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名叫杨志的狗



  一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狗的地方,人才能感到安全,才能找到应有自信和尊严。
  因此,人是不能没有狗的,狗也不能没有人,否则就只是一条野狗,白天被狮虎追杀,夜晚被蚊虫叮咬,只能吃从别的动物牙缝里漏掉的腐皮烂肉。
  丢失花石纲之后,我就成为了一条野狗。我对不起我的祖父,他和父辈都是这个世界上最高贵的那个人的看家狗,尽管在为赵家看家护院时纷纷牺牲,却享受到了至高的荣誉,生的威风凛凛,死的名垂狗史。到了我这里,却沦落的一点狗相没有。因为脸上那一搭青色的胎记,我还经常被怀疑是狼,无端地受到人们的警惕和排斥。
  我见过狼。去东京的路上,我在梁山脚下被一匹狼抢了行李。我和他厮咬了起来,三十多个回合不分胜负,后来被人拉开。那个一身白袍的人劝我不要去东京做狗了,干脆留在山上做一匹狼,保证天天有兔子和野猪吃。我婉言谢绝了他,我明明是一条好狗,怎么能甘心做恶狼呢。
  很多动物都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和我厮咬的那匹狼,就曾经是一头雄壮的豹子。在梁山,无论是老虎、狮子、大象、猴子,还是狐狸、刺猬、青蛙、鳄鱼,统统都会以狼的面目出现。后来的首领宋江知道,做狼不是件荣耀的事,他通过不懈的努力,将山上的狼统统转化为皇帝的狗。可惜王伦见识浅薄,假如他能告诉我狼狗转化的玄机,说不定当初我真留了下来。

  我不知道那时候我已经完全失去了主人对我的信任,满想着主人还会把金灿灿的项圈套在我耿直的脖子上。谁知到了东京,散尽银两,连个吃饭的狗碗也没讨到。
  我垂着沾满泥水的尾巴走在东京街头,阴霾的天空洒着点点雪花,北风吹过来,几乎要把我身上的毛吹掉,吹散了蝼蚁般熙攘的人群,更吹痛了我的命运。
  二
  刀,只有这把刀了。  
  这把刀是祖上传下来的,之所以留到最后,是因为它确定着我和唯一和祖上的联系。这些年每当我把它从鞘中抽出,就仿佛能看到上面闪动着祖先金戈铁马的英姿,能听到他们在我血液里发出伟大的吠叫。而现在,却只能映照出我说狗不狗、说狼不狼的面孔。
  一条心如死灰的狗,和一把闲置多年的刀,就这样在东京的集市上形影相照。
  卖梨的、卖杏的、卖糖人的、卖鸡蛋的小贩忽然四处跑了。边跑边喊:没毛大虫来了!没毛大虫来了!
  他们说的没毛大虫是一个叫牛二的家伙,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这么怕牛二,没毛的大虫还能叫大虫吗?顶多算是个毛毛虫而已。做为蚂蚁,只要齐心协力,再大的毛毛虫都不足为惧,显然,蚂蚁们很难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以只能做一辈子的蚂蚁,随时都有被别的动物一脚踩死的危险。
  你这刀多少钱?牛二问道。
  三千贯。
  我向牛二解释这把刀之所以这么贵的原因,有三点:削铁如泥、吹毛可断、杀人不沾血。
  前两点我都一一展示了,牛二还要求我展示第三点,我说那就找条狗来试试。牛二说要杀就杀人,杀狗不能算。
  牛二的话充满对狗的蔑视,我相信他一定没有被狗咬过,他根本就不了解狗的威力。我咬紧牙关,利爪在地上,抓出一道道白印子来。
  毛毛虫的智力是相当有限的,他根本没发现我并不是他那些可以肆意欺凌的蚂蚁,而是一条饿急了的狗,这时候别说让我去跳墙,就是跳山跳海也未尝不可。
  刀插到牛二胸膛里的时候,它杀人不沾血的特性没能体现出来,牛二体内根本没有血流出来,只有一种浑浊的黄白色的液体顺着刀口往外淌。牛二临死前说的最后一句话充分表达了他的遗憾:你看,我让你杀人吧,你非杀我,还是没能证明刀不沾血啊。
  东京的百姓簇拥着我去衙门自首,他们在纷纷在府尹面前为我说话。这让我产生了非常奇妙的感受,有生以来是第一次,百姓们不知道我除了想当一条好狗外,并没有别的奢望;不知道我是连狗也做不成了,索性才胡乱咬了一把。也许这纯粹是机缘巧合,也许是因为他们过于渺小,我才会成为他们眼中的巨人。
  我被发配到了北京。离开东京那天,百姓们给我送行,尽管有些感动,我依然觉得他们可怜。做为蚂蚁,他们从来也不想改变自己,让自己转化成狗啊猫啊动物,就是做鸡也比做蚂蚁好些吧。尽管没有了牛二这条毛毛虫,但很快就会出现牛三牛四继续欺压他们,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呢?
