能租种豪民的土地,交纳一半的收获作为地租,而国家对自耕农仅征" 十五税一" 的田租,佃农负担沉重,过着" 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豕之食" 的痛苦生活。自耕农、佃农,在身份上都是自由农民,秦统一后将个体小农称为" 黔首" ,秦汉统治者都执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小农人身上没有什么限制,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出卖个人劳动力。政治上打破了原来贵族世袭的特权。秦汉时期,有不少著名的官员和武将就是农民出身的。雇工劳动在当时也很流行,不少编户齐民因生活窘迫,为人雇佣。如秦末农民起义的领袖陈涉,就是佣耕出身。史书记载的西汉丞相匡衡,"好读书,从博士受诗。家贫,衡佣作以给食饮".东汉时的卫飒," 家贫好学,随师无粮,常傭以自给".除了我们上面谈到的自耕、佃耕和雇工劳动之外,当时还有奴隶劳动,作用也不可低估,总之,两汉时期社会经济成份复杂,与之相适应,各种劳动形式也都相随并存。
  两汉时期的普通农民,被国家称为" 编户齐民".齐民,即是言他们的身份无贵贱之分都受郡县管理。编户齐民规定了农民自由民的身份。自由农民作为编户齐民,在政治上可以享受二十等爵的待遇。二十等爵制度由秦国商鞅开创,原为奖励军功,汉承秦制,设立了从最低的公士一级到最高级彻侯的二十等爵制,爵级越高,身份和利益就越大,到了关内侯、彻侯这些最高爵级,往往只有那些极少的声势显赫的大官僚贵族才能得到,普通农民一般只获有最低的几个等级。尽管如此,两汉普通农民能与官吏一起置身于二十等爵制之下,当时也有一些高官达贵正是由平民布衣身份而封侯拜相,这充分说明了两汉平民的自由民身份,两汉国家并未堵塞普通农民政治上的仕进之途,为官为民并没有天然的殊途,社会内部流动是很活跃的。从农民与国家的经济关系来看,两汉国家的统治是以编户齐民为基础,编户民对国家有租税徭役负担。田租是向占有土地的农民征收,一般是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每人还要交纳算赋或口赋。汉代成年男子一生还要服兵役2 年,包括到边塞当戌卒。两汉政府执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注重减轻农民负担,但当时农民仍难免受封建国家的压榨,遇上战事而被征发者处境尤惨,像汉武帝连年对外用兵," 天下苦其劳" ," 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 ,老百姓不堪其负," 至于生子辄杀".西汉时,晁错给文帝的上疏中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复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这段话是对两汉农民生活状况的一般概括,5 口之家的说法也可从两汉人口登录中得到验证。有人根据东汉8 次人口登记的数字,将总人口除以总户数,所得每户平均数也是5 口左右。又据梁方仲对两汉户口、垦田的研究,两汉每家农户平均占地70亩左右,人均占地14亩左右。这和前面晁错所言" 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相距不远。大约两汉农民每家占地百亩的也相当多,可与富裕农民之列。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具体记载了当地农民占地情况,在19家农户中,每户最多占地54亩,最少占8 亩,各户平均占地24.6亩,每人平均占地5 亩左右,全属小土地占有者,每家所占土地极其微薄有限。两汉农民中像这种情况者估计要占相当高比例。当时农民中也有土地买卖发生,现代考古发现一批记录土地交易的汉代" 买地券" ,证明了汉代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的普遍存在,不同于史书文献中记载豪民兼并土地动辄百顷、千顷,买地券所载的土地数量不过几亩或几十亩。像《曹仲成买地铅券》讲曹仲成用九千钱买地六亩,《王未卿买地券》讲王未卿买田三亩,《房桃枝买地铅券》则讲两个妇女之间买卖一亩地之事,表明这些土地买卖都是农民之间进行,极有可能属于调余补缺的性质。
  小土地经营,5 口之家及土地私有和买卖的存在——这些两汉农民的经济特点,是传统社会中农民经济的共性反映,它极易生存延续。两汉时期的文景之治、光武中兴都是小农经济繁荣之时,但这种繁荣本身又有不稳定一面,自然灾害、官吏征榨、地主兼并、人口压力等都会使小农经济落入破产凋弊之地,这种两重性贯穿整个两汉小农经济发展历程的始终。
  2.城市经济和工商业
  两汉社会的构成,可视为乡村和城市两个部分。在农村社会这个大舞台之上,城市作为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试从交换经济、工商业和商人、货币等几方面来说明两汉经济的进步。
  (1)交换经济的发展
  《史记.货殖列传》用大量篇幅记载了当时交换经济的大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重要性给司马迁留下深刻印象。他说当时人们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 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司马迁还将农工虞商视为民众衣食之源,不可或缺。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公元前的汉帝国在经济上可分为四个区域:西部,包括陕西、甘肃、四川一带,产材竹、縠   、旄、玉石;东部,今河北南部、山东、江苏北部等地,产鱼盐漆丝;长江以南出产柟梓、姜、桂、金、锡、连(铝)、丹砂、犀、瑇瑁、珠矶、齿(象牙)、皮革;北方,今山西北部、河北北部以北,产马、牛、羊、旃裘、筋、角等。而就全国而言," 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大大小小的城市在商品交换中充当了流通中心的作用。长安是西汉的都城,它所在的," 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长安城是当时首屈一指的商业都市,交通便利,是西北、巴蜀与内地交易的枢纽,又是对西域通商的中心。长安城规模宏大,比当时西方的罗马城大3 倍以上,方圆有60里长,设有12道门,建设合理先进。长安的工商业集中在东市和西市两个区域,规模很大,政府设立官署管理,市是封闭的,市门的开闭也由政府规定,商人必须有市籍,纳市租。其它城邑也都执行类似的管理市的规定。《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包括长安在内的19个大都会,极言其繁华兴盛,这些都会里还有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寿春、吴、番禺、江陵、陶:
  洛阳——中原地区的商业中心,东贾齐鲁,南贾梁楚,自周朝以来就是有名的都市。《汉书.地理志》讲,这里人们爱经商,富人受尊敬,穷人被贱视。
  临淄——山东地区的最大城市。汉武帝时,临淄人口有10万户,市租上千金之多," 人众殷富,巨于长安".山东出产鱼、盐、漆、布、帛,特别是纺织品,风行全国。
  邯郸——战国时赵国旧都,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是黄河以北的最大商业中心城市。
  宛——今南阳,地处汉水、长江、淮水三水路与关中往来孔道上,有" 商遍天下,富冠海内之称,是南北方贸易的枢纽。
  成都——巴蜀广汉出产盐、铁、布、竹、木等物,与西南边疆诸族贸易,自西汉后期,成为中国西南部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以上五个城市,到西汉末期被并称为五都会,而江陵、寿春、番禺(今广州)等,都是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其中番禺,还是海外贸易的大都会。
