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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故事

     回忆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处理丁玲等问题的经过               李之琏                一“一颗明亮的,曾经子夜高悬,几度隐现云端,多灾多难,与祖国的命运相伴随,而终于不失其光辉的星,殒落了。”(引自1986年3月19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关于丁玲》)。1984年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为丁玲作了全面的平反。丁玲同志逝世后,在对她生平的介绍和一些同志写的文章中,对她的生平作了公允的评价。孙犁同志在文章中用以上这几句话作了概括。我因过去工作关系,有同志希望我写点什么,使人们更了解这段历史并表悼念。我同丁玲在全国解放之前只有一面之识。那是我1940年从晋察冀前线回到延安后,在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之余,想写些文艺作品反映战地的军民生活。最早写了一首诗,题名《打扫战场》,投到》解放日报》,不久被刊登。后来文艺版主编丁玲召集一些投稿人开座谈会,对这一诗稿表示欣赏并有所鼓励。这当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在这以前,我对她叨年代在爱人胡也频被捕牺牲后仍能坚持斗争,主编“左联”刊物《北斗》,也留有好感。后来虽然也听到对她被捕后的一些传闻和议论,但由于她1936年从南京投奔陕北和抗战初期组织“西北战地服务团”到前线参加抗战,遗留在头脑中的由传闻而来的疑虑也就消失了。在延安整风期间对她历史审查的情况,也只是传闻,都不是直接接触,实际情况并不了解。1954年底,我调中央宣传部工作后,由于管干部并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参与过对丁玲等问题的审查。因此,我只能就我所接触的事实,提供一些情况供研究,这也许有助于文艺界弄清是非,加强团结。                二1955年中央直属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肃反运动中,中国作家协会党组确定要“整顿党的文艺队伍”,以“克服在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为由开展了对丁玲等的批判。从追查一封向中央反映检查《文艺报》问题的匿名信开始,认为是陈企霞所写,牵连到陈与丁玲的关系。约70人参加,共举行了16次党组扩大会,最后向中央写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我没有时间去参加会议。听说一些情况,虽感到很不正常,但也难以表示意见。直到1955年9月30日作协党组的上述报告提交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时,才了解到批判的全部内容。报告指出,他们“反党”活动有四个方面:“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三、玩弄两面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四、制造个人崇拜,散播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我看后,觉得这个报告罗列的反党词句很多,但确切事实很少。报告中还说,丁玲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关系的”等等。但因我没有参加批判会,也不太了解文艺战线上一些领导人物彼此间的复杂错综的微妙关系以及这次批判的动机和背景。所以我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反对这个报告的论据。我在讨论发言时,只表示,对报告列举的丁、陈反党的事实根据应进一步核实,以免向中央反映不准确的情况。我的意见没有引起主持部务会的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会后作协党组的这一报告正式呈报中央。1955年12月,中央批发了作协党组的报告。报告中还指出要审查丁玲被捕这段历史。对她反党的错误要看她对错误认识的态度再作处理。                三1956年春夏,中宣部为审查丁玲被捕的这段历史,成立了专门的审查小组。