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全国企业10年减负2800亿元
  
  5月22日,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上获悉: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决定以来,全国企业累计减轻各类负担涉及金额约2800亿元,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介绍,经过10年治理,一大批不符合中央规定的收费和摊派项目被取消。在全国企业减轻的负担中,涉及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项目金额约1490亿元,各地政府宣布取消的项目涉及金额约1310亿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查处涉及向企业乱收费案件14万多起,有2.8万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就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改制,以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等项目,分别出台了减免等规范性政策法规,大大降低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和脱困成本。
  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也收费的案件。截至2006年底,共清理整顿中介机构8900多个,取消中介不合理收费约17亿元,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减负办、纠风办等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快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加快《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的立法研究。
  (据5月23日《人民日报》)
  
  我国首个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人民日报北京6月13日讯,我国第一个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热价管理办法的历史。此举是我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有利于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体系和调价机制,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目前我国供热价格由各城市自行制定,成本构成较乱。此次出台的《办法》规范了供热成本,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实行分类热价。
  对于供热价格的制定,《办法》规定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规定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力企业和用户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在调整供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据6月14日《人民日报》)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5月22日,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曾培炎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发展核电的方针,在引进国外先进核电技术的基础上,加快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核电自主化能力,实现“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的战略目标,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曾培炎强调,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和有关单位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核电技术的基础上,加快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独立的工程设计与项目管理能力。要精心组织,制定和实施国产化方案,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充分挖掘国内设备制造企业的能力,全力完成依托项目建设任务,努力实现核电设备国产化目标,早日开发并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
  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要建成核电机组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近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务院出资2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其余40%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各按10%的比例出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外签约,受让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实施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中国核电技术品牌的主体,是实现第三代核电技术引进、工程建设和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市、企业、科研机构负责人出席了成立大会。
  (据5月23日《人民日报》)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召开
  
  6月12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全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矿产勘查程度较低,总体资源探明程度不足1/3,还有很大的资源潜力。与此同时,我国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地方采富弃贫、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现象较为普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大中型矿山中,几乎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43%。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难度将越来越大。首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表明,全国只有5个省(区、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了25%的目标,一些省(区、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甚至低于10%,西部地区的差距更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作出批示。他强调,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划的组织实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对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规划调控、“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关系。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做实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据6月14日《人民日报》)
  
  回良玉检查指导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5月23日至26日,在长江流域全面进入主汛期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深入长江防汛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并在长沙主持召开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他强调,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已进入关键时期,沿江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急行动起来,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改进,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要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坚持科学防控,强化措施落实,突出抓好水库防洪保安和山洪灾害防御,确保大江大河安全度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回良玉还指出,当前正是雷击灾害高发期,各地要切实加强防雷知识的科普宣传,不断健全防雷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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