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东方英 > 河汉三箫 > | 上一页 下一页 |
八 | |
|
|
接着笑道:“我是白跑了。” 忽然,又像想起什么似的,一本正经地道:“那位罗小姐是什么人?” “是李姊姊的三师妹嘛!” 提起罗惜素,佳人倩影,倏现脑际,轻颦浅笑,无限温情,沈元通止不住心跳如狂,神态便显得极不自然。 小花子会心一笑,看来沈弟弟已是情苗暗生,心中不由兴起一种莫名的忧虑。 耳际又闻沈元通道:“花子哥哥,你何时离此?” 小花子笑道:“已有逐客之意么?小花子听候吩咐,不过来日得多请我喝一杯。” 言外之音,可想而知。 沈元通神色不变,肃容道:“我想离开这里。” “李叔叔待你不好?” “李伯伯和伯母对我情深义重,那能错得了。” “那么为什么?” “上武当,找紫虚道长,探问罗老贼的住处!” 沈元通豪气干云,只问目的,哪管艰辛。 小花子可听得全身发毛。 要知武当紫虚道长,为武当派唯一仅存的前辈长老,功力之高,在武当门中首屈一指,当世之中,除了极少的数人外,恐怕很难找到敌手了。 小花子不同意沈元通的想法。 因为兹事体大,小花子没那大的肩膀,负不了那大的责任。 又不便正面反对,仍然笑嘻嘻地道:“二月初一日,为武当派五年一次大祭大典之期,届时我们共上武当,当着天下观礼群雄之前,据理相询,不是更好么?” 不错!当着天下群雄,看你紫虚道长如何作答。 沈元通一想,觉得小花子所说确有道理,江湖不外人情,他自下山来,所行所见,无形之间,不知增加了多少世故,心口互商之下,真还想不出更为高明的主意,只好接受了小花子向三的意见。 小花子见沈元通从善如流,便也答应陪他在李府过年,正月初八一同赶往武当。 次日,沈元通带了小花子见过李罗二位小姐,小花子向三较李若华还要略大,四小之间是为大师兄,好在大家都是武林中人,并无世俗只重衣服不重人的势利眼,相见之下竟是融洽无间。 他们也不再谈罗拱北和无名小书生之事。 只是尽情欢乐,培养情感。 无忧欢愉的日子,过得最快,起初几天,四人到是同出同进同坐同乐,后来,李若华借口帮助李夫人处理家事,渐渐不再参加他们的行列,小花子何等人也,他便磨着沈元通把他三叔祖一心居士王焕的成名绝艺。三十六式“风雷掌法”传给他。 小花子也是机缘遇合,想不到为人为已,获得旷世难遇的绝技。日后,就凭了这套掌法,在丐帮中脱颖而出,终于在师兄龙立遇难后接任丐帮帮主,青出于蓝,声威之盛,较龙虎异丐魏晋,更有过之。 小花子以勤习三十六式“风雷掌”为词,自去用功,不再相陪。 剩下来的,只有罗惜素和沈元通二人,月下花前,名山古刹,相偕同游同返,细语轻声,情话绵绵,天时地利又加人和,二人原本有意,这时的感情,能不一日千里。 这些情景,看在李若华眼中,自是为他们欢喜。 但看在小花子眼中,虽是暗喜,却也提心吊胆。 转眼新年过去,明日就是元月初八了。 这些日子,沈元通沉溺爱河之中,绝口不谈离开之事,小花子冷眼旁观,还道沈元通英雄气短儿女情长,心中暗忖道:“到底年纪轻,少不更事,明天,乐得自己一个人先走。” 谁知沈元通夜宿归来后,神色毅然,闷声不响,自行收拾随身衣物。 这时,小花子才知沈元通并非胸无定见之人,不由点头赞叹:到底天纵奇才,人间祥麟,行事取舍,自有分寸,小小年纪,就具如此果敢气魄,将来领袖武林舍他谁属。 其实,沈元通内心情绪之激动,何殊万丈洪涛,素妹妹莺声燕语,柔情密意,萦绕脑际,甚是难舍难割。无如杀父大仇,不共戴天,一日不报,寝食难安。 儿女情固长,英雄岂可气短。 故尔他忍痛决意,贯彻初衷,要和小花子连袂离去。 沈元通最后取出那面白布长幡,觉得既有线索可寻,无须再作这种无聊之事,对它留恋地作了最后一瞥,随手一抖,便化作片片飞花,飘落满地。 每片大小均匀,有如刀割,真叫小花子看得叹为观止。 要知,凡诸内功气劲,“隔空碎石”“断钢溶铁”均非难事,如要达到“指棉碎软”,则非同小可,因为棉花乃是柔软之物,最不着力,是以碎之尤难。沈元通所抖白布碎片,大小片片相同,尤见功力,非功参造化,焉能至此。 沈元通有意无意,举手投足,所现神功绝技,莫不惊世骇俗。 小花子就想不透,这个小弟弟是神还是人? 沈元通拍拍手,苦笑了一下,不自然地道:“咱们稍事调息,午夜一过,然后迳奔武当。” “你向李叔叔说过?” “李伯伯岂会同意!” “罗小姐已然知道?” “何必告诉她?” 小花子见沈元通竟未将离去之意向李建忠言明,心中颇不为然,看来这份教唆潜逃的罪名是被扣定了。止不住发急道:“大丈夫为人处世,光明磊落,元弟你说如何?” 沈元通正色肃然道:“小弟心急父仇是实!是忘恩负义的小人。事急从权,处处为小节所拘,岂是英雄本色。我不告而别,正是无情胜有情的最高表示。不瞒你说,近二十天来,我和罗小姐情谊日深,如果明辞揖别,徒增伤感,反不如悄悄引去,事后总可得到他们的谅解。” 小花子无话可说,他没想到的,沈元通都想到了。 聊聊数语,道尽了沈元通的热血情怀。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