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由古典到现代的人文观照

作者:王振复




  
  王振复,1945年生。现为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文论、美学、易学、建筑文化等研究。现担任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理事,国际易学联合中心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上海市社科院周易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职。主要学术著述有《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中国美学范畴史》、《中国美学史教程》、《中国美学思问录》、《大易之美》、《巫术:周易的文化智慧》、《周易的美学智慧》、《建筑美学》、《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中国建筑艺术论》、《中华建筑的文化历程》等20 余种,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曾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与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学术及教学奖十余项。
  
  《文学教育》杂志社近来约我谈谈文学教育的问题。坦白地说,我虽然治学有年,但对此问题并没有多少独到的看法。一直以来,我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论、文艺美学研究,同时在易学、建筑文化等领域也花了不少精力。关于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我主要是从文化哲学角度来考察该领域的历时性、共时性问题,如原始巫文化、原始宗教、易学、甲骨文等与审美问题,这与当前其他中国美学研究者可能有些不同。我也努力发掘、借鉴一些新材料来解决问题,如对楚简《老子》、《性自命出》等材料的理论阐发。我还比较注意跨文化比较研究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如对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论在中西方的异同表现,对康德的“道德律令”与宋明理学的互文关系的考察等就是如此。
  诚然,做学问本是一件苦差事,它要求长期的专注、执著、严谨,全身心的投入,要想做得好一点更不容易。我自己的感觉是,择业不仅为生活,还与内心需要相关,若能做到学问与人生相结合,自我安顿精神生命,那么单调的书斋生活、枯燥的学问研究也会变得生意盎然了。因此,我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基本态度是: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追求最佳的学术境界和人生境界,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这里我只能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谈几点近来人们比较关心的文化教育问题,比如人文关怀、易学中的文学性、中国审美文化的根性、意象与意境、“诗性”与“思性”、人文学科的方法论、“学院派”精神等问题。
  一、关于人文精神的维护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便是关乎人的教育的大问题。从历史上说,“人文”一词,与“天文”相对,首出于《易传》,其本义是指先秦儒家所推崇的伦理道德文化。不过,中国古代除了“儒”意义上的、以礼教为旨归的人文精神。还有道家与佛家之类的人文意识、终极关怀和审美追求,这都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重要构成。“儒”的入世、“道”的出世与“佛”的弃世,作为中国古代文人士子三种人生境界,共存、互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结构之中。其中“道”的出世,其本旨在追求、实现精神的自然和自由,具有更丰富的审美人格精神。这种人格精神,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因其主体意识、观念的超越世俗功利、崇尚自然无为而本在地通向审美之境,同时又本在地疏离封建政治。而封建政治对超逸性的审美人格主体及其精神常抱着宽容的文化态度,这就为中国历史上以自然、无为、超逸为基本特征的文艺审美和审美人格主体的生成、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
  较之古代,当下人文素质当然有了多方面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具理性的泛滥,人们物质上的丰富与精神上的贫乏几乎呈反方向发展起来,人的审美感觉片面发展,趋于钝化乃至退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人的精神人格处于分裂状态几乎是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借助审美文艺来疗救人的精神世界当是可行之途。而古典文艺,尤其是那些山水田园诗作,包含更多自然和人文相和谐的因素,宁静、淡泊而致远,这对提高人的内心素养,救治人心,建构完整的人格,是很能发挥作用的。
  二、易学中的文学性问题。我既从事中国古典文艺研究,又从事易学研究,这两者之间似乎差距很大。其实,二者之间很有一些相通的地方,如易学、尤其是《易经》中就有一些文学性的东西。
  如果从中国诗歌发生角度对《易经》加以讨论,不难发现,在《易经》卦爻辞中,存在着一种“前诗”文化现象。它是在《诗经》之前,由一定古汉语文字及其古朴音韵所建构的“准审美”的诗歌雏形,实际上是指《易经》卦爻辞的中国“原诗”因素。无疑,它不是中国诗歌的成熟“文本”,而是一种“诗歌之前的诗歌”。这一“前诗”文化现象,作为《易经》卦爻辞的有机构成,是中国上古易文化发展到殷周之际的必然产物,它是历史地“自然生成”的,而不是如有的学人所主张的是什么“古歌征引”的结果。
  有学人粗略统计,《易经》卦爻辞中的这类“前诗”,约28 首之多。它们多是语言简古而清秀,描写明朗而形象,音节爽朗而和谐,比、兴亲切而有味。一般而言,赋、比、兴是诗之所以为诗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这样说,哪里的文体具备了赋、比、兴的特点,那里就可能有诗的存在。当然句式是否整齐,是否用韵也是重要条件。既然《易经》的某些卦爻辞初步采用了赋、比、兴的写法,那么,就不能不具有某种诗的质素。《毛诗·大序》有云:“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赋、比、兴与风、雅、颂总称诗之“六义”,就是对赋、比、兴作为诗之基本品格的强调。赋、比、兴作为诗之为诗的一个重要特征,自然可以是某一文体是否是诗体的检验标准之一。《易经》卦爻辞的某些“前诗”现象,就是这样被检验、被发现的。
  三、关于中国文化、中国美学的文化根性问题。我以为,作为中华古老文化的不离于原始神话与原始图腾的一种主导文化形态,原始巫术可说是中国文化、中国美学的最重要文化根性所在。中国原始文化是一种“巫术”文化,具有“史”的文化素质,而“史”是由“巫”发展而来的。原始审美意识的发生,可能与其具有密切的文化、历史的关联。
  第一,中华民族自古是一个十分热衷于原始巫术文化的民族,除了甲骨占卜与周易占筮,诸如占星术、望气与风角等原始巫术“技巧”,也运用得十分娴熟,其原始巫术文化之发达,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易筮,其象数体系是后代发育为中国哲学、科学、伦理与艺术审美等的原始文化沃土。就原始审美意识而言,所谓天人合一观、时空观与意象观等,都源于易筮这一原古巫术文化形态。
  
