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从“人本特教”看高等特殊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突破、新发展

作者:丁 勇



等教育入学率;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比较低下;专业设置、教育结构和安置方式比较单一;办学体制比较封闭和僵化;办学理念相对滞后等。因此,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加快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提高高等特殊教育质量,已成为时代和社会发展向高等特殊教育提出的一项十分紧迫和重大的任务。作为承担高等特殊教育任务的院校,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才能有效地促进自身的提高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2 高等特殊教育领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从孟万金教授提出的“人本特教”即“以人为本的大特殊教育”视角来看,我们认为“十七大”后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教育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支持体系为保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强化内涵,提高质量,为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2.1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特殊教育的主题,也是高等特殊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不尽快通过发展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缩小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正常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明显差距,就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要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就难以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所以,各级党和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特别是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抢抓“十七大”后所进一步形成的大好发展机遇,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办学方式,加快高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总体上看,上述几类人才的培养规模(即管理、教师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等)都应有较大发展。为此应加强高校的建设、专业的拓展和办学方式的改革。一是依托某一所基础较好的高等院校(如南京特教学院),新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主、以特殊教师教育和以残疾人事业管理教育为辅的、职前职后相沟通、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学。建立这样一所独立设置的大学,有利于发挥高校自主办学的体制优势,形成办学规模效益,从而能更加有效地造福残疾人,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二是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各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主动根据经济、社会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在残疾人事业管理、康复、艺术、体育和教育(尤其是为农村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创业致富所需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拓展出一些新专业,促进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残疾人社会事业。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人数和规模。对报考特殊师范教育的学生实施免费入学制度。四是通过扩大提前单独录取试点、降低残疾学生入学学业门槛和网络教育、电教等多种远程教育和自考等方式,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
  
  2.2 强化内涵,提高质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各有关高校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政治报告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一是实施品牌、特色战略,打造一批重点学科。要根据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原则,进一步凝练方向,明确重点,通过重大课题的争取、组织和实施,加强特殊教育学和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心理学、康复医学、艺术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建设,提升学科的发展水平。二是深化德育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首先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承担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特殊师范教育任务的高校要在坚持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人格教育和自强教育,教会学生学会关心,学会做人,自强不息。其次是要根据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性规律和高等特殊教育的特点,积极推进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承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院校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需要,以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产学研就(业)一体化为基础,以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实施教育康复与潜能开发并举的综改方略,逐步建立起适合残疾大学生特点、独具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承担教师培养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以教师专业化作为教师教育改革的方向,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师范生学科教学能力和特殊教育专业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首先是与学科建设相匹配,加大国外引进和国内培养的力度,逐步形成与高等特殊教育专业和学科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次是要根据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师资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术梯队青黄不接、不尽合理,教师队伍过于年轻等),重点抓好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双师型”(“教师和技师”)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再次是在有关院校实施特殊教育津贴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点改革,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专业地位,形成教师队伍优化机制,促进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首先是要加强残疾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确立残疾人研究的地位,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要向残疾人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倾斜。其次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课题为龙头,积极从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文化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开展对残疾人障碍机理、康复、教育和社会保障支持体系的联合攻关研究,力争在残疾人研究(包括残疾人教育)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其次是加强手语、盲文的研究、残疾人康复辅具的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及转化,建立一批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教育研究中心,实行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 改革体制,完善机制
  教育体制改革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为了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加快高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特殊教育体制改革方面要有新突破。一是在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上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进行行业主管部门(如中残联、省残联等)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办学模式改革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自主办学的管理模式等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办学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国内外基金会、社会团体、个人的资金捐助和赞助,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兴办高等特殊教育。二是有关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办学体系和办学功能,加强职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职前职后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真正使每一个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通过这样一个体系实现“学有所教”。三是转变观念,积极在有关高校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高校灵活应对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机制,提高高校服务社会、服务残疾人事业的能力。四是加强高等特殊教育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展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国高等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2.4 支持保障,搞好服务
  建立支持体系是加快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高等特殊教育政府负主责的领导体制。特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因此,政府是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和管理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举办高等特殊教育的职责,加强对高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投入,切实为有关高校兴办高等特殊教育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依法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当地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的学费补助和品学兼优师范生的奖学金。二是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法律配套建设和严格执法上,通过完善的立法和严格执法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三是要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尤其是劳动、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支持。四是在全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人道主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为高等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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