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简论王易的辞格研究

作者:钟志平

如‘春华。秋实’:要在意义平行,轻重悉称。”这些关于对偶种类、特点的分析,是较为准确的,我们至今关于对偶的认识,也不过如此。对偶是具有浓郁汉民族特点的辞格,从古至今,都被广泛运用,《通诠》也明确认识到这点:“此法在文中应用最广,六经诸子己早用之,诗赋骈丽中尤为要素。”
  如何对辞格的内涵作准确界定,这是辞格研究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通诠》住这方面做得较好,它一般都用较简炼的语言给辞格下定义,然后概括辞格的特征,辞格的构成要素,如对直喻法、换喻法的分析即是如此。又如对“反语”的分析:“反语者,辞之外表与内含相反之语句也。其构成之要素有三:一、语意与言者之真意相反;二、言时含有讥讽之情;三、指责他人之不当。”这里对反语的构成要素即做了较准确的界定。
  3、运用比较方法分析辞格。《通诠》在分析譬喻法中的直喻法时指出:“直喻者,以显明之一事物比他事物,而喻义与本义区别极明也。有附以‘如’‘似’等说明词者,如‘富贵于我如浮云’,‘飞雪似杨花’,有不说而自明其为喻者,如‘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这里从喻词、例句两方面的比较说明了明喻同暗喻的区别。分析隐喻法时.《通诠》又通过与直喻法的比较来说明:“隐喻与直喻异,藏没比喻之形迹,使喻义与本义区别几混。或竞不揭明本义而全以喻义为之。此法较直喻为高,亦较直喻为难用,盖虽隐其本意。而又不使其本意全晦”。分析提喻法时,又特别指出与曲言法的区别:“若粗视之。似故作曲言,而究非曲也。”在分析声喻法时,既指出了它与其他辞格的联系,又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区别:声喻法“与音调项下所论之语势法及其他利用声音表情之修辞诸法皆有联络。所异者:在彼以既成言语之声音,适应自身之情或事物之音为本意;在此以未成言语之声音,模拟事物之音为本意耳。”
  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通诠》的辞格研究对同时代稍后出版的陈望道的《修辞学发凡》(1932年)(下文简称《发凡》)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发凡》的辞格研究起了重要的借鉴作用。《发凡》中有些辞格的描述与分类跟《通诠》基本相同,如借代。又如示现:《通诠》对“现实法”(示现)的描述是:“现实者,以过去未来之事物全于想念中者,描写为目前之法也。此法可分三类:一、历史现实法,将过去事物述来如现在也;……二、预言现实法,与历史现实法相反,盖以未来事物说作现在也;……三、想象现实法,则不论时间上之过去未来,惟将空想之事物说成目前也”。《发凡》也把“示现”分为三类:追述的,预言的,悬想的。“追述的示现是把过去的事迹说得仿佛还在眼前一样”;“预言的示现同追述的示现相反,是把未来的事情说得好象已经摆在眼前一样”;“悬想的示现,则是把想象的事情说得真在眼前一般,同时间的过去未来全然没有关系”。这种分类及描述与《通诠》基本相同。
  有些辞格,《发凡》是在《通诠》的认识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深化,《通诠》中的研究对《发凡》研究分析这些辞格奠定了一定基础。如《通诠》对比喻的三种基本类型已有认识:“直喻者,以显明之一事物比他事物,而喻义与本义区别极明也。”明喻和暗喻的区别在于是否“附以‘如’、‘似’等说明词”。而“隐喻与直喻异,藏没比喻之行迹,使喻义与本义区别几混。或竞不揭明本义而全以喻义为之”。从中可见《通诠》对比喻的构成要素已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发凡》进一步明确了比喻的三种类型及三个要素:“这格的成立,实际上共有思想的对象、另外的事物和类似点等三个要素,因此文章上也就有正文、譬喻和譬喻语词等三个成分。凭着这三个成分的异同及隐现,譬喻辞格可以分为明喻、隐喻、借喻三类”。又如《通诠》中对“复叠”的类型描述是:“同辞同义谓之复;异辞同义谓之叠”。《发凡》对“复叠”的分类与此相同,但对两个类别的特征做了修改:“一是隔离的,或紧相连接而意义不相等的,名叫复辞;一是紧相连而意义也相等的,名叫叠字。”
  《通诠》辞格研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发凡》引以为戒,并作了不少改进。如《通诠》中辞格的名称不够准确,与龙伯纯的《文字发凡》大致相同,《发凡》在这方面做了较大改进。辞格的名称拟定得较为准确。《通诠》中具体描述的辞格是26个,《发凡》论及的辞格增加到38个,增加了仿拟、拈连、移就、藏词、镶嵌、飞白、折绕、排比、顶真、跳脱等辞格。《通诠》在分析辞格时,所列举的事实材料虽然较广,但都是古代的诗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理解,而《发凡》所列举的材料则兼顾了文言文和现代白话文。另外还要指出。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修辞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才创立,与文章学、文法学才分离,所以,在研究辞格时,不少人还往往将文学上的艺术手法、文章学中的写作方法看作辞格,《通诠》中论及的辞格有些也属写作方法,如书中在积极想彩中论述的照应法、转折法、详略法。《发凡》即注意把辞格与艺术手法、写作方法区别开来,《通诠》中论及的照应法、转折法、详略法,《发凡》就把它们排除在辞格之外。
  本文为200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王易修辞思想研究”(课题编号:Yy0605)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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