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为组长,周扬和我都是小组成员;并吸收中宣部干部处处长张海同志和作协机关的几个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做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从各方调查的材料证明,丁玲是在自己的丈夫胡也频被反动当局逮捕牺牲后,根据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于1932年同冯达同居。冯当时是共产党员,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他于1933年5月被捕,招认了自己的住址,因而丁玲也被捕。他们被捕后,冯达表现不坚定。国民党政府为争取丁玲为其服务,特意安排她和冯达继续同居,想通过冯达影响丁玲。丁玲对冯达的态度虽很不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摆脱同他的接触,如果不同冯达保持某种关系也难于应付国民党对她的折磨。……这就形成了他们之间极其复杂而严峻的微妙关系。在百般折磨的情况下,她没有丧失革命气节,对国民党当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直采取拒绝的态度,对所用的软硬兼施的各种手法,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并尽一切可能设法同党取得了联系,最后在党的帮助下由冯雪峰同志派人从南京把她接到上海,经西安到党中央所在的陕北革命根据地(这段历史组织上曾作过审查,档案中存有1940年陈云、李富春同志签字的审查结论)。当时张际春、我和张海等同志曾一同听取过丁玲陈述她被捕后怎样应付国民党当局对她的折磨和三年多陷于无可奈何,既抱有希望,又难料后果,处在悲愤痛苦的日子的时候,她禁不住时断时续地泪流不止。我们听着她的陈述,思索着当时国民党对革命者的迫害和所实行的“自首政策”,对她这一段经历都感到可以相信并同情。谈话结束,丁玲走后,张际春同志对我们几个人说,“看来确实不容易呀!一个女人,那时还不到三十岁……”,表现了无限的感慨。本来审查丁玲历史的专案小组应该一起听取丁玲本人的申述。但周恩来同志当时曾特别指示,他认为丁玲和周扬之间有很深的成见,如果周扬参加同丁玲的谈话,可能引起感情上的对立,效果不好。因此我们每次同丁玲谈话时,都不通知周扬参加。但每次谈话的情况都向他一一通报。审查小组在同丁玲谈话前后,作了大量的调查,也查阅了当时国民党遗留下的档案。无论从档案中或是当时能找到的证人的证词中,都没有发现丁玲被捕后有叛变或自首、变节对党不利的行为。而且证人的证言都反映她在那种被监视和折磨中表现不错。这次对丁玲历史审查结论的第一稿,是我主持起草的。我在文字上作了最后修改。对丁玲被捕后的表现方面,有这样几句话:丁玲同志被捕后,面对敌人的威胁利诱,作了各种形式的斗争,终于在党的帮助下回到党的怀抱。这个结论草稿经过张际春同志同意后,提交小组讨论。这段文字是对丁玲被捕后政治态度的总的评价,因此小组成员对此都十分认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这段文字上。有的认为,这种写法太过分,丁玲被捕后继续同冯达同居并生了孩子就是叛变,怎能说她同敌人斗争?等等。持这一见解的同志还对起草人有所指责。审查结论前后修改了七稿。以后的修改是由张海执笔的,讨论时字斟句酌,争执不休,哪怕是对一个字的取舍。最后一稿达成妥协,改为:丁玲被捕后有变节性行为。关于起草丁玲历史审查的结论,张际春同志当时很慎重,不管怎么修改,只要周扬不同意,就不作决定。最后一致了,他才签发报送中央审批。但丁玲自己看到结论后,对排除了自首的说法表示同意,对“变节性行为”的说法表示不能接受,并写了书面意见,同结论一起报送中央。                四对丁玲的历史审查结束后,对她“反党”的错误要进行组织处理。这也是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工作。中宣部又成立了专门小组,仍以张际春同志为组长,周扬和我仍是小组成员,又吸收中宣部和作协其他有关同志参加。小组在讨论如何进行工作时,有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作协党组向中央“报告”中提出的丁玲等的错误,讨论一下如何处分就可以结束了。我和张海、崔毅等同志则认为,对“报告”所列的错误事实需要逐条进行查对核实,以免将来再有反复。张际春同志同意要逐条核实,那样处理才更稳妥。小组最后决定,对1955年9月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所列的丁、陈反党的事实逐条进行查对,根据落实情况再研究如何处理。于是展开了广泛的调查,具体组织工作由我和张海同志主持。1956年秋,丁玲才得知作协党组织给中央报告的内容。她知道作协党组对她的问题要进行组织处理后,便向机关党委写了全面的书面申诉。