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2006年中国的国防

作者:国务院新闻办




  
  七、边防海防
  
  中国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重、以防为主、防管一体的原则,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稳固和信息化的边海防。
  边海防体制
  边海防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边海防管理体制。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部门组成,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地、县三级都成立了边海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边海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是边海防防卫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设边防团、营、连,海防部队设海防师、旅、团、营、连。2003年,随着中朝边境和中缅边境云南段的防卫工作由公安边防部队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国家统一了陆地边境的防卫管理模式。公安边防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边海防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边防总队,在边境沿海地区设边防支队、大队、边防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健全了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海监、渔政、海事、环保等边海防执法机构,组建和充实了公安边防部队和海事、缉私、渔政、海监总队等边海防执法力量。
  边海防建设
  中国陆续颁布了国防法以及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完善边海防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管边、依法管海。中国不断加强边海防建设,提高边海防防卫和管理控制能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军警民联防联管的边海防队伍。近十多年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2万余公里的边防巡逻路、6000余公里的边境铁丝网和近600套边境监控设施。从2004年起,启动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沿海地区修建执勤码头、监控站、监控中心和部分辅助设施。
  中国始终坚持睦邻友好政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主张与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和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已与缅甸等12个邻国签订陆地边界条约或协定,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正在同印度、不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自1996年起,与韩国和日本相继启动双边海洋法磋商机制,主要就海域划界和海上合作问题交换意见。2004年,与越南签订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正式生效。
  中国积极发展与邻国的边海防合作,与有关国家加强不同领域和级别的边海防交往,妥善处理边海防涉外事务。2005年,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分别签署《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7月,中国和印度重新开放连接中国西藏和印度锡金地区的乃堆拉山口边贸通道。中国边海防部队严格执行国际法和与周边邻国签署的协议、协定,建立健全与邻国的会谈会晤机制,开展执法和反恐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稳定与安宁。
  边疆地区稳定
  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是边海防巩固的基础。中国政府重视边疆的民族工作和经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采取了许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近百万官兵集体转业到新疆、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西藏等地,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为发展边疆经济、保持边防稳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20世纪50、60年代,国家将大批内地工业企业和技术工人迁往边疆地区,逐步建成比较完整的边疆工业体系及交通运输网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并开放了253个口岸,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兴边富民”、“爱民固边”政策,采取内地省份对口支援等举措,加快发展边疆经济,为边海防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队,坚决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展边疆经济。采取措施打击贩枪、贩毒、偷渡、贩卖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为维护边疆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八、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注重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生产模式,推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制造工艺技术水平。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提高了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总体及关键分系统等核心科研开发和生产能力,扩大一般配套和加工能力的竞争范围,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社会化大协作体系。重点加强具有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2005年,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军品和民品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4.3%、20.7%、21.6%。
  军工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高。“十五”时期,军工数字化制造技术快速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总体设计开发能力、总装集成能力、精密与超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系统集成、试验仿真、检验测试手段明显改善。
  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以年均超过40%的幅度快速增长。组织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带动高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国防科技的整体跃升。推进武器装备系统研发平台、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和军工技术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率突出、军民互动的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吸引国防科技工业高素质优秀人才。
  中国在严格遵守国际承诺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军民两用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九、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1979年到1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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