  我冲他们拱拱手,就向北方走去。我深信,这脖子上的铁枷终会变成一条闪闪发光的金链子。
  三
  在北京,我终于找到了一个赏识我的主人。
  梁中书是蔡京的女婿,家里养着一群好狗。这样的人眼光最好,一眼就能看出狗的血统是否纯正。为了让我名正言顺,他专门在东郭门外举行了一场热闹的斗狗大会。我也没辜负他的期望,施展了浑身解数,赢得了别的狗的尊重。
  梁中书养这么多好狗也是有目的的,北京为军防重地,是异族入侵中原的必经之道,如果没有几条骁勇善战的好狗,梁中书恐怕睡觉时都会被铁蹄声吓醒。而东京祥和太平,大家都做着“狡兔死,走狗烹”的美梦,他们只迷恋狗肉的香味而不会欣赏狗牙的锋利,因此,北京才是一片适合好狗发展的土壤。
  人和狗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其实梁中书也是一条狗,无论是在皇帝面前还是在他老丈人面前,他都要摆出狗的姿态去摇尾巴。但是在我们面前,他的尾巴就收起来了,轻盈的缩进猩红色的官服,爪子也收进高高的皮靴里,做人的优越感便油然而生。
  那一年,为了显示他做狗的孝心,他花了十万贯买了十担金银财宝,为他的老丈人祝寿。令他为难的是,如何把这些财宝从北京运到东京,这一路上经常有狼出没。为了不让主人为难,我决定替他走一遭。
  我向梁中书描绘了路上可能遇到的种种险情,梁中书说:有了你,这十担生辰纲就不会有问题,这一点我是放心的。
  可是,临行前,梁中书夫人又特意多准备了一担财宝,为了这一担财宝,她还专门让自己奶公谢总管和两个虞候和我同去。这一担对我来说,它的重量远超过前十担,几乎令我不堪承受。
  梁中书是很通狗性的,他一眼就看出了我的为难,但他的确也很无奈。从北京出发的头一天晚上,梁中书把我叫到书房,让丫环和下人都退下,然后长叹了一口气。
  做一条狗真难。梁中书拿起茶杯,喝了大口茶,有片茶叶粘在了他的门牙上,使他的样子有些滑稽。
  我不知道他是说我还是说自己,只好点了点头:是的。
  梁中书一定是喝了酒了,书房里弥漫着粮食发酵的味道。
  我过去是一直做狗的,做狗的时候,我想让自己成为一个人。高攀上这么一个老婆,我以为从此就可以不再做狗了,可该做狗的时候还是要做狗,并且要做的更投入。梁中书苦笑了几声。
  你知道吗?去年的生辰纲是我派人在路上劫的。看着我惊愕的表情,梁中书站起来,拍了拍我的肩膀:十万贯啊,十万贯可以养多少好狗啊。有了这些好狗,我走路都觉得比别人高半头,看着他们摇动的尾巴,我觉得自己原来也是个人,还是个能够挺起胸膛的人。
  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感觉脸上的青色胎记开始变紫,又开始变红,衍伸到我整个的脸庞,都火辣辣的发烫。心里面却一阵阵的发冷,冷的揪心,冻伤般的疼痛。
  还有酒吗?我问梁中书。
  梁中书愣了一下:酒……都在夫人那里藏着。
  罢了,我拿起桌上的茶壶,打开盖,连茶带叶统统倒进肚子里。
  茶已经凉了,牙缝里都是茶叶的苦涩滋味。这个晚上梁中书没有把我当成一条狗,我也知道从这个晚上开始,我就再也做不成狗了。
  梁中书告诉我,他已经把我这次安排的行程路线告诉了一个道士,这道士定会找人在半途将生辰纲劫去:到时候你就跑吧,尽量跑远一些,跑到森林里,做一只自由的野兽。
  梁中书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夫人那一担,就留给你了。

  四
  天气那么热,我却浑身冰凉。在去东京的路上,我觉得自己可能已经疯了。
  我厮咬着和我同行的那些卑微的狗,他们其实连做狗的水准都没有,却还要混迹在狗的行列之中。我用皮鞭抽打他们,他们像毛逑一样在地上滚来滚去,弄的尘土飞扬,场面好生壮观。
  谢总管和两个虞候看不过去了,这个在蔡京家当过奶公的老头就替他们说话:别打了,他们也是人。
  我特别瞧不起这个老头,一个男人,本来就不下奶,偏偏要当奶公,我用鞭梢指着老头的鼻子说:操你妈!
