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话语标记语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的作用

作者:徐优平

被告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听自己的话,就不愿意管孩子。为说服被告,法官用“另外”引导新的信息,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法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指出“孩子不听话,父母就不管”这是“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引导被告构建“法律上不允许父母不管孩子”的语境假设。为增强说服力,法官用“另外”引导出第二个理由:作为父亲,被告也不会希望孩子在家无所事事。由此可见,换言标记语“另外”有效地把两个方面的理由结合起来,并且从另外一个角度强化被告的语境假设,帮助被告正确地理解法官的交际意图:父母不能不管孩子。
  除了“另外”,其他换言标记语如“并且”、“而且”、“更何况”都具有类似的功能。
  
  2.法院调解中的对比标记语
  关联理论指出,当新出现的信息与原来的语境假设产生矛盾,或者新出现的信息足以否定现时的语境假设,就会产生语境效果。在法院调解中,当事人的态度、观点各不相同。要达成调解,法官就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改变他们的某些想法,改变他们现时的语境假设,从而使他们能够互相谅解。因此,法官提出与他们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在所难免。然而,这需要一定的技巧与策略。其中,使用对比标记语(concessive markers)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根据本文的语料,对比标记语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对比标记语和让步对比标记语。
  
  2.1直接对比标记语在法院调解中的作用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当法官的理由十分充分,他就可以使用直接对比标记语引导与当事人现时的语境假设相矛盾的新信息,从而避免当事人得出错误的推断。如,
  (4)原:父母离婚了,他们俩从来不管我的感受,不问我的意见
  法:呃,这个,但是,这种血缘关系是无法分割的,啊,那么这一块,咱们能不能静心静气地,啊,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原告认为父母离婚了,谁都不愿意管自己,不理会自己的感受,就没必要跟他们进行沟通。这构成了原告现时的语境假设。由于不管父母离婚与否,他们都有责任照顾孩子,通过使用直接对比标记语“但是”,法官明确指出“血缘关系是无法分割的”,从而避免原告从“父母离婚了”得出错误的推理,例如,“父母离婚后就把孩子当成负担,不愿意再管孩子了”。“但是”引导的新信息与原告现时的语境假设相冲突,避免原告得出错误的推断,产生了语境效果,有助于原告更好地接受法官的意见,同意平心静气地与父母谈谈。
  与“但是”一样,“可是”也是频繁使用的直接对比标记语。如:
  
  2.2让步对比标记语在法院调解中的作用
  在法院调解中,如果当事人态度强硬或者调解气氛僵硬,为缓和气氛,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法官需要先部分肯定当事人的某些合理想法,然后通过让步对比标记语引出新信息,从而保证当事人更加乐意接受自己的意见。例如:
  (5)被:那我就不管了
  法:这不是您一句话不管了就能解决的问题。
  被:孩子对我那态度……
  法:那先得考虑咱们做得是否合适?孩子的态度是不好,可她总归是个孩子,
  被:我,我,我
  法:孩子的确有不对的地方,可咱们毕竟是大人。
  被:哎被告认为,孩子老是不听自己的话,跟自己对着干,目前的父女矛盾都是孩子造成的。这些想法构成了被告现时的语境假设。为改变被告的想法,法官使用让步对比标记语“总归、毕竟”引导新信息。但是,与例(5)例(6)不同,在这个例子中法官没有直接给出自己的意见,而是通过“孩子的态度是不好”、“孩子的确有不对的地方”首先部分肯定被告的想法。然后,法官用“总归、毕竟”引出自己的意见,及时否定原告现时的语境假设,避免产生误解。被告的一声叹息“哎”说明,他已经基本认同法官的意见,意识到孩子总归是孩子,作为大人,自己确实得承担责任。
  此外,“不管怎样”也可以用来引导表示让步对比的新信息。如,
  
  3.法院调解中的推理标记语
  根据关联理论,当新出现的信息与现时的语境假设相结合,就会产生一种语境暗含。在法院调解中,法官不仅要强调自己的意见,必要时要提出与当事人想法相矛盾的观点。同时,法官还需要引导当事人结合法官提供的信息推导出相关的结论。其中,推理标记语(inferentialmarkers)有助于法官与当事人实现最佳关联,进行有效地推理。例如,
  (6)法:那么22号开庭,对吧?开庭能不能当庭宣判,这个我不太清楚,啊,但是你们接到判决书后有个15天的上诉期。最短也得是要15天的时间。您自己算,哪样合适?
  原:呃,这个
  法:所以这会您要算清楚,算清时间这笔帐,哪样对您合适。如果说,他9月20号不给钱,您21号就可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中请执行。
  原:噢,这个问题喔,是得想想原告坚持要被告在15号前付清欠款,到时万一被告还不了钱,自己还有时间争取开庭。这就构成了原告现时的语境假设。在分析不同时间付款的利弊之后,法官用推理标记语“所以”引导新信息,即基于前面分析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是法官结合新信息与现时的语境假设进行推理后获得语境暗含。
  此外,在法院调解中,为推动调解进度,推理标记语“所以”与“那么”经常搭配使用,从一个结论引出另外一个新的结论。如:
  (10)被:孩子说我不理解她、不问问她的想法,可是她又想过我们做家长的难处?
  法:所以,咱们两方面都要想啊,家长有家长要考虑的东西,孩子有孩子要考虑的东西,啊,那么我觉得作为家长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将来的前途
  
  4.法院调解中话语标记语的使用情况
  总之,话语标记语相应地分为换言标记语、对比标记语、推理标记语三类,其形式与功能如表:
  根据表中对话语标记语在法院调解中的使用频率我们发现:
  (1)在法院调解中,对比标记语的使用次数远远高于其他两类标记语,比换言标记语多出一倍以上,比推理标记语多出三分之一。各类话语标记语间存在的这种悬殊的使用频率主要是由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不同的利益主张,要达成调解,法官就必须不断提供与当事人不同的意见,改变当事人的想法。此外,推理标记语的使用频率也要高于换言标记语,这表明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需要不断进行推理总结,引导当事人根据法官的分析重新评估自己的主张与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2)直接对比标记语的使用频率是让步对比标记语的六倍以上。这表明,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法官经常直接提出不同的意见,只有在少数情况下通过让对比标记语委婉、礼貌地提出自己的意见。频繁使用直接对比标记语与现实生活中法官在法院调解中的双重角色密切相关。在法院调解中,法官集审判、调解功能于一体,如果双方调解不下,可以直接转入审判。因此,鉴于法官在法院调解中的角色和地位,法官可以直接提出自己的看法。
  (3)尽管使用频率不及另外两种话语标记语,在法院调解中法官也会使用换言标记语对前面的内容进行修正或者扩展。在调解过程中,有些当事人由于教育水平等问题,对某些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术语不理解,法官需要用简明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与修正性换言标记语相比,法官更多地使用扩展性换言标记语,以便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出更多的理由,确保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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