对在批判过程中出现的她认为不正常的活动,以及揭发的“反党”事实如何同实际情况不符,她一一作了申辩,并提出了证人。申诉中对作协党组的领导人也有所批评。按照组织原则和正常情况,这一申诉可以拿到专门小组讨论并据此安排工作,以示组织上对党员负责,对申诉人意见的尊重。但当时我考虑到,在小组开始工作时,小组成员意见也很分歧,如将这一包括批评当事人的申诉信,拿到当事人中去讨论,会引起不满、冲动,甚至反感,不利于弄清事实。小组既然决定逐条查对事实,有了作协党组的报告,又有了丁玲自己的申辩材料,再有其他有关人员的书面证词,一定会将一切误解澄清。即向际春同志报告并取得他同意后,丁玲的申诉,没有提交小组讨论。这是采取了周恩来同志指示精神的作法,让当事人回避一下,有利于工作的进行。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时,陈企霞已从作协机关“隔离审查”中释放出来。他要求和中宣部机关党委谈话,申诉他受的委屈。我和有关同志听了他的申诉,谈话后他又写成书面材料印发各有关同志。根据调查的结果证明,所谓“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四条错误,都是不能成立或不存在的。比如说,原报告认为,丁玲在作家中提倡“一本书主义”,鼓励作家写出一本书,以此为资本,向党闹独立。调查结果是,丁玲在一次向文学讲习所的学员讲话时谈到,作为一个作家首先应有作品,如果一本书也写不出来,那算什么作家呢?等等。她的意思是要求青年作家努力写作,写出好作品,不要徒有虚名,不作无作品的作家。关于《文艺报》主编问题,原来主编是丁玲,陈企霞是副主编。后来丁玲提议陈企霞也提升为主编,曾口头请示过周扬。周表示同意后,刊物上才并列出丁玲、陈企霞两个主编。这顶多只能说是任命主编手续不完备,不能说是向党闹独立。因为在宣布前已经请示了领导。关于挑拨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的指周扬同胡乔木同志之间的关系。这方面在报告中并没有提出具体事实,只是一些人认为是这样。为此向胡乔木同志调查,他表示他没有这种感觉,也举不出这种事实来。所谓不尊重或反对党的领导,是指丁玲和周扬的关系,确实周、丁之间,在工作上和思想作风上有些不一致。对周扬的一些意见和作法,丁玲有些不同看法,有时在同志间有所表示。如果不顾场合议论别人的是非无助于使问题得到解决,但对个人有些意见,决不能说是“反党”,这也很明显。从调查的结果看来,报告中列举的所谓“反党小集团”的错误,有的不成为错误,有的不是事实。既没有反党的事实,“反党小集团”的结论自然不能成立。无论从调查和被调查的同志都有这种共同的认识,但是,1955年9月作协党组的报告中央已经批发,1955年底又向全国作了转达,在1956年要据实纠正它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不是调查小组所能解决的,需要经过上级组织讨论后才能决定。但经过这番调查,许多同志在思想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原来不了解事实真相的,现在了解了;原来有盲目性的,现在清醒了。同时许多同志更看到,丁玲在被批判后,未及时处理;她既没有工作,也不能参加任何活动,何时能够解脱和以什么方式解脱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一时看不到前景。于是在作协机关有许多作家、工作人员就逐渐由怀疑到认识,把同情转到了丁玲身上。这不是哪个个人的偏见,而是情况的反复促使人们清醒并形成了新的认识。                五1957年5月,全党开展了整风运动。每个机关、单位人们对建国几年来的各种工作,根据整风的精神都有所思考。对哪个人、哪件事,作的结果如何,符合不符合实际,同党的要求是否一致,人和人的关系是否正常等等,都在人们的思想中进行新的分析和重新衡量。整风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缺点和错误,特别是希望领导带头作表率。自然大家都会想到,在本机关最突出和影响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在中国作家协会,就不能不把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批判和处理提到整风的首要议程。这也不是由哪个个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人们经过学习整风的指示,联系这几年作家协会的工作,对1955年对丁玲等的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思索:感到丁玲从延安整风后,在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期间,她能深入农村,同广大农民一起参加土改,同农民交朋友,写出了《太阳照在桑乾河上》,并以此书获得了1951年度斯大林奖金;她还被派出国参加国际活动;如果她是反党的,这些成就又应怎样解释?