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公案小说演变略考

作者:宋亚莉




  一、公案小说的概念
  
  就现有的材料来看,宋代以前还未发现有“说公案”或“公案小说”的概念。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宋人“说话”的名目中。成书于宋元时期、记载当时“说公案”情况的书籍今天保存下来的有三部: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吴自牧的《梦梁录》以及罗烨的《醉翁谈录》。记载如下:“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都城纪胜》)“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宗参之事。”(《梦梁录》)“夫小说者,虽为末学,尤务多闻……有灵性、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醉翁谈录》)这些记载屡被研究者征引,大多数相关研究者认为,记载的“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就是对“说公案”的解释。
  今人也有对公案小说概念的探讨。罗树华指出公案小说是“中国旧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变而成。”(《小说辞典》)黄岩伯通过对宋人自己认可的60篇公案小说研究分析,得出的定义是“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它是并列描写或侧重描写作案、断案的小说。”同时认为公案小说不仅限定在话本小说的范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小说,无论是文言还是白话,都应属于公案小说。实际上,从公案小说文体发展上看,公案小说有文言笔记体、话本体(包括拟话本)、书判体和长篇章回体等4四种形式,其中书判体为公案小说所特有。
  
  二、唐代以前——公案小说雏形初具
  
  公案小说早已有之,开始只是散见于各类典籍中,并未真正以公案命名之。如先秦两汉的诸子书与史传文学中。《淮南子·修务》记载:“皋陶马喙,是谓至信。决狱明白,察于人情。”这则神话较早地描绘了一位“决狱明白、察于人情”的完美的法官,可以算是公案小说中清正廉明的判官的鼻祖。《韩非子》、《荀子》、《列子》及《战国策》、《史记》、《汉书》等典籍中,也能找到大量的具有公案因素的故事。特别是在《说苑》、《风俗通》等书中,已经出现了叙事较完整、情节较曲折的“公案故事”。为后世公案小说的创作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如《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风俗通》中一则家庭财产继承案的故事,就是后世冯梦龙编订的《古今小说》中的《滕大尹鬼断家私》和《包公案》中的《扯画轴》两则公案小说的原型。大量的官员雪冤断案的故事也散见于各正史如《史记》、《后汉书》、《三国》、《魏书》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中有许多当属公案小说。如干宝的《搜神记》全书共有小说498篇,其中有14篇涉及到公案内容,如《东海孝妇》、《苏娥》、《严遵》等。多数案件是神判、冥判或由鬼魂诉说被害之冤而使案情大白。其中的《女子哭不哀》被有的学者认为是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最早一篇没有神判、冥判而由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说,内容如下: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旁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白:“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椎贯顶。考问,以淫杀夫。”(《搜神记卷十二》)
  这篇小说为后世人智判案的公案小说开了先河,后代的很多公案小说沿用此“智慧官员从哭声中发现杀父案件”模式。而现存魏晋南北朝14种志人小说中,《世说新语》、《西京杂记》、《笑林》、《语林》、《小说》等也有少量的公案小说。以《世说新语》记载为最多,共17篇。这些公案小说创作不仅注重了故事情节的曲折有趣,也注意到了人物形象的塑造。这一时期公案小说的代表作家是颜之推,他的《还冤记》(又称《冤魂记》)共有小说55篇,而公案小说就有28 篇。此中案件重点突出一个“冤”字,绝大多数破案判案的过程都与鬼神联系,明清公案小说中也有不少冥判的案例极有可能受其影响。
  
  三、唐代公案小说——“有意为小说”
  