  第二,中华原始巫术文化不是成熟意义上的宗教,它是宗教的一种前期形态,可以说是“宗教前的宗教”。中华民族的文化根性之一是“淡于宗教”。之所以如此,恰恰由于原始巫术文化过于发达的缘故。从原始巫术文化的原始思维、原始情感与原始意志看,巫术的思维固然承认外界之神灵力量及其权威的存在,却不承认神灵的绝对权威,人在神面前并未如宗教里那般彻底地向神跪下,而是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与主宰性的。巫术的情感诚然是非理性的、迷信的、痛苦的与悲剧性的,然而人在巫术活动中,总是相信人可以借助神灵以把握世界及自己的命运,人将实际上的悲剧性人生变成了精神上的喜剧性人生。学界所公认的中国文化的“乐感”性质,其实是由原始巫术文化的“乐感”之根性所铸就的。同时,中华原始巫术文化所表达的情感,是相对平和而不是绝然迷狂的,试看甲骨占卜与周易占筮,皆相对从容与理性。尤其原始易占,是数的推演,具有趋于理性的文化特征。巫术的意志自然是强烈而明确的,但是人的“作法”纯粹是为人而非为神。在巫术中,人只是借助于神,不是去达到神的目的,而是人的意志的战胜。因此,中华原始巫术文化的过分发达,由于其原始理性的巨大作用,使得中华文化未能由原始巫术成长为宗教,因为它一开始就缺乏主神意识。缺乏主神意识的历史民族与文化不会产生像样的宗教。故“淡于宗教”是历史、文化之必然。中国文化的根性表现之一是“实用理性”,其实这种道德伦理意义上的“实用理性”,首先表现在原始巫术中。凡巫术,既比宗教“理性”又是讲求“实用”的。无疑,以文化人类学关于原始巫学的观念和方法,来解读中国美学的文化根性及原始审美意识的发生如何可能这一学术课题,是可行的,但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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