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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患者社区康复的个案研究

作者:赵春燕 张福娟



  摘 要 社区康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事业发展模式,是有利于大多数残 疾人康复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分析一例肢体残疾患者社区康复的过程,从医疗、教育、职 业和社会 康复的角度探讨对肢体残疾患者进行康复训练的可行性方法,并为实践工作者提出可供借鉴 的康复建议。
  关键词 肢体残疾 社区康复 个案
  分类号G760
  
  1 问题的提出
  
  社区康复(简称CBR)是近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自1976年世界 卫生组织倡导社区康复以来,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1]。社区康复思想产 生于20世 纪40年代;经历曲折发展,至70年代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广泛重视,并于70年代末期世界卫 生组织在阿拉木图召开的国际会议上予以确认,称为 “以社区为基地的残疾预防与康复” 。1981年,WHO康复专家委员会给社区康复下的定义是:在社区的层次上采取的康复措施, 这些措施可利用和依靠社区的人力资源,包括依靠有残损、残疾、残障的人员本身,以及他 们的家庭和社会。1994年,WHO、UNESCO、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 的联合意见书》对社区康复下的定义是:“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计划中的一项康复策略,目 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 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所在社区以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 共同努力[2]。”
  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 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我国于1986年正式开展社区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目前已 形成集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康复体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中指出,我国有肢体残 疾人877万,半数以上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功能。“十一五”期间,要对10万名肢体残疾 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要完善服务网络,建立康复医学以加强对肢残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指 导,并注意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效开展肢体残疾患者的社区康复成为康复工作的重 要内容和环节之一。本文将介绍一例肢体残疾患者社区康复的个案研究,希望能为肢体残疾 患者有效的进行社区康复提供一些建议。
  
  2 研究目的
  
  2.1 探索解决肢体残疾患者社区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康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2 为突发性残疾带来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如工伤赔偿问题、职业康复问题等)提供合适 的处理方法和建议。
  2.3 寻求个案研究方法在社区康复中的有效运用,如个案工作的关系建立、会谈技术、教 育和心理康复的工作模式等在社区康复中的适当运用。
  
  3 研究对象
  
  孙某,男,44岁。2005年6月在工厂装运货物时,被从货车上滑落下来的集装箱砸到了 腰背部及其右腿,造成脊椎骨折和腿部严重的粉碎性骨折而截肢。2005年7月,在伤未痊愈 的情况下,孙某突然并发放射性脊髓炎,在社区的帮助下再次实施手术。目前处于手术恢复期,身体状况正常。
  在手术和治疗期间,单位支付了孙某的大部分手术费用,但是却对工伤赔偿的问题一再 拖延,迟迟不予以解决;对于放射性脊髓炎手术,单位以此手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不支付 任何费用。孙某的家庭经济遇到严重危机,负债严重。身体和家庭的一系列变故,以及单位 推卸责任的态度使得孙某情绪问题十分严重,经常消极抑郁或者暴躁不安,情绪极其不稳定 。另据妻子反映,孙某还出现过自杀的念头,悲观绝望、消极厌世。
  
  4 研究过程和方法
  
  4.1 医学康复
  4.1.1 手术治疗
  2005年7月,在伤未痊愈的情况下,孙某出现下肢感觉障碍,下肢麻木无力,背部、胸腹部 经常难受,大小便也有些异常。经医院检查为放射性脊髓炎,需执行手术,否则慢慢会出现 运动障碍,脊髓半侧或完全性横贯性损害。孙某向单位求助,但单位认为新手术与工伤无关 ,是由于截肢后没有精心护理,皮肤不清洁、大小便没有处理好等问题所致,与工伤没有直 接的联系,因而拒绝支付新的手术费用。无奈之下,孙某一家向社区残联求助,社区出面与 单位协商,但是单位仍置之不理。手术紧急,社区为孙某筹钱并联系医院安排了手术。手术 实施很成功,目前孙某身体恢复状况正常。
  4.1.2 转介服务
  转介服务的目的就是充分利用各类康复资源,使康复对象获得最大的康复效果[3] 。由于本 社区不具备康复条件,社区为保证康复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均采用转介服务的方式对康 复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孙某被转介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针灸推拿、作业治疗。社区还为孙 某申请了助动车。助残员和孙某的妻子在医院康复医疗人员的指导下,帮助孙某进行康复训 练,主要以恢复或提高运动功能为主,着重培训其生活自理、步行、家务活动等方面的能力 。
  
  4.2 教育康复
  4.2.1 认知疗法
  认知疗法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由贝克(A.T Beck)提出。认知疗法有两种基本假设: 一是人们的思想和信念对他们的适应不良行为有作用;二是通过改变人的信念、态度或思维 ,便能改变他们的适应不良行为。简单地说,认知疗法认为个体的认知过程决定了其心境和 行为;治疗通过纠正和改变个体的不良认知,继而使个体产生情感及行为的变化,达到改善 个体情绪和行为障碍的目的[4]。在本案例中,社区工作人员采用了如下方法:
  首先,在与孙某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使孙某认识到影响其情绪和行为的心理假设,并意 识到消极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启发、引导的办法,让孙某自我监测自己 的思维、情感和行为,使其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正确的认知,形成主动纠正并达到正确认知 的愿望。在此过程中,个案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使孙某形成正确的认知理念,建立积极的生活 态度,以及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合作关系。
  其次,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孙某的不良认知,从而矫正不良行为。在此过程中,要使 孙某不再纠缠于过去的事件上,而是发展新的认知和行为来替代适应不良的认知和行为。社 区工作人员指导孙某不要再追究工伤的产生问题,而是引导孙某找到既有问题的解决办法, 形成积极主动求助的动机;然后将个人的精力放在问题的解决方面,使孙某朝向积极的方向 努力。
  最后,促使孙某建立新的认知,以增强个人的问题解决能力。社会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直 接的心理援助,及时排解他心理的烦恼、痛苦和压力,帮助孙某增强对挫折的应对和承受能 力,并使其掌握一些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等等。使孙某认识到,追究于过去或者消极的生 活都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单位协商,来解决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的问题 。要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必要时付诸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2.2 问题解决策略
  问题解决策略是一种操作性强且快速有效的模式,目前被个案工作广泛的应用。一方面,问 题解决从帮助案主解决现实问题入手,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问题解决的 过程又为案主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问题的参考样本,这种新经验将促进案主获得人格支持、 心理帮助、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利用外部资源的途径,这一切都有利于案主面对新的刺激, 有助于案主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形成更积极的新的问题解决模式。
  本案例中,孙某截肢属于工伤致残事件,截肢使他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了收入保障,生 理和心理都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而,工伤致残赔偿金的解决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的解决能 帮助孙某解决目前的经济困境和医疗费用、生活费用、残疾人用品用具费用,也可以为以后 创造经济来源奠定物质基础;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有利于孙某信心的恢复和心理问题的解决 。它是孙某回归社会、发挥自身功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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