在全国解放后的几年中,丁玲身兼文艺方面的几个重要职务,如果她是反党的,那么对她的这种使用又该怎样理解?同时人们还想到,对一个作家的评价应以其在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歌颂什么,反对什么为主要根据;而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者作评价则应以他执行的方针、路线作为主要依据。丁玲是提出作家“到群众中去落户”的倡导者,这同党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说她“反党”,这又如何解释?这一系列的问题同1955年的批判相对照,就使人们的怀疑和不解更增加了。……1957年6月,作协党组大多数同志意识到,根据整风精神和作协机关群众的要求,如果不首先处理好“丁、陈反党小集团”的问题,机关的整风便不好开展。于是,在6月6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丁、陈问题”的处理。周扬和党组几个领导人首先讲话,都主动表示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是不应该的,“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是站不住的,并向丁玲等表示歉意。几位领导人发言以后,出席会议的同志发言踊跃,一致认为,1955年的错误批判和结论应该撤销,应该清除这一批判所造成的后果,肃清影响并进一步总结教训,避免今后重犯。有些同志情绪激动,不免说了些很刺耳的话。丁玲本人也提出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错误?陈企霞从被“隔离”释放后即认为这是“政治迫害”,这时自然讲话就更尖锐。领导者们对所提出的问题无法解答,但又不愿接受大家的批评。会议因此出现僵局,宣布暂时休会。在开会期间,张际春同志和我曾一起去参加过一次会,听了听大家对丁玲问题的处理意见。会上的发言都是倾向丁玲的,认为1955年对她的批判和结论很不得当,要求领导会议的同志认真检查,得出教训。我们当时没有表态。本来,从会议开始,作协几位领导人的讲话和与会者的发言,总的方面可以说是一致的,有纠正过去错误的趋势。由于有些同志的发言,言辞尖锐,丁玲本人又提出了“为什么”?这就使会议主持者对所提出的问题难以解答了。本来,丁玲对自己问题的处理有意见,在党内提出申诉和要求找出形成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是一个党员的权利,这是党章上有明文规定的。不应以此作为批判和纪律处分的根据。但是,谁也没有料到,休会期间,整风形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原来是发动群众向党提意见,帮助党纠正错误的整风运动,突然变成了党向对党提出尖锐批评意见的人进行反击的“反右运动”。本来,从整个社会来说,有人想趁党整风之机,借提意见为名,企图否定党的领导,这确实有的;对这种情况给以反驳,完全应该。但从党内来说,也有人想借此机会,对曾经有过不同意见的人,置于敌对地位,予以打击,这就同党的政策相违背了。这样做显然是错的。而作协党组在重新研究、讨论丁玲反党问题的党组扩大会如何继续时,正是由于对领导批评的意见很多,会开不下去,寻找出路而不得的时候。“反右”斗争的开展就提供了一个机会,于是借以进一步批判丁玲等向党的新“进攻”似乎就有了根据。                六先是由周扬向中宣部主要领导人提出,对中宣部由张际春签发上报中央的审查丁玲的历史结论,他不同意。主要领导人指示我同中央组织部联系,将原结论报告从中央退回来。随后,在中央宣传部部务会议上,由主要领导人提出,对丁玲的历史结论要重新进行修改。在没有发现任何新事实。新证据、新证人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宣布将原结论改为:丁玲被捕后叛变;从南京回到陕北是敌人有计划派回来的。主要领导人宣布后,没有人表示反对,也没有表示赞成。根据已有的惯例,既是领导人正式在会上宣布了,自然就成为部务会的决定。这个决定宣布后,张际春同周扬之间发生了争吵,他问周扬:原来结论是你同意后才签发报中央的,你现在又不同意有什么根据?你这是什么意思?原来你不同意就不会向中央报告了,对待这样严肃的问题能愿怎么说就怎么说吗?……他俩一面争吵,大家一面散去。实际上,这种讨论是没有别人发言的讨论,这种结论是没有根据否定原来结论的结论。本来,这样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它既没有提出改变的根据,也不能同本人见面,更无法向党员群众宣布。但由于结论的修改,就把丁玲历史问题的性质,从人民内部问题变成敌我问题。这样就可以使一切对丁玲有同情的人置于被批判的地位。接着,作协党组扩大会在休会多天后,于7月25日复会。