  公案小说发展到唐代,同其他类型的小说一样也进入“有意为小说阶段”。鲁迅指出:“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中国小说史略》)
  唐代小说中已出现一些像《苏无名》、《崔思兢》、《谢小娥》之类的精彩公案之作。据不完全统计,约有一百多篇,多散见于各类小说集。如《纪闻》中的《苏无名》就是一篇较为成功的公案小说。小说写的是武则天执政时,将价值黄金千镒的两食盒宝物赏赐给了太平公主,不久这批宝物被盗,朝廷官吏们束手无策,最后“湖州别驾”捕盗能手苏无名,略施巧计,在寒食节乘盗贼巡视假墓伺机移赃之际,将之擒获,追回了丢失的宝物。小说全文只有600余字,情节却曲折多变,塑造了苏无名这个足智多谋的断案者的形象。唐代对公案小说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当属唐高宗、玄宗间的张鷟。其所撰判词《龙筋凤髓判》,是迄今完整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集,其中有多篇公案小说佳作,如《蒋恒》、《部正一》、《张楚金》、《董兴成》等。刘肃的《大唐新语》也收有较多公案小说作品。曹亦冰指出,此时期唐代的文言公案小说已经趋向成熟,其标志有三:第一是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公案小说,约有百篇;第二是这百篇作品,主题明确,皆与公案有关;第三,每篇小说基本围绕一桩案件,较清楚的写清了案件始末。
  
  四、宋元公案小说——白话文盛行
  
  宋元时期,虽然仍有大量的笔记小说和传奇小说,但已经大量出现白话文。这时期真正代表小说发展新态势是话本小说。罗烨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中对话本进行分类研究将其分为公案、朴刀和赶棒之类,其中记载的话本属于公案的有《石头孙立》、《独行虎》、《圣手二郎》等;朴刀类有《青面兽》、《陶铁僧》、《赖五郎》等;赶棒类的有《花和尚》、《武行者》、《拦路虎》等。这三类话本内容的性质基本相近,公案小说也就是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成。其中《石头孙立》、《青面兽》、《花和尚》和《武行者》等都是独立的短篇小说,后来成了《水浒传》写作素材。罗烨的《醉翁谈录》里收录了十六篇公案作品,其中一篇是私情公案,十五篇花判公案。可见公案小说在当时已经具有一定的作品规模与艺术水准。
  话本小说中的公案小说,正视社会人生问题,体现了说话人对世风世俗的关注和思考,反映了市民对封建官僚制度和法律意识的关切,始终贯彻着为市井细民写心的精神。代表作品有《错斩崔宁》、《碾玉观音》、《合同文字记》等。这些作品无论是故事情节、细节描写还是人物形象塑造,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特别像《错斩崔宁》一类的作品,其思想艺术水平不仅在公案小说中、而且在宋元话本小说系列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短篇小说中也是上乘之作。《错斩崔宁》写刘贵的小娘子出逃途中偶遇崔宁,崔宁身上的十五贯又和刘贵被抢的钱数巧合,使崔宁和小娘子被认为是杀刘贵抢钱财的凶手,判处死刑。后来偶然间,刘贵的大娘子被杀刘贵的静山大王掳为押寨夫人,静山大王自供杀刘贵抢十五贯的经过,刘大娘子状告官府,崔宁与小娘子之冤得以洗刷。公案小说中“巧”与“奇”充分张扬,情节曲折、不杂鬼神怪异。宋元人在构思公案小说故事情节时善于制造悬念,注重在日常生活中显示出故事的传奇性,“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
  这一时期的公案小说少有鬼神显灵,较多体现作者对人生命运的思索,这种思索又多以悲剧的形式表现,悲剧产生的崇高美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也引发了读者的反思。以《错斩崔宁》为例,故事最后,王家的仆人老王无辜牺牲了性命,静山大王的偶然说出自己是杀人真凶而使案件大白,经历一切的刘家大娘子似乎最终看透红尘而寄身宗教,舍入尼姑庵中尽老百年而终。这其中有作者对世情的观察,透过故事反映了普通人(如刘家大娘子)的困惑与无奈,也会让读者陷入深深的思考。人对钱财不正当的占有欲望和对色的迷狂,也是宋元公案小说探讨的重要方面。较具代表性的是《简帖和尚》、《曹伯明错勘赃记》、《三现身》、《圣手二郎》(后被改编成《三现身包龙图断狱》(《警世通言》十三卷)和《勘皮靴单证二郎神》(《醒世恒言》十三卷)。宋元时期的文言公案小说最引人注目的是和凝父子的《疑狱集》、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公案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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