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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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陶月付

  《文艺生活(精选小小说)》2005年第6期  通俗文学-市井小说

  世纪华联超市招聘保安,我前往应聘,如愿以偿。

  我从事的是内保工作,就是在超市里抓小偷。我的工作目标是每月抓8名小偷。完成工作目标,月薪1000元。少抓一名小偷,扣月薪100元;多抓一名小偷,获奖金50元。

  上班第一天,我绷紧眼睑,左顾右盼,寻觅着“三只手”。结果,下午下班时,我抓住了一名小偷。小偷是个少妇,窃物是一双丝袜。

  初战告捷,可之后10多天,我没再抓着小偷。月底目标考核,我共抓小偷3名,少抓5名,扣月薪500元。而别的内保,大都完成了工作目标。同乡阿元是个老内保,他一个月抓了18名小偷,仅奖金就拿了500元。

  我向阿元请教抓小偷的招术,阿元开始婉言拒答。我不死心,请阿元啜了一顿。席间,我不停地向阿元讨好、敬酒。阿元一时高兴,对我说:“看在老乡的面子上,我告诉你多抓小偷、多拿奖金的招术。”

  阿元多抓小偷的招术是:从劳务市场雇人来商场做小偷,窃物价值在10元以下,抓获后送保安部,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窃物价值的3倍,即,不会超过30元。阿元抓一个小偷获奖金50元,支付给“小偷”40元酬劳,还赚10元。赚头虽不大,但不担心月薪能不能如数拿到手。

  正当我准备效仿阿元的做法时,超市对保安的薪酬做了变动,即:月薪800元,抓到小偷后,从罚款里提奖40%。如此一来,阿元原来的招术行不通了。

  之后一段时间,保安们大都月抓小偷5—8人,月收入在1000元上下,唯有阿元,月抓小偷稳定在20人左右,月收入在保安中最高。

  第六感觉告诉我,阿元一定使了新招,才使自己月抓小偷人数遥遥领先。我再次请教阿元,阿元咬定说:“凭眼力,凭运气。”我不信。

  不久,保安部经理跳槽走了,超市老总任命阿元为保安部经理,月薪2800元。此时,我才恍悟出阿元一定事先知道保安部原经理准备跳槽,所以继续花钱雇小偷让自己抓,以显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到晋级加薪的目的。

  本以为阿元当上保安部经理后,会罩着我这个老乡,没想到他上任第二天,便请我离开世纪华联超市,去鼓楼商厦当保安——当然,鼓楼商厦保安这份工作是他给我联系的,月薪也不低。我理解阿元,心情复杂地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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