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法庭会话中的答话修正与成因研究

作者:刘荷清

属于完全不合作,是“主动无质量合作修正”行为。这种修正最令问话人不满,也往往会对自身造成负面影响,其合作质量最低,是最不成功的答话修正。
  2、2 话题内修正
  与主动性修正相反,话题内修正是经提醒、引导或警告后对同一询问话题所进行的跨话轮修正。从合作态度来分析,话题内修正又可以分为被动性修正、被迫性修正和侵权性修正,前两类相当于谢格洛夫修正结构模式中的他人引导修正/自我修正类型,用公式表示为:Tn  (6)审:工作单位?
  被:工作单位是国营第三机械厂直
  审:△是买断还是▲
  被:△我先是停薪留职▲
  审:△后来呢?
  被:然后就买断,单位▲
  审:△买断就是说没有工作单位撒。
  被:对。
  审:现在呢?
  被:现在是无业,没有工作单位了。
  从笔者参加旁听的情形看,被告是一个虚荣心很强的人。他之所以回答“工作单位是国营第三机械厂(这是他原来的工作单位)”,是想显示自己的地位比被告优越(被告无工作),但审判员意识到其答复不符合事实,并且对即将协商的小孩抚养费问题带来不利,因而及时打断并给予提醒。被告此时也意识到其用意,所以及时进行了修正。象这样经听话人提醒、引导后由答话人进行的带合作意图的修正就是被动性修正,其特点是合作态度明确、修正内容符合提醒者的愿望(有时也可能不符合事实)、非主动、带自愿性,对修正人有利。
  对答话人自身不利的话题内修正是被迫性修正。尽管都是非主动、跨话轮、其内容符合对方愿望(有时也可能不符合事实)的修正,但是被迫性修正与被动性修正仍然有本质的差别,前者是在强迫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修正者非自愿的,是目的冲突的结果,是修正人妥协、让步的结果,其背后的合作态度比被动性修正消极。如:
  (7)审:每个月多少钱?
  原:每个月——五百、六百吧。
  审:五、六百在某某县相当于一千二呐。小孩一年上一个月的生活费一千二的话,那就相当于我的工资呐,我不吃不喝呐。
  审:我知道五、六百是一个小孩一个月的费
  用,那他是多少呢?你们两个人分享撒。
  原:是两个人分担。
  此例涉及的是关于原告对小孩的抚养费要求问题。原告的初衷是要让被告独自承担,但法官认为不妥,通过大量说理的方式,让原告强迫接受“分担”的观点。由此可见,法庭会话与一般会话在合作方面的区别:一般会话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而法庭会话的合作往往具有强制性,需要双方的妥协、让步。
  侵权性修正是指经答话人的答复所提醒或引发的、由听话方所进行的主动性修正,相当于谢格洛夫修正模式中的自我引导修正/他人修正类型,用公式表示为:Tn《R(A→B)  (8)审:好,这个呢?
  被:这个,打架的事之前,当时我们没住在一
  起,她一个人住。
  原:怎么是一个人住呢?我▲
  被:△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2、3 情景内修正
  本文前面提到,法庭活动参与主体的目的是不同的,这些目的有些是一致的,但多数或者说本质上还是彼此对抗,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就是消除对抗,促使利害冲突方相互让步、妥协,从而彼此达成一致或者谅解,这是法庭审判的一个总目的。这个总目的的实现与否直接体现在情景内修正之中。依据海姆斯(Hymes:1972)的观点,一次审判活动就是一个言语情景,那么,情景内修正则跨越整个审判活动,由答话人一系列修正组成,也是答话人一系列修正的最后总结,其形式为:Tn  (9)1、原:2005年4月25日,当我提出与被告分手时,被告竞将我反锁在房内达两天之久,这哪里是有人性之举动?
  2、原:因为被告脾气不好,脾气暴躁,脾气▲
  ……
  审:你要再逢像被告这样的男人不容易,他确实是个好男人,……你自己觉得是不是这个意思?
