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郁达夫早期小说的创作风格

作者:邓明菁




  郁达夫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是一位很有特色的作家,他那自传式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作品,至尽仍不断引起人们的兴趣;他坎坷不平的一生以及最后的不幸结局,更经常引起人们的嗟叹与悼惜。
  郁达夫早期的小说充满着个性解放的激情,强烈地表达了爱国主义的情怀。他以强烈的主观色彩,感伤的抒情性和清丽、自然的文笔使自己截然区别于其他的现代作家,形成了“五四”以来新文学中独具一格的小说流派。郁达夫的小说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其抒情性与自传性一同构成了郁达夫早期小说风格的核心。其代表作《沉沦》集是我国新文学史上的第一部小说集,其中的作品也充分体现了郁达夫初期文学创作的特点。
  郁达夫认为,“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叙传’”。“艺术既是人生内部深藏着的艺术冲动,即创造欲的产物。那么,当然把这内部的要求表现得最完全最真切的时候价值最高。”“我只好赤裸裸地把我的心境写出来。”“只求世人能够了解我内心的苦闷就对了。”郁达夫的小说,如实、生动、形象地记叙了其复杂的思想认识和坎坷的生活经历,具有鲜明的“自叙传”的色彩。无论是用第一人称写的“我”,还是用第三人称写的于质夫、王介成,甚至还有用历史小说形式写的黄仲则,可以说基本上是作者的化身和投影。他们的生活命运,大都取自作者的经历、遭遇,他们的秉性、气质,大都和作者很相似。综观郁达夫的全部小说,以作者自身为模特而塑造出来的人物在作品中所处的地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我”或“于质夫”一类的人物在作品中占中心地位,作品的情节就是“我”的思想行为的发展,随着“我”的情绪而浮动,“我”的心灵与肉体的冲突是小说的基本矛盾和发展线索。陪衬人物随着“我”的内心体验而时隐时现,其作用甚为微小。其作品《沉沦》、《银灰色的死》、《风铃》、《怀乡病者》、《青烟》都属于这一类。其中,《沉沦》可以说是其代表,小说几乎完全是主人公“我”的卢梭式的自白。他见周围的景色而伤怀,读外国诗作而难遣愁闲,听到男女偷情而精神失常,被妓女怠慢而悲愤难抑,最后面临大海,向祖国绝望的呼喊而生自杀之冲动,这都是作者思想情绪的真实写照,其中穿插的一段“我”的少年时代的家庭生活,也和作者自传的记叙完全吻合。而小说中出现的农民、房主、学生等人物,他们不是作为主人公的社会关系中的冲突一方面存在,更不是作为和“我”的性格对比而出现。他们无名无姓,没有个性,只要随着主人公情绪的波动而出现在背景中。因此,这类小说基本上是作者自身生活的写照。
  
  二、“我”或“于质夫”一类人物仍然居主要地位,但作品中其他人物不像第一类小说那样可有可无,而是起到相当重要的陪衬作用。小说并不是主要以“我”的情绪的起伏和发展作为情节线索,陪衬人物的性格有的比较鲜明,他们对于塑造主人公的思想性格和表现主题思想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郁达夫这一类小说有《采石矶》、《春风沉醉的晚上》、《薄奠》、《在寒风里》、《纸币的跳跃》、《东梓关》等,这一类小说占郁达夫小说创作的大部分。其中,《春风沉醉的晚上》和《薄奠》可以作为代表。这两篇小说中的陈二妹善良真诚,车夫质朴忠厚,他们都是受压迫者,与衣食无着的寒士“我”相怜相惜,“同是天涯沦落人”,但是陈二妹和车夫并不是这两篇小说的主人公,他们只是“我”的陪衬人物。“我”通过他们俩的悲惨命运表现自己的潦倒、落魄和对剥削阶级的愤慨。这里“我”的情绪仍然支配着小说的情节表现自己的经济困窘、精神的苦闷和对旧社会吃人制度的抗议。
  