  从全国城市分布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都市的分布也不平衡,北方的大城市要多于南方,且大多数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在这一地区初步形成了城市网络,这也是在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最发达的重要反映。
  (2)工商业
  古代工业都属手工业,即使有采矿、冶铁等规模宏大的行业,配有必须的机械加以辅助,手工劳动仍在那里发挥主要作用。两汉手工业,从组织类型上可划为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两种。官营手工业由政府投资,官吏管理,享有某些行业垄断之权,规模盛大,人数众多,力量之雄厚远远超过私营手工业。
  制盐和冶铁两业是汉代官营手工业中最发达的部门。西汉开国之初,承袭秦朝政策,允许盐铁私营。盐是人们生活必需,铁更是关系到生产和军事的命脉,汉武帝时为解决财政困难,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决定施行盐铁专营,严禁民间铸铁、煮盐。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在地方上设的盐官,分布于26个郡、国,共32处,主要在渤海、黄海之滨和内地产盐之处,如内地河东郡安邑县出产池盐,蜀郡临邛县出产井盐,巨鹿郡堂阳县出产碱制盐,皆设有盐官。滨海之地,如辽西的海阳、辽东的平郭、会稽的海盐、南海的番禺、苍梧的高要,也都设立了盐官。盐官雇贫民,发给煮盐的工具,计工给值。
  冶铁业方面,汉武帝在全国各处设立了铁官,连不出铁的郡也设小铁官,销毁旧铁改铸新器物。各地铁官统由中央的大司农委派铁市长、丞专管其事,又据《汉书.地理志》所载,全国设铁官之地共44处,都是有铁矿之处或冶铁业、铁器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如南阳郡的宛,自战国以来就是以炼钢出名的地方,因而也设有铁官。铁官组织本身,设有铁官长及铁官丞负责,其下有吏、卒、徒等人服役,卒是服徭役的更卒,徒则是服苦役的犯罪刑徒。
  每一铁官的所辖人数,能稽考的有200 多人。山东滕县发现的汉代冶铁和锻铁石刻画像,每一铁官有鼓风炉80座,每座以13人计,则一大作坊应有工人1 千多人。河南巩县和南阳也曾发现规模巨大的西汉铁官所属的冶铁作坊遗址,巩县遗址中发现矿石加工工场一处,各式冶炼炉、熔炉、锻炉共20座,还有藏铁坑、配料池、铸造坑等,以及各式各样的冶炼器材和产品,燃料有木柴、原煤和煤饼3 种。南阳遗址发现了17座半地穴式的炼炉,炼炉由门、火膛、炉床和烟囱4 个部分组成。这两处冶铁遗址的考古发现说明了汉代冶铁的技术水平。冶铁作坊与原料产地相结合,冶炼工序集中,从开采矿石到锻炼铁器已全部使用铁制工具,都使用鼓风装置,掌握了高温冶炼的技术。西汉冶铁技术水平已走在当时世界前列,虽然没有具体数字,但两汉人均钢铁产量要远高于春秋战国时代,铁器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也越来越普遍,考古发现已经证明,西汉已开始大量生产铁制兵器和铁制生活用具。到西汉末年,铁制的日常生活用具已经普遍存在于南北各地。
  铸钱业也是手工业的重要部门。汉武帝推行五铢钱后,规定钱币统归上林三官铸造,由水衡都尉管理,铸钱业自此成为国营垄断的特殊部门。从铜材的来源到铜钱的翻模铸造,都有专门管理。铸钱首先要有充足的铜料,炼铜的工人每年在10万以上。制作时还需要不少精致的钱范,费工颇多,即使比较普通的陶钱范,要做成1 块至少须要3 个月,多则6 个月。
  制盐、冶铁和铸钱是两汉官营手工业的3 大支柱,也是汉帝国利益的攸关所在。盐、铁两业均是社会上获利最大的生产部门,铸钱业更可以执一国货币交换的中枢。西汉成立之初,没有盐铁、铸钱之禁,民间可以私营,汉武帝将上述3个部门垄断国营后,国库大为充实。史载此时战争征伐、修制兵械、朝廷赏赐等费用都以亿万计,皆由中央的大司农负担,为汉武帝时帝国的对外扩张提供了充实的财政基础。盐铁等国营经济的迅猛扩张,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和效率方面:盐铁国营的规模巨大,人数众多,管理不便,官吏中谋私利者很多,疏于提高产品质量;官产的盐价钱要贵于往昔私营所产之盐;鼓铸的铁器农具,不合规式,农民不乐使用,铁官就强迫百姓购买。
  制盐、冶铁和铸钱三大产业之外,两汉政府还拥有不少官营手工业部门,主要归少府管理。这些部门有纺织、漆器、铜器、陶器、舟车制造、玉石、纸墨笔砚、木器、竹器、草编、度量衡器、兵器等。纺织业规模不小,临淄和襄邑都设有大规模的官营手工业作坊,长安也设有东西织室,官营作坊的织工常常达到数千人,每年开支几万万钱,生产各种名贵的锦、绣、縠、纱等,当时已使用提花机,这是纺织技术的一大成就。汉朝皇室在蜀、广汉设工官制造漆器、金银器,这些器物十分贵重,专供宫廷使角和馈赠,其中制成一件漆器要经过很多道工序,经百人之手,可以想见分工精细到什么程度。
  两汉官营手工业的发达,对后代有很深影响,后来的中央集权王朝,如唐朝、元朝、明朝,都建有规模庞大、工匠众多的官府手工业,因此官营手工业的发达还可看成中国经济史中一大特色。官营手工业的庞大成熟,应该说与中国集权统一国家形成早(秦汉时期即已形成)、官僚制度发达有直接关系。国家不待市场成熟到分配社会产品之时,就直接借助行政力量来组织资源和生产,这种由国家或王权来支配经济的情形在古代东西方是很普遍的,但中国特殊之处在于其规模庞大而且经久不衰。官营手工业主要是满足宫廷需要和国家行政、军事的需要,不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是一种封闭性很强的产品经济模式,对社会生产的发展究竟是利多抑或弊多,还应深入研究。
  两汉民营手工业大都资本微弱,规模狭小,成分以小手工业者居多,不能以独立的部门出现。像民间纺织业主要是农民家庭手工业,未从农业分离,产品多半是麻布、葛布和普通绢帛之类,用以自给,很少投入市场。城市中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其手工业资本往往不能和商业资本脱离,甚至依附于商业资本的运行。
  民间工商业里,首以盐、铁、铸钱这三业最兴盛。蜀郡卓氏招徕贫民开铁矿,冶铸铁器,成为巨富,此外还有临邛程氏、宛之孔氏、曹之邴氏都是以冶铁致富。咸阳齐是有名的盐商,齐人刁间使用奴仆" 逐渔盐商贾之利……
  起富数千万".两汉实行国营政策后,三大业即转向衰落。工商业另一种是专门从事贩运贸易,贱买贵卖。汉初师氏有几百辆车子,买卖遍及天下郡国,在洛阳又有几条街的产业,可见师氏既是行商又是坐商;宣曲任氏则以囤积居奇而闻名;还有些商人是依靠种植和贩运经济作物和农林特产而致富。史载:" 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各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巵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高利贷是商业中较特殊的一行,时人谓高利贷者为" 子钱家".无盐氏是当时最有名的高利贷商,曾为西汉列侯封君筹措军费。农民当时也颇受高利贷的盘剥,利息高达十分之四、五,甚至一倍。东汉时," 富商大贾,多放钱货" ,高利贷一直活跃到汉末。
  在当时人看来,大商家和小工商业者有明显的区别," 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种种称得上大商家的资产标准: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卖酒一千瓮者,卖醋、酱一千缸者,或有船一千丈,有马车一百乘,有牛车一千辆,有漆器一千件,有铜器一千钧,有帛、絮、细布一千钧,有染色帛一千匹,有白厚布、皮革一千石,有狐貂皮一千张,有羊羔皮一千石,都称得上大富商。
