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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政策建议
作者:赵小红
首先是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太少,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243490人。西部12省(市、自治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09547人,占总数的45%;中部8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89828人,占总数的37%;其余省份约占18%。以2006年为例,从抽取的部分省市来看,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陕西、甘肃、青海和云南各省,特殊教育学校都比较少,青海省仅有9所特殊教育学校;东部地区各省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对较多,其中山东和江苏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相当。总体来讲,东西部地区差异大,其中,山东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140所)接近于陕西、甘肃、青海和四川四个西部省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总数(143所)。
2.2.2 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差异大,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
王辉对135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问卷调查表明,特殊学校发展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特殊学校经费与资源匮乏。而且,在教育经费方面,地区差异也较大。以2005年为例,从抽取的部分省份来看,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和江苏三省,其特殊教育学校的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都超过了亿元,而西部地区的甘肃和青海、中部地区的江西,其特殊教育学校的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不足1500万。即使考虑到各省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不同,这些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内事业性经费的拨款差异也是比较大的。经费不足是造成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主要原因。
2.2.3 特殊教育质量较低,城乡、地区、校际发展不平衡,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较低
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与水平,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的质量。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量不断增长,但仍然严重不足。以2006年为例,全国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1605所,在校学生36万多人。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比1:4来计算,则需要9万多专任教师,而2006年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仅有3万3千余人。此外,教师中专科学历占到一半以上,而且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比例过低。以2005年为例,特殊学校专任教师接近3万2千人,而其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仅占到特殊学校专任教师的一半。这些数据,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我国特殊教育的质量不容乐观。
2.2.4 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不够完善,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任重道远
例如,2003年底,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等6省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后发现,6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学前、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相较之下还有很大差距,许多地区尚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发展需求,除吉林省外,其他省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还是空白。特别是从义务教育阶段看,全国六年级以后残疾学生在校生人数明显下降,普及初中阶段残疾少年的义务教育任重道远。以2001~2006年为例,总体来看,特殊教育学校从一年级到五年级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以六、七年级(小学与中学的过渡阶段)为转折点,在校生人数均急剧下降,十年级人数降至最低。
3 新时期推进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此外,随着《义务教育法》与《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与实施,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我国特殊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等的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在此发展之际,提出在大力推进“人本特教”基础上,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
3.1 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法制建设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与人权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实施特殊教育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残疾人是否享受平等人权的基本尺度。因此,首先,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与颁布《特殊教育法》的进程。其次,要修订并完善现有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特殊教育的执法力度。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在颁布18年后,虽然才得到第一次修订,但这是与时俱进,进行修订与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一个很好的开端。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特殊教育的执法力度。
3.2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首先,建立特殊教育的财政投资制度是促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目前,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差,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费短缺。因此,发展特教事业,必须提高残疾儿童教育经费特别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额度,使之每年持续、稳定增长;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资比例;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支出的比例。另外,残疾儿童教育经费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募捐,并坚持“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
第二,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与建设。数据及已有资料显示,现有特教教师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这将直接影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尤其是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教师的需求会更大,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及早行动。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强了对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在相关的规划中指出,要在“十一五”期间(2008~2010年),于中西部选择部分地(市、州、盟)、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重点建设19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想象,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会随之增多。我们必须立即行动,统筹规划,将职前、在职等多种形式的培养与培训结合起来,同时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特教事业的发展提供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特教师资。
第三,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逐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继续发挥随班就读工作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此外,要采取措施,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普通儿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缩小地区和城乡差异,推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积极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为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及今后顺利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自强自立,做好转衔与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