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诗与哲学:重建诗思的内在和谐

作者:李咏吟




  对于诗人而言,他们必须全面地理解人的感性欲求,通常不是带着道德评判的眼光去看待生活,而是带着同情和理解的眼光去表现生活,因而,人的原欲或本能,总能在诗人和艺术家那里获得生动的表现。当然,这并不是说,诗人可以自由地表达混乱的思想情感,更不是允许一些色情艺术家的无度的放纵,绝非如此。哲人对诗歌的道德理性要求并非没有道理,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因为如果按照哲学家的纯粹理性要求,诗人是创作不出富有生命美感的艺术作品来的。在哲人看来,艺术家必须带着美的理想去表现生活,去赞美生活。从这一目的出发,丑恶的东西,就不应是客观表现的对象,更不应成为艺术的内容,因为艺术既能表现人格,又能影响人格。自然,艺术家就应以道德伦理的眼光,以审美理想去雕塑人的心灵,改造人的心灵,使人类趋向于美好,但一切必须基于诗性为主导的自由想象,而不是基于理性反思的抽象思考。在哲人的想象中,只有富有道德正义感的艺术,才能使人们走向和谐自由。在柏拉图看来,诗人应该创造的是美的艺术,美的人格,美的社会,这些美的东西皆源于道德理性,而当时的诗人所创造的艺术,肯定不符合哲人所要求的道德伦理,更不用说诗人在创作中那些放纵人的私欲情感的自由表达,因此,诗人在柏拉图的心目中自然地位不高。
  许多哲人都像柏拉图这样看待艺术,看待诗人,而诗人则从来不习惯于受哲人的这种指派式安排。从艺术史上,也可以看到,真正合乎抽象道德规范的诗,恰好在艺术上缺乏感染力。诗人并非有意反对美善的自由结合,关键在于,美善在创作过程中何者应处于优先地位的问题。相对而言,美善谐和,在审美创造中,应强调“审美优先、道德殿后”。⑦事实上,伟大的诗人总是极力歌颂美善和自由,但是,他们总是在张扬生命欲望的基础上歌赞善良,而不是处处以良善来衡量生活。他们在歌颂美善和自由时,表现人类感性的巨大胜利,因而,伟大的艺术家从来都不回避人类本有的欲望和情感,并对性爱、友谊、恋情写下绝美的诗篇。诗人很少顺着哲人的思路去进行创作,在许多哲人看来,诗和艺术应服务于思想或政治,结果,艺术本身的使命在这种服务中沦丧。诗人内在地遵从个人的情感律令和生命意志,而不屈从于哲人的道德律令和政治律令;哲人对诗人的思想规范或道德批判,从来就是无效的,虽然在特定的时代,这种批判让诗人抬不起头。诗决不会因为歌赞生命而被人厌弃,相反,只有远离生命的作品,才会被人们拒斥。当伪艺术横行时,更加强了人们对那些歌赞生命的诗歌艺术的无限渴求。
  在东方文化语境中,儒家的诗教观颇类似于柏拉图学说。在孔子看来,“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无邪”即思想纯正,合乎道德礼教。中国儒家哲人,总是以这种“合乎情,止乎礼”的标尺去评判诗歌或创作诗歌。“诗言志”所言之志,也是儒家救国救民之志,建功立业之志,完善自我、强化道德修养、克制私欲之志。诗所言之“志”,较少高远超越的意趣,更少消极颓废的思想情绪,严格受制于礼的训导。诗言“志”,由于必须追求士大夫气概,在一定程度上,恰好压抑了个人自由的情感,压抑了生命的内在欲求。有时,诗所言之“志”,从根本上排斥了对爱情、对个体生命的礼赞,因而,从中国诗歌的历史来看,儒家所言之“志”与所“缘”之情,受制于忧患感、功名欲、悲悯感,那种自由奔放式的野性想象较少得到具体贯彻。即便是伟大的屈原辞,在儒家视野中,向来也是“离骚”第一。其实,在现代人看来,《九歌》的神话思维和奔放自由的神秘情感,比《离骚》更具开放性。也正因为此,在儒家心目中,杜甫的地位总是高于李白,因为李白那种放纵的情感是道德化哲人所无法承受的。相对说来,中国道家哲人对诗的体悟与亲近,诗人对道家思想的读解和亲证,更具有生命意义。
  必须看到,中西思想文化中的这种审美价值规范,这种社会规范意识、道德伦理意识以及政治意识,随着宗教意识的强化,具有了某种神秘感,由此,诗人与哲人的内在对抗也增加了神秘感。一方面,哲人在生死轮回中悟透生死,因而,极力抗拒现世社会的感官享乐,力图在神性沉醉中获得“灵魂的安宁”,使诗与哲学间的对抗更加突出,因为天国的安宁与感官悦乐相排斥,另一方面,哲人在心灵体悟中逐渐抛弃言辞的语法和逻辑形式,力图从信仰出发,反抗现世的社会变革与科学变革,在心灵世界中虚构自由极乐的美。他们虽从根本上排斥了肉身的享乐,但极大地扩展了精神的享乐,使诗与哲学获得了内在的沟通与融合,为诗与哲学、为诗人与哲人之间对抗与和解指明了合法的道路。因而,诗人与哲人的潜在对抗,在现实社会中虽无法和解,但在心灵世界中却又预示了某种和解的可能。刘小枫指出:“世界本身的确无意义可言,但世界的虚无恰恰是应该被否定的对象。必须使虚无的现世世界充满意义,这正是诗存在的意义,正是诗人存在的使命。诗人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他必须主动为世界提供意义。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常常说,一个没有诗的世界,不是属于人的世界。人多少是靠诗活着的,靠诗来确立温暖的爱,来消除世界对人的揶揄,是诗才把世界的一切转化为属人的亲切的形态。”⑧可见,形式语法、概念逻辑、伦理情感、经验与超验、证明与抒情,并不足以从根本上隔断诗与哲学间的联系。
  这种形式的法则,虽导致诗与哲学的内在对抗,但在精神领域内,诗人与哲人借助体验却具有了某种沟通的可能,这是消解对抗的关键,所以,诗思综合的原则与方法,要求生命体验者与审美者,通过呼唤生命回到心灵的自由遐想中去。文艺美学解释方法,最核心的信念,就在于守住这种“诗思统一性”,只有在诗思谐和中,生命与审美才能达到自由之境,由此出发,去理解中西文艺美学价值形态,才能真正领略到生命创造与审美创造的乐趣。
  