主要是批判丁玲等“向党进攻”,指责“反党小集团”要翻案等等。会议主持者的调门同6月上旬会议开始时的认错、向丁玲表示道歉的态度完全相反,恢复并大大发展了1955年批判时的作法。在会上积极鼓动揭发丁玲等的“反党”活动;在会外则从多方搜罗材料,拼凑罪行,作为“反击”的根据。从天津动员一位女作家交代她同“反党小集团”的另一成员有不正当的关系,并且听他讲过一些对个别文艺方面领导人不满的言论。这些材料当时如获至宝,并以此为“重炮”,作为反击小集团的突破口。这位同志被迫承认了一些事,也揭发了丁玲一些类似的对那位领导人的议论。这些都被认为是复会后的重大收获。为了维持1955年的那个错误结论,为了阻止人们对作协党组领导的批评,为了压制人们对丁、陈案件的不平,还必须揭发新的材料,造成更大的声势。作协党组决定,扩大会议规模,由原来参加会议的限于作协党组成员,作协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一些知名作家共几十人,现在要扩大到作协以外各文艺部门、文艺团体以及中宣部的工作人员和非党知名作家,共几百人。中宣部的主要领导人指定要我在会上表态,表明中宣部机关党委完全支持对丁玲等的这种作法。                七我作为中宣部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对部领导的这种要求,不能采取抵制态度,只能密切配合,保持一致。如果我不表态或者表态不支持这种作法,那就会被指责破坏“反右”斗争。因此,我没有别的选择。但我作为一个党员,对于这种作法从思想上是不以为然的,如果向我个别征求意见,我会说明我的不同看法。但当时并没有给人这样的机会。这个矛盾已无法解决,为此我很不安。7月25日,作协党组扩大会复会是在文联礼堂召开的。先安排陈企霞作“坦白交代”并揭发丁玲。会议进行中有一些人愤怒指责,一些人高呼“打倒反党分子丁玲”的口号。气氛紧张,声势凶猛。在此情况下,把丁玲推到台前作交代。丁玲站在讲台前,面对人们的提问、追究、指责和口号,无以答对。她低着头,欲哭无泪,要讲难言,后来索性将头伏在讲桌上,呜咽起来……会场上一阵混乱。有些人仍斥责丁玲,有些人高声叫喊,有些人在窃窃议论,有些人沉默不语。会议主持人看到这种僵持局面,让丁玲退下。宣布由我发言。我在发言中,一般号召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凡知情者要积极揭发……划清界限,斗争到底。会场的气氛很严肃。但在我的内心里则认为这种讲法,只是对丁玲等施加压力,无助于解决是非。这在我是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个讲话就成为我一次最大的违心之言。长期以来在我的心灵上是一种莫大的遗憾。这次会议结束后,中宣部有同志竟认为我的讲话很“得体”。我对这种说法则感到不安和惭愧。我的讲话应该认为是一个错误。因为在调查丁玲等“反党”事实的过程中,实际上否定了1955年作协党组批判的结论。我这次讲话表示了党的“一致”,就表明对作协党组作法的支持。由于我的这种错误的迁就态度,就使主持批丁的人更无所顾忌了,从此以后,作协党组继续对丁玲等的批判和最后处理就不再征求机关党委的意见,而是由党组直接向中宣部主要领导人请示。直到1957年9月16日周扬在大会上作总结发言时,在题名《文艺战线上的一场大辩论》的讲话中,除肯定丁玲等是“资产阶级右派反党集团”外,还宣布丁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者,一个一贯对党不忠的人”;还说,她“早在1933年在南京向国民党自首”“背叛了共产党和工人阶级”。这篇讲话还点名批判了十多名知名的作家、艺术家、诗人和戏剧家,把他们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文艺工作者。这次的结论比1955年的结论,政治上更加重了,在所谓反党集团的人数上更增多了。1955年定的“反党小集团”只有丁玲、陈企霞两人。这次被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反党集团”成员扩大了几倍,包括冯雪峰、艾青等在国内外有影响、对中国革命文学有重大贡献的人。这是一个震动世界的事件。这以后,又对丁玲等的作品继续组织了“再批判”,批倒了一批有成就的作家,否定了一批有好评的作品。                八但是,事情到此并没有完结。1958年5月,我在外地了解群众宣传工作情况时,被通知回北京参加“八大”二次会议。回京后才知道,周扬已有安排,要在会前“谈谈”中宣部机关党委在处理丁玲等问题上的错误。他说:“只有几个人参加,谈一两次就行了。”并说这是因为有的同志对此事有意见。对这种安排,我原已想到,不过没有料到竟这样急不可待。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说不清楚。为了便于了解,无妨回顾一下这几年发生的事:1955年在机关肃反运动中,作协党组要求对陈企霞、李又然实行“隔离审查”,说他们有托派嫌疑。