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3期
论金圣叹的“拟史批评”观
作者:张 琴
明清的小说理论主要体现在对前人小说的批改、评点上,并不成体系,金圣叹亦概莫能外。不过,通过对后者评点实践的考察,我们发现,在金的理论脉络中,依然有一条主线,窃暂名之为“拟史批评”,这构成了金圣叹小说观的基调。
因此,本文着力探讨的是:金圣叹是如何理解“小说”这个概念的?在他看来,小说和史传具有怎样的一种分合关系?这种“拟史批评”观的表现特征是什么?它的丰富性与矛盾性为何共居于金的理论文本中?
一、“史传”参照下的“小说”概念
“小说”的概念有一段历史。庄子首先使用“小说”一词,“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道亦远矣”(《庄子·外物》),以表示修饰浅识小语以求高名,反与大道相去甚远。这里,“小说”明显不是一个稳定性的概念,与作为文学文体的“小说”并无关涉。到了汉代的桓谭、班固,“小说”概念方始明晰化,表示街头巷尾、民间百姓口耳相传的东西,属难登大雅之堂的“小道”。唐传奇的出现,是“小说”概念的一次革命,作为区别于杂文、杂著的讲求故事性、趣味性、虚构性的文学之独立性,开始确立。至于明清,由于有“四大古典小说”的出现,及金圣叹等小说批评家为“小说”正名,小说才完全拥有了现代品质。
综观此段历史,有两点经验可以总结:其一,作为文学文体之一的“小说”概念的确立,首先是其区别于历史、地理、自然等非文学、非纯文学笔记杂著的独立性的确立;其二,事实上,明以前,由于人们尚未确立这一基本点,所以素将小说与一般非文学性笔记杂著视为一体,尤将它与“史传”(“稗史”、“外史”、“演义”等)归为一类,于是小说成了史传的“偏记”即附庸了。
金圣叹基本沿用了“稗史”、“外史”等来指称“小说”,但也有几次用“小说”来指称。如《读第五才子书法》:“《水浒传》到底只是小说,子弟极要看,及至看了时,却凭空使他胸中添了若干文法。”如《水浒传》第39回回评:“三处各不相照,而时至事起,适然凑合,真是脱尽印板小说套子也。”再如第51回夹批:“小说之不能读,而欲读天下奇书,其谁欺?”他承认《水浒传》是“小说”,但并不掩饰对“小说”整体的蔑视。如他批评《三国演义》叙事呆板,“处处战到若干合,一刀斩于马下而已”(第53回回评);说《西游记》情节松散,“一阵一阵过,中间全没贯串”(《读第五才子书法》);对《水浒传》,是一个例外,他希冀揭示其与《史记》的共通性。
首先,他认为《水浒传》亦可视作“史”。如第7回回评:“寓言稗史亦史也。夫古者史以记事,今稗官所记何事?殆记一百八人之事也。”在具体批注中,类比《史记》,他说第1回是“王进传”,第22-23回是“武松传”,第37回是宋江、李逵“合传”,等等。“盖一百七人皆依列传例,于宋江特依世家,亦所以成一书之纲纪也。”(第17回夹批)显然,金认为《水浒传》是《史记》纪传体制的翻版。
不仅如此,金圣叹进一步认为,《水浒传》当胜出《史记》。如《读第五才子书法》:“《水浒传》方法,都从《史记》出来,却有许多胜似《史记》处。若《史记》妙处,《水浒》已是件件有。”“某尝道:《水浒》胜似《史记》,人都不肯信,殊不知某却不是乱说。其实《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算计出一篇文字来,虽是史公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即不然,只是顺着性子去,削高补低都由我。”
如是观之,金对小说概念的理解以史传作为参照系,一方面凭藉正史极力提高小说的地位;而另一方面抓住小说别于史实录的虚构性、自由性本质。其中,前一点是“保护色”,后一点才是落脚点。
二、“以文运事”和“因文生事”
在金圣叹的“拟史批评”模式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和谐音,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声音。比如上述对小说概念的理解,他的褒贬是兼容的—可以认为,视小说为“稗史”(史之“偏记”)是受到传统关于小说乃“小道”观念的影响;而肯定小说“因文生事”是他在批评实践中的深切体验。这正如其腰斩《水浒》反映的动机与效果相矛盾的道理一样。