  消除诗与哲学的边界并寻求内在的沟通
  
  哲学与诗,作为两种不同的言说方式,其间的差别是无法忽略的,其实,也用不着混淆这种差别。诗与哲学各行其道,将会在不同的精神旅途中发挥作用,但是,在精神深处,人们渴望这两种不同的言说方式能够产生共鸣,诗人与哲学也应形成“亲密的交流”。正如海德格尔所言,“思就是为诗,虽然不仅仅是诗歌意义上的诗。存在之思,是为诗的原始方式,语言在思中才始成其为语言,才始进入自己的本质存在”。寻求诗与哲学的和解之路,在东西方早期哲学那里,就已进行过艰难的探索。赫拉克利特的诗即哲学,他的哲学言说也即是诗,早期希腊哲人热衷于采用诗体来进行哲学表达。基于此,桑塔耶纳认为:卢克莱修、但丁和歌德是三位最杰出的哲人,他的美学解释与哲学解释,不仅是在寻求哲学与诗歌的合流,更为重要的是,桑塔耶纳已经看到,诗人与哲人之间的和解,早在远古时代就出现过努力趋向。这可能是带有普遍性的诗思谐和统一倾向,因为印度的吠陀诗和文化史诗中也包含着深刻的哲学。例如《奥义书》,既有深刻的哲学问题,也有独具诗性的表达。在中国早期思想史上,老子与庄子,更是以诗的方式来表达独有的哲学精神。因而,我们并不需要强硬地寻求哲学与诗之间的和解,也不必设想诗与哲学两种不同言说方式真正能够同一,而是应该重视人类思想史上本有的“诗化哲学”和“哲学诗化”这样的历史思路与存在致思方向,借此去领悟宇宙生命的美感存在与人类生命的诗意情趣。
  哲学的诗化和诗化的哲学,使诗与思真正能够形成沟通,所以,即便是海德格尔,也从来不曾厘清诗与思的本质区别。在他看来,与其说二者相同,不如说二者相邻。“诗和思地北天南而在这遥遥相隔中紧邻。它们的邻近当然不是说互相笨手笨脚地借用词句。诗和思是两条平行线,互相超越,又在无穷处相切。”⑨所以,陈嘉映才把海德格尔的诗思观解释为:“诗人直接迎听诸神的问候而以之成诗,思者慧心于诗之所言而解释并守护诗之言。”“诗人把存在的寂静之音形于音响,而思者则把有声之词引回存在默默无语的聚集处。存在的意义形诸语言,复归于意义的了悟。”{10}因此,诗人与哲人和解的可能,是由于诗歌与哲学作为独特的言说方式存在。实际上,这种独特言说的内在精神,超越了形式句法而获得灵明澄彻之境,因而,诗人与哲人的和解,实质上,是在心灵王国中共同谛听和亲证着生命的奥秘。这种和解,是诗与哲学的双重超升,那么,诗与哲学、诗人与哲人之间的和解,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地基之上?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认知视角去理解。
  

[1]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