中宣部机关党委认为根据不足,没有同意。当时党组负责人直接找到中央肃反五人小组才获得批准(中宣部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组长是张际春兼任,我是副组长,机关党委是五人小组的办事机构)。在作协党组批判了丁玲、陈企霞后,党组向中央的报告说“我们决定根据会议的提议开除他们两人的党籍”。中宣部机关党委没有立即配合作出开除他们党籍的决定。陈企霞、李又然经过隔离审查,撤销嫌疑,释放出来后,立即向党委提出申诉,反驳了批判他们的“根据”。机关党委将这些申诉材料印发给有关同志,暴露了党组一些不正常的作法。在审查丁玲历史和“反党”错误时,机关党委和作协党组之间又有上述那些不一致;从1956到1957年,机关党委参加的对丁玲问题调查的结果,实际上对1955年作协党组对丁玲等的批判是一个否定。在这整个过程中,给人一种印象,机关党委和作协党组形成了对立面。如果机关党委不是全错的,就表现不出作协党组的一贯正确。而且要使在批丁斗争中已经取得的“胜利”得到巩固,又必须清理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一切怀疑。如:在整风开始前,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调查和否定了这个小集团的存在到底是怎么回事?整风开始,周扬等在党组扩大会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又是怎么回事?到底算不算数?……都必须向群众有所说明,作合理的交代。否则,打倒丁玲的新胜利虽然“战果辉煌”,但它是建立在沙滩上,是不巩固的。如果不把中宣部机关党委参与对丁玲问题的调查所得到的事实和相应的结论推翻,那便给某些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这样看来,在公开场合“谈谈”机关党委在丁玲问题上的错误,便十分必要了。由常务副部长周扬直接主持这样的会(原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已调国务院二办工作),也可看出领导上的决心和重视。会议开始让我先作检查。我不能按照主持人的意愿检查错误。因此,我的检查一次、二次、三次都不能通过。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海、崔毅也是如此,他们都不认为在参与处理丁玲等问题过程中,机关党委有什么真正的错误。这样,满足不了主持人的要求,他原说“谈一两次就行了”的说法就不算数了,就改变了方针,要“彻底揭露,追究到底”。中宣部领导人号召所有党员对机关党委、特别是对我进行揭发,翻遍了机关党委的会议记录,搜查了我个人保存的文件,只耍一字一句同此案有关的材料,就决不放过,一律作为问题揭发。丁玲寄给党委的申诉材料,就是从文件柜里搜查出来的。会议规模越来越扩大,从开始的几个人到几十人、几百人,最后扩大到千多人。大会批,小会斗,折腾了四个多月才结束。由于在审查丁玲历史问题时,在结论草稿第一稿上我加写了:丁玲被捕后,同敌人作了种种斗争,终于回到党的怀抱等话,被说成是“美化叛徒”;又由于在审查丁玲“反党”问题时,丁玲写给党委的申诉没有提交审查小组讨论,而她提出的申辩又和调查的结果相一致,就被认定这是我同丁玲“合谋翻案”。根据这两大“罪状”就定我们几人为“反党集团”,我是“首要分子”。其实,这两件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为着使审查小组的工作能正常地顺利进行,经我提出和张际春同志同意的。张海和崔毅同志有的知道,有的并不知道。黎辛同志本来早已调去湖北工作。他是机关党委的副书记兼作协机关党总支书记,主要工作在作协,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管的很少。在批判我们时,将他调回来揭发问题,因他无可揭发,就叫他检查,给他戴了多顶“大帽子”,并被认定我们四人是一伙,互相包庇,充当右派和反党分子的保护人。最后结果是我和黎辛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张海和崔毅定为“反党分子”,留党察看。这一斗争结束后,对丁玲等的结论和处理好像就显得很牢靠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凡是实事求是地说过丁玲好话的人,都一一受到检查处理,或定为右派,或定为反党分子,或作为犯严重错误,很少听到有谁幸免于难。在“十年浩劫”中,所有不幸者们又重受折磨。丁玲被送进秦城监狱,直到1975年才被释放,遣送山西农村。其他受株连的人在“文革”中也都无例外的重新抖露了一番……                九但是,历史总是按照客观规律发展的,绝大多数人的愿望不能违背。正像阴云和太阳相比,不管阴云密布,还是暴雨成灾,总是一时的现象;最后总是太阳把一切阴云驱散。