  老头傻眼了,这多半辈子可能从来没有人当面对他说过这样的脏话,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耳背:你,你说什么?
  操你妈!我把声音放的更大些,好让每一条狗都听的清清楚楚。
  天杀的杨志,你敢这么对我说话!老头浑身哆嗦着:看到了东京我怎么收拾你!
  老头这么大岁数还幼稚的很,他竟然以为还能这样走到东京。再说,他的妈死了多少年,埋在土里估计也只剩一副骨架了,我能真傻到掘墓撬棺操骷髅的地步吗?说一句过过嘴瘾罢了,何必那么认真呢。

  我这一路都在等待那个道士领来的强盗,煎熬了二十好几天,连根强盗的毛也没看见。这二十好几天是我一生最复杂的日子,我一会觉得自己还是一条狗,一会又觉得不是了,狗的魂魄在我身体中渐渐消失,但每当它就要离开我的时候,又有一种强大的力量生生把它拽了回来。这个撕扯的过程令我烦躁不已,惟有通过暴力和脏话去发泄,才能舒坦一点点。
  强盗啊,你快点来吧。
  我曾以为那些强盗会以暴力的方式来抢生辰纲,这样的话可以借他们之手杀掉我身边这些败类。老实说我自己早就想干掉他们,拿着金银财宝一走了之,只是觉得这样实在对不住梁中书,毕竟,他曾经让我成为了我一直想成为的那种狗。
  黄泥冈,强盗终于出现了。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他们竟然如此心虚,一个个装扮成贩枣的商人,还准备用蒙汗药来智取生辰纲。估计是道士在找他们帮忙时,他们就已经设定好了预谋。
  有什么能瞒住一双好狗的眼睛?我一见面就看出,这七位中间,脸上长朱砂记的武功最高,因为走路重心不稳,所以估计练的也不是什么正经路数;有一个脚步最轻的,应该是梁中书所说的道士,小腿尤其细,可能是常年扎绑腿的缘故;个子最高的那个年龄也最大,肚皮微微发福了,我猜他应该家境富有,只是读书不多,眼睛里流露出的是山野村夫的气质;话最多那人也是读书最多的,看他右手食指的老茧,想必是写过不少字;另外三个一看就是一母所生,走路的姿势和说话的表情都出奇的像,他们身上的肌肉线条尤其匀称,不出意外的话,应该是山东一带的渔民。
  七个脱的赤条条的汉子是七匹恶狼。尽管哪一个都不能抵挡我十回合,但一拥而上的话,我杨志肯定不是对手。但他们一举一动都显得那么谨慎,谨慎的让我觉得好笑。
  卖酒的是一只老鼠,他挑着担子,还唱着一首难听极了的歌:
  太阳那的如火烧,宰只活羊不用烤。
  公子王孙把扇摇,农夫直骂:日他姥姥!
  老鼠的调走的厉害,他完全拥有一流的即兴作曲能力,并且每唱一次,曲都能作的不重复。这一点,就是后来我在梁上遇到的乐和都难以比拟。
  酒里开始是没有蒙汗药的,他们喝了一桶后,用一个木瓢把药掺进了另一桶了。
  谢总管和那些狗都非要喝,我非不要他们喝。我清楚的知道,喝了这桶酒之后,就不会有一场血流成河的恶斗。我主意已定,我准备在恶斗时逃窜,逃到那片梁中书所说的森林里去。
  这酒谁他妈的都不能喝!我喝斥着身边这群傻逼,不远处,那七匹狼把爪子伸进了装枣子的麻袋,开始摸藏在里面的刀柄了。
  就在这么一瞬间,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
  何必呢?做狗本来就不是件容易的事,自己做不成了,就让别的狗接着做吧,自己毕竟也是做过狗的,也应该体谅一下做狗的辛苦。自己从此不再做狗了,就别让那么多狗的冤魂缠绕我的后半生了。
  喝吧。
  狗儿们兴高采烈的喝着蒙汗药,这一幕是那样荒唐,或者这个人狗不分的世界原本就是荒唐的,或者我一生下来就是一只青面獠牙的野兽,非人非狗,却硬要往人堆里扎、狗窝里挤。这世界最荒唐的就是我了。
  他们为感谢我,还特意取一瓢蒙汗药给我喝,我顺水推舟喝了两口,我知道不喝的话,我必然成为七匹狼的唯一攻击目标,就有死的危险。
  蒙汗药的作用果真不小,听着七匹狼说:倒也,倒也。狗儿们统统不省狗事了。我也晕晕乎乎的进入半昏迷状态,听到他们倒枣子、摞箱子、推车子的声音,心轻飘飘的,一点也不难受。
  然后,隐约听到两句他们的对话。
  一个人说:不是说好了给他留一担子吗?
  六个人齐声说:留个鸟!别忘了我们是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