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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学校心理援助机制初探
作者:曾宁波
(2)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电子邮箱),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3.2.3 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灾区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报告制度。在校内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以及医务室;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及医务室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
3.2.4 心理援助应急处理程序
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7)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8)对康复后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3.3 学校心理援助社会动员参与机制
社会支持系统对灾后学生的心理康复十分重要。研究表明,家长的态度积极与否,工作状况等会影响学生的复原力,以行政立场来看,针对灾后复原不良案,引进外来专业资源实施的灾后复健之特殊工作(心理治疗),颇具成效,但是,校外资源部分(专业介入除外),学校缺乏主导权,无法针对学生个别需要,安排合适的表演场次,观赏时间,致使效果不彰。因此,在灾后建立学校心理援助社会动员参与机制时需注意:
3.3.1 畅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援助的渠道
(1)学校要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以家长健康向上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2)家庭要主动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性格倾向,采取一定措施主动配合学校的心理援助教育活动。因为,对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支持系统是家庭。家庭成员应尽可能参与每个人的复原工作。
(3)在了解学生心理与行为偏异的原因,以及辅导、矫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学校和家长都需要相互支持和紧密配合。
3.3.2 学校要与专业机构的人员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援助必须在具有资质的专家的指导下,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心理援助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单靠学校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研究表明:“针对全体小朋友实施的灾后心理复健之一般性工作,级任老师扮演第一线尖兵角色,”同时“学校教师本身的灾后心理复健专业知识不足,学校行政措施中未能针对全体教师办理有关灾后创伤复原不良学生的辅导技巧研习,影响了教师对受创严重学生的判断力”。因此,有必要加大专业机构人员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避免造成学生心理上的再次伤害。
(2)对于创伤程度较重,超出学校辅导人员能力和范围的学生,应与家长协商,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3)在学校主导下,协调校外资源,针对学生需要,开展科学有效、持续有序的心理援助活动,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
(4)学校复学之后,学生心理辅导的责任便直接落在教师的肩上。然而大多数的教师也是灾难的受害者,同时身兼受灾者与救难者的双重角色,“若教师无法先平复自己情绪,将对学童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人员平复教师情绪。
以上简要探讨了震后灾区学校心理援助应急体制,希望对学校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心理援助机制有所帮助,以减少灾害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创伤,重建心灵家园。
责任编校 赵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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