在“《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的提法上,金同样是矛盾的:从理论需要上讲,他把《史记》设置为《水浒》的对立面;而在实践体验上讲,他更喜欢、更愿意将《史记》与《水浒》都当作文学作品,二者间只是文学内部史传文学与小说的区别,而非纯粹历史著作与小说的关系。第28回回评中,他说:“夫修史者,国家之事也,下笔者,文人之事也。国家之事,止于叙事而止,问非其所务也。若文人之事,固当不止叙事而已。……马迁之书,是马迁之文也,马迁书中所叙则马迁之文料也。”这是说,《史记》不只是“止于叙事”,更是“为文计”,乃太史公“发愤之所作”的文学作品也。这样一来,真正与“因文生事”的《水浒》相对立的,不是“因文生事”的《史记》,而是“以文运事”的《新唐书》、“二十四史”了。
在司马迁之前,历史采用的是“以年系事”的编年体记法,“以文运事”;到了《史记》,司马迁创立纪传体,“以人系事”,即以人物为纲选择、组织材料,突出人物的主体地位,藉此,太史公写出了一批生动活泼、血肉丰满的历史人物;金圣叹对《水浒》赞不绝口,认为它得了“史公笔法”的真传,“以人系事”,“因文生事”,同样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令人难忘的英雄形象。如“《水浒传》写一百八个人性格,真是一百八样。”“三十六个人便有三十六样出身,三十六样面孔,三十六样性格,中间便结撰得来。”(《读第五才子书法》)再如第2回写鲁达不许酒保“聒噪”,金批曰:“回写鲁达,便又有鲁达一段性情气概,令人耳目一换也。看他一个人便有一样出色处,真与史公并驱矣。”又如《读第五才子书法》中论“粗卤”:“《水浒》只是写人粗卤处,便有许多写法。如鲁达粗卤是性急,史进粗卤是少年任气,李逵粗鲁是蛮,武松粗鲁是豪杰不受羁绊,阮小七粗卤是悲愤无说处,焦挺粗卤是气质不好。”
总的看来,金圣叹通过对比论述,较为清晰地分辨了“以文运事”和“因文生事”的根本区别:史传“以文运事”,记叙的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的既定事实,而小说“因文生事”,记叙的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的虚构之事;一个是“运事”,一个是“生事”;一个是“实”(实录),一个是“虚”(虚构)。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金对小说虚构性、自由性本质的深入阐述,始终离不开史传及《史记》的参照,带有鲜明的“拟史”特征。
三、“实”与“虚”
在金圣叹那里,正是由于史传与小说存在着参照、对比和纷纭的纽结关系,所以其小说观中,“实”与“虚”常常是虚实难辨甚至是表述矛盾的,这反映了金本人对小说概念、性质认识的限度,也构成了其“拟史批评”模式中的第三种矛盾、对立音。
如果细究的话,上文的“以文运事”和“因文生事”中,此“事”是非彼“事”的。具体来说,“事”可实、可虚,可涉“运事”,可涉“生事”,可以是史传之事,可以是小说之事。金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做明确的区分。这样,一方面在需要区分小说与史传的特性时,他可能采用是“以文运事”还是“因文生事”的标准,如上;而另一方面,通常,他又会把史传的诸多要求强加给小说。如对史鉴功能的夸大。金为了达到掩盖《水浒传》中歌颂农民起义的思想之目的,将一百二十回本《水浒传》截去后面的四十九回,又将第一回改为“楔子”,成为七十回本,并且虚构了七十回后半节卢俊义“惊噩梦”作为全书的终结。金这样做,是把小说的史鉴、教化功能本位化,以史传的“实”用直接取代小说的“虚”体,史鉴功能显然是越界了。这样类似的情况在金批“《水浒传》独恶宋江”(《读第五才子书法》)、“家私金银上加出‘酷害良民积攒下’七字,与天下看样”(第四十回夹批)等处也有印证。至此,可以这样说,金圣叹对史传文学、历史小说的把握还是相当不足的,至少,他并未很清楚地认识到历史小说是“历史”与“小说”的统一,历史小说的主体是小说而不是历史。因此他常常无意识地落入既肯定小说虚构性、自由性又不敢把它跟史传实录性、记事性截然分开的怪圈,更不要说上升到辨证的高度,对小说做虚构性与真实性对立统一的完整把握了。这是历史的局限性,我们当然不会对金个人有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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