  3、原:我知道。
  ……
  4、原:他人的确是好
  ……
  5、原:我跟他上对他还是很那个,主要是跟他家里的问题,跟他,跟他母亲关系非常不好▲
  ……
  6、原:我没有说他不好,我没有说他不好。
  ……
  7、原:我的意见,就是说,尽管我们出去了但是我们也可以做朋友。
  ……
  8、原:我回去听听我爸爸的意见,我今天晚
  上上明天早上回去。
  以上是原告在整个离婚调解案中对被告的评价话语,共8个,贯彻全过程,其中第2—8是修正话语。话语1出现在原告的申诉状里,是其最初之意(对被告可谓痛恨),2—7穿插于举证、双方辩论、法庭调解之间。经过双方互动与法官调解,原告对被告的评价逐渐转变,最后的话语8表明原告不再坚持离婚,法庭调解出现转机。事实上,据笔者后来了解,原告放弃上诉,同意与被告和好,至此,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3、法庭答话修正成因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例证,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选择恰当的答话方式,为了顾及听话人的理解,答话人会修正自己的话语,但这些并不是答话修正的根本原因或者深层理由。由于受法庭会话特点及其规则的制约,答话人首先要考虑自己在态度上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在态度上与问话人合作,这种受约制的合作就导致了本文所讨论的主动性修正的出现,所以合作是修正的第一个原因;正是出于合作的需要,当答话没有消除或者没有完全消除问话中的“疑问点”时,问话人就必需对答话人采取提醒、启发、甚至强迫的方式,促使答话人进行修正,以便获取所需的信息,这样就出现了被动式修正、强迫式修正。同时,法庭审判过程其实就是问答互动过程。在互动中,当答话不符合事实,违背合作原则造成对冲突方不利时,就会招致其反对,就出现了侵权修正;另一方面,答话人在不断的会话互动中,也会因对方的改变而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初衷,修正自己的话语,即进行情景修正,可见法庭交际互动是导致修正产生的第二个原因。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不管哪一种修正都是目的使然,都打上了答话人的目的的烙印。主动修正的目的是为了合作,态度上积极合作的目的即是答话人的深层原因。对合作原则遵循程度即答话人的合作质量也与目的直接相关。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当问话要求与答话人的目的一致时,答话修正主动、自愿且有质量甚至超量;当问话要求与答话人的目的不一致时,答话修正不自愿、具有勉强性;侵权修正也是由于答话侵犯了听话人的利益,与听话人的目的相冲突所致。而情景内修正更是利害双方目的较量、交换的结果。由此可见,目的性是答话修正的第三个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4、小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法庭答话的角度,提出关于会话研究的新观点:(一)法庭答话修正不仅发生在话轮内、话题内,还可以跨越整个言语情景,这样会话修正的研究范围就得以扩大,跨话轮修正基本是目的(包括问话要求与答话目的、答话人的利害与听话人的利害)冲突的结果;(二)修正的原因不仅是出于表达和理解的需要,还有合作的需要、交际中的互动影响与法庭会话参与主体的目的等深层的原因,其中目的性是最本质的原因,将会话修正置于合作性、互动性与目的性中进行研究,能使其研究具有更大的语用价值。围绕这两个观点,本文基本结论为:话题内修正即主动性修正,依据合作质量分为“主动高质量合作修正”、“主动低质量合作修正”、“主动超量合作修正”和“主动虚假合作修正”等;话题内修正属于非主动修正,依据合作性质,分为“被动性修正”、“被迫性修正”和“侵权性修正”;而情景内修正则是贯穿整个言语情景的渐进式修正,它是一块“晴雨表”,直接反映整个法庭交际的成败,因而语用价值最大。从合作的角度看,修正存在着答话态度与质量的区别(这是法庭会话与一般会话不同之处),态度积极的修正并不意味着有质量的合作,反之亦然,二者受制于目的;目的是法庭交际中最终的“制衡器”,是所有修正的本质原因。一切修正都在交际中发生,互动交际是修正产生的必要条件,同时还是修正产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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