  海外贸易也是工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秦汉时期,中国中央集权的统一局面为对外关系的发展提供了空前有利的条件,海外交通和海外贸易的发展就始于两汉时期。公元前138 年到前126 年,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沟通了汉朝同中亚、西亚各国的联系,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等都遣使来访问和贸易,汉朝人民和中亚、西亚各国人民共同开创了由中国通往西亚、中亚再到大秦(罗马帝国)的丝绸之路,中外商人将中国的丝和丝织品运往西方,也将中亚一带所产的毛布、毛毡运入中国。此外,还有汗血马等动物以及石榴、胡麻(芝麻)、胡桃(核桃)、胡豆(蚕豆)、胡罗卜、大蒜、王瓜、葡萄等植物传入。除了陆上丝绸之路外,还有和南方邻海诸国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往来,海外交通的重要都会是番禺,船舶由合浦郡徐闻县出发,大约可到达马来半岛、斯里兰卡和印度。公元166 年,罗马的商人冒充罗马皇帝的使臣出使东汉,就是从海路经日南(今越南北部)到达中国的。
  (3)货币
  春秋战国之际,各国都自铸钱币,像齐国的刀币,赵国的布,楚国的蚁鼻钱,币制十分紊乱,秦朝统一六国后,规定货币为两等:黄金称上币,重一镒(20两);铜钱称下币,重半两。汉朝继承秦制,货币有黄金和铜钱两种,其换算比值为,1 斤黄金值钱1 万。铜钱的单位是钱,如几十钱、几百钱,直到万为进制。
  货币是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媒介,《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里都有大量篇幅讲述货币的流通和影响,货币问题贯穿了两汉王朝的始终。西汉初年,社会经济还未从战乱中恢复过来,币制紊乱,有仿秦半两所制铜钱,又有三铢、四铢钱,民间私铸钱币的情形也很猖獗。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下令废行以前钱币,改用五铢钱,此后又将五铢钱的铸行权收归中央,由上林三官专理,西汉的货币制度才彻底规范统一。西汉末年王莽篡政之后,几次推行币制改革,先是铸造大钱,一枚即值五铢5000枚,后又废行五铢钱,创立了由黄金、龟宝、布货、贝货、泉货组成的6 类28品的货币制度。几年之间,币制屡更,而又混乱无章,完全不切合实际,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加速了财政危机和通货膨胀,民间交易退步到用布帛金粟相交换的地步。东汉建立后,政府再次恢复了五铢钱的货币地位,直到汉亡。
  五铢钱是古代中国比较先进的货币。它大小轻重适中,每枚约重4 公分,和罗马钱币第纳留斯轻重相类,钱币的正面和反面都有外郭,不易磨损和冒仿。从汉武帝铸行五铢钱之后,五铢钱就取得中国主要流通货币的地位,长达700 多年,是中国历史上流通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钱币。直至唐初改行通宝,仍继承了五铢钱的许多优点。
  汉代货币制度的发达,是以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货币经济已渗透到两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次,两汉政府财政和赋税收入中货币成为主要项目,百官薪俸、皇室赏赐、买爵赎罪等都用钱来支付。
  3.两汉经济中的奴隶
  (1)奴隶的来源和身份
  两汉是以自耕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社会,但社会上同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有着完全不同于自由民的身份,直到东汉后期,奴隶的存在仍很普遍,遍及社会各处。两汉有这么多的奴隶,维持了几百年的奴隶制度,首先要有充足的奴隶来源,两汉社会中的奴隶是从哪里产生的呢.
  两汉奴隶的来源,概括起来讲,主要有5 种:战俘、罪犯、因债务而出卖、掠劫、奴隶的子女。战俘、掠劫都是两汉社会之外的人口充当奴隶,罪犯、债务奴则是社会内部犯罪或债务破产之人。奴隶的子女还是奴隶。战俘渠道是:把战争的俘虏作为奴隶,这是西周春秋以来的传统,汉代对外战争不少,规模很大,战俘为奴的数量应该不少,像汉与匈奴连年作战,俘虏匈奴人数不少,是要用作奴隶的。《汉书.金日c 传》即云金日c 本是匈奴休屠王太子,与母亲、弟弟都在汉朝宫中作奴婢。
  罪犯为奴是汉代刑法中的规定。汉律继承了秦律中的连坐之法和收孥之法,规定" 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尽管史载西汉文帝废除了" 收律相坐法" ,但实际上并未能执行,收孥法依然存在。汉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罪人的家属即没入为官奴隶,直到三国曹魏时仍引汉律收孥法来处置罪犯家属。连坐收孥法之外,汉律还有犯罪之人罚做苦役的规定,《汉旧仪》云:" 凡有罪各尽其刑。男髡钳如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未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男为戌罚作,女为厚作,皆一岁到三月。" 内中所言的髡钳、完刑、鬼薪、白粲、司寇、罚,都是罚做苦役的刑名,这些苦役犯人统称为徒。汉代的徒,与奴隶没有根本区别,和奴婢一起劳动,两者主要区别在为奴期限,奴是终身为奴,徒有定期,前面言及的城旦作五岁、完四岁、鬼薪和白粲三岁等,就是言其作奴的期限,期限一满即可恢复为自由民,因此两汉的徒,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官奴隶。
  战俘作奴,除少量赏赐给私人外,都是在皇室和官府劳动,也属官奴隶。
  两汉官奴隶究竟有多少,迄无具体数字。《后汉书》说王莽时,因铸私钱而没入为官奴婢、到锺官作工的有80万人之多,这只是私铸钱币一项,则当时全国各级政府所控制的官奴隶的总数要大大超过这个数字。
  贫民因债务、穷困而卖身为奴之事在两汉司空见惯。农民受官府租税压迫、地主地租榨取、商人高利贷盘剥,无计生存,被迫出卖儿女和自身为奴。
  两汉政府官员中奏疏时常谈到,以为是一大社会问题。两汉王朝,从高祖刘邦,到西汉末和新莽时期,都反复下诏赦免"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 ,东汉的光武帝下了7 次诏令释放那些自由民沦为奴婢之人,但汉末仲长统说,东汉的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说明两汉时期,自由民破产为奴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而且东汉比西汉更为严重。两汉豪室巨富拥有的奴婢,动辄成百上千,这些都是私属的奴隶,不可能得自战俘和囚徒,应该主要来自贫民卖身为奴这个途径。文献中也记载有官奴婢转卖给私人,但这不是主要途径。
  掠劫异族人为奴主要在边境地区,内地即使有,也是兵荒马乱的战争时期。《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四周出产,列有" 笮马、笮僮、旄牛" ,僰僮是西南较原始的少数民族,这里与牛马等并列为商品,显然是将这些人掠劫之后作奴婢买卖。
  奴隶不仅本身为奴,其子女也是奴隶。奴隶子女,汉代称为" 奴产子" ,像西汉战将卫青即是奴产子,其母卫媪是奴婢,所以卫青一直作奴婢为人牧羊,直到卫青之姊为武帝所幸才跻身朝中。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有许多关于奴律的问答,象奴隶偷盗主人财物及告发主人等事,其执法都反映出奴隶不平等的身份地位,尤其是对奴隶主而言。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赠送奴隶,汉初贾谊就谈到当时的奴隶买卖市场:" 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编诸缘,内之闲中。" 史书中记载赏赐奴婢的事情很多,汉宣帝赏赐霍光的奴婢有170 人之多,汉相陈平一次就送陆贾" 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奴隶被任意买卖、赏赐,可见其没有人身自由,被视为主人财产。此外,官奴隶中的徒,一旦被判充役,其原有爵位即被取消,《居延汉简》中此类记载很多,说明徒在刑期之内是不作自由民看待的。《居延汉简》和其它发掘所出汉简中有汉代政府关于居民人口、财产的登记簿书,其中明白地登录每家拥有的奴隶,并放在财产项中,与车马归在一起,这反映了当时奴隶是作奴隶主的财产看待的。