  三、“我”或“于质夫”一类人物是居次要地位,小说情节很大程度上并不是随着“我”的情绪而开展,而是其中的某一人物跃居重要地位,甚至占据小说的中心。郁达夫的这类小说有《过去》、《迷羊》、《迟桂花》、《杨梅烧酒》、《飘二和尚》等。其中,《迟桂花》可说是这类小说的代表,小说中的“我”和另一个肺病患者“互为补角”,“和第一人称叙述者合起来才是作者的化身”,但是小说的主人公应该是作为迟桂花象征的翁莲。翁莲天真活泼、纯洁善良的性格,通过书信的介绍和最初与“我”见面时的印象已经跃然而出,接着又通过翁则生的介绍和翁莲在哥哥结婚时的复杂情绪,进一步告诉人们,她出嫁的不幸,以及处境的艰难,她陪“我”游五云山时所流露出的内心抑郁和对人友爱的情感,表现了她的真诚及对友人的信赖。通过这一人物的塑造,展示了作者反封建的思想倾向和对美好心灵的倾慕。翁莲这一人物无论从小说题材、内容还是从结构安排上看,都是处于中心地位。
  以上三类小说,都或浓或淡地带有作者的“自叙传”的色彩,但郁达夫的小说并非全是自叙传,作者还有几篇小说,并没包含作者自身生活的投影,如《二诗人》中的两个人物是作者所嘲讽鞭挞的对象,这里没有出现第一人称的“我”或其他类似作者思想性格的人物。又如《她是一个弱女子》,主要描写三个不同性格类型的女子的生活道路,从其他几个配角身上,我们也看不出作者的影子。
  总的来说,郁达夫的小说几乎都在塑造一个独特的形象,那是以不同面貌、不同身份出现在不同篇章里的同一个抒情主人公——即作者自己的文学形象。郁达夫曾明确表示:“我相信暴露个人的生活,也就是代表暴露这社会中一阶段……”郁达夫这种强烈的主观色彩成为其早期创作风格最突出的表现特征。
  由于郁达夫的绝大部分小说表现了“自叙性”色彩,因而他的作品就自然地富有强烈的抒情性。郁达夫小说中的“抒情性”是其作品的又一重要特色。作为诗人的郁达夫,他的小说创作,可以说是“抒情诗的延长的作品”。郁达夫的小说正是以和同时期其他作家作品大异其趣而引人注目,称誉文坛。这大异其趣,很大程度上在一个“情”字。郁达夫坚持所谓“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叙传’”,其实就是他小说创作的主观抒情形式的说明。
  郁达夫常用抒情方式表现人物。“作家的取人为模特么,有两种:一是专用一个人,言谈举动不必说了,连微细的癖性、衣服的式样,也不加改变……”(鲁迅语),郁达夫的模特往往是自己,主张表现自己的心境。《沉沦》是作家从自己留学日本的经历中取材,他也曾有过苦闷,也让自己在酒吧里发泄,根据自己内心强烈的感受创作出《沉沦》,以浓郁的抒情笔调,进行大胆的自我暴露和直率的自我表白。使读者像在听一位不幸的知己娓娓叙说着自己的痛苦遭遇,被深深地打动。郁达夫的小说并不以形象的深刻思想内涵诉诸人物的性格,而通过人物强烈集中的感情打动着人们的心。主要人物不是性格的典型。从《沉沦》三篇中的“他”、“伊文”和到后来作品中的“于质夫”和“我”,都是忠实于作者的自我的抒情形象。“他”、“我”总是率真无讳地向我们倾吐着自己的满腔孤愤和抑郁情感,表现出一个纯真懦弱,渴望自由的现代“寒士”的鲜明个性。郁达夫的这类作品,都有一个鲜明的抒情主人公的自我形象,作品的主要手段和目的,都是直接抒发表现这个主人公的情绪感受。他赞同托尔斯泰的这一主张,“感情的渲染传流,是艺术作品的主要功用之一”。他在《小说论》中论述道:“小说与科学,哲学在这里的追求这一点是相同的。其不同之点是在于表现的方法……小说的表现,重在感情,所用的都是具体的描写。”小说的表现方法强调感情的抒发,而不是像许多和作者一样强调人物典型性格的刻画,这正是他的小说创作的一个显著特色,这种刻画是用抒情方式来表现的。抒情,是郁达夫的艺术中轴,支配着他的叙事小说。我们看到,几乎任何性格的处理,形象的描绘,均依据感情的逻辑,几乎所有技巧、手法的运用及细节选择,皆服从抒情的需要。他创造出了抒情式的小说。
  郁达夫以独特的视角,大胆的自我暴露,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艺术风格,小说始终一贯地以直接抒发主人公的情绪、感受为中心,由此形成对形式等诸多因素的一系列改造,彻底突破了我国传统小说的写法,形成了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抒情小说形式。这种鲜明的自传性与抒情性相结合的浪漫主义风格,让他的小说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的作家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邓明菁,女,教师,现居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