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语文课堂教学中的探究性学习

作者:刘泽红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强调把“研究性学习”纳入必修课。但我个人以为,不能把新的学习方式单纯看成是一门新的课程而应该把它贯穿于所有学科的整个教学中,因为人的素质水平是一种综合效应,是人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作为素质教育重点的创新素质,绝不会凭空生成,只能生成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中,离开这个主渠道,谈素质的培养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空中楼阁式”的创新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新的形式下,课堂教学仍是学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学生获得知识,提高素质的主渠道。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堂教学中,应首先推行“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研究性”学习奠定基础,那么如何实现“探究性”学习呢?
  
  一、转换角色、营造氛围。方式、方法的改变有赖于观念、角色的转变,新课标确认语文课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讨新知、平等对话的过程,教师应以“对话人”的身份尊重同样作为“对话人”的学生个体及其学习方式的选择,自觉放弃“师道尊严”、“教师权威”、“教师中心”等落后观念。第一是增强民主意识。语文教师要创设课程氛围来保护学生作为对话人的主体地位。淡化课程执行中的预定性和统一性,注重生成性和多元性,不以有限的结论锁定无限的对话进程,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这正如新课标所说的那样:“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第二增强人本意识。学生不是承纳知识的容器,不是提高分数的工具,而是具有生命意义的有血有肉的人,那么,语文教师就理当以新课标所强调的从“知识与能力,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三个维度去发展学生的能力体系和人格体系。第三是尊重差异,关注“人”的发展,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也是各具特色的,人与人不同,一个人的过去、现在、将来也不同,每个人随时都在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承认并尊重课程学习中的个体差异和个体在群体中所处的独特地位。这种个体差异常蕴含着学习主体的特殊性乃至创新性,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有个性的人,是有价值的人;有价值的教育,一定是培养高度个性化的教育。”
  
  二、把讨论、争论、辩论引入课堂。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固然重要,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不能忽视。重视过程,也正是探究性学习方式的基本特征。有些问题是不能在简单的“一问一答”中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思考。《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过程”。学生好奇心强,年轻气盛,在日常的争论、辩论中,常常有奇思妙想,这往往是创新、创造的开始。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要有效组织学生“唱戏”。采用讨论、争论、辩论的课堂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师生、生生间平等、自由的学习氛围。在对话过程中,教师要摒弃“目标单一化,答案标准化”的封闭性评价系统,而采用开放性评价系统,即目标整体化,评价个性化和多元化。尊重学生主体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这样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发散思维能力,还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并在活动中形成师生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
  
  三、开掘资源,实现“探究”向“研究”的过渡。师生共同努力创设了问题情境,必然会有一些讨论激烈、分歧较大的问题,在课堂上难以解决。教师应该适时引导,让讨论深化,将各自观点作为课题,课余时间利用各种渠道,诸如:图书馆、电脑网络、社会机关、名人专家、老师家长、工具书等,收集相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对问题的理解深度必然会有所超越。这就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封闭性,主动建构与社会、世界和日常生活的广泛联系,从而使有字之书与鲜活的现实同化为充满生机的统一性。使母语课程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资源意识。学会搜集,积累材料,学会整合材料,为研究性学习打下坚实基础,真正实现语文课程面向生活,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刘泽红,教师,现居河北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