  (2)奴隶经济
  两汉奴隶数量众多,奴隶经济相当发达,许多经济部门都使用奴隶劳动,我们可从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看看奴隶经济的情况。
  两汉政府拥有的官奴隶相当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宫殿、陵墓和城池的工程建设;戌边屯田等国防事务;盐铁、铸钱等手工业及采矿业;耕种官田;服侍、杂使等生活服务。两汉时期由国家组织的工程建设非常繁多,宫殿、陵寝、城池,乃至修桥开路,都征调奴隶。史书明确记载,西汉诸帝中景帝阳陵、宣帝杜陵、成帝初陵,都有徒修作,现在遗存的东汉徒葬墓砖是为埋葬死去的修陵工徒所制,其记载各徒的籍贯,遍及关中、中原、齐鲁、江南各地,由此可见东汉征发徒来修陵的情形。西汉曾征发诸王、列侯之徒2 万人修治长安城。昭帝元凤年间,又征募天下的徒筑辽东玄莬城,这些是用徒修城的明证。《盐铁论.水旱篇》说及当时县官使用徒缮治道、桥,《隶释》卷四载《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云,蜀郡太守为造尊楗阁用工1198日,历时3 年之久,全是使用徒。汉代永平六年(公元63年)开通关中通四川的褒余道,道长258 里,为修筑此道,征用广汉、蜀郡、巴郡徒2 ,690 人,总计用工766 ,800 多人,历时1 年以上,徒劳作辛苦,可想而知。
  两汉时期的官奴隶广泛用于国防、军事。汉武帝时征伐南粤,分兵4 路,基本上以罪人充兵,后来伐益州昆明、征大宛和匈奴,都使用奴隶。宣帝时征西羌,征发了三辅中都官的弛刑徒,王莽征讨匈奴,募集了天下囚徒30万之多,这些说明两汉时期一直有以刑徒从军打仗的传统。西汉文帝时,晁错上疏建议将罪人及奂徒复作(刑徒奴婢)和私家为求赎罪或拜爵而输给官府的奴隶发配到边塞,文帝采纳执行。两汉守边屯田的奴隶很多,《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都有具体记载。两汉在边塞屯田很成功,势力一直扩张到今西北的新疆一带,这与奴隶经济大有关系。
  汉朝官手工业大多使用刑徒和奴隶劳动。汉代盐铁、铸钱等诸业,都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元帝时,贡禹上疏言:" 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发功十万人已上。" 汉代主管徒奴的官署,在西汉是司隶校尉、宗正、少府、水衡都尉,在东汉是司隶校尉和将作大匠,这些官属同时管理着两汉的官手工业,这些各门各类的官府手工业很少有不用奴隶和工徒的。
  官奴隶也用来养马、耕田。武帝时杨可告缗,没收商人财物以亿计,奴婢上千万,没收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这些奴婢即用来耕种官田,饲养皇室诸苑的狗马禽兽。汉初政府在西北边疆地区设立36所马苑,用官奴婢3 万人养马30万匹,平均1 个奴隶要养10匹马。
  私家奴隶的使用十分广泛。王褒《僮约》所写是家内奴隶,要从事种种繁杂的家务劳动,包括修理工具、打扫庭院、种植菜蔬、喂养家畜、上市购物等。工商业中也有使用奴隶的记载,像大商人刁间用奴隶做生意,巴蜀大铁商卓氏有僮千人。农业方面使用奴隶劳动的情况也有文献史料。《后汉书.樊宏传》说樊宏课役僮隶,财利岁倍,占地有300 多顷。《三国志》记载杨顒劝说诸葛亮时,引用俗语" 奴执耕稼,婢典炊口".此时离汉未远,这种情形也应是两汉奴婢的写真。更足征信的对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的考古发现,墓中《遗册》记有:" 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文中的大奴大婢和其它家内奴隶分开而列,是专门用来从事农业劳动的。
  总之,两汉社会奴隶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奴隶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何兹全先生曾对两汉社会奴隶的数量加以估计,认为汉代十分之二三的民户拥有奴隶,平均每家有两个奴隶,则汉代奴隶总数约为400 多万到600 多万。这个数字相当于两汉5 千多万编户齐民的1 10,这个比例不是很高,但也不低,因此对两汉社会的影响不应低估。
  4.财政和赋税
  汉帝国人口众多,规模宏大,其组织结构自然较为复杂。西方学者以为,公元前2 世纪中国即已出现中央集权的统一的汉帝国,是一个奇迹。所以两汉社会经济史中,两汉国家是怎样从经济上加以组织,实为一个关键问题,而财政、赋税制度与此密切相关,因为前者是国家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后者则深刻反映出政府经济职能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财政制度
  两汉财政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国家财政与君主私人财政之区别。《汉书.食货志》称:
  " 天下既定,……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殷周时代,国家是贵族政体,各自为政,国家收入和君主私人收入混在一起。秦汉以来,随着官僚政体的出现、国家机构的发达,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活动就日益发达重要,同时汉朝正处在这种新财政体制的确立时期,皇帝不仅是一国政治的最高权威,而且依旧是最大的封建主,所以还保持着私家财政这一特色,两汉财政更因此成了上述两种系统相混合的过渡体制。
  就两汉皇室财政而言,其专门管理机构是少府。皇室财政有专属的、不归国家掌握的收入,主要是山川河泽之税、市税、口赋、苑囿池籞的收入、公田收入等几种。战国秦汉时期正是中国土地私有制度逐步确立和发展时期,土地私有关系正在扩张,但毕竟不能全面取代旧有土地制度,而且因为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不是特别稀缺,所以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公有地,尤其是山林川泽,这些在当时名义上视为皇帝个人所有,山川的出产都归皇室,民间若樵采渔牧,要向少府纳税。山川出产矿物,两汉政府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确立起盐铁专营垄断的制度,来排挤民间经济。皇室财政的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私人消费,包括膳食、被服、器物、舆马、医药、戏乐等日常开支和对臣下的赏赐等,不包括宫殿园陵这些土木工程的费用。
  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有:田租、算赋;更赋;算緡、算车船等工商税;盐铁专卖和榷酤、均输所得;出卖爵级所得等。其中盐铁专卖前面已有详述,榷酤是对酒类实行专卖,均输是指官府将各地贡纳的实物由专门机构管理,贱买贵卖,以平抑物价,谋取市利。租、赋,后面还要谈及。总之,汉代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对民间的税收,官营经济如盐铁、榷酤也是重要来源。
  两汉财政支出,主要有官吏俸禄、土木和祭祀之费、国防开支等。军费开支浩大,两汉王朝屡次对外用兵,常常使国库虚耗,民力穷竭,对经济发展危害很大。
