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作者:佚名




  3.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模范事迹。
  
  (六)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
  
  1.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提倡教育家办学。选拔一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力突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改进对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学校发展与改革的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建设和谐校园的能力。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改进和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工作活力。做好在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党建工作。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七)加快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职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组织学习与自学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体系,为国民构筑更加畅通的成才之路。
  2.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完善教育资源服务与应用系统,促进全社会学习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设开放、灵活、方便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平台。构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乡镇,努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改革成人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扫盲教育的成果。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城乡社区学习中心。办好老年大学,扩大覆盖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制度。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习者分阶段完成学业。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鼓励自主学习,促进学习途径、模式和方法的多样化。
  3.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覆盖全国城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输送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并为农民学习实用技术服务,为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培训服务。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结合。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和高校校园网建设,创建国家级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加快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形成国家信息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教学科研网络、教育政务信息化、高校数字图书馆等应用工程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保障。
  4.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巩固、发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成果,大力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学生普通话交际能力、汉字书写能力和语文应用能力,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语言研究工程建设,推动中国文字的国际标准化和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化。
  
  (八)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坚持教育对外开放。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完善中外教育工作磋商机制,构建双边、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扩大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援助。推进与外国政府互认学历学位。健全教育涉外法规体系和质量保障机制。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竞争。
  2.扩大留学规模。
  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改革和完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和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派力度,为我国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学科建设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不断扩大来华留学教育规模,建立和完善来华留学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和模式,逐步提高来华留学的层次。
  3.推动中外合作办学。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管理与引导,办好若干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推动我国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
  4.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完善汉语国际推广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快建设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和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孔子学院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教材的开发和应用,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改进汉语水平考试及其管理模式。加强汉语国际推广的研究工作。
  
  (九)建立健全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1.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进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2.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3.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地)、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责任。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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