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语文教学更应注重师生交往的民主性

作者:江玲燕




  教学活动不是抽象的,而是社会中的人与人的活动,必定要通过人们之间的交往得以实现。教学活动根本上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人与人即主体与主体之间‘双向理解’的交往关系,教学就其本质而言,是交往的过程,是对话的活动,是师生通过对话在交往与沟通中共同创造意义的过程”。教学交往包括师生交往和生生交往,但主要是指师生交往,师生交往是学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交往形式。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教育民主日益成为国际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到了80年代,一些“具有民主化思想的教学理论”在我国出现,然而,由于人们对“民主”不太重视,导致了师生交往中不民主的现象大量存在。中国步入市场经济社会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与人的关系也从附属依存关系逐步转变为平等独立的关系。随着个人主体意识的增强,民主、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传统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交往已与时代格格不入,这要求师生之间的交往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
  “民主”最初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源于西方,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的体系,其理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概念被借鉴到教学领域是针对传统教学中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独裁者而提出来的。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独裁者表现为:以教师为中心,师生地位不平等,一切都是教师说了算,学生没有发言权。然而,要实现师生之间的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师生交往本身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交往。首先,教师在专业知识上是远远胜过学生的。正是师生在认知水平上存在差异,才使教学有存在的必要。教师由于掌握并储备了相当的学科知识,才能作为引导者和组织者来决定教学的内容和目标,学生只有经过教师的引导,才能顺利开展认知活动;其次,师生之间既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又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所以教师在课堂交往中还肩负着维护秩序和监护学生的职责,具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尽管师生双方在知识水平、能力、职责等方面存在差别,但是交往双方在人格、尊严上毫无疑问应该是平等的。教师应该在人格上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个体,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学生在交往中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与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交往。
  语文新课标主张构建“开放”、“有序”的教学环境,“为每一个学生创设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促进学生特长和个性的发展”,这就需要课堂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这里的“民主”指的是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师要把学生看作是真正的“人”,在课堂中允许学生各抒己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亚理斯多德(Aristotle)经常与学生在学校林荫道上,边散步边讨论问题,他那句著名的“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更是反映了他“不唯师”的民主精神和在真理面前师生平等的主张。在师生交往中,教师不应该是控制者、独裁者,学生也不应是服从者、被动的接受者,双方应该在和谐的课堂氛围中,自由交换彼此的意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课堂教学中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师生双方都应该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作为“教”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展示,而忽视了学生作为“学”这个主体性的重要,教育培养的只是会做题的人才。由于课堂环境的压抑和不民主,使得学生缺乏主人翁意识,导致了学生质疑、批判精神的削弱,创新精神的减退。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认为:“只有民主才能解放大多数人的创作力,而且使大多数人的创造力发挥到最高峰。”我们知道,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塑造和建构学习的主体,是为了学生主体性发展服务的”,即要通过“教师主体性的发挥”来“激发、引导和提高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在意识层面上,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课堂气氛应该呈现出友好、和谐的状态。1939年,美国学者勒温(K·Lewin)等人将教师的领导方式分为三类:专横式、放任式和民主式。他们发现“不同的领导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社会气氛与不同的个人行为”,“放任式”下的学生在与教师交往中积极性不高,各行其是,课堂处于一种散漫、无序的状态,师生关系比较冷漠;“专横式”的领导方式下,教师往往独断专行,对学生常常进行惩罚,使学生由于害怕而产生焦虑,畏缩不前,课堂处于一种紧张的气氛中,易于造成师生交往中的对抗;而在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中,教师与学生在情感中比较融洽,课堂气氛比较和谐,体现出师生友爱、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有人曾对美国两千多名中学生进行了调查,要求他们“描述课堂气氛与他们班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几乎所有取得好成绩的学生一致认为“老师组织和处理课堂问题很民主,同学之间摩擦少”。可见,教师的领导方式与课堂氛围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建立民主、平等的交往,师生双方才能互敬互爱,合作共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再次,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选择权与决定权。佛朗德斯(N·A·Flanders)在对师生交互作用的研究中发现“限制学生参与的自由,将增加其依赖性,而且降低其学习成绩”,而“扩展学生参与的自由,将减少其依赖性,而增加其学习成绩”。让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自由地选择,利于他们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激发他们在课堂中与教师交往的欲望和热情。高中语文新课标中将语文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使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需求选择“选修课”的学习,以“满足学生多样的学习需求”,这无疑为课堂教学注入了一丝民主的气息。另外,在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应居高临下地命令学生,而应赋予学生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权。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认为,教师应该有一颗公仆心,其核心就是民主,就是要把教师放到与学生平等的地位。有一次,他上《公输》这篇课文时,刚说这篇课文准备讲二节课时,就遭到了一位学生的公然反对,但他并没有批评该学生,而是让全班进行举手表决,结果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表示不同意,他便遵从民意,把《公输》压缩为一个课时。魏老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只是把自己看作是与学生平等的一员,在进行民主决策时,他举起的一只手也只能代表一票。对此,他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采用民主的方式,大家讨论、表决。这样学生才能养成民主的习惯,包括一事当前,把自己放在主人翁位置上独立思考的习惯”,若采取独裁的方式“置大家的意见,争论于不顾,只按领导者的意图办事”,这导致的严重后果便是“人们没有了自主心理,没有了民主心理,而养成了依附心理、奴婢心理……压抑了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人们宝贵的智力资源就会失掉开发的机会”,他这种与学生“商量商量”的方式,得到了学生的支持与喜爱,融洽了师生之间的关系。
  最后,师生双方共同参与教学评价。长期以来,学生一直作为被评价者,处于被动地位,消极等待教师给自己贴上标签,这是与民主、平等的师生交往极不协调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认为评价“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促进反思,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家长参与到评价之中,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新课标提倡实施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都成了评价的主体,改变了传统评价只有教师参与的弊端。我们知道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评价本身,而是让被评价者认同评价,并作出改进,取得更好发展。评价一旦成为了师生民主参与、平等协商的过程,就会使信息反馈更加丰富,评价结果更加全面、真实,同时也有利于学生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郭华:《教学社会性之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2、周润智:《分化与整合—走向和谐的课堂教学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
  3、王旭东:《国外中小学教育面面观——国外师生关系研究》,海南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4、肖琪坤:《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北京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出版。
  江玲燕,女,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