  两汉财政总的收入规模及帝室、国家收入的比例多少,我们只能从古文献中挖掘到一些零星材料,西汉末年的王嘉和桓谭都讲到这个问题。据王嘉说,汉元帝时中央财政有四十万万钱,而皇室收入合水衡、少府之钱有四十三万万多;桓谭说汉代国家财政收入有四十余万万,而少府收入有八十三万万。上述数字,恐怕不全适用于整个汉代财政,但无论如何,帝室财政规模之大应是无庸置疑。
  (2)税收制度
  两汉时期已有规模庞大的财政体制,因而其国力强盛、向外发展也就不乏基础。作为两汉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税收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对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租是针对两汉农业生产和农民征收的田赋。税率一般是十五税一,也有三十税一,按耕地的收获量计量征取实物。算赋、口赋是人头税,算赋是对15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征纳,每人120 钱,口赋是对7 岁以上的幼年儿童征纳,每人交23钱。汉代税制有重赋轻租之特色,赋的收入数额是租的一两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田租、算赋和口赋之外,汉代编户齐民还要服徭役或交代役钱,即力役之征。汉律规定,凡2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子,除一生中要服2 年兵役之外,还得每人每年在郡县服役1 月,若不愿服役或身体有残疾,则按规定交纳代役钱三百,即为更赋。更赋类近于人头税,且每年必征,数额不在算赋之下。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两汉税收中,按人口征纳的赋税要比按田亩征收的赋税重要。除田租外,两汉其它赋税一般都以货币交纳,所以两汉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钱币而非实物,这称得上两汉财政收入的一大特色,也反映出货币经济的发达。
  为了保证税收的完纳,汉朝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中央有大司农掌管钱谷币帛,还有专门的赋税机构" 算府".基层设有" 循算使者" 、" 啬夫" 、" 乡佐" 等职,专门执掌赋税的征收。每年纳税都有规定好的时间,按时开征,并且要验核各家的人口、资产,严防偷漏。
  现存汉简中就有征收算赋的簿记文书,登录内容详尽具体,足以说明汉代税收体系的发达。
  从基层征收上来的赋税,由各郡国管理汇总,再向中央上调或申报。郡国设有管理财政、赋税的专门官员,叫上计吏,负责向中央申报财赋情况,这种上计制度确保了中央政府对财政和税收的有力控制。
  九、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
  1.城乡经济的衰落
  东汉后期,政治腐败,经济衰退,东汉政府财政困难到发不出官僚俸禄,农村土地抛荒,流民四起,社会危机正不断酝酿成熟。公元184 年爆发的黄巾起义及其后的董卓之乱,终于给东汉帝国带来崩溃的局面,混战割据取代了统一集权,社会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经济全面衰落。
  (1)城乡经济的衰落
  公元190 年,董卓挟持汉献帝从洛阳迁往长安,强迫洛阳数百万人口一同迁去,放火焚毁了洛阳城,洛阳周围" 二百里内,无复孑遗".董卓死后,长安大乱,董卓部属互相攻杀,关中又落入浩劫之中。据《后汉书》记载,汉献帝刚到关中时," 三辅户口尚数十万,自傕、汜相攻,天子东归后,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赢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 汉献帝自己也不讳言当时全国军人割据、互相争战的混乱黑暗局面,承认" 今海内扰攘,州郡起兵……四民流移,托身他方,携白首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顾他乡而哀叹,向阡陌而流涕,饥陋困苦,亦已甚矣。" 战乱之下,东汉人口锐减,或死于兵灾,或死于饥饿和疫病。当时屠城杀人之事举不胜举,像董卓烧洛阳城,其部将毁长安城,使中国古代两座最大的城市沦为废墟,不见人迹。公元193 年,曹操攻徐州,杀男女数十万口。军阀袁术驻军江淮," 江淮间空尽,人民相食".自公元190 年董卓之乱到公元208 年赤壁之战、三国鼎立之势形成这19年中,中国北方特别是黄河流域成了战场,两汉帝国几百年内积累起来的巨大的物质财富在纷飞战火中化作了缕缕青烟。
  三国后期到西晋时期,社会经济有所恢复,但仍不能与两汉盛时相比。
  魏明帝太和年间(公元227 年-232年)杜恕上疏说:" 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 以魏国全境户口与汉时一州人口相比,魏尚不如。当时魏、蜀、吴三国人口总计只有不到8 百万人口,较之两汉最盛时的5 千9 百多万人,实在相差悬殊。即使这部分恢复也不能持久,西晋统一不到40年即被北方少数民族武装灭亡,北方出现十六国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社会经济一落千丈。黄河流域,尤其是中原地区遭到严重摧残," 百郡千城,曾无完郛者" ,往昔城邑,如今墙宇颓废,蒿棘成林,荒草丛生。许多汉族地主豪强,带领宗族设立坞堡垒壁,每个坞堡既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单位,又是割据的政治军事组织。老百姓不得不投靠这些大大小小的堡主,沦为依附农民,市场交换关系即使存在,也是被限制在极小范围内的实物交换。钱币成了罕用之物。
  (2)货币关系的萎缩
  中国货币经济,自春秋战国发展以来,到两汉达到兴盛,随着汉帝国的崩溃,货币经济也一蹶不振,交换活动日趋萎缩。这种经济演变首先反映在金属货币逐渐退出流通环节:西汉时,铜钱是国家收入的大项,朝廷各种支出也以用钱为主、东汉继承了五铢钱作为货币,但同时也少量使用布帛。东汉末年开始,实物取代了黄金、铜钱的地位,成为主要的交换媒介。谷帛取代五铢钱始于董卓之乱,据《三国志.董卓传》记载,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 年),董卓废五铢钱改铸小钱,他用洛阳、长安的铜人和坏钱作为铸材,所铸小钱,没有轮廓文章,不便使用,于是引起通货膨胀," 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铜钱在当时虽是罕用之物,却并非完全绝迹,但是统一集权的中央政府不复存在,流通的钱也很混乱,恶铸私钱甚多,魏晋南北朝各代货币使用情况如下:三国时代,魏在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 年)恢复五铢钱未成功,明令百姓以谷帛相交易。其后明帝恢复五铢钱成功,但使用并不广泛,除洛阳等大城市外,社会上广大地区仍是使用谷帛交易。孙吴虽也铸钱,社会上也是以布帛交易为主。《晋书.羊祜传》记载羊祜伐吴时,收割吴国百姓的谷子作为军粮,然后计其谷价,送绢偿还。蜀国虽行铸钱,社会上也是以谷帛作流通媒介。
  西晋灭亡后,北方十六国各政权很少用钱,后赵石勒曾想恢复钱币,结果失败。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 年)首次铸行太和五铢钱。这之前的一个半世纪里,北方货币经济简直是消声匿迹了。据史料记载,太和五铢的流通范围仅在京师洛阳一地,北方各地或是不用钱,或只用旧钱。北齐、北周情形也是如此,社会上大量使用布帛交易,钱币、布帛杂用就是不错的情形。
  自东汉晚期开始,谷帛充任货币的职能一直通行到唐代中叶,达五六百年之久。钱币在这样长时期内不能通行,是有深刻原因的。单从铸钱制度上看,魏晋南北朝几百年里,中国处于分裂割据之下,除西晋短期统一之外,不曾有过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出现,而中国钱币铸造一直归政府管理,汉行五铢钱以来,更是严禁私铸,仅由中央政府充任唯一的货币发行者。要做到这一点,中央政府必须有较高的威信和充足的财力,而魏晋南北朝各朝均无此力量,相反却想借铸钱来弥补财政亏空,钱币成色不足,在社会上流通就会有" 劣币驱逐良币" 情形发生,民不乐用,加之政府无力制止民间私铸恶钱,所以难免通货膨胀发生即使有铸钱,百姓也避而不用,改采谷帛交易。
