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论新形势下社会问题新闻写作的宏观把握
作者:吴柳林
四是坚持社会进步性原则。这是指报道社会问题必须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根本目的。新闻媒体报道社会问题,为报道而报道,不考虑自己的报道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这样的话,往往会有碍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发展。
3、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党性原则是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总体要求,新闻报道必须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党的任何新闻媒介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领导,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由于利益的重新分配,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健全等因素,必然会造成许多矛盾冲突。在这些矛盾冲突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对党的政策的误解甚至不满的情绪,有时这种误解和不满的情绪可能还比较激烈。对此,新闻媒体应做好转化工作,而不可能凭个人一时的感情或兴趣消极地报道,更不能随意对某些还不太那么完善的决策公开批评、反对。
以上是对社会问题新闻写作的总体要求。其他对社会问题的具体要求如关于犯罪、民族、宗教、人口、政治立场等方面,由于篇幅问题,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总之,受众的渴求、现实的需要和媒介的责任等对社会问题新闻报道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理论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因此学界应对社会问题新闻报道投以关注的目光,追踪其发展,针砭其利弊,预测其走向。
参考文献:
[1]朱力:《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靖鸣:《问题新闻学》,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3年
[3]乔恩·谢泼德和哈文·沃斯:《美国社会问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4]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45年
吴柳林,女,湖北民族学院文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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