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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现实要求。草案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作了较切合实际的规定:在所有权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法律责任上,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收回承包地,维护农民享有依法流转承包地的权利,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问题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准确地反映了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既肯定了改革发展成果,又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间。草案还注意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0月30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李铁映主持。
  从2005年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报告了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关情况。
  肖扬说,经过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司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规范审判行为,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规范执行行为,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规范再审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请再审难问题;加强司法管理,建立法院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针对依然存在的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等问题,肖扬报告了将进一步采取的五项措施: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法院改革,继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配套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物质支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深入查摆整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完善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为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主要问题,贾春旺报告了下一步要着重抓好的六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构建系统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作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巴西、乌拉圭、智利及拉美议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反洗钱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述五个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列席会议。
  10月31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6号、第57号、第58号和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分别自2007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富汗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塞拜疆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6人。
  会议表决决定,任命徐荣凯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智权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总体上给予肯定。大家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大家认为,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在本次会议上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律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以提请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将对防范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加强反腐败斗争,遏制洗钱犯罪和相关犯罪,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发挥积极作用。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取消了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规定,维护了法制统一,对于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有利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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