  从更深一层的背景来看,汉帝国灭亡后,原有的生产和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城市荒芜,农村凋弊,社会退回到自然经济状态,因此作为交换经济发达的产物——钱币,自然失去原有地位,趋于萎缩。实物授受在很多领域里排挤了货币交换,不惟民间买卖如此,国家财政赋税制度也蒙上很厚的自然经济色彩。三国时曹魏行屯田制,又创设租调制以取代汉朝赋税制度,即是改货币税为实物税,让小农以自己生产的布帛绢绵等实物交税,这种赋税制度因切合自然经济之需要,历经损益而延续至唐朝。百官俸禄,也按实物计取,甚至授予一定数量的公田作为官吏俸禄津贴。地主豪强设立的庄园,像北方的坞壁,南方的田庄,生产上多种经营,力求自给自足,所谓" 供粒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 ,而陶渊明《桃花源记》所宣扬的那种与世隔绝,"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的封闭状态正是当时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经济生活。
  2.人口迁徙与南方经济发展
  (1)流民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民受战乱和饥荒压迫,被迫离开故土向外迁徙,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人口的空前移动,其时间之长、人数之多与地域范围之广,为中国历史上所仅见,对当时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董卓之乱后,北方动荡不定,出现了向外移民的第一次高潮,其迁徙方向有三:其一为由关中流入长江中游的荆、襄一带,《三国志.魏志.卫覬传》言," 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 ;其二是由中原流入东北和辽东;其三是由中原迁往江南,如《三国志.吴志.鲁肃传》言鲁肃南渡长江,率领男女300 多人。当时吴国大臣中,像吕蒙、张昭、周瑜、诸葛瑾等都是由北方避乱而来,占了吴国高官的一半以上,依附他们迁来江南的人户肯定不在少数。
  第二次移民高潮出现在西晋末年动乱之际。迁往地区有四川荆湘、山西、甘肃、辽东、江南等地,黄河中下游地区仍是人口流出之源。这次移民的规模比之东汉末期还要大,其中许多为有组织之迁徒,组织者往往是豪强士族,以宗族乡党相联系,势力颇大。像东晋的苏峻,招徕百姓屯聚结垒,统领数百家泛海南渡,最后发展到拥兵万人;东晋之郗鉴,也是领千余家归于晋元帝。当时,江南是接受移民最多的地区,东晋政府特地另设郡县安置北方流民,称为" 侨居户".(2)南方经济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经济发展的最大成就,就是这一时期南方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自魏晋三国到隋唐统一之前,中国长江以南地区少有战火之破坏,北方移民不绝而来,给南方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充裕的人力资源,江南地区在这三四个世纪中获得长足发展,以至隋唐之时中国经济重心已从北方移至江南。
  西汉时期,江南仍属落后地区,《史记.货殖列传》描述江南地区是," 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 、" 无饥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三国孙吴时期,长江中下游沿岸和太湖流域的许多荒地得到开垦,精耕细作之下,稻田每亩可以收获五六斛。孙吴的手工业也在发展,丝织业、冶铁业、制瓷业都有进步,造船业十分发达,建安侯官(今福建闽侯)是造船业中心,设有典船都尉,监督工匠、罪犯造船。孙吴的海船北达辽东,南及南亚诸国,公元230 年孙权派了一支万人的舰队到台湾,足证孙吴造船技术有很高水平,得以发展雄厚的海上势力。
  东晋南朝时期,江南农业发展十分显著。众多移民掀起了规模巨大的拓荒运动,原来废弃之地重新得到开垦,还围湖造田、占山立庄,耕地面积有很大增加。这一时期还进行了很多水利建设:东晋时在曲阿(江苏丹阳)立新丰堰,灌溉田地800 多顷,乌程(浙江吴兴)筑荻塘,溉田千顷,勾章(浙江慈溪县西)修复汉时旧堰,溉田200 余顷。南朝宋齐粱相继修复陂塘堰堤,溉田万顷,宋时修复汉代六门堰,溉田3 万余顷。此外,还在钱塘江、浦阳江一带修建过堤堰闸门,来调节水量,防止旱涝。此外,麦菽等北方作物开始在南方推广种植,旱地作物的区种法也开始推行。茶业在江南的发展也值得一提,三国时江南已有饮茶之风,东晋南朝时饮茶成为时尚,植茶、制茶业随之兴起。
  手工业方面,最发达的生产部门是冶铸、造纸和制瓷3 个部门。西晋时,南方的冶铸并不发达,到东晋时,扬州发展成为冶铸的中心,建康有左右二冶,尚方有东西二冶,荆益二州的冶铸业也有相当规模。官府冶铁作坊之外,民间鼓铸也有发展,冶炼技术还传播到少数民族地区。铁的产量很大,梁武帝用东西二冶的铁器数千万斤塞堵浮山堰缺口,足见南朝铁产量是丰富的。
  在生产技术上也有重大突破,发明了" 灌钢" 冶炼法,梁朝的陶弘景说:"钢铁是杂炼生鍒作刀镰者" ,这种杂炼生鍒的炼钢法,就是灌钢法,它是把生铁和熟铁混合在一起冶炼,几经锻打捶炼,挤出杂质,就成了优质钢材,费功较少,产量较高,既可制兵器,又可制农具。造纸业在东晋南朝时有很大发展,当时除了用麻类纤维所制造的麻纸之外,还开始用藤造纸,称作藤纸。
  会稽剡县(今浙江嵊县)是藤纸的著名产地,王羲之曾把会稽库存的九万张纸送给谢安,可想见纸的产量之大。由于造纸业的迅速发展,到南朝时纸已完全取代了竹帛的地位,这对文化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东晋南朝的制瓷业在中国制瓷史上有重要地位,在技术和产量上都有重大突破。当时已学会制作青瓷,考古挖掘出各式各样的青瓷器皿,说明瓷器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生活用具。
  这一时期,手工业的组织更依恃官府设置。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乱,商品经济萎缩,都邑和手工业遭到破坏,官府所需要的日用手工制造品只能自设工场制造。同时因为工匠难觅,政府都加强了对手工工人的人身控制。
  东晋南朝设立了百工户的户籍,蒋手工工人都充入其中,令其终身服役,世代相袭,身份十分卑贱,等同于封建国家的农奴。百工户分成许多细类,有冶工、锦工、车工、炭工、柴工、纸工、锁工、甄工(瓦器工)、军器工等,像东晋设有39个冶令,辖冶户5 ,350 家。百工户不堪沉重的剥削,或消极怠工,或大量逃亡。南朝萧齐时被迫改变对百工户的政策,据《南齐书.明帝纪》记载:" 细作中署,材官、车府,凡诸工悉开番假,递令休息".百工在番假休息之时,可以干些私活。此外南朝政府还采取" 雇借" 、纳钱代役和年老退役等措施,使百工地位有所提高。
  东晋南朝商业发展很快,商税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税收之一。商税有市税,有估税,凡在市场营业的商人都要按期缴纳一定数额的市税;估税是对交易双方所抽的税,税率是值百抽四。政府还在水陆要道置关津,征收关津税,税率是十分税一。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南方兴起了一批重要城市。建康(今南京)是东晋南朝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长江下游最重要的商业中心,梁时建康有户28万,城内有4 个大市,10多个小市。京口、山阴、寿阳、襄阳、江陵、成都、番禺等城市都相当繁荣,其中番禺是海外贸易中心,自南朝开始,有林邑、扶南以至天竺等南亚、东南亚各国前来通商,输入象牙、犀角、香料等,带走中国的丝织品、瓷器。
