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作者:毛素文




  通常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出重人伦而轻自然、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义轻利、重道轻器的特点,这主要是就儒家的价值取向而言。如果对中国传统文化做一整体系统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还存在大量独立于儒家文化之外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不同、类型相异的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吸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相拒而又交融,相反而又互补,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丰富的价值系统。
  
  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中国的传统文化,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从总体上看,都非常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取向。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历代知识分子大多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塑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记载了范宣子和叔孙豹讨论“不朽”问题的对话,对话中范宣子把家族的兴旺看作是不朽,而叔孙豹则把“立德、立功、立言”看作是三不朽,认为“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这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理论来源。而直接提出此价值观的是《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以“格物”为起点,层层递进,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加强自我道德完善,然后由己及人,从“格物”到“修身”都是为了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它体现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人生的积极进取精神,是一种积极有为的人生哲学。而当儒家这种积极的人格理想与价值目标受到挫折而无法实现时,他们继而转向道家思想中去寻找寄托。这就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精神内核。一方面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注重内在修养,即人格和道德的自我完善。这种儒道互补,进可攻退可守的人生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持人们的身心平衡,体现了人生进展的有张有弛、张弛相融的生命哲学。
  然而,如此的价值取向似乎暗示着世人,个人要想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价值,仿佛只有走从政当官这条路,这就促成了中国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建立,也给中国传统思想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官本位”的思想,就是以获得了公共权力的人为本位,一切服从于官级地位的价值取向。这种错误的价值导向,不仅容易导致全社会的单一行政化,也是社会落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成因。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官本位”是不符合现代精神的,是一个将通过体制改革而被超越的历史陈迹。
  
  二、伦理道德
  
  如果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主要表现为传统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那么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来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秩序,则成为传统中国人的共识,成为中华民族普遍的、自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型民族。在同一空间区域内,要达到长期共存的目的,维持一定区域内家族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我国整个古代社会,血缘氏族关系、宗法等级关系非常复杂,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而建构起来的。既定的社会秩序、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转只有靠道德规范来维系,而儒家思想正是把这种伦理道德内容理论化为亘古不变的道德说教。儒家学派因其植根于亿万人心深处最亲密、最难以摆脱、最本能捍卫的血亲观念之上,而获得远胜于其他学派的巩固地位,从而构筑起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社会——政治”学说基本框架的理论基础。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习惯上以伦理道德为价值取向,去分析和评判他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忠君爱国,孝敬父母,友兄悌弟,舍生取义,讲求信誉,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风情风俗、审美意识、价值观念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广泛深远的影响。从积极意义上看,它强化了个人的道德品行修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和谐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的既定秩序,中国历来被誉为“礼仪之邦”与此不无关系。从消极方面来看,它不是从平等的角度去维系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而是体现出上下贵贱、尊卑长幼的严格等级差别,甚至于性别歧视。这种差别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阶级性、专制性和非人性的特点。它扭曲了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各种社会关系,使人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异化,甚至成为精神自由和个性解放的桎梏。
  
  三、义利关系
  
  道德与物质利益,何者更为重要?这个问题其实属于哲学中精神与物质的关系的范畴,在中国思想史上集中表现为所谓的“义利之辩”。由于中国传统思想浓厚的伦理道德倾向,认为义重于利、崇义贬利的价值取向始终是传统文化的主流。
  此种价值取向在孔子时代即已定下了基调。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战国时期的孟子则趋于极端,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迨及宋明,理学家们把贵义贱利的儒学传统推向戕害人性的阶段。在他们看来,所谓“义”,是指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规范,如仁、礼、孝、悌、忠、恕等;所谓“利”,是指人们切身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功利。他们认为,人生价值中,道德生活是最高尚的,对道德生活的追求是实现人生最高目标和价值的惟一途径,因此,道德生活绝对高于物质生活。千百年来,中国人表现为羞于谈“利”,似乎一谈到利益问题,人格也就从此渺小,把道德生活和物质生活看作水火不相容的东西,这实际是传统思想在义利关系上的一个认识误区。
  这一偏见,对后来的文化走向,包括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某些思想、政策导向,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左”的时期,为了弘扬“革命道义”,把发展生产、注重经济、关心生活都列入“见利忘义”的表现。在付出了不堪回首的沉重代价之后,人们终于感到了重新审视这一传统观念的必要。
  究竟义与利何以注定要彼此冲突、此消彼长呢?孔子虽然是儒家学说及义利观的创始者,但对义利二字的含义却似乎没有说得更深。倒是墨子和孟子,曾以非常透彻的语言,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中的真谛:“义,利也”,义乃“国家百姓之利”、“人民之大利”!无论是认为“利从属于义”,还是认为“义从属于利”,这里十分清楚的一点就是:义利二者原本并不冲突。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和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天下人民追求利益的权利,绝不是不道德的。关键在于,正确的义利观应该是将人民的利益和全体人民、国家社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将道德理想与物质利益统一起来。一方面,充分尊重并依靠人们自己实现自己合法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要保持这种追求与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的一致。这样才是义与利的高度统一。
  
  四、群己关系
  
  作为主体性的存在,人既是类,又是个体,二者应如何定位?这便涉及到了群己关系。
  儒家是最早对群己关系做自觉反省的学派之一。按儒家的看法,每一个体都有自身的价值。从这一前提出发,儒家提出了“为己”与“成己”之说,主要是德性上的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完善并不具有排他性,而是根据人道的原则,在个体实现自我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意愿,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意味着使个体超越自身而指向群体的认同。事实上,这种成己往往以安人为目的,孔子便提出“修己以安人”的主张,最终是为了实现广义的社会价值即群体的稳定和发展。
  相对于儒家,道家对个体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在他们看来,个体之为贵并不在于其有完美的德性,而在于它是一独特的生命主体。不是德性的升华,而是生命的完成构成了自我首要的价值追求。道家对逍遥的追求,实际上已包含着崇尚个性的价值取向。在他们看来,逍遥主要是一种精神境界,使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自由的伸张。这种价值取向容易导向自我中心主义。尽管自我中心主义并没有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但其历史影响却始终存在。
  墨家和儒家一样,对群体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兼爱”、“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其基本的主张。但其又将群体认同理解为服从最高意志,“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于是,和儒家一样,弱化了个体价值。法家和佛教对群体的认同也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价值观有颇多契合之处,如法家“以法废私”的要求、佛教将“出家”的意义定为福泽众生等等。
  纵而述之,随着中国文化的演进,在群己关系上,儒家的群体原则逐渐与墨法等派别主张相融合,不断得到强化,并取得了支配地位。
  除了以上所说的四点,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还表现为“天人之辩”、“名实之争”、尚古倾向及平均主义等等。它们都是古代诸学派的不同观点在某一论题上的体现,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或多或少的思想局限。
  毛素文,河南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