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是吧?/!”在司法调解中的语用功能研究
作者:程朝阳
的前提,就是:双方对“是吧?”之前的陈述内容有共同的了解,即存在共同的知识。否则“是吧?”就无处依附,也就没有使用的意义。以例1为例,在该例中,法官对“被告上次因为拖欠房租已经被起诉过一次,法院作出了判决”的事实应该有所了解,同时假定被告对该事实也没有忘记。被告的肯定回答也证实了这一点,同时也满足了法官对答案的期待,在其意料之中。这样的“是吧?”问句,属“明知故问”型。
在作者整理语料的过程中发现,对于这样的“是吧?”问句,对方很少给予否定的回答,也就是说都能够很顺利地实现其“取效”行为,究其原因,可能不外乎如下两点:①“是吧?”之前的陈述是一个双方共知的事实,不容否认;②对方的合作。这种用法的例子还有很多。
例2:
法:这会儿咱们问一下这个原告方啊,冯张佳,是吧?(核对姓名)
原:是
(2)进一步确认和总结已经达成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是吧?”的用法基本同(1),属明知故问型。只是“是吧?”及其前的陈述部分不象(1)中那样一般用在调解的开始阶段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而是用在调解快要结束的时候,在调解结束之前对整个调解过程中争讼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问题进行一番回顾和总结。这时受话者一般都会作出肯定的反应或回答。
(3)询问情况,了解事实。
在使用形式上同(1),放在一句话的末尾,读作升调,表示疑问。只是在这种情况下,问话者对自己前面所表述的情况的确定性程度不高,或者仍心存疑虑,所以其疑问性更强,期待对方给出答案,引出下一个话轮。对方的回答可能是肯定的,也可能是否定的。如:
例3:
法:这个都没复印,是吧?
被:对。(肯定回答)
原:那个复印了吗,文件合同?
法:这个,在这个卷里头▲
原:△你看有没有?
法:哦,这个有哈?有我们原件就不收了时候您给收回去。这个判决书是您的,是吧?
原:这个不是。(否定回答)
(4)提供建议或要求。
虽然也同(1)(2)一样放在一句陈述的末尾,以问话的形式出现,但其疑问程度较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表达疑问或询问,不期待受话者一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虽然在实际上对方受话者一般都会作出一定的反应,以示赞成(多数)或反对。“是吧?”的这种用法貌似征求对方意见,其语用功能实则是提出意见或要求,一般轻读,用平调或降调。
例4:
被:到时候我把这个一万七千一百二十给他就可以了,是吧?
法:对,给他叫他打个条呗。是吧?如果你们要法院转手也行。(提议打个欠条)
被1:嗯。
(二)着重强调某些事实,引起受话者的注意。这样用时,“是吧”一般放在一句完整的话语中间或两句之间作为插入成分使用,读作平调或降调,前后稍作停顿,引起对方的注意,对说话者的语气有一定的修饰作用。在奥斯汀的“话语行为”上看它似乎是在表达疑问,但事实上它不是一种语法意义上的严格的问句,一般不要求作出回答甚至回应,只是起一种话语填补(filler)的作用,其后不一定用问号,有时也可以用逗号或句号。根据这类话语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具体上下文语境(context)不同,可以实施不同的“行事行为”:
(1)提请受话者注意某些事实。如:
例5:
被:那通过什么程序呢,您再说一下?
法:您看您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
被:在哪里呀直
法:△咱们拿到判决书不可能不上不应该不看。其实,里头,对您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怎么认定的,是吧,它是有说辞的。那么您行不行使权利,对吧?那么您自己来考虑。是不是啊?(用在一话中间)
被:反正那个房租在那次判决后就给他了,还有那个什么起诉费▲
法:△您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您并没有。那么长时间。从6月份一直到现在,是吧,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您并没有起诉解决,是吧,而且还是以同样理由来拖欠租金。那恐怕▲(用在一句话中间)
被:△不是,我不是拖欠
(2)唤起受话者对假设情况的想象,激发其对当前情况的理解或同情。
在用“是吧?”类话语谈论假设情形时,一般单独出现在在两个独立的话语之间,起一种唤起的作用,引导受话者的思考方向指向过去或未来。读平或降调。
例6:
法:看能不能有一个什么价,我再跟他们谈谈。如果说你们能够协商一致,恐怕你这个损失也减少了很多,实际上,要说他们赔付你1272的话,你还真正有什么损失?是吧?你1272买的车嘛。是不是?是这个道理吧?
原:是,是。但是你说咱们上保险,当时咱们,就是说要是没有上保险,自己的这个财产都拿不回来了。
(三)引导受话者对当前问题作出思考,或反思自己的言行。
这时,“是吧”类话语在“行事行为”要旨上主要是为了将话语指向对方,引发对方的思考。以此唤起对方的义务感或责任感,打动对方,实现说服对方、接受意见或建议的目的和效果。如:
例7:
法:那么现在有个问题呀,啊,咱们必须跟你讲清楚,那么,你刚才说得很对,孩子现在是未成年人,啊,那首先作为您来讲,您是她的监护人,是吧?那么您的监护职责是什么?我想你应谊很清楚,法律上也规定的很清楚,对吧?(用在两句话中间)
被:是啊
这里,法官在“您是她的监护人”后插入“是吧”作为停顿,是为了让被告意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和作为父亲的身份,然后对该身份所应相应具有的义务、责任进行思考并自己寻找答案。“是吧”在这里不是询问,不需要作出回答。但在听者心中起着类似“问话”的作用,唤起他的良知,让他扪心自问,最终实现说服教育受话者的目的。事实上,通过唤起道德的力量,对解决涉及道德的纷争很有帮助。
四、解释并小结
(一)“是吧?”被频繁使用,并且主要集中在法官的身上,主要原因除了法官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个人偏好因素之外,主要是:(1)“是吧?”具有话语指向力量,能够暗示说话者的态度或行为期待,将说话者的言说指向受话者,引导受话者的思路朝着说话者既定的方向前进,促使受话者作出说话者所期待的反应,使受话者接受说话者所表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渐渐缩小矛盾的范围、扩大共识,最终达成一致。(2)“是吧”话语具有一定的修辞功能。“是吧”与不同的语调、停顿、标点等语法手段结合使用,能够传达或暗示说话者说话时的态度、目的或意图等言语细节,或着重强调某些观点、事实,引起受话者的注意和思考,引导受话者的态度、思维向说话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3)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了法官作为组织者、居中调停者和说服者的角色,“是吧”类话语是其调解和说服的手段。
(二)“是吧?”话语在具体的使用中有“是吗?”、“不是吗?”、“是不是(啊)?”、“对吧?”、“对吗?”、“对不对(啊)?”、“是这样(的)吧(吗)?”、“是不是这样(的)(啊)?”、“啊?”等9种变体;存在着升、降、平调上的差异;问号、句号、逗号和感叹号的变化;在话语链中的位置也有不同:话尾、话中和话头(单独一句话)。
(三)“是吧?”在使用上的变化与其所实现的功能相互交织。按作用和目的不同,其功能可归纳为三类:(1)提出问题,并通过暗示问题答案,传达希望对方同意的期待态度。(2)着重强调某些事实,引起受话者的注意。(3)引导受话者对当前问题作出思考,或反思自己的言行。并可以进一步分为七种:核对事实,确认共识,询问情况,提供建议,引起注意,唤起想象,引发思考。这都是为实现说服受话者这一最终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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