  3.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封建依附关系的加深
  (1)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田庄经济
  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在中国由来已久。两汉时期,社会上出现的豪强世族,不少就是广占田土的大地主。汉代土地关系中,有大土地所有者,也有中小土地所有者,更多是自耕农身份的小块土地占有者,大土地占有和中小土地占有可谓各有各的优势,大地主可以通过土地买卖来兼并小农土地,但这种积累速度是缓慢的,豪强大族可以凭借政治特权巧取豪夺,但也可能因政治斗争而丧失财产;小农经济比较微弱,但极易维持,加之政府对自耕农给以某种扶持,故双方都难有压倒对方而超常发展的可能。这种局面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完全被打破,无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大土地所有制利用长期战乱、社会秩序混乱之机,凭借种种超经济因素迅猛发展,在土地关系上占了主导或优势地位。
  大地主攫取土地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其一是农民、宗族投献。魏晋南北朝之际,战乱猖獗,世族豪强纷纷设立坞堡壁垒自卫,小农为避战乱,只好前去投献,如魏浚在洛阳失陷后,屯于洛北石梁坞,归附者甚众;郭默在永嘉之乱后,率遗众自为坞主,流民依附者甚众;李矩在刘渊进攻平阳时,被乡人推为坞主,东屯荣阳,远近多附之。史书记载当时此类之事,比比皆是,也有农民不堪国家赋税剥削,而依托富门,南朝各代这种假冒之事很多,政府屡禁不止。其二是封建政府赏赐田土,像三国时孙权一次赐给蒋钦妻200 户芜湖民,200 顷田地。其三是占山封水,公开篡夺公共荒地。东晋南朝时,南渡的北方士族占山封水、开垦湖田,宋朝的谢灵运可谓此中典型,史载他" 凿山浚湖,功役无已" ,其中两次向朝廷要求决湖为田而遭百姓反对未成。
  东晋政府下令不准占山护泽,但形同空文,到刘宋时已发展到" 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 的地步。像萧齐时,齐竟陵王萧子良在宣城、临城、定陵三县立界,竟然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其四是买地或用高利贷兼并土地。
  大土地占有关系迅猛发展,形成了一批批颇具特色的大土地经营单位- - 南方的田庄、墅舍、屯、宅、邸、店,北方的坞堡、壁垒等,其中以南方大地主拥有的田庄最为典型。大田庄占地很多,依山傍水,出产丰富,经营多种农副业,经营管理也较复杂。南朝宋时,孔灵符所建的永兴墅,周围有33里,水陆地有265顷,中夹两山,又有果园9 处。孔灵符的这所田庄既有陆田,又有水田,山上还有果园。谢灵运曾作《山居赋》描述其庄园,庄园" 左湖右江" 、" 背山面阜" ,塘渚相绕,庄园内山水纵横,田土广布。庄园出产丰富,据谢灵运描述,田地所产有麻麦粟菽,水沼出产有萍藻菱莲,林木有松竹桐榆,还有各类鱼禽走兽。庄园内" 既耕以饭,亦桑贸衣,艺蔬当肴,采药救颓" ,衣食百物都不用取诸外人,完全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营单位。
  田庄规模既大,需要较多人手,管理上也复杂。当时田庄上劳动者有奴婢、部曲,但以佃客、客、私附为主。
  (2)封建依附关系的演化
  两汉时期,全国人口都被编籍归郡县管辖,人身关系比较简单,即自由民和奴隶(不自由民),非此即彼,没有多重的、等级的关系。当然阶级和地位的差别在实际中确实存在,但至少从法律和户籍上看,两汉编户齐民在人身上自由平等,即使是豪民地主的佃户也是如此,佃户出卖劳力,而人身未受豪民地主之控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动者身份、地位发生很大变化,除自耕农以编户齐民形式保持自由民身份外,佃农成了豪强大族的私属,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受国家控制,这种封建依附关系的加深、自由民向依附农民的转化,构成了这一时期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
  魏晋南北朝的依附农民有客、奴客、部曲等多种称呼,其形成途径也是多样的。
  客,本义是宾客,并没有身份低贱的意味。战国秦汉以来,世家贵族多爱招致士人,称为宾客。西汉王侯公卿所养宾客不少,汉初淮南王养宾客数千人,武帝时大臣主父偃也有客数千人,这些客都是文人谋士之属,也有从军打仗的勇猛之人,并不从事农业劳动。东汉时期,宾客地位渐趋降低,主客关系有了新的变化。东汉后期,豪强拥有的客越来越多,客的依附性愈来愈强,且与大土地所有制联系在一起。《三国志.糜竺传》言糜竺曾送给刘备" 奴客二千" 以助军资,奴客连用说明两者之间区别不甚清楚,而糜竺本人有" 僮客万人" ,很难设想全都不事生产。建安元年(公元196 年)曹操在北方实行屯田制,屯田农民也称屯田客、租牛客户,屯田农民不受郡县管理,不承担国家租调徭役,形同国家的私客。曹魏后期,政府把租牛客户赐给公卿大臣,这意味着屯田客成了大地主的私家田客,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政府主动赐客给大地主,表明了政府正式接受了客的依附性身份这种现实,承认客是豪族的人,免除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东吴更是将其屯田户大量地赐给豪族强宗,史载孙权为褒奖功臣,多次将屯田客赐给吕蒙、陈武等大将。
  这些事实说明,至三国时期,客作为一种封建依附身份的劳动者不与国家发生直接关系的现实已被国家政权正式承认。
  西晋统一全国后,颁行了占田制和户调式,规定官员各以品级高卑来占有田地和荫庇佃客,第一品者可占田50顷,第二品者占田45顷,数各有差,直到第九品官占田10顷。所占有的客,六品以上者为3 人,第七至第八品为2 人,第九品是1 人。占田制一方面承认私客的存在,一方面企图对其人数加以限制,不使大地主经济发展过快,实际反映了国家和这些豪族强宗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贯穿了魏晋南北朝的全部历史,而世家大族利用各种特权和手段去荫庇佃客,政府法令全然无效,这种士族社会压倒国家权威的事情屡屡有之。
  北朝客的数量也很多,《魏书.食货志》称,北魏初年," 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东晋南朝法律规定,客注主人家籍,在国家户籍中不予登记。当时人对客的看法,因为受奴婢身份之影响,往往将客与奴混同起来,以为都是不自由人。客的实际地位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客要取得自由,须要通过自赎或经主人放遣。东晋南朝是以门阀贵族为主导的身份性社会,社会上有各种身份的划分,有良贱之分、士庶之分和奴客之分,但当时比较显著的是自由民之中的士族和庶族之分、自由民和非自由民的良贱之分,奴、客的区分并不受重视,均视为低贱之人。
  部曲也是当时的封建依附劳动者。部曲的本义是部队或兵,东汉末年起各地豪族强宗所率以起事的人众,亦常称为部曲。《三国志.魏志.李典传》称,三国官渡之战时,李典率领宗族、部曲3 千余家、1 万3 千余口投奔曹操。吴国军事制度中,有将领世袭领兵的传统,上代故去,其所领兵卒传给下代,实际上成了私家武装,也是部曲。《三国志.魏志.邓艾传》称,孙权死后,东吴不稳," 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南北朝时期,部曲形式继续发展,南方、北方都有部曲这种私家武装的大量存在。部曲的特征是兵农结合,战时随主人打仗,平时耕田种地,服事供职。从这可看出,部曲是与豪强大族的封闭性社会经济情况相一致的。
  部曲也是半自由人,在主人家注籍,和客基本相同。他们必须世代依附主人,到唐代法律还规定" 奴婢部曲,身系于主".