随着“文革”的结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实事求是,用实践检验真理,拨乱反正,许多混乱思想被澄清,许多被颠倒了的是非恢复了本来的面目。1978年12月,我们四人“反党集团”一案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复查后,经中央批准彻底平反,我们四个受害者的一切处分都撤销,政治上恢复了名誉。除张海同志已逝世外,生活上都恢复了待遇,工作上作了重新调整。1980年1月,丁玲案被定为“右派”的结论,经中央批准,作了改正,恢复了党籍(随后各地为此受株连者也或前或后逐个得到平反或改正)。丁玲1933年被捕后囚禁在南京的政治表现,于1984年8月由中央组织部报中央批准,再次被肯定并通报全党。中央组织部“关于为丁玲恢复名誉的通知”中,指出:1955年、1957年定丁玲为“丁、陈反党小集团”,“右派分子”都属于错划错定,不能成立。把丁玲打成“叛徒”属不实之词,应予平反。并指出,丁玲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为丁玲同志彻底恢复名誉。其实,早在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对丁玲被捕问题就作了审查,由陈云同志和李富春同志签字的审查结论就已肯定“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从1940年第一次“忠实的共产党员”的结论,到1984年最后一次“忠实的共产党员”的结论,相隔四十四年,其中约30年丁玲是戴着“反党”、“右派”或“叛徒”的帽子度过的。这30年,她在桑干河畔,在北大荒,在汾水之滨,她结识了不少新中国的农民,并同他们结为朋友。她体验了群众生活,丰富了自己创作的源泉……从1940年到19M年,更确切地说,从1933年到19M年,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年月中,丁玲同志的革命活动经历了肯定、否定、又肯定、再否定、再次肯定、第三次否定;最后才又得到党的总肯定。这是多么生动、又多么令人难于理解、值得深思的故事啊!丁玲同志是个作家,但又是个共产党员。她虽然长期处在被打击、被折磨、被贬斥的逆境中,但从没有动摇自己的信仰和追求。这是由于她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作为自己的第一生命,以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终身志愿,而不是以单纯的作家,以个人的名声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所以直到晚年,她一直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维护党的利益,在文艺战线上坚持党的方针,而不计较个人得失与恩怨。她的作品获得人民的好评,也受到海内外国际人士的赞誉。对丁玲同志一生的曲折遭遇,发生在她身上的那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件,到底应该怎样去认识?哪些是社会的必然?哪些是人为的制造?在各个有关方面,包括有关组织和个人,从几十年的反复过程中,又应该吸取些什么经验教训?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有的人,对丁玲的历史,既不承认组织上已有的结论,也不相信现实的调查,却一味按照自己想当然的怀疑来给人定罪并急于公之于众,这是为什么呢?我在这里说不清楚。只有让历史家们去研究了。事情已经过去。追究责任易于引起新的混乱,不利于团结,是不可取的。但为着避免重走错路,从思想上清理清理不正之源,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则很有益处。最后,我引用贺敬之同志一段话:“丁玲同志是我从现实生活中所能见识到的一位真正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作家,是一位以她的党性的光辉使我感到确实是为我们这些党员文艺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的人。不论是她在和阶级敌人作斗争,或者和民族敌人作斗争所经历的严峻考验都说明了这一点。特别是在革命阵营内部和党内长期的不幸遭遇中所经历的令人惊叹的反复考验更说明了这一点。”(引自《光明日报》1986年7月3日,贺敬之《致丁玲作品讨论会的信》)这一论断,我认为比较客观和切合实际。我引用在这里,本文也就此结束。                         一九八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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