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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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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知道逐晴一回是与元妃之死同一时期的旧稿。各回的年代有早晚。在这个阶段,只有这一点可以确定:宝玉的年纪由大改小,大概很晚才改成现在的年岁。大两岁,就不至于有这么些年龄上的矛盾。但是照那样算,逐晴时宝玉已经十八岁,还是与姊妹们住在园内,晚上一个丫头睡在外床。“有人……说他大了,已解人事,都由屋里的丫头们不长进,教习坏了”。王夫人听了还震怒,都太不合情理,所以不得不改小两岁,时间又缩短一年,共计小三岁。 全抄本吴语特多。第二十七回第一页有“每一棵树上,每一枝花上多系了这些物事(东西)”,庚本作“事物”。“事物”的意义较抽象,以称绢制小轿马旌(方童),也不大通,显然是图省事,将“物事”二字一勾,倒过来。 第五十九回黛玉说:“饭也都端了那里去吃,大家闹热些”(第一页),庚本作“热闹”。 第六十四回第一页有“宝玉见无人客至”,同页反面又云:“……分付了茗烟,若珍大哥那边有要紧人客来时,令他急来通禀。”庚本均作“客”。 第四页贾琏对贾珍说:“……再到阿哥那边查差家人有无生事。”庚本作“大哥”。 第二十七回第五页宝玉想找黛玉,“又想一想,索性再迟两天,等他气叹一叹再去也罢了”。改“等他的气息一息”,同程本,当与通部涂改同出一手。庚本作“等他的气消一消”。全抄本原意当是“等他气退一退”,吴语“退”“叹”同音,写得太快,误作“叹”。 但是第六十九回贾琏哭尤二姐死得不明,“贾蓉忙上来劝:‘叔叔叹着些儿。’”(庚本同)这“叹”字疑是吴语”坦”,作镇静解。 “事体”(事情)各本都有。第六十七回薛蟠“便把湘莲前后事体说了一遍”(庚本一六零五页)。第六十三回“宝玉不识事体”(庚本一五一七页),还可以作“兹事体大”的事体解。但是第一回已有“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庚本十二页) 吴语与南京话都称去年为“旧年”,各本屡见。 全抄本第二十七回凤姐屡次对小红称宝玉为“老二”,也是南京人声口,庚本均作宝玉。第二十五回凤姐称贾环为老三则未改。 曹家久住南京,曹寅妻是李煦妹,李家世任苏州织造,也等于寄籍苏州。曹雪芹的父亲是过继的,家里老太太的地位自比一般的老封君更不同,老太太娘家的影响一定也特别大。寄居的与常接来住的亲戚,想是李家这边的居多。第二回介绍林如海:“本贯姑苏人氏”,甲戌本夹批:“十二钗正出之地,故用真。”似乎至少钗黛湘云等外戚——也许包括凤姐秦氏的娘家——都是苏州人。书中只有黛玉妙玉明言是苏州人。李纨是南京人。 俞平伯指出全抄本“多”“都”不分,是江南人的读者。曹雪芹早年北返的时候,也许是一口苏白。照理也是早稿应多吴语,南京口音则似乎保留得较长。 全抄本“理”常讹作“礼”,如第十九回第四页袭人赎身“竟是有出去的礼,没有留下的礼”,第六页“没有那个道礼”。“逛”均作“旷”,则是借用,因为白话尚在草创时期。甲戌本第六回第一次用“俇”字(板儿“听见带他进城俇去”),需要加注解:“音光,去声,游也,出‘谐声字笺’。”(《辑评》一三四页)似是作者自批。也是全抄本早于甲戌本的一证。 第三十七回起诗社,取别号,李纨说宝玉:“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庚本)戚本作“花主”,程本同。全抄本似“王”改“主”,一点系后加。第三回王夫人向黛玉说宝玉,“是这家里的混世魔王”。甲戌本脂批:“与绛洞花王为对看”(《辑评》八六页)。可见是花王,花主是后人代改。全抄本是照程本改的。 李纨这句话下批注:“妙极,又点前文。通部中从头至末,前文已过者恐去之冷落使人忘怀,得便一点,未来者恐来之突然,或先伏一线,皆行文之妙诀也。”但是前文并没有提过“绛洞花王”别号,显然这一节文字已删,批语不复适用,依旧保留。 下文“宝玉笑到:‘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他作什么?’”当时没有议定取什么名字,但做完海棠诗,李纨说:“怡红公子是压尾。”下一回咏菊,他就署名怡红公子。而做诗前大家拣题目,庚本“宝玉也拿起笔来,将第二个访菊也勾了,也赘上一个绛字”。“绛”全抄本作“怡”。诗成,则都署名怡红公子。 庚本的“绛”字显然是忘了改。这一回当是与上一回同时写的,与删去的绛洞花王文字属同一时期,或同一早本。前面说过第三十七回是旧稿,只在回首加了个新帽子,即贾政放学差一节。第三十七回虽已采用新别号怡红公子,至三十八回,写得手熟,仍署“绛”字。上一回正提起绛洞花王,如署“绛”可能是笔误,而此回并未提起。绛洞花王的时期似相当长,所以作者批者誊清者都习惯成自然了。 至少第三十八回是庚本较全抄本为早。但是全抄本第十九回后还是大部份比庚本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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