  4.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从土地和赋税制度来看
  两汉时期,政府财政以对编户齐民的赋税徭役为基础,同时建立有庞大的官府手工业以提供各种物品。国家虽然垄断了盐铁、铸钱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产业部门,大部分经济领域是开放竞争的,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连绵,土荒民亡,政府不再可能坐待租税交纳,财政无从谈起。同时,豪强大族伺机崛起,广收佃客,与国家争夺有限的人口和土地资源。自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政府被迫转变国家经济职能,以求巩固和扩大其统治基础。
  (1)魏晋时期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东汉末年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动乱,使整个黄河流域都遭到战祸蹂躏,土地荒芜,人口流失,中原12州所剩人口,不过汉时1 个大郡的人口。由于人亡地荒,统治者面临无兵可征、无粮可食的处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曹操于建安年间在北方开始推行屯田制。
  曹魏屯田制借鉴了汉代边塞屯田以及官田出租的做法,实行军屯和民屯。屯田遍及北方各地,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土地制度。
  参加屯田的农民,称为屯田客、典农部民等。屯田农民在政府安排下,开垦闲弃荒废之地。其所纳田租,如果使用官牛耕种,则收获量官六民四,如果是使用自己的耕牛,则五五分成,田租是采分成租而非定额租。屯田农民也服一些徭役,但一般不服兵役。屯田组织也自成一体,曹魏对于屯田农民和编户齐民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即屯田农民属于政府专设的典农官统辖,不与郡县下的编户齐民相混淆。典农官员,最高为典农中郎将,其次为典农校尉,次典农都尉,其下还有典农功曹,管理屯田事务。屯田系统能自立于郡国之外,说明其规模之大和地位之重要。
  屯田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劳作,根本没有迁徙自由,对国家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民屯如此,军屯的士兵也受有强烈的人身束缚,他们且耕且战,且佃且守,都入为军户,祖祖辈辈世代相袭当兵,士兵之子无权参政,士兵之女永为军户之妻,人身卑贱也可想而知。
  屯田制的积极作用,是它有效地恢复了农业生产。曹魏将农业生产与政府组织合而为一,大规模、有计划地安排农民劳动,在屯田中还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注意精耕细作,史载当时屯田,旱田亩产10余斛,水田亩产数十斛,产量相当高。
  曹魏屯田制影响很大,三国中的孙吴、蜀国也都实行屯田。屯田制在三国兴盛得快,衰败得也很快。司马氏掌权后两次下令罢废屯田为郡县,这样曹魏屯田制从开始到罢废也就70年时间。屯田制衰败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一点是以政府组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庞杂而简单,屯田客所受剥削苛重,劳动积极性不高,因此社会恢复安定后,屯田制即不适合经济发展而显得弊病丛生、效率低下。
  屯田之外,曹操还对两汉以来的赋税制度进行改革,创立了租调制。租调制的具体内容是,农民每亩地交纳租谷4 升,叫做田租,每户人家交纳绢2 匹、绵2 斤,叫做户调,租、户调之外,不再征发其它杂税。租调制革除了两汉税法中的算赋、口赋等人头税,改为以户为单位征实物税,田租也由比例税改为定额制,税赋形式更为简化。汉末以来的战乱使商品经济严重衰落,整个社会自然经济的特征更为突出,曹魏户调制的推行正是此种情势的反映,因而能在魏晋南北朝各代沿袭而不衰。
  司马氏建立西晋政权、统一全国之后,废止了屯田制,但并未完全放弃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晋朝政府为了有效地掌握编户齐民,扼止世家大族占田荫客的兼并潮流,颁布了占田制。占田制具体规定了官吏、平民按等级占有土地、佃客的数量,如前所述,这等于政府公开承认豪强大族荫客的合法性,但也企图限制官僚士族对土地和人口的兼并和争夺,当然这种企图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则完全是另一码事。实际上,朝野上下反对士族大肆兼并的呼声贯穿了整个晋朝和南朝始终,豪强士族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是政府难以干涉的。
  (2)北朝三长制、均田制和租调制
  西晋灭亡之后,北方地区即陷入战乱割据的长期动荡之中。公元439 年,鲜卑人建立起的北魏统一了北方,面临着极其严峻的社会经济形势,人口流失,土地荒芜,地方豪强大族依恃坞堡垒壁自立,如何恢复和发展经济成为巩固北魏政权的重要前提。为解决上述危机,北魏统治者推行了一场全面深刻的改革,对社会经济领域内各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这就是三长制、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
  鲜卑族是作为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居住的黄河流域,在统治上不能不依靠汉族世家豪强。北魏统治者委任一些汉族豪强地主为宗主督护,通过宗主督护强迫农民交税服役。宗主督护制使世家豪强冒占土地和人口,逃避赋税,直接削弱了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统治基础。为了控制土地和人口,打击豪强地主的势力,保证国家的财政赋税收入,北魏政府推行了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制规定农民5 家立一邻长,5 邻立一里长,5 里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党长作为基层领导,要负责检查户口,催督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劝课农桑,推行均田令。
  均田制是北魏经济调整的核心内容。均田制得以推行的重大背景在于,社会长期战乱之后,土地荒芜,人口流失,政府企图鼓励人口和土地重新结合,发展生产,并将其直接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按照均田令,凡成丁男子均可由政府授给露田40亩,妇女给20亩,土地休耕者可加倍授田。露田之外,成丁男子还授给桑田20亩,不宜种桑的地区则给麻田10亩。奴婢与农民同样受露田,但不给桑田。还规定授田农民在老免(70岁以上)或死后必须还田给国家,但桑田可以世代传袭。对于均田制的理解,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均田制是政府把全国土地依法令重新分配,一种观点认为,均田制的实施只局限在国家荒地和绝户田方面。从当时社会背景和中国历史传统来看,后一种观点更合情理,均田制通过法律形式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调整和限制,但是不可能真正否定土地私人占有制度。均田制的功绩在于使农民家庭能够获得一块土地来从事生产劳动,给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自由。
  与三长制、均田制相配套,北魏政府又颁布了新的租调制度,规定农民一夫一妇要纳帛1 匹,粟2 石,未成年者则减至1/4 . 新税制改变了过去按户按户纳税办法,而实行按丁口征税,这与均田制计丁授田方法是一致的。
  均田制、租调制的改革,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经济得到恢复,北魏国家财政收入也大有增加。北魏灭亡后,东魏、北齐、北周等政权都继续推行了均田制,直至隋唐。均田制从太和九年(公元485 年)北魏颁布均田令算起,一直持续了将近300 年之久,直至唐中叶才最后消逝,这充分说明均田制比较切合社会实际,是恢复和发展农民家庭经济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