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审美视野中的文学、影视与戏剧
作者:修 倜
文学、影视、戏剧同为艺术,它们都讲求审美,这无疑是相通的;然而在艺术这个大范畴之下,它们又分属于不同的艺术门类,各有其独树一帜的审美特性。这些不同的审美特性,从根本上讲是由其各自媒介工具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文也将由此入手,通过文学与影视、影视与戏剧的比较,来阐明这三种艺术形态相互有别的审美特性。
一、文学VS影视:“想”的艺术与“看”的艺术
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看,相对而言,可以说文学是一种“想”的艺术,而视听兼备的影视剧,则主要是一种“看”的艺术。“想”与“看”都与其特有的媒介工具密不可分。
所谓“想”的艺术,主要表明在审美接受过程中,其艺术形象的生成较为倚重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我们知道,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它创造艺术形象的媒介工具是语言文字。文字符号是对千姿百态的大千世界、自然现象和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抽象和概括,因而它所描述的艺术形象也必然呈现出“间接性”和“意象性”的特点。“间接性”是指艺术形象的非直观性,这也就是说,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接受过程中,所直接看到的并不是艺术形象本身,而是白纸黑字,即一个个线形排列的方块汉字或外文字母。那么艺术形象在哪里呢?这就需要读者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来参与艺术形象的创造。那跃然纸上的文学形象,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审美效果,都只能存活于读者的想象之中,它表现为一种闪烁灵动而又情态毕现的心理幻象、只可内视而非物化的意中之象,所以说它具有“意象性”的特点。那么由此来看,作者以出神入化的文字描述所完成的文学文本,仅仅提供了一种作用于的读者情感和想象的文字形态的审美刺激物,在它的刺激下,读者的情感和想象被充分激发起来,就会用自己的生活积累和知识素养进行丰富和补充,这样才能够真正激活艺术形象的生命。因此可以说,文学是一种“想”的艺术,你必须充分发挥再造性和创造性的想象,才能领略到文学形象美的神韵。可见,文学形象实质上是由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出来的。
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文学家所要做的,主要是如何激发读者的审美想象,调动读者以自己的生活经验来丰富和补充艺术形象,让读者来建构审美意象。中外文学史上的一些大家,对艺术形象的描绘往往并不追求绘画似的逼真,而旨在抓住对象的典型特征加以勾勒,或以模糊的语言含蓄道来。因此,文学文本所提供的只是一种图示、一个空筐,留下了大量的艺术间空,有待读者去想象,去丰富、补充,去再创造。例如,《诗经》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美人,她那恰到好处的巧笑、顾盼流转的美目,究竟是怎样一副妙不可言的情态,只能靠读者想象而得;那“首如飞蓬”的思妇,也要借助读者的想象,才能浮现出一个蓬头垢面、憔悴不堪、衣带渐宽、望穿秋水、倚门盼归的古代妇女的完整形象。
莱辛在其论述诗、画界限的《拉奥孔》一书中曾谈到荷马史诗《伊里亚特》,据说希腊人与特洛亚人之间长达十年之久的战争,皆因美人海伦而起,然而对于海伦的形象,荷马并没有作具体细致的描绘,只写战后当她出现在那些议政的长老们面前时所引起的窃窃私语:她“真像一位不朽的女神啊,没有人会责怪希腊人和特洛亚人,说他们为这个女人进行了如此长久的战争”。如莱辛所说,荷马这是“用美的效果暗示美”。正因其是“暗示”,所以海伦之美是模糊而不清晰的,其形象的完成必须借重于读者的联想和想象,你能把她想多美,她就有多美。而与其形成对比的是,一位编年史家则对海伦的眼睛、眉毛、鼻子、嘴巴、脸颊、肤色、颈项、手腕等等的美作了非常琐细的描写,结果却适得其反,海伦的形象并没有立起来,反而让人感觉到,好像有一个人很费力地把石头往山顶上推,想要在山顶建立起一栋大厦,最终却落了空,那些石头又自动地滚到山那边去了。相比之下,荷马有意留“白”的“暗示”法却更为奏效,堪称大手笔。
中国文学也不乏类似的写法:南北朝民歌就曾借路人惊艳痴迷的效果来烘托罗敷形象的美;李白的“云想衣裳花想容”,白居易的“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都是一些模糊含混的诗语,然而却极富艺术张力,它使杨贵妃的美,真真切切存活在历代读者的审美想象之中。可见,文学欣赏离不开读者的想象,冠之以“想”的艺术可谓名副其实。
再看影视艺术,之所以称其为“看”的艺术,是因其在观赏过程中,艺术影像的呈现方式较为直观、确定,是活生生地诉诸于观众的视听感官的。这显然得益于其现代科技为依托的媒介工具的优势。
影视艺术塑造艺术形象的媒介工具是摄影机、录像机、放映机等等,这些机械化手段的运用,使其能够从时、空两个向度上来复现运动着的外部现实,即在时间的延续中展示空间的变化,因而成为一种动态的、时空一体化的录制艺术。其整个生产程序是先把画面、声音分别录制下来,录制的依据是分镜头剧本,按照生产的经济原则一个镜头一个镜头地进行拍摄,顺序不免颠三倒四;所需素材全部录制下来之后,还要拉片、剪辑、混录、声画合一等等,最后印制成拷贝,再通过放映机投射到银幕上,或是把影片的信息传送到荧屏上,至此,观众才终于欣赏到一部具有完整艺术风貌的影视剧。这个制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镜头的分切与组合,亦即蒙太奇的构成。影片最终呈现在观众眼前的是一道影像之流,它以画面交替的方式向观众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的发生、发展,在运动机制上与运动变化的、喧闹的、有声响的外部现实非常接近,在视听感知觉上给人一种生活的实感,使人在观影过程中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不知不觉就被同化于那个流光溢彩的银幕世界。
尽管出现在银幕或荧屏上的只是声光色交织而成演员的影子,但是,它在二维平面上造成了立体的、运动的幻觉,故事仿佛就发生在你的眼前,有着非常强的感性魅力,你不能不被它同化,不能不认同那个虚构的世界。尽管影视拍摄和制作过程中,也有布景、灯光照明、替身演员、种种特技,诸多弄虚作假的成分,但是制作成拷贝,放映到银幕上的艺术形象,却让观众在心理上感觉到她是真实的。
用理论化的语言来讲,影视艺术是凭借其特有的媒介工具,在复现现实物像的基础上进行艺术的开掘和升华来创造艺术形象的,一方面是媒介工具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是艺术的本性,这两者的合力共同造就了影视艺术的审美特性,这个基本特性归结为一点,就是审美物像性。用通俗的话来讲,影视艺术的“讲述”是用直观的画面向你“展示”一个故事,艺术影像因此获得了一种“直观定性”,它直接诉诸于人的视听感官且以“视”为主,因而是一种“看”的艺术。
“想”的艺术与“看”的艺术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因此,两种艺术都力图在扬长避短中发挥自己的艺术表现力,各以其独到的艺术魅力来征